外委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外委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外委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QG/XQ0407-2016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集团公司授权矿自行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适用于矿、土、安三类工程、构筑物维修、机电设备修理、机械加工项目、劳务输入、技术引进及项目合作等。

二、标准内容

(一)职责划分

1.生产科分管井巷(巷修)工程、测量仪器校验、技术引进及项目合作等。主要包括:施工设计、技术措施和开工报告的审批。负责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组织井巷外委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审查及归档。

2.机电科分管设备修理(租赁),检测及校验、机加工、安装、技术引进及项目合作等。主要包括:施工设计、技术措施和开工报告的审批,负责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审查及归档。

3.调度室分管井下除生产科、机电科职责外的外委工程或领导临时安排的外委工程的开工组织、交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

4.企管科负责组织所有外委工程招议标,办理签订合同书事宜,按照签订合同书和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分管土建工程、经营管理及其他管理责任不明确的工程项目计划编制。主要包括:施工设计、技术措施和开工报告的审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审查及归档。

5.供应科根据合同负责外委工程所需材料、配件、机具供应和回收工作。

6.财务科负责监督外委工程招议标过程,根据工程中间结算书和竣工结算书进行财务账务处理,按财务制度进行费用归类,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二)管理程序

1.工程项目立项

(1)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提出外委工程项目计划,重大工程项目需由企管科组织相关科室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方案及预算),必要时提出拟选择的施工单位,报分管矿长和矿长审批后,企管科负责立项。

(2)在专项资金或安全资金列支的工程项目,由企管科统一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立项。

(3)暂不能立项的工程项目,企管科负责及时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2.确定施工单位

企管科根据工程项目立项,起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潜在投标人,成立评标机构,编制工程项目招议标计划。报矿长批准后,按招议标计划和程序组织招议标[按工程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选择招标方式],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对于特殊行业及尖端科技项目,可实行议标,推荐参加议标单位,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程序进行议标,确定施工费用。

公司授权的招标工程项目,整个招标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原则上公司内部单位有施工能力的工程项目,不得委托公司外的单位施工。

3.合同管理

按集团公司和XX煤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施工管理

(1)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对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及构筑件进行质量检验。包工不包料工程施工材料、构筑件质量检验由供应科负责,设备质量检验由机电科负责。

(2)责任单位在不妨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

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交付工期推迟时,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或提出违约赔偿。

5.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申请。竣工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设计、竣工报告、竣工图、施工图、变更文件、材料合格化验单、材料试验资料、质量检查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及其他需要应该具备的资料。按责任分工由责任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大型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上述验收流程执行,小型零星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6.工程结算:企管科根据验收资料负责工程项目结算。

(1)招议标工程,结算价为中标价,工程变更时,根据中标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2)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编报工程预算表,企管科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结算。

(3)工程项目结算一般预留工程造价5%的质保金或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4)所有工程结算必须由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财务科

方可挂账付款。

(5)工程结算后,企管科负责建立结算台账,定期(年度)向档案室移交工程档案。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基础设计、图纸;

2.领导批准的工程项目计划。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工程结算报表、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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