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 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首先,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保密制度。
保险公司的客户信息是非常敏感和重要的,一旦泄露会对客户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从管理层到员工都要严格遵守。
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操作,不能私自保存或分享客户信息。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保护措施,包括设置密码,加密存储等措施,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其次,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服务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是一个服务型行业,客户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业务量。
因此,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服务规范,包括对员工的服务培训和考核,设立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等。
员工在接待客户时要热情周到,解答客户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客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再次,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行为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家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员工在工作中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擅自处理客户事务,不得擅自决定业务合同等。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确保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
最后,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的员工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和服务质量。
因此,保险公司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之,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保密制度、服务规范、行为规范和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保持行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和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保险公估业务是指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咨询、保险评估、保险理赔等服务的商业活动。
第二章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与备案第四条设立条件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标准;3.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4.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5.具备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设备和技术条件。
第五条设立程序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出设立申请,提交设立申请表和相关材料;2.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3.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注册手续;4.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备案内容保险公估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申请表;2.保险公估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资格;4.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第三章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行为规范第七条业务范围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保险咨询、保险评估、保险理赔等。
第八条业务行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业务合作保险公估机构应与保险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确保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给保险消费者。
第十条财务管理保险公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保险公估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监管职责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配合调查等。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保险公估机构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暂停业务;4.吊销执照。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6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0.01.14【实施日期】2000.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9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本规定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第三条从事保险公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因保险公估人的过失行为,给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估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公估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在全国统一组织保险公估资格考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一)具有经济、金融、理工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凡参加保险公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领取《保险公估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保险公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三)最近三个月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公估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二)曾因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者;(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者。
第九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严禁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保险公估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保险公估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二章合规管理原则第四条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合规要求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领域、所有部门和所有员工。
(二)预防为主原则:重视合规风险的预防,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责任落实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合规责任,确保合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第三章合规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要求相一致。
(二)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三)监督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五)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合规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合规风险防范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定期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
(二)风险控制:针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监督检查:定期对合规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合规责任追究第八条公司对违反合规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
(二)扣发奖金、绩效工资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依托保险代理机构或专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
为规范保险公估机构的运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监管部门针对保险公估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定。
下面是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规定的主要内容:1.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专业人员配备和相关行业经验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机构才能申请成为保险公估机构,并获得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
2. 保险公估机构必须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与保险公估业务相关的其他规定。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防范保险公估行为中的风险。
3. 保险公估机构需要对其业务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提供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同时,保险公估机构还应当提供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承诺书、从业人员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等。
4. 保险公估机构在从事业务时应当广泛听取保险消费者的意见,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保险公估服务。
机构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或误导等方式误导保险消费者,损害其利益。
5.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保险公估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机构应当自行进行定期的自查和风险评估,同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机构应加强信息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盗用。
7. 保险公估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撤销许可证等。
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可以将违规机构列入“黑名单”,公众可以查询该机构的违法违规记录。
综上所述,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规定主要包括资质要求、业务备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信息保护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科室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为保险公司提供参考。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保险公司应明确各科室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范围。
例如,设立业务部、客户服务部、理赔部、风险控制部等关键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业务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客户服务部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理赔部处理索赔事宜;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二、人员管理人员是保险公司最宝贵的资源。
管理制度应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
招聘时注重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培训中强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考核以业绩和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晋升机制要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积极性。
三、业务流程规范保险公司需制定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高效和规范。
从客户咨询、投保、核保、缴费、理赔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重大风险事件要有应急预案,确保公司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信息技术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例如,通过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服务平台等,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提升工作效率和客户体验。
六、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
管理制度应包含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如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回应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七、合规与伦理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
管理制度应明确合规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有严格的惩处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本规定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第三条从事保险公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因保险公估人的过失行为,给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估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公估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在全国统一组织保险公估资格考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一)具有经济、金融、理工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凡参加保险公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领取《保险公估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保险公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三)最近三个月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公估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二)曾因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者;(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者。
第九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严禁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条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发证机构进行审核登记。
第十一条保险公估公司内部直接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应经保险公估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备案。
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备案人学历证明及工作简历;(二)备案人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三)岗位聘用合同(影印件);(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保险公估业务管理制度
保险公估业务管理制度一、保险公估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1.1、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为保证保险公估公司的业务运营和管理,需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架构。
这里所指的组织架构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划分等。
在保险公估公司内部需要明确划分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使每个部门都能够协调配合,有效运作。
1.2、建立岗位职责和权限制度为明确员工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制度。
这需要保险公估公司明确各职位的职责范围、职责要求以及相应的权限,以此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3、建立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保险公估公司的业务繁杂复杂,需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这包括业务接洽、调查定损、核损审核、理赔管理等流程的制定和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可以遵循,以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1.4、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管理在保险公估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需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和程序,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1.5、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保险公估公司需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质量的要求、质量监督和检查、质量反馈等方面的规范和程序。
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业务质量,满足客户和保险公司的要求。
二、保险公估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2.1、组织相关培训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组织相关的培训,包括制度宣贯和操作培训等。
通过培训,可以使员工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从而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2.2、加强内部监督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内部监督。
这包括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以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3、完善工作流程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制度进行适度的调整和修订,以确保制度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4、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险公估业务涉及大量信息的收集和处理,需要提高公司的信息化水平。
保险公估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运作,确保保险公估业务的公正、客观、高效,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公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运营。
2. 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3. 公估部:负责保险公估业务的开展。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5. 客服部: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和投诉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业务决策。
2. 管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公估部:负责保险公估业务的咨询、评估、鉴定、估损、理算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状况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5. 客服部:负责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六条本公司业务范围包括:1. 保险标的评估、鉴定、估损、理算。
2. 保险理赔咨询、代理理赔。
3. 保险事故现场查勘、损失调查。
4. 保险风险评估与防范。
第七条业务开展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
2. 公估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持证上岗。
3. 对保险事故进行现场查勘,确保评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及时、准确地完成保险公估报告。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八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估服务质量。
第九条对公估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对公估业务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公估过程公正、客观。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防范业务风险。
第十二条对公估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对公司财务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是保险公司为规范内部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组织机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力机构等,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3.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人员录用、晋升、奖惩和福利待遇等,确保公司员工的合规行为和职业道德。
4.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5. 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承保原则和理赔原则等,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运作和客户利益的保障。
6. 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7. 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规则和程序,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等,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和对外部监管的配合。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客户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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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二零一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编制依据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制定。
公司名称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将在山东潍坊市坊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公司宗旨公司宗旨是:真诚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忠诚地为股东增创效益。
经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经营的一切保险业务。
按规定收取合理的公估费、咨询费。
并承担由于公司或业务员处理失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或客户的损失责任。
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财务价格评估(凭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开展经营);价格咨询服务。
办事处设立规定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在得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之后,可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办事机构。
公司的一切投资活动将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机构图2-1 公司组织架构图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人员编制表表2-1 公司人员编制部别各级主管其他人员董事长 1正、副总经理 2财务总监 1财险部 1 15车险部 1 20综合部 1 3协赔部 1 3市场部 1 5行政部 1 5财务部 1 2小计11人53人人员培训公司各部门主管以聘任具有保险专业资历的人员为原则。
一般从业人员以公开招募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经验的大专以上学历为原则。
人员培训分级分阶段方式进行,各部门主管初阶段应接受的训练课程,包括公司经营理念、营运策略、市场概况、保险法令规章制度、领导统御、等。
营运后则定期或不定期办理教育训练,内容包括高级的经营管理、保险会计财务、专案研讨、以及专题演讲等。
且每年接受专业教育时间不少于60小时。
客户出险前置服务处理技巧及计算机操作技巧等。
营运后,定期或不定期办理教育训练,内容包括客户管理、人寿保险介绍、差异化服务介绍、事故处理作业要领、事故责任及肇责分摊处理原则、谈判和解技巧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制度公估公司为了能够很好的完成理赔公估工作,必须将业务核心细化,通过明确责任、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来实现理赔公估的业务要求,满足客户即保险公司的需求。
因而,必须明确保险理赔公估工作程序。
在接受委托之后,本公司所要进行的理赔公估操作的工作程序主要分以下几步。
登记立案本公司在接受委托时,首先应该对所委托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在本公估公司专业范围的业务,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编号编制案件案情登记、委托项目登记等,要求根据的陈述或书面的文件,做详细的记录,以备今后查证之用。
指派公估师立案受理之后,本公司将立即投入下一步工作,即指派公估师负责本案。
在指派公估师时,应该根据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的汗液有着不同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特点,从理论上讲,公估师知识某一领域和专业的专家,不可能对所有的案件都精通。
因而指派公估师时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能随意而为。
指派相应的,适当的专业公估师前去处理问题将是公估工作成功的一半。
当然,本公司将各种专业人才集于麾下显然时不经济的,因而通常的做法是:确立公估师小组,通过本公司的公估师与外界的专家的组合,来共同完成预定的公估任务。
公估准备公估前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保险公估师小组需要集中研究案情,分析理赔公估中的难点,突破点,针对理赔公估中的主要问题安排相应的人员:同时,对保险标的进行重点研究,熟悉标的的特性,所在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等,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当然,公估准备必须是在段时间内完成。
这样就对保险公估师小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准备充分,又要节省时间以保证既是赶到第一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
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是理赔公估中的关键环节之一,要求公估师小组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实物拍照和录像,收集第一手资料。
公估师小组应该按照事前的分工,迅速进入角色,在实地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由于理赔公估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现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所以,公估师小组必须仔细查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受损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受损数量,受损的大致程度,受损大致金额等做详细记录,并画下现场图示说明。
现场查勘不能只是简单的看一看,公估师小组的专家,技术人员应该根据职业敏感,专业技术对现场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反映。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理赔公估的公正,公平。
科学和合理。
检验,鉴定公估业务的核心在于判定责任及确定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
因此,检验,鉴定就成为本公司工作的重点,这也是体现公估质量,公估水平的关键环节。
为查明致损原因,损失程度,公估师小组可以依据现场查勘的详实记录,对每一个细节,在经过整理之后,进行抽制样本,化学分析,物理试验等一系列相关分析,加之一定的逻辑推理,检验,鉴定以确定损失原因,判定损失责任划分,同时更为详细,确切的确定受损标的物的损失程度,金额等情况,列出损失明细。
最后,依据损失程度,保险公估人员还可以对残损标的物的处理提供处理建议。
形成初级公估报告查勘,检验之后,公估师小组应该用书面的形式将整个现场查勘的经过加以说明,将检验手段,方式,经过,结果等详细过程加以记录整理,写出公估报告的初稿报上审查,2000年1月出台的《保险公估人规定》第39条规定:"本公司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公估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情况;2.保险公估标的简介;3.进行保险公估所依据的原则,定义,手段和计算方法;4。
标的理算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公式和金额;5。
保险公估结论。
"可以说,《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给出了保险公估师小组出具公估报告的基本形式,在不同的情况下,公估师还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不同案件的特殊性问题。
审查初级公估报告报上审查是由公司经理室审查公估报告初稿,审查结果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象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公估报告。
如果存在问题,则需要进行修改。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诸如公估人员与委托方共谋欺骗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的情况,则要重新指派公估师,重新调查,重新处理此案。
而如果公估报告存在问题的原因是由于现场查勘取证不足,或者检验,估损不能令人满意,则可以相应的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出具正式公估报告在审查无误或经过修改审查通过之后,保险公估人员就可以出具正式的理赔公估报告。
要求文路清晰,资料详实,数字准确,并且一般需要两个以上公估师签字(签章)并对其负有相关责任。
同时,根据《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保险公估报告必须由持有《资格证书》的本公司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生效。
"因此,保险理赔公估报告需经本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方能生效。
当正式生效的理赔公估报告交给委托保险公司时即可结案。
不过,如果保险公司进一步要求本公司进行理算,理赔支付工作,则本公司可以增加和领域,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宣布结案。
第四章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控制(一)公司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实行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
财会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交流。
(二)账簿设立,会计科目设置,需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记录应保持完整、准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三)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
会计部门应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凭证、密押、印鉴等,防止遗失或被盗。
如有遗失或被盗,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处理。
(四)加强对资金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实行财务双签制度。
(五)保障财务负责人依法、依内部规章行使财务监督权。
(六)加强对固定资产规模的控制,确保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管理体系和主要职责内控管理实行垂直管理机制。
公司内控部门及内控人员在行政上受本级机构管理,在业务上直接受办事处内控部门指导和管理。
公司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机构内控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根据办事处内控部门的要求和授权,开展对本机构范围内的各项审计、稽核检查、法律事务和质量认证工作。
(三)根据本机构领导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四)配合本机构其他部门的工作。
(五)检查指导下级机构内控联系人员的工作。
人员配备(一)公司及地市营销服务部应当配备1名内控专员,县市营销服务部配备兼职内控联系人员,负责本机构的内控工作,接受办事处内控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二)公司、地市营销服务部的内控专员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会计、审计或法律事务工作,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三)营销服务部内控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过经济管理工作。
工作联系制度与报告制度(一)公司各级机构必须支持和配合内控部门开展工作。
(二)内控部门在开展审计、检查、法律调研等工作前,一般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可以突击检查。
调查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各机构、部门要积极配合。
调查结束后,内控部门要按时出具报告和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整改意见,并书面反馈,内控部门负责检查执行的有效性。
(三)公司内控人员向办事处内控部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工作,包括:1、每年1月5日前汇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该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需附本级机构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季度工作总结(二季度报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季度内根据计划开展的审计、稽核检查、法律事务和品质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根据本机构负责人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情况,需上报办事处内控部门备案的审计检查报告,以及下季度工作安排。
3、每月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月预警有关财务数据表。
4、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需立即向办事处内控部门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根据指示来开展工作,随后进行专题汇报。
5、办事处内控部门安排的其他报告。
审计工作管理(一)根据办事处内控工作计划,公司内控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内控人员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并为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除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存在问题的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给审计部门。
(三)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包括:1、制定公司各项审计计划和工作制度、程序。
2、开展对公司系统内下级机构的年度、半年度审计。
3、开展公司系统内专项审计。
4、开展对新设机构的开业审计。
5、开展对下级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离任、离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6、制定公司预警指标考核办法并实施对下级机构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