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精英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
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政发学[2013]9号《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毕业班除外),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按时报到注册;(五)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评选学年度精读书籍不少于5部(其中学校推荐数目不少于3部)(六)评选学年度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时间在20小时以上;(七)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是奖励本年度内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评选条件如下:(1)根据《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序不低于前25%;(2)本年度课程每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超修课程除外)。
2、专项奖学金是奖励本年度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具体类别和评选条件如下:(1)学习奖:奖励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地科专业)或单科成绩70分以上(其他专业)的学生;(2)社会工作奖:奖励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活动,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情为同学服务,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3)创新创业奖:奖励在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立项、科技发明、考级考证、学科竞赛、创业等活动中成果显著的学生;(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比例及额度。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不超过本院学生总人数的10%,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评定,年奖励金额500元;2、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202X年1月修订)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那么(xx年版)进行修订,适用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实施细那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无违法违纪行为;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4.积极参加志愿效劳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效劳,且要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5.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6.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7.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平安与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成绩要求:(1)申请国奖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申请国励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符合年度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人数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奖学金评选细则及通知

奖学金评选细则及通知作为一名大学生,获得奖学金是每个人的梦想。
奖学金不仅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更是对学生学习和生活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然而,奖学金的评选细则往往令人摸不着头脑,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具体的评选流程和标准。
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我校设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此奖学金由国家出资,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可获得8000元奖励。
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同时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校级奖学金:学校自设的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奖金额度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
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且无违纪记录。
院系奖学金: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的奖学金,针对专业成绩卓越的学生。
奖金一般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
申请条件以专业成绩为主,同时也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三助”奖学金(助教、助研、助管),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生活补助。
奖学金申请流程奖学金的申请通常在每学年的9月份启动,具体流程如下: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奖学金类型进行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官网或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
学校或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在学校官网和各学院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异议申诉。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发放奖金。
评选标准及注意事项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以往学期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是评选的首要条件。
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体现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品行。
家庭经济状况: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按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完整者将影响评选结果。
严格遵守学校的学风和纪律,如有违纪记录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复核。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供奖励和培养人才的机会,特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管理。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20人,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0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0人,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0人。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全程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按照评选结果和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评选主要参考下列条件:(一)学术能力: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文艺体育特长等。
(三)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第七条奖学金的最低评选条件为:(一)学术能力优异者,应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对于非科研专业的学生,应有其他学科竞赛获奖证明。
(二)综合素质良好者,应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心健康。
(三)社会服务突出者,应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经历。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评由各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报送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终评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初评名单进行复查,严格核实学生的评选条件和申请材料,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终评结果经学校正式公示后,评选委员会将公示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和公告栏上公布。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采取自愿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自愿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第十四条学院推荐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指派专门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小组要求推荐学生提供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专门面试。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规定一、奖学金的重要性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是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肯定。
奖学金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激励,激励学生在学业上追求卓越的成绩和全面的发展。
二、奖学金的分类学校学生奖学金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分为学术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化艺术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都有其独立的评选标准和申请程序。
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文化艺术成就、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
评选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学术奖学金的评选学术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种奖励。
评选学术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以鼓励学生在学术领域的深度学习和探索。
五、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选科技创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科技创新和实践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的一种奖励。
评选科技创新奖学金主要考察学生的科技研究项目、技术创新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
鼓励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六、文化艺术奖学金的评选文化艺术奖学金是对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出色的一种奖励。
评选文化艺术奖学金主要考察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方面的成就和才艺,旨在激励学生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七、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评选社会实践奖学金是对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取得成绩和经验的一种奖励。
评选社会实践奖学金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项目、社会服务成果、社团组织能力等方面。
鼓励学生在服务社会、关注他人的过程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八、奖学金的管理学校奖学金的管理应注重规范和公正。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明确评选流程和标准,并建立评审制度,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九、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学金,并要求学生妥善使用。
发放奖学金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用于学习和发展上,提高奖学金的使用效益。
十、奖学金的评估和调整学校应定期对奖学金评选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生奖学金成为学生们追求优异成绩的动力和目标。
然而,如何评定和管理学生奖学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的管理制度。
一、奖学金的分类和评定标准学生奖学金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学业奖、科研奖、竞赛奖等。
不同奖项的评定标准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目标进行具体规定。
学业奖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课程成绩进行评定,科研奖可以考虑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和科研成果的质量,竞赛奖可以根据学生在各类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二、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客观性,应设置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定标准、收集申请材料、评审学生绩点和其他评定指标,并最终确定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时申请奖学金,并提供准确的申请材料,应当建立规范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对于学业奖,学生应提供成绩单和个人简历等材料;对于科研奖,学生应提供科研项目的介绍和成果清单等材料;对于竞赛奖,学生应提供参赛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评审与筛选评审委员会根据设定的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保持公正和保密,确保学生成绩和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评审委员会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审核,以了解他们在申请材料之外的个人特质和能力。
五、公示与申诉评定结果应当进行公示,以向学生和社会公开透明。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查阅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有权对结果进行申诉。
申诉机构可以为学生提供申诉渠道,并对申诉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处理。
六、奖学金的颁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和奖金金额。
学校应当组织庄重且公开的颁奖仪式,以表彰获奖学生的努力和成绩,并给予其相应的奖金。
颁奖仪式可以在学校的重要场合或特定活动中进行,以增加获奖学生的影响力和荣誉感。
七、奖学金的有效期和绩效考核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情况下提供绩效报告。
详细评分细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到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报相关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三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八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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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精英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国信证券雏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诺天使奖学金)一、原则与指导思想管理学院精英学子奖学金以学院“精英、视野、素质、实践”的培养思路为指导,综合考虑学生的品德修养、专业学习、学术科研、创新实践、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基础上,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置,由学校下拨奖学金名额:奖励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信证券”奖学金: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设立。
奖学金名额为5名:本科生三年级学生3名,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2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0000元。
3、“一诺天使”奖学金:由管理学院校友黄先生捐赠设立。
奖学金名额为5名:本科生二年级学生1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研究生4名,其中硕士生二年级2名,硕博连读博士生一年级1名、统招统分博士生三年级1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奖学金评定不受专业限制。
三、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3.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奖学金要求所在学年度加权成绩在本专业前20%;其他奖学金要求历年累计加权成绩在本专业前20%;研究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20%;4.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通过英语六级;5.国家奖学金要求所在学年度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6.热心公益,本科生本学年参加超过20个小时的义务服务,并愿意在获奖之后义务工作10小时。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2、在学术研究或其他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5、上学年有必修课程不及格。
四、评选办法1、评选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管理学院精英学子奖学金综合评分表》,并附证明材料;(2)班级意见:至少五名班委(班长、支书、党员代表1名、寝室代表1名,其他学生代表1名)审核材料属实,推荐并签字。
(3)辅导员审核: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班级意见结合《评分表》的情况,填写辅导员推荐意见;(4)资助办公室复审:审核班级及辅导员推荐意见,依据审核后的学生综合得分,按照获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奖学金候选人;(5)公开评选会:由资助办公室组织公开评选会,对奖学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6)结果公示:将评选会评选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宿舍公示栏等公示三天;(7)学院审批:学院公示通过后,评定结果报学院奖贷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2、记分办法总得分 = 综合得分(无满分)+面试得分(满分40分)五、评分细则(一)本科生综合得分部分:专业学习+学术科研+社会实践+获奖荣誉(若无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以上学年9月1日到本学年9月1日所获成绩为准,其他奖学金以入学到评定通知发布之日累计成绩为准)1、专业学习(1)专业成绩:本专业排名前5%,得20分;本专业排名前10%,得16分;本专业排名前15%,得12分;本专业排名前20%,得8分;(国家奖学金以上学年度为准,其他奖学金以历年累计加权为准)(2)计算机等级: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3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1分;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3)英语水平: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70以上,得1分;英语口语考试A及以上得2分,英语口语考试B及以上得1分。
(六级成绩与口语成绩加分可以累加)2、学术科研(1)论文得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以管理学院修订版本为准),发表在A、B、C、D、E类期刊上的论文按照以下方法算分:1)一篇E类期刊论文得4分,不累加;2)一篇C类期刊或D类期刊论文得10分,第二篇及以上分数减半累加;3)一篇B类期刊论文得15分,可累加;4)一篇A类期刊论文得20分,可累加备注:①.论文均须以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名义发表。
②.论文发表或录用有效时间区间:从入学的9月1日起,到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布当日截止。
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录用可以计算,但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其他论文录用不算。
③.论文均按照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计算,第二作者不算。
④.国际会议论文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最高只能确认为D类期刊论文,并且必须是以外文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期刊上。
⑤.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算。
获评国家奖学金的论文加分,在下次参评国奖时不能再次加分。
(2)科研项目以上项目加分限于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同时需开具个人研究成果证明并由导师签字,项目可以累加;研究项目的一般性参与人员加分减半,一般性参与人员加分项目不能超过2项。
3、社会实践(1)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得2分;(2)担任学校、学院其他主要学生干部,党支部、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一学年以上,得1分;其中班级干部需要至少5个班委签字出具的《任职表现优秀证明》方可加分。
(1、2项不累计,取最高分)(3)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带领班级、部门在学校相关评选中获奖者得1分(含院三星级寝室),获得四星级寝室、校优秀寝室得1.5分;获得五星级寝室、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者得2分;(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部门部长,团队主席团成员属于核心,非核心干部加分减半,此项可以累加)(4)参与社会实践得0.5分,参与并担任队长得1分,实践项目获得校优秀团队得2分,获得省级优秀团队得5分;(以学院分团委的申报及总结材料的记录为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5)在文体方面:在校级文艺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校一(前三名)、二(4-6名)、三(7-10名)等奖者分别得分2分、1分、0.5分;院级文艺体育比赛获得一等奖得1.5分,获得其他奖项得0.5分。
(团队或个人均可以,以证书的名字为准)(项目可累加,此项最高分2分)4、获奖荣誉(1)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别分别得8分、6分、4分;省部级分别得4分、3分、2分;校级分别得2.5、1.5、1分。
其它大型赛事由资助办公室酌情加分(单一项目取最高值,不同项目可累加)(2)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等校级荣誉,得1分;优秀党支部书记得1.5分;校三好学生标兵、学校学术十杰、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等省级以上荣誉得3分;(可累加)(3)获得学校学习特优生、学院学习特优生,分别得2分、1分。
(可累加)(二)研究生综合评分部分(如无特别说明,所获成绩以入学到评定通知发布之日为准)1、专业学习(以研一学年全部所修课程加权成绩排名为准,仅普研二年级学生考核此项目)专业排名前20%获得参评资格,其中专业第一名,得10分;专业第二名,得8分;专业第三名,得6分;专业第四名往后,得4分;2、论文情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博士生以管理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准),发表在A、B、C、D、E类期刊上的论文按照以下方法算分:1)一篇E类期刊论文得2分,不累加;2)一篇C类期刊或D类期刊论文得5分,第二篇及以上分数减半累加;3)一篇B类期刊论文得10分,可累加;4)一篇A类期刊论文得20分,可累加备注:①论文均须以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名义发表。
②论文发表或录用有效时间区间:从研究生入学的9月1日起,到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布当日截止。
其中博三为博士三年,硕博连读博一学生包括研一阶段。
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录用可以计算,但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其他论文录用不算。
③论文均按照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计算,第二作者不算。
④国际会议论文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最高只能确认为D类期刊论文,并且必须是以外文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期刊上。
⑤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算。
3、获奖荣誉(1)在国家级学科竞赛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金、银、铜奖),分别得8分、6分、4分,省级荣誉减半,校级分别得2.5、1.5、1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加)(2)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符合三好学生标准);校三好学生标兵;校学术十杰,分别得1、2、3分,可累加;(三)评选会评分部分1、评委构成院方领导2人,企业方代表1人,教师代表2人,研究生辅导员1人,资助辅导员1人。
2、评分规则(1)现场评选部分总分为40分:其中现场成果展示30分,评委提问10分;(2)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3、现场评选环节及规则(1)现场成果展示:要求使用英文陈述(4分钟)①专业学习、学术论文、创新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活动等个人成绩和收获;②在以上各领域及其他方面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宿舍等集体所做的贡献;③在志愿者服务等体现大学生诚信、感恩、社会责任感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收获;④奖学金使用计划。
(2)评委提问:(2分钟)综合考察学生,包括学术科研能力、现场表现力、演讲能力、创意能力、应变能力等。
六、补充说明1、奖学金评奖的组织工作由管理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
2、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将按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严加处分。
3、获得“国信证券奖学金”的3名本科生如果当学年成绩满足“国家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则直接获得本年度9月份的“国家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称号,排名靠前的两名同学优先推荐参加“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其低额奖金部分将以“国家奖学金”提名奖的形式,转评给入围“国家奖学金”评选会但未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获得“一诺天使”奖学金的本科生如果获评本学年度9月份的其他奖学金,其低额奖金部分将用于奖励当年度社会实践院十佳团队。
4、本办法由学院奖贷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奖贷资助办公室负责处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