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030-赵玉雷(浅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合集下载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一、引言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基层社会治理是推动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环节。

而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如资源不足、政策限制、能力短缺等。

本文将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路径选择,以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现实困境:(一)资源不足资源是社会组织能否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然而,目前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人才不足等问题。

首先,由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吸引商业资本投入较为困难。

另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经济支持也相对不足,导致许多社会组织生存艰难。

同时,社会组织往往缺乏专业人才,无法有效地进行社会治理工作。

(二)政策限制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受到一系列政策限制的制约。

首先,部分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缺乏信任,在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限制,包括注册登记、经费审批、活动监管等方面的限制。

其次,法律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定位和权限不明确,使得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制约。

(三)能力短缺社会组织通常缺乏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首先,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缺乏足够的组织管理能力,如人员配备、信息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能力。

其次,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着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无法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三、路径选择:(一)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应建立相关政策和法律,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具体包括明确社会组织的发展定位、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提高经济资助力度等。

同时,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可,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二)促进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经济支持力度,提供充足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社会组织资源库,将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摘要] 本文针对当前一些矛盾纠纷及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的形势,研究如何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认为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关键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感信任感当前的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

有些矛盾相互交织,空前复杂,易于激化,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

针对当前一些矛盾纠纷及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的形势,研究如何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的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解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二、综合治理的内容1.就组织领导来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要在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部署,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办理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等。

2.就治理的方法、手段、环节和措施来说,公安司法部门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强专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的侵入,严格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种违法犯罪的消极现象。

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一、引言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一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变化,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旨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理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其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主治理理论民主治理理论认为,民主治理是一个政府和民间、政治和经济、全社会和个人之间权力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民间组织和公民参与进来后,才让政府成为服务于公民的组织,而不是仅仅被选举出来的权力中心。

因此,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根本就是公民参与,通过公民的参与,才能真正地实现民主治理。

2. 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可以实现公共管理的多元化、专业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管理,同时,也可以让社会组织通过参与治理,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3. 民间外交理论民间外交理论认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是民间外交一个主要的方式。

通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可以实现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互惠互利与共赢。

同时,也可以增进不同国家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实践1. 外交领域我国的民间外交,长期以来就是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来进行的,社会组织作为民间外交最主要的参与者,在促进国家间友好关系、推动民间互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中国侨商协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开展教育交流、援助人道主义行动等活动,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形象。

2. 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是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社区流动性大、人口结构复杂,存在着多方的利益冲突和治理难度。

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社区的活动组织和社区工作,使得社区治理的各方面得到了改善。

3. 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强力参与,可以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重要的支持,特别是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方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第一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发布日期:2010-03-23 来源:西宾街道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

1993年中央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五部委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2001年,中共中央、国条院在总结十年综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中央提出综治工作方针、作出两个《决定》、一个《意见》为标志,我国综治工作经历了探索、成熟、发展三个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整套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和地位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其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重要性。

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三个代表‘’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的集中体现。

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不开社会稳定这个基本前提,离开这一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作者:罗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6期摘要加强、完善、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保证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基本方针,也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主要方法和重要途径。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多措并举。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科学化作者简介:罗磊,中共界首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02-02古今中外,无论社会形式的多样还是社会制度的不同,统治者无不在治国之策上总结,在安民之举上探索,由此构成了“治安”这一关呼国计民生的大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国家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保障,取得了独具特色的工作经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七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显十分重要和紧迫。

本文诣在探询社会治安之方法策略,为构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综合治理之良策。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的理论体系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就社会主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改革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政策和习惯做法,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维护社会治安、惩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等各项工作引入平稳健康的科学发展的轨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发布日期:2010-03-23 来源:西宾街道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

1 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

1993年中央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五部委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2001年,中共中央、国条院在总结十年综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中央提出综治工作方针、作出两个《决定》、一个《意见》为标志,我国综治工作经历了探索、成熟、发展三个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整套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和地位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其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重要性。

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三个代表‘’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的集中体现。

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不开社会稳定这个基本前提,离开这一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治安问题也迎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变化。

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我国将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与实践。

本文将探讨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性、现状以及进一步推进的路径。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社会治安问题的性质和形式在新时代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口流动的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挑战。

同时,信息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空间的普遍存在,也使得犯罪手段和方式更加复杂多样。

与此同时,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使得社会治安问题更加复杂化。

在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起到了核心作用。

政府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职责,有责任根据国情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政府应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各级执法机关的建设和配备,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中,公民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

公民要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提高社会风险意识,不参与、不传播违法犯罪信息。

同时,公民要积极参与社区治安建设,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和意见,促进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

在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中,企业、社区以及专业机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社区要加强社会治安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专业机构要加强犯罪预防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社会治安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推进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体制,加强各方合作和协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的社会治安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试析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析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析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1期摘要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社区稳定则社会稳定,社区和谐则社会和谐。

因此只有掌握和了解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关键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治问题作者简介:王辉,山东省东营市委党校副主任、副教授。

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而且关系社会政治稳定。

因此掌握和了解当前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当前我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在于完善社区管理机制,健全社区管理体系。

因此,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需要找到有效的路径、拿出合理的措施,努力形成新型的社区管理格局。

然而实践中,各地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了不同做法,由此引发许多问题。

(一)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存在着误区新形式下如何认识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如何搞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认识理念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二种认识误区:1.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片面认识。

部分社区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只单纯注重GDP增长,对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解决社区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力度不够,对落实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到位,造成了社区发展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

2.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认识模糊。

现在有些人简单的认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只是公安等少数负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职能部门的职责,大多数部门和大多数工作人员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系不大,对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缺乏深刻认识和理解,缺乏齐抓共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甚至将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出现的社区社会治安管理问题推向社区,推卸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文提要当前,在我国社会进步和国家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管理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由于社会的快速变革,各种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我国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开始不断增多,综合反映的治安热点与难点比较突出,有的治安问题还比较严重。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社会治安问题,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党和政府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由于社会力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有着党和政府无可替代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因而,社会力量参与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选择,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它是我党“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政治倾向和幸福安宁。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着力解决好社会参与度不高、培训工作不到位、保障水平比较低等问题,从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职能、主要任务和基本责任入手,切实组织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培训、完善社会保障,从而教育、引导、吸纳、组织和管理好社会力量,确保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实现社会治安社会治,为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浅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这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由此可以看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做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实现“全社会共同建设”,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要途径和根本保证。

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指导思想,以“公众参与”为基本要求,组织好社会力量,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社会力量参与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在我国社会进步和国家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社会的快速变革,各种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我国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开始不断增多,综合反映的治安热点与难点有些也比较突出,有的治安问题还比较严重。

人民群众在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对安全感的关注也越来越强。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是我国促进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力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它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是我国社会管理中的一项保平安、保稳定的党心和民心工程,是社会力量参与的载体和表现形式。

具有“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手段的多样性、工作的长期性”等特点。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力量,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讲,就是除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构以外的所有社会及民间组织的总称和人力资源的总和。

它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来源上的广泛性和可持续性、表现上的松散性”等特点。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社会力量组织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密切党、政府、政法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弥补警力不足,确保社会面管控,实现社会治理。

2、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由来社会力量参与,是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同时提出来的。

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适应转型期的社会治安与管理特点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没有明确提出以前,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主要是靠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去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我国处于社会变革时期,在各种内外矛盾的作用下,刑事犯罪猛增,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

为解决这一时期案件高发与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81年和1986年中央政法委会议分别提出,搞好社会治安,“实行全面综合治理”,“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

在1981年至1990年的十年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党政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社会治安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使社会治安形势得到了较好的扭转。

在此期间,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了重要的辅警作用,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声势,为稳定社会治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好形势和来之不易的治安管理成果,1991年1月和2月,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位作用、性质任务、目标要求、工作范围、领导体制、方针原则、保障措施等重大内容,强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同年,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党的十四大又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进了党章总纲。

2001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综治工作十年(1991年至2001年)总结会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了五条经验,其中第五条就是“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直到现在,社会力量参与依然是我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指导方针。

3、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社会成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种活动或事务管理并对各种决策及其贯彻执行的参与,是对社会治安的民主管理。

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为谋取社会共同安全利益而对社会管理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治安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关键。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更有效、更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合力并实现合力的放大效应。

因此,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在要求,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政治倾向和幸福安宁。

只有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起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民智、发挥民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在目前以及将来的公共管理中都将占据突出地位,成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

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重要前提、基本手段和根本途径,归根结底是对作为社会力量的社会人力资源的组织动员和使用管理。

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立至今,经过十多年的社会实践,尽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社会治安状况逐年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高。

但由于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产生,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只有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力量的投入,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但在社会治安实践中,相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越来越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社会作用来讲,有的单位或部门对社会力量的组织还有一些差距,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社会参与度还不够高。

在组织领导上,对所有社会单位和群众组织吸纳不够,尤其是对新成立的各种社会组织,吸纳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上还有欠缺,如各类行业协会、新建(进驻)的商业、企业或公司、新建居民小区等。

2、培训工作还不够到位。

开展培训的方式、方法不灵活,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培训有名少实,对社会单位和民间行为动员起来的力量培训较少,甚至有的社会治安力量竟没参加过一次由政府组织的系统工作培训。

3、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对社会治安力量的保障措施不力,政策不配套、资金不到位,制约了对社会力量的组织。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如下:一是单位、部门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职责认识不清,公民个人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高。

由于部门职能、任务、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单位、部门感到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对的,但就是做起来太麻烦、管起来太费力、用起来效果也有限,不如政法部门有系统的组织管理和执法权,社会认可度高、威慑力强、效果明显。

因而存在畏难情绪,说起来重要、摆位上次要、做起来不要。

二是有的单位、部门认为社会治安主要是政法机关的事,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是一种辅助形式,差不多就行了,加之本单位物力财力有限,没有必要在这方面下太多的功夫、费太多的精力、投入太多的财物,因而缺乏主动性,措施上不得力。

三是个别地方和单位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干部,有的有责任、无权力,有的兼职过多过杂、疲于应付,有的待遇低、报酬少,制约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就业观念、工作强度、职业风险等的影响,加之财政保障有限,有的群众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认为从事治安工作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低,因而吸引力还不够强,青年人看不上、壮年人干不起、老年人干不了。

这些原因,导致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不强,制约了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影响了队伍的稳定、素质的提高和作用的发挥三、切实组织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当前,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不开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社会管理的全局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从思想、组织和保障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决策、程序、测评、培训和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各方配合紧密、工作链接到位、治安效果明显,确保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完善组织领导。

除村(社区)外,在较大的社会单位或组织中,如企业、公司、商业、矿业,建立综治委或综治办,对较小的但相对集中的社会单位或组织,可实行多单位联合成立综治委或综治办,必要的情况下,也可由基层综治部门向这些单位或组织派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员,起上传下达,指导帮助的作用,实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单位或组织的治安自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