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对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签证管理。
2. 确保所有签证程序依法合规,确保签证信息真实可靠。
3. 确保签证审批程序公开透明,相关资料齐全,审批流程完整。
4. 确保签证审批程序及时高效,避免因签证问题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5.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加强签证管理与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二、签证管理的责任单位1. 项目经理负责签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签证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3.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材料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审批程序合规。
4. 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签证问题,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三、签证管理的流程1. 施工单位承揽项目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签证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2. 签证计划包括签证的具体时间节点、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3. 施工单位按照签证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4. 监理单位对签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可靠后,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5. 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6. 施工单位收到签证结果后,及时通知项目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并开始进行相应施工。
四、签证管理的内容1. 签证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工艺优化、材料设备调整等内容。
2. 签证材料包括签证申请书、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清单等。
3. 签证审批程序包括材料审核、评审会议、审批文件签字、公告等环节。
五、签证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项目经理负责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证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审批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批程序合规。
3. 监理单位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签证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一、总则(一)背景与目的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签证文件后进行施工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责任部门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签证管理政策和规定。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备案和执行。
3. 审批机关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责任人员1. 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管理政策的研究和推广。
- 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技术方案。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工程签证负责人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和执行。
-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实施。
3. 审批机关:- 工程签证审核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三、工程签证管理程序(一)工程签证申请1. 承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签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情况- 签证原因和目的- 签证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相关附件材料2. 承建单位将工程签证申请书提交审批机关,同时备份一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签证审批1. 审批机关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技术评估。
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
3. 审批机关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4. 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知承建单位,并出具工程签证文件。
(三)工程签证执行1. 承建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制定工程签证实施方案。
2. 承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签证的实施和监督。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附件1. 工程签证申请书范本2. 工程签证审批意见书范本3. 工程签证文件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一)为了加强及规范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及现场签证收方的管理,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风险,使其透明、可控和真实,减少重复计费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及现场签证收方的管理,包括实施前审批及通知、实施中跟踪及实施后确认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职责(一)成本控制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指导及检查。
(二)工程技术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原则(一)分级授权:实行严格的权限,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无授权人签字的一律无效。
(二)时间限制: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事项实施完毕后14天内确定金额。
(三)事前审批:正常情况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实施前应按授权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方能实施。
(四)一单一算:实施完成后每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工程任务单均应确认发生金额(计入重计量或并入施工图预算的除外)。
确认应按要求采用现场签证单形式,需收方的应附现场收方单(含原始收方记录)。
(五)一月一清:每月25日前,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应就截止日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和签证收方单,按授权签字确认金额。
(六)原件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结算办理的依据,内部审批以流程为准,牵涉外单位的经济资料原件以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项目章为准,签字盖章前可复印。
(七)标准表格: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收方的办理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内部审批以附件提供表格为准,工程竣工档案需要资料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定义(一)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设计变更单的格式由设计院自行规范,应有设计院加盖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公章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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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签证定义 (2)
第二章签证种类 (3)
第三章签证格式 (4)
第四章签证审批 (5)
第五章签证归档 (7)
第六章考核要求 (8)
第七章附则 (9)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
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
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
(一)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二)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建设方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
采购招标定价;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建设方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网上询价,通过集体研究,透明决策,确保签证材料物美价廉。
第三章签证格式
第七条签证必须具备时效性。
(一)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二)双方代表应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不允许事后签证,杜绝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补办签证手续。
第八条签证必须清晰准确。
(一)用词明确准确。
不存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用词。
(二)签证操作性要强。
签证单中的资料数据记载详细,计算费用的依据充足。
(三)签证实行“一事一签”,严禁统一签证。
第九条签证避免涂改。
(一)签证资料管理完善,登记完整,各建设单位方应保留签证资料底稿。
(二)建设方核实后须涂改原始签证资料的,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和加盖公章,且原则上只能调低不能调高。
(三)在签证单上空白处要划掉,并在本页注明签证项目数
量,避免人为增加签证量的情况。
(四)承包商擅自涂改的签证资料,各建设单位不予认可。
第十条现场签证及时签办并编号归档,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和隐蔽工程,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签证单采用建设单位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签证。
第十二条给与第三方的赔补签证,必须要有当事人的收据,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以及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
第四章签证审批
第十三条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现场经济签证不可避免,必然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引入现场签证审批管理,把现场签证频次、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各建设单位代表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要模范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按分公司签证审批权限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
第十五条各建设单位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具备如工程施工、预算等相关专业的初步知识。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一)严禁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建设项目超过限定标
准进行方案设计。
(二)各建设单位应积极参与设计查勘,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三)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建设方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签证请求由承包商提出,经建设方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
第十八条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
(一)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
(二)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
(三)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第十九条目前的现场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来办理。
第二十条建立审批制度,做到签证形式合法、内容实事求是,手续齐备,不该签的坚决不签,维护经济签证的严肃性。
(一)单笔单项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经甲方指定随工、经理及现场监理签证;
(二)单笔单项费用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经甲方指定分公司随工、经理及现场监理签证后由甲方工程主管签认;
(三)单笔单项费用3000元以上到5000元以内的,除具备前述手续外还需甲方建设中心主任审批;
(四)单笔单项费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除具备前述手续还需甲方网络部经理审批;
(五)单笔单项费用10000元以上的除具备上述手续外还需由甲方网络部经理汇总后报请甲方主管建设副总经理审批。
(六)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由分公司网络部门、内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第五章签证归档
第二十一条经济现场签证要求一式四份(最好按档案要求的份数),各方保存两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凭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编号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是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完善签证责任约束机制
(一)在公司内部逐步推行签证人责任制,签证项目的提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作为签证项目责任终身负责。
(二)建立签证后评估制度。
由市分公司网络部、内审部组织对工程验收和审计时进行签证考核评估,主要评价指标是签证及时率、签证真实率、签证完整率、工程造价水平和对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若招标前各建设单位未组织进行现场查勘,导致报价不实引发审计结算矛盾的,每站扣责任单位建设综合考核5分。
第二十五条签证管理将考核按签证后评估制度进行评分考核,全年各分公司前三名的给予全年建设综合考核加5-3分,而靠后三名的扣3-5分;对决算高于合同造价的基站给予每站扣建设综合考核1分。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规定,未按审批流程签证的单位,分公司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建设综合考核的评先资格,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绩效1-2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网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原下发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执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