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执法规程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执法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省依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依法负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监管职能的文化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特定行为。
包括例行检查、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决定处罚、听证公示、审核复议、依法执行等一般程序性事项。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遵循“职能法定、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奖惩结合”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职能的规定,明晰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坚持政务公开、执法公正、处罚公示、办事公平;严格按法定职能建立规范运行的接受举报、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完善信息反馈、案情通报、会商协调、督查督办的执法运行机制;建立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相配套的考核、奖惩机制,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下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为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承担法制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机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依法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为本省履行新闻出版(版权)社会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配置,负有新闻出版(版权)社会监管职责暂未增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职能。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19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2013年6月18日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组织开展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加快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新出厅字〔2013〕172号《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工作部署为指导,以《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全省第三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根据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本省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在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办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具体事务。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集中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集中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集中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20号)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局管各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近期,四川、山东、吉林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16号文件。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新闻出版系统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检查范围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印刷厂、书店及出版物仓储场所,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京、苏州、无锡、扬州、镇江园区,各地农家书屋。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产[2013]1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3.12.24【实施日期】2013.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新出产〔2013〕10号)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新闻出版产业基地,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84号)精神,现将我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工作与年检相结合为提高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今年仍实行统计年报与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将各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任务。
二、统计年报内容与方法(一)统计内容2013年年报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1.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与发行,电子出版物出版与发行、互联网出版、复制业、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等行业相关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排名前10位的入驻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2.印刷、发行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如下:(1)全面调查范围和报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局,与省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规划、指导、核准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财政厅、江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0.23【实施日期】2012.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省属(管)新闻出版单位,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0月23日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新闻出版最高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具体承办。
第二条为规范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保证评选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的设立宗旨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过评选优秀出版物、先进新闻出版单位和优秀新闻出版人物,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环境,形成江苏新闻出版业的精品方阵和人才梯队,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苏新出印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2〕15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社、印刷企业: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推进我省绿色印刷环保体系建设,加强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监管,不断提高我省出版物的印制质量,我局决定对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免费作业本、2012年农家书屋采购出版物进行质量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范围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免费作业本;2012年全省农家书屋采购的出版物。
检查的重点为绿色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和循环使用教材。
二、检测时间2012年7月-12月。
三、检测方式此次检测按照CY/T12-1995《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全品种抽检。
执行的标准为《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788-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5-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 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 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CY/T 29-1999)、《印刷技术网目调分色片、样XXX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第3部分:新闻纸的冷固型油墨胶印》(GB/T 17934.3-2003)、GB/T18358-2001《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 18359-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QB/T 1437-2005《课业簿册标准》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19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承担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下放的,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船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是:(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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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5.12.16
【实施日期】2005.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全省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将于2006年一季度进行。
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经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省经营单位年检登记、行业统计工作将于2006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中经营单位报送年检材料时间为2月15日前,各市局报送年检汇总材料时间为3月10日前。
三、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5年以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制定半年内整改措施,明确具体完成整改的时限。
(三)全面总结一年来企业发展经营状况,填报出版物经营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额及利润总额等数据。
(四)核对经营单位相关信息资料,包括注册资本、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