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完整版
房屋买卖纠纷解析房产税与费用争议

房屋买卖纠纷解析房产税与费用争议房地产市场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纠纷也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其中,房产税和费用争议成为购房者与卖方之间经常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产税和费用争议背后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房产税纠纷解析房产税是指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通常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在实际交易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类房产税纠纷:1. 契税争议契税是指购房者按照房屋交易总价的一定比例缴纳给政府的税费。
常见的争议点是交易双方对房屋总价的认定不一致。
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是明确约定房屋价格及计税标准,并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2. 增值税纠纷增值税是指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将房屋转让给购房者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纠纷主要集中在卖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缴纳了增值税,以及是否如实申报房屋交易价格。
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提供相关税费发票和申报材料,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个人所得税争议个人所得税是指购房者在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购房者与卖方常常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标准而发生争议。
为避免纠纷,双方应事先明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费用争议解析除了房产税纠纷外,购房者和卖方之间还存在着一系列费用争议。
以下是常见的费用争议及解决方法:1. 中介费争议购房者往往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找到适合的房屋。
费用争议常常涉及中介费的多少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
为避免争议,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明确费用及服务内容,同时与中介机构签订明确的合同。
2. 物业费纠纷购房后,住房物业费用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常见纠纷点包括物业费的涨幅、支付方式和服务质量等。
为了减少费用争议,购房者应详细了解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物业费用及付费方式。
3. 转让费用争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买卖双方约定要支付转让费用,常常会产生费用争议。
为避免纠纷,购房者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1. 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一览表,以帮助买卖双方了解并计划相关的财务开销。
在房地产交易中,除了房价本身外,买卖双方还需要支付一系列的税费。
了解这些额外的费用可以帮助双方做出明智的决策。
2. 买方应支付的税费2.1 印花税印花税是买方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根据房屋交易的总价值计算。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买方需要支付如下的印花税费用:•房屋总价低于90万元:印花税为房屋总价的1%;•房屋总价在9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印花税为房屋总价的1.5%;•房屋总价超过500万元:印花税为房屋总价的3%。
2.2 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出售后卖方取得的利润超过2年,买方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利润金额 × 税率。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不超过36,000元: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30%;•超过660,000元:35%。
2.3 其他税费除了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外,买方还需要支付以下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房屋总价的0.065%计算;•教育费附加:根据房屋总价的0.03%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房屋总价的0.06%计算;•其他附加费用(如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卖方应支付的税费3.1 个人所得税卖方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该税费根据卖方房屋的持有时间和利润金额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房屋持有时间少于2年:利润金额 × 个人所得税率;•房屋持有时间超过2年:利润金额的20%。
3.2 城市维护建设税卖方需要支付城市维护建设税,该税费根据房屋总价的0.05%计算。
3.3 其他税费卖方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出让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房产证办理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其他附加费用(如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8•【文号】国税函[2008]309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国税函〔2008〕309号)江苏、浙江、重庆、青岛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辽宁、深圳省(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要求,针对一些地区房屋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建立了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了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
为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夯实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提高计税价格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决定,先在北京、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杭州、丹东等城市开展应用评税技术核定计税价格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逐步将房地产评税技术应用到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中,增强核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在实践中检验评税技术,推动相关税收改革。
二、总体思路按照房地产评税原理,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工作基础上,开发计税价格核定模块(以下简称“核定模块”),建立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应用功能,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征管工作中核定计税价格,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
在核定功能的应用过程中,通过定期评测核定效果,及时调整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调整完善核定模块。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附件: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基本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省(区、市)市区(县)街道(乡、镇)出售住房信息*住房坐落地址(列至门牌号):*个人所得税完税日期*原完税信息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合计(小写)新购住房信息(根据新购住房情况选择填报)新房*住房坐落地址(列至门牌号):*合同备案编号*合同备案日期*契税完税日期(已缴纳契税的必填)*不动产单元代码(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必填)*权属登记日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必填)二手房*住房坐落地址(列至门牌号):*不动产单元代码(号)*权属登记日期*契税完税日期退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项目行次*出售住房转让金额1*新购住房金额2 *出售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应退税额4*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银行账号备注*谨承诺: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如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本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十五日内缴回退税款项。
纳税人签字:年月日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带*的为必填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符合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申请退税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信息1.手机号码: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

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转让方)受理单号: 填表日期: 金额:元(列至角分).面积:平方米《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国家有关税费规定制定。
《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承受方)》适用于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受赠人申报)的申报;《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转让方)》适用于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存量房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印花税的申报。
不同坐落地址的房屋、土地应分别申报。
二、本表为A4格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三、个人房地产权属转移中涉及备案类税收减免和涉及家庭自用唯一生活用房达五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在该表中同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个人房地产权属转移涉及审批类减免(家庭自用唯一生活用房达五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减免除外)、单位房地产权属转移中涉及审批类税收减免或备案类税收减免的应分别申请减免税审批或备案后进行纳税申报。
四、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1、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承受方和转让方均包括参与交易的共有人。
3、地税编码: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填。
4、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5、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6、证照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空白表单-《房产交易申报单》

权属转移对象
权属转移用途
土地使用证号
评估价格(不含税)
外部门交易价格
是否普通住房
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
个人所得税扣除成本及合理费用
申报Hale Waihona Puke 期合同信息: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
权属转移面积
交易价格
权属转移方式
成交价格是否含税
是否差额征收增值税
是否属于转让方自开票
本次代付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声明:以上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税收法律责任。
房产交易申报单
转让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份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上次取得房屋时间
上次取得房屋方式
上次取得房屋成本
房屋套次
承受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份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套次
联系电话
房屋信息:
房源编号
房间号
房屋属地税务机关
房屋地址
行政区划
街道乡镇
房屋产权证书号
套内面积
房屋面积
房屋幢号
单元
楼层
结构
朝向
转让方(代理人)签章:
承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税款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实纳税额
金额小计
--
--
--
--
承受方税款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实纳税额
房产交易申报单
房产交易申报单1. 申报人信息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2. 房屋信息
房屋地址: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使用权类型:
房产证号码:
3. 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出售/购买/租赁/转让)
交易价格:
交易时间:
交易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 附加文件
请携带以下文件进行申报: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 交易合同及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5. 申报目的
(简单阐述交易申报的原因和目的)
6. 其他补充说明
(如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请在此说明)
以上是房产交易申报单的基本内容要点,为了确保申报顺利进行,请申报人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单。
如有需要,可以在文件的附加说明部分补充详细信息。
感谢您的合作!
注意:本申报单仅用于申报房产交易相关信息,不作为法律文件使用。
如需法律支持或具体合同要求,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意见。
2024年版房屋买卖合同税费明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房屋买卖合同税费明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税费种类与标准1.1 契税1.2 个人所得税1.3 土地增值税1.4 房产交易手续费1.5 印花税1.6 其他税费第二条税费计算方式2.1 契税计算方式2.2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2.3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2.4 房产交易手续费计算方式2.5 印花税计算方式2.6 其他税费计算方式第三条税费支付责任3.1 买方税费支付责任3.2 卖方税费支付责任3.3 税费支付时间第四条税费优惠政策4.1 买方税费优惠政策4.2 卖方税费优惠政策4.3 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第五条税费缴纳流程5.1 买方税费缴纳流程5.2 卖方税费缴纳流程第六条税费争议解决6.1 税费争议的处理方式6.2 税费争议的处理机构第七条税费违约责任7.1 买方税费违约责任7.2 卖方税费违约责任第八条税费变更8.1 税费变更的条件8.2 税费变更的程序第九条税费退还9.1 税费退还的条件9.2 税费退还的程序第十条税费相关信息披露10.1 买方税费相关信息披露10.2 卖方税费相关信息披露第十一条税费监管11.1 税费监管机构11.2 税费监管措施第十二条税费咨询与服务12.1 买方税费咨询与服务12.2 卖方税费咨询与服务第十三条税费法律责任13.1 违反税费合同的法律责任13.2 税费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变更条件14.3 合同解除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税费种类与标准1.1 契税1.1.1 买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支付契税。
1.1.2 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不一致时,以高者为准。
1.2 个人所得税1.2.1 卖方应按照房屋转让所得的20%支付个人所得税。
1.2.2 转让所得为房屋成交价格减去购买价格、装修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1.3 土地增值税1.3.1 卖方应按照房屋转让所得的30%支付土地增值税。
阳江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流程.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流程阳江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流程的设计遵循“高效、便捷、利民”的原则,既要方便征收机关操作,又要方便纳税人申报,尽量缩短存量房交易的办税时间,实现征管和服务的有机结合。
一般办理流程为“受理核 价 复核 征税、开具发票”,涉及价格争议的转入争议处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示如下:征管流程图具体办理流程见“系统操作步骤”介绍系统操作步骤第一步:受理岗人员根据《阳江市房地产交易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填写《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受理岗人员手工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材料,确认纳税申报。
表1:注意事项:1、受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核纳税人递交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齐全,避免造成纳税人不必要的麻烦。
2、如资料不齐全的,受理人需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
表2:第二步:进入阳江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对交易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按孰高原则确定交易房产的价格作为计税的基准价格,并以此为依据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纳税人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系统默认申报价格,受理岗打印出《阳江市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审核表》给纳税人签名确认。
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受理岗发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
纳税人同意系统的计税价格的,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签名确认,然后打印《阳江市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审核表》,由纳税人签名确认。
纳税人不同意核定计税依据的,转入后台争议处理程序。
系统中查找不到地址或地址不匹配的,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先受理。
填发表3:《阳江市地税存量房(地)受理回执单》,留存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待后台查找或完善数据后,再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
(开通网站查询办理结果,纳税人在地税网上查询“已办结”的,即可前来服务厅纳税窗口办理)表3:图1:存量房征管系统—申报受理界面注意事项:1、由于本系统未与住建局实行实时联网,所以不能使用录入“合同号”来带出相关房产的信息,录入人员需手工将房产信息填写进去。
房产交易申报表
房产交易申报表一、房产基本信息
(1)房产地址:
(2)房产类型:
(3)面积:
(4)房产权属证明文号:
二、交易类型
(1)购买:
(2)出售:
(3)租赁:
(4)转让:
三、交易双方信息
(1)买方/出租方/转让方姓名:
(2)买方/出租方/转让方证件类型:
(3)买方/出租方/转让方证件号码:
(4)买方/出租方/转让方联系电话:
(5)卖方/出租方/转让方姓名:
(6)卖方/出租方/转让方证件类型:(7)卖方/出租方/转让方证件号码:(8)卖方/出租方/转让方联系电话: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总价:
(2)首付金额:
(3)尾款金额:
(4)支付方式:
五、交易具体条款
(1)房产交付时间:
(2)房产交付方式:
(3)房产权属过户时间:
(4)过户方式及相关手续:
(5)房产使用权变动情况:
(6)附加条款(如有):
六、附件清单
(1)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2)买方/出租方/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3)卖方/出租方/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4)交易款项支付凭证:
(5)其他附件(如有):
七、申报人信息
(1)申报人姓名:
(2)申报人联系电话:
(3)申报日期:
八、声明与签字
本人郑重声明,填写的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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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无争议)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转让(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不包括一手房和土地出让的转让方税收),转让和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前,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减免申报,转让双方一并提交各税种的申报材料和减免申报材料。
适用对象:转让(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不包括一手房和土地出让的转让方税收),转让和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转让(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不包括一手房和土地出让的转让方税收),转让和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纳税申报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