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系指本银行。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从本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中所称贷款系指本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办法中的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执行,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五条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自营贷款,系指本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本银行承担,并由本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本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制定相应内控制度后,可开办不同的自营贷款业务品种.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银行(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第六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七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引言固定资产贷款是商业银行向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放的一种重要信贷业务。
固定资产贷款适用于企业购置房屋、厂房、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各种生产经营资产的需要。
为保证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控制,并做到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定本《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一、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分类管理,以保证贷款审批、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精细化。
1. 抵押质押类固定资产贷款这类贷款是指以物业或质押品作为担保来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必须对物业或质押品进行评估、核实其所有权和可行性。
针对这类贷款,银行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贷款安全,并加强对物业或质押品的管理。
2. 押汇类固定资产贷款这类贷款是指以货物或者贸易权利作为基础资产,企业向银行提出押汇贷款申请,银行发放资金后收回押汇凭证。
银行在发放押汇类贷款时需要先评估货物或贸易权利价值,确保其质量和可行性,然后审核企业的贸易合法性和信用状况,最后制定相应的贷款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
二、贷款发放与管理1. 在审批各项信贷手续时,必须严格贯彻“五大原则”即:审批为人,风险为本;合法合规,信用至上;审批程序,必须全面、准确、完整;审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尽;审批工作,应贯彻“三审三核”制度,确保贷款审批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 由于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期限较长,为了避免资金占用过久,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
银行在制定分期贷款方案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避免超负荷负债;2.按贷款分期分批逐步发放,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3.贷款分期信息在银行内部需予以详细记录和统计管理。
3. 全程跟踪贷款风险,定期审核贷款项目的偿还状况。
银行在对贷款项目偿还状况进行评估时,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等。
三、风险控制由于固定资产贷款的特殊性和周期性较长,采取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贷后风险管理十分必要。
公司提供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提供借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内部及对外借款的管理原则、程序和责任,以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涉及公司内部借款或对外提供借款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借款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审慎性原则:借款前需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借款的安全性和必要性。
3. 公平性原则:借款条件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4. 透明性原则:借款信息应对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公开,接受监督。
四、借款程序1. 申请:借款人需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
2. 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借款的必要性和还款能力。
3. 批准:根据借款金额的大小,由相应的管理层进行审批。
大额借款需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4. 签订合同: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条款、利息、还款方式等。
5. 放款:财务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放款给借款人。
6. 监督: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途符合申请时的目的。
7. 还款: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逾期未还的,按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五、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借款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财务部门如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公司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银行借款行为,确保借款活动合法、合规,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二、借款条件和程序1. 借款条件:公司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还款能力,并提供必要的担保或保证。
2. 借款申请: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并详细说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信息。
3. 审批流程:借款申请需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至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4. 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的具体条款。
三、借款使用和管理1. 专款专用:借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
2. 资金监管: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3. 利息支付: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利息,避免违约。
四、还款管理1. 还款计划: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还款。
2. 资金来源:确保还款资金的来源,不得因还款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3. 提前还款:鼓励提前还款,减少财务费用。
五、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在借款前,应对借款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导致违约的风险因素。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链断裂等紧急情况。
六、监督和考核1. 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款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2. 外部监督:接受银行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3. 绩效考核:将借款管理和使用效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借物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旨在明确借款借物的程序、责任与监督机制,确保每一笔借款借物都有明确的用途、期限和还款计划。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管理层。
所有需要借用公司资金或其他物资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维护借款借物管理制度,审核借款借物的申请,并负责记录和监督还款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借款借物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并负责督促借款人员按时归还款项或物品。
3. 总经理或授权管理人员负责对大额借款借物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四、借款借物程序1. 提交申请:需要借款借物的员工应填写《借款借物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借物的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2.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借款借物申请,需上报至总经理或授权管理人员审批。
3.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应与财务部门签订《借款借物协议》,明确借款借物的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4. 发放与记录:财务部门根据协议发放借款或借出物品,并在财务系统中记录借款借物的具体信息,确保账目清晰。
五、还款与归还1. 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或物品。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 财务部门应在借款到期前提醒借款人还款,并跟踪还款情况,确保及时收回借款或物品。
3. 逾期未还的借款,财务部门应根据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如扣除工资、采取法律手段等。
六、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款借物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管理层报告。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借款借物行为的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内部借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当涉及到对外借款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 公司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借款条件与程序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周转,可向公司申请借款。
2. 项目组因特殊原因需预支资金,可提出借款申请。
3. 借款申请人需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
4. 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5. 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复审,评估借款风险,并提出处理建议。
6. 总经理根据财务部的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第三章借款额度与期限1.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 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需求确定,但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
3.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经过总经理特别批准。
第四章利息与费用1. 借款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 如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日计算罚息,罚息率为贷款利率的150%。
3. 借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章还款方式与违约责任1. 员工个人借款应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
2. 项目借款应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回笼情况分期还款。
3. 逾期未还款的,除加收罚息外,还将影响员工的信用记录及未来的借款资格。
4. 对于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借款的条件与资格。
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对在职员工开放借款权限,且员工需满足一定的工龄要求,比如至少工作半年以上。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信用记录也应作为审批借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制度中应规定借款的申请流程。
员工需要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步审核。
之后,申请表应提交给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并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为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制度中应包含借款额度的限制。
例如,单个员工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并且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设定的风险控制线。
同时,根据借款金额的不同,应设置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大额借款需由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借款发放后,制度应规定严格的还款计划和监督机制。
借款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
财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借款回收情况,并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
在处理违约情况时,制度应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能按时还款的员工,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应考虑对其信用记录的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司应定期对借款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财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借款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资金安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工具。
通过上述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借款风险,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在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持,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第三条农业小企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核算和单独考核。
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不得发放其他种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以下企业不得作为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一)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二)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或业务下滑导致规模缩小的企业。
(三)达不到农发行规定的相关行业信贷准入标准的企业。
第六条贷款种类。
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体现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农发行规定标准;(五)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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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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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应根据总厂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编制计划,按照金融部门关于申请借款的条件和程序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条总厂向银行借款筹资的种类主要有:信用借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票据贴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
第二章信用借款
第三条信用借款,是总厂凭借自己的信誉经过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无须担保、抵押。
总厂对于这部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还,切实维护总厂的信誉。
第三章担保借款
第四条担保借款,是由总厂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总厂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他单位联系担保事项,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
在该项贷款到期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总厂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抵押借款
第五条抵押借款,是总厂或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总厂用自己的资产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经总厂厂长审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押时,总厂应与第三方按《担保法》的规定签定《担保合同》。
(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
用土地证抵押的到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到房管局;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车辆抵押的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到公证处办理。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未到期票据贴现
第六条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总厂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可以用未到期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理贴现时,必须经过总厂厂长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六章远期信用证
第七条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信用证中保证在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
总厂在开展进口业务时可以向对方办理远期信用证,以解决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前,财务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到期按时支付。
第八条财务部按照银行借款的种类和银行设立明细帐核算,并建立借款台帐,对每笔借款进行明细登记,经常查看有无到期借款,及时向分管财务的领导汇报,便于及时掌握情况,统筹资金安排,按时还贷。
第九条每月末经管银行借款的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银行转来的利息单据,与相关银行搞好帐务核对,并正确处理好总厂与银行的关系。
第十条对于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困难,已到期借款需延期归还的,应在到期前提前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定出延期还款计划,经银行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