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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营销部诉讼主体的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营销部诉讼主体的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营销部诉讼主体的规定发表时间:2007-8-11 16:12:00 阅读次数:656 所属分类:保险合同关于保险公司“营销部”诉讼主体的规定:一、【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日期】19950807【实施日期】19950807【章名】复函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法律顾问室:你室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民事责任问题的请示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时,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的,应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而不应以其总行作为诉讼主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即指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包括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时,承担民事责任不以其总行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如果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超过部分的民事责任由其上级行直至总行承担,非指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直接由总行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诉讼主体资格的说明的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你公司(88)保研字第022号文收悉。

经研究,现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合法的诉讼主体的问题答复如下:1987年6月,人民银行条法司在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说明》中,对我国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问题复函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这个《说明》中提到: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类专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目前,各专业银行的资金尚未划分给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核算,为了使各类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够依法进行金融业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别颁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保监发〔2022〕20 号为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审慎决策,严格管理;(三)程序规范,质量过硬;(四)保障运营,强化服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开业两个阶段。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以上的,可再也不增加。

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

专业性保险公司除外。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科学规划。

分支机构设立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战略、资本实力、管控能力、人员储备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竞争程度等因素。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符合自身发展规划。

其中,成立三年以内的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如与该公司成立时提交的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二)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Ⅱ类;(三)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 B 类;(四)具备良好的公司管理,内控健全;(五)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最近两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七) 不存在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八)已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运转正常,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省级分公司市场退出情形;(九)有符合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三) 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 B 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 C 类;(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管理,内控健全;(五)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 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七) 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提高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工作效率,规范部门内部的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1.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员工不少于十人。

2.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并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3.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日常工作,并分管具体的业务。

4.部门员工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分工,合理配置工作任务。

三、职责和权限1.营销服务部负责保险公司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市场调研、渠道拓展、销售策划、客户服务等。

2.营销服务部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传递并反馈市场需求。

3.营销服务部负责制定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并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

4.营销服务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客户隐私。

5.营销服务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制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6.营销服务部负责建立并管理渠道销售团队,确保团队成员按照规定的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7.营销服务部负责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合作,共同推动业务的发展。

四、工作流程1.市场调研:营销服务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并及时汇报给上级领导。

2.渠道拓展:营销服务部与合作伙伴共同寻找合适的渠道,并进行拓展。

3.销售策划:营销服务部负责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客户关系管理:营销服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维护客户关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6.渠道销售团队管理:营销服务部负责招募、培训和管理渠道销售团队,提高销售绩效。

7.合作伙伴管理:营销服务部负责与合作伙伴进行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业务的发展。

五、工作责任制度1.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并对部门的工作成果负责。

2.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完成日常工作,并对相应的业务工作成果负责。

3.员工按照工作分工,对相关工作成果负责。

六、考核评估制度1.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考核评估指标。

2.定期进行工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3.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并就评估结果进行沟通和交流。

保监发〔2010〕49号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精)

保监发〔2010〕49号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精)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0〕 49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为了加强机构监管,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 2009〕 1号,以下简称《规定》 ,现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营销服务部监管(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营销服务部纳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监管,适用《规定》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

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向当地保监局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

(二担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三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或者五年以上经济工作从业经历;2、不具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3、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本通知施行以后任命的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本通知施行以前已经任命的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保险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 2011年 10月 1日前按照上述条件更换负责人。

(三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管理适用报告制。

保险机构任命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应当由任命机构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告,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1、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报告表;2、任命决定;3、新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签名盖章页复印件;4、新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学历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复印件;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机构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的, 需同时向当地保监局提交除任命决定以外的上述材料,并在正式任命决定作出之后 10个工作日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告任职情况。

(四保险机构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任职条件任命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违反任职条件任命的,该任命无效,保监局应当责令保险机构限期改正。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是保险公司中负责营销和客户服务的重要部门,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营销服务部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一、组织架构(一)营销服务部由部门负责人和若干个工作小组组成。

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设立,例如销售小组、客户服务小组等。

(二)营销服务部的领导人员由公司任命,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营销服务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一)制定并实施公司的营销计划和策略,进行市场调研,制定销售目标和销售策略。

(二)开展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负责销售团队的招募、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维护和拓展客户资源。

(四)负责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协助客户理赔和退保等事宜。

(五)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和宣传,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三、管理方法(一)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目标和业绩结果进行绩效评估,对优秀员工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约谈和培训。

(二)加强团队管理,促进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团队意识和归属感。

(三)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解决措施。

(四)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市场需求保持同步。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方便管理和分析工作数据。

四、风险管理(一)营销服务部要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监管,防止存在违规操作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确保营销服务部的运营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以上是对于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的描述。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D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架构 (1)第三章人员招募 (2)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3)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4)第六章委托报酬 (8)第七章品质管理 (16)第八章考核 (17)第九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24)第十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

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是指各项制度的公开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

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

公正是指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睡觉、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禁止员工利用职权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贿赂、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者,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员工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着装应整洁得体,庄重大方,符合职业身份。

禁止在办公场所穿着奇装异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着装。

第七条员工应整齐摆放办公用品。

下班后,应清理办公用品,保持整洁。

重要的办公用品、资料等应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共设备和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办公资源。

个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后及时带走。

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的,公司不负责任。

第九条收集重大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将整理分析材料及时记报,供领导决策使用。

第十条负责对总经理的指令上传下达,负责例行办公会、专题会议的组织,督促和检查《会已经要》的执行和情况回馈。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员工的事假、病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扣罚相应的工资,月全勤无迟到、早退纪律的员工当月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篇二(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

中国人寿基本管理制度

中国人寿基本管理制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基本管理制度(A类地区)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篇总则…………………………………………………3第二篇个人寿险组织结构和个人寿险运行机制……………9第三篇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制度…………………………14第一章业务人员岗位职责……………………………………15第二章业务人员晋升及维持考核制度………………………16第三章业务人员晋升、降级及异动管理规定………………21第四章业务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规定………………………34第五章业务人员薪酬发放管理规定…………………………37第六章业务人员业绩考核与业绩查询规定…………………43第七章业务人员保荐管理制度………………………………47第八章业务人员合同管理制度………………………………54第九章业务人员从业证书管理制度…………………………68第十章业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78第十一章客户管家协会章程……………………………………89第十二章业务人员行为规范……………………………………92第十三章业务人员办公职场管理规定…………………………94第十四章业务人员违规处理办法………………………………111第十五章业务人员离职及退职管理规定………………………116第四篇个人寿险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23第十六章业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24第十七章行销总监晋升及维持考核制度………………………153第十八章见习行销总监晋升及维持考核制度…………………156第十九章专职讲师晋升及维持考核制度………………………158第二十章兼职讲师晋升及维持考核制度………………………1631第二十一章行销总监招募办法……………………………………167第二十二章专职讲师招募办法……………………………………168第二十三章兼职讲师招募办法……………………………………173第二十四章特殊贡献讲师评选办法………………………………178第二十五章行销总监薪酬及福利待遇规定………………………182第二十六章见习行销总监薪酬及福利待遇规定…………………184第二十七章兼职讲师薪酬补充规定………………………………185第五篇个人寿险业务管理制度………………………………186第二十八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招募管理制度……………………187第二十九章个人寿险业务计划管理制度…………………………200第三十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行销管理制度……………………206第三十一章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客户服务品质评价制度…………215第三十二章个人寿险客户资源分配管理制度……………………217第三十三章个人寿险预警制度……………………………………2282第一篇总则3一、公司《个人寿险基本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一)以公司核心价值观为制度设计的根本;(二)能够系统性地解决目前寿险市场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借鉴企业发展研究的最新成果,把握国内寿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四)遵循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五)能够集中体现中资寿险公司的本土优势;(六)实现公司运作的标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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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营销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日常行为及办公营业职场管理规范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创建整洁清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范。

一、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一)十个不准:1、员工在工作区间不准穿奇装异服,禁止穿拖鞋及超短裙、紧身服等怪异服装;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着司服上班。

2、男士不准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士要化淡装,不准浓妆艳抹,梳怪异发型。

3、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吃零食。

员工吸烟可到办公区域以外的指定地点,违反者每次乐捐20元。

4、不准使用粗言秽语,禁止诽谤、侮辱、背后诋毁议论同业和他人。

5、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和酗酒滋事,管理岗员工除经领导许可有特殊接待任务外午餐不得喝酒,禁止赌博、打架斗殴和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6、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拉帮结派、以权谋私,禁止搞个人小团体活动和包庇他人的错误和失误。

7、不准串岗和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嬉闹、聊天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在办公区域内串岗走动,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8、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接待客人。

需接待客人时,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前提,使用公司统一安排的洽谈处并注意保持会客区域的卫生整洁。

9、不准进行超权限的业务活动,禁止损坏公司公物和浪费各种办公用品。

10、不准从事公司规定以外的第二职业,禁止泄漏公司保密信息和资料。

(二)十个必须 :1、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太保企业文化,牢记“诚信、稳健、敬业、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诚信天下,稳健一生”的核心价值观,以“稳健一生,以效益为中心”为指导思想,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总经理室的各项决策,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令行禁止,充分体现诚信、稳健、效率优先、服务至上的太保特色文化,勤奋敬业、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3、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公司秘密,维护办公秩序和公司利益,展现太保企业风范。

4、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尽心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对自己的工作乐于付出爱心、真心与耐心,以公司为家。

5、公司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着装,保持仪表整洁。

6、公司员工必须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接待来访要主动、大方、热情、面带微笑,遇有询问要诚恳、详尽解释,在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下要引导给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员。

7、公司员工接听电话时,用语必须规范、文明,如:接通电话要主动报出公司名称“您好,太平洋产险……”通话结束要用“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或“欢迎来我们公司指导工作”、“谢谢”等,通话要简明扼要,语感温馨;对自己不熟悉的事项应尽快转熟悉的人接听,要找的人不在时,要主动致歉,说明原因;工作电话一律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回复来电提出的各种问题。

8、公司员工必须养成“日事日毕、日清日结”的工作习惯和作风,即:当日工作当日完成,每天的工作要清理并有所提高。

9、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消假手续,因公外出必按规定向领导请示,提高办事效率。

10、公司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清理、检查个人办公设施和用品,打扫并保持个人办公区域卫生,注意关闭电灯、空调、门窗及其它仪器设备电源,高度重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二、办公营业职场管理规范1、办公区域内不准随意张贴、悬挂张贴物和其它物件;个人物品或其它非办公用品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2、各类单证、文件和统计、财务报表以及带有公司名称、标识的空白信笺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放置,杜绝资料流失。

3、未经允许不准随便进入出单柜台、公司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

4、办公桌面电脑、文具、电话、台历等要摆放整齐。

下班或有事外出,桌面除放置电脑、台历、文具盒、文件架、电话机外,其它物品一律放入抽屉或柜橱内,办公椅推入办公桌下面。

5、办公设施(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电脑、打印机、电话、书籍等)、地面、墙壁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迹、无损坏。

6、办公营业场所的必需物品进行定点定位整齐放置,必要时加以标识。

通过整理,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整洁清新的工作环境。

7、将工作场所所有物品按照不再使用、使用频率很低、使用频率较低、经常使用四大类严格区分,通过清理腾出空间,果断将不再使用的物品及时处理掉,将使用频率很低及较低的放置于储存处,将经常使用的留置于工作场所。

8、加强办公营业职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办公营业职场,确保公司、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

二、营销员管理办法为规范营销服务部营销员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分为五部分:营销员入职;营销员培训教育;营销员考勤;营销员薪酬;营销主管序列。

第一章营销员入职第一条营销员入职必须符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之规定。

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第二条营销员本人必须为青海省省内常住户口。

且在西宁市区(含周边县级区域,海北州各县级区域)有长期固定住所。

第三条营销员入职必须在公司内部有一名正式员工做为入职推荐人,推荐人须签署推荐担保书并在公司存档。

第四条营销员入职必须办理完备的入司手续。

第二章营销员培训学习第五条营销员入职后,必须接受正式、规范的基础培训,并合格通第六条营销员必修课程: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保险法》;3、《反洗钱法》;4、《太平洋保险公司企业文化》;5、《保险行业从业人员职业修养规范》;6、《机动车辆保险基础知识》;7、《财产险基础知识》;8、《责任险基础知识》;9、《意健险基础知识》;10、《太平洋财险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第七条上条规定之必修课程必须全部通过合格考试。

并取得相应课程结业证书。

第八条其他培训学习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第三章营销员考勤第九条营销员与公司属于委托和代理的关系。

因此原则上营销员不受公司正式员工考勤制度管理,暂定实行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3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十条营销员不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

第四章营销员薪酬第十一条营销员的薪酬为代理手续费:第十二条代理手续费标准如下:(一)、车险代理手续费:交强险4%,商业险8%。

(二)、非车险代理手续费:15%。

第十三条营销员的所有薪酬的相关税收均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营销员的劳保、福利不做具体规定。

第六章营销主管序列第十五条为完善和规范营销团队管理,畅通营销主管晋升渠道,制定如下营销主管序列:(一)营销主管;(二)营销团队经理。

第十六条营销主管1、从事保险行业工作时间达四年以上。

2、团队有效人力达到六人。

3、团队年实收保费达到200万元。

4、本人年保费收入50万元。

5、完成《销售主管》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6、营销主管试用期十二个月。

试用期满如不能维持本条第2、3、4、5项之条件,降为预备营销主管。

第十七条营销团队经理1、担任营销主管时间达一整年以上。

2、团队有效人力达到九人。

3、团队年实收保费达到350万元。

4、本人年保费收入50万元。

5、完成《销售经理》、《讲师基础》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6、达成以上4项条件,可申请晋升营销团队经理。

7、营销团队经理试用期十二个月。

试用期满如不能维持本条第2、3、4、5项之条件,降为营销主管。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营销服务部成立起执行。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修订。

三、保密制度根据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不看规定范围之外的秘密文件;不传播秘密事项和公司未公开发表的有关业务、财务情况和信息资料;不打听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

二、各类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业务数据、统计报表等,均应由专人保管。

通过OA系统传输的文件、业务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操作。

三、各类文件的流转,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

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在综合管理部内阅看,不得擅自带出室外。

在传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文件抽出留存,或将文件转交他人。

文件处理完毕,必须及时退回、归档,存入文件柜内。

四、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五、借阅文件、档案、资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六、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要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秘密文件、资料、传真及各业务部门的报表,要定期清理,按时清退、归档、销毁。

对秘密文件、资料和不需归档的材料、保密纸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指定单位销毁,并由专人监销,各部门不得擅自送废品回收站处理。

七、在对外交往与业务合作中,要注意保守国家和公司的秘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对外提供信息。

八、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秘密文件、资料及有关涉密的业务报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于办公桌上。

九、要定期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堵塞失密、泄密的漏洞,确保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的安全。

各部门如发现有遗失秘密文件、资料或泄密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室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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