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产权房现象的原因及其治理
“小产权房”问题浅析

西部大开发 ・
21O2 王 玉 臻
( 边 大学 法 学院 ,吉林 延 延吉 130 ) 0 2 3
摘 要 :房价 一 直是 人们 关 注的热点 , 0 0 的两会 ,房价 的讨论 空前热 烈。 随着社会 经 济的发展 ,房 地产行 业迅速发 展 ,高涨 的房 2 1年 价催 生 了小产权房 的发展 。 小产 权房 目前几 乎 占据 房地产 市场 的半壁 江 山,本 文主要 对解 决 小产 权房 问题 的对策进 行研 究。 关 键 词 :小产 权房 ;集体 建设 用地 ;合 法化
中图分 类号 :T 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0 — 6 12 1)2 0 1— 1 93 0 9 8 3 (0 00 — 2 0 0
一
、
小 产权 房 的概 念
从 狭义 讲小产权 房是 指在农 民集 体土地 上建设 的房 屋 ,由村委 会 或 乡镇 政府颁 发权 属证 书的房产 , “ 小产权 房”没 有 国家 颁发 的 土地使用权 证 ,国土和房管 部门也 不会给 购房合 同备 案 。 我 国现有 的法律 对小 产权房 没有 明确 的规定 ,一般 说来 , “ 小 产 权房 ”是指在 农村集 体所 有的土 地上建设 的房屋 ,销 售对象 是非 农 业户 口人员 。在 日 召开 的国土 资源部新 闻发 布会上 ,相关 负责 前 人 对媒体 表示 :根据 国务院 安排 ,国土部 和建设 部牵头 ,成立 了一 个 专 门的领导小 组 ,正 在进行 广泛 的调查 ,准备 就全 国小产权 房的 情 况制 定方 案 ,提 出处理 意见 和措施 。那 么小产 权 房问题 如何 解 决 ?下面作 具体 的研究 和论述 。
(二 )小产 权房合 法化 的建议
1小 产 权 房 合 法 化 .
小产权房成因、困境与出路探析

问题 ,由村委会 集中建设农 民住宅 ,并给村 民发放 本村
承 认 的产 权 证 明 。 这种 小产 权 房 大 量 存 在 ,也 不 违 反 国
最后 ,小产权房是各利益攸 关者 博弈的结果。城市 居 民到农村 购买小产权房面临不小 的风 险 ,比如 ,小产 权 房 买卖合 同得 不到 法律 支持 ,无 法办理 房屋 产权 登 记 ,进而 导致 房屋 无法合法转让 ;如遇 到国家征收土地
后 ,小产权房 改革路在 何方? 小产权房 问题是关乎 民生 、关乎社会稳定 的重大问
题 ,本 文从 小 产权 房 的 成 因 、 困境 及 出路 这 三 方 面 进 行
分析 ,以求全 方位展现 当前小产权房 问题 的来 龙去脉 ,
并寻 求解 决 问题 之 道 。
一
国农 民收入单一化 ,除 了在 家务农 收入、外出打工收入 外 ,缺乏其他 的财产 性收入途 径。在CP高企 ,生活成 I 本不 断增 加的今 天 ,农 民借助于 出售小产 权房 这一边缘 化政策 以实现其财产增 收是 其理 性选择。
再 次 ,城 市 房 价 飞 涨 促 使 城 市 居 民到 农 村 购 买 小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小 产 权 房 产 生 的缘 由
广义 而言 ,小 产权 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由享 有该土地所有权 的乡 ( )政府 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 镇
合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联 合 开 发 建设 ,并 由 乡 ( ) 府 或 镇 政
家 村 的 一 起 小 产 权 房 诉 讼 案 拨 开 了 “ 产 权 房 ” 的 迷 小
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 有。”国家所有 的土地 与集体所 有 的土地在所有权 实现形 式上不对等 ,国有土地所有权 高 于集体 土地 所有 权 。1 9 年修订 的 《土地 管理 法 》第 98 4 条规 定 : “ 3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进 行建 设 ,需要使 用 土 地 的 ,必 须依 法 申请 使 用国 有土地 。 ”第6 条 规定 : 3 “ 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 的使 用权不得 出让 、转让或 出租 农 用于非农建设 。”这 两条法律事实上剥夺 了集体土地 的 部分 开发权 和处 分权 ,即农村 集体 不能 享 受土地 发展 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 转为国有 ,才能进入二级市 场流 转 ,未经征收转 为国有 土地 而直接进入市场用于住 房建设 ,即成 为小 产权房。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

小产权房的问题及其对策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且未经官方认可的土地上所建的住宅。
这类住宅违规占用了农村宅基地,不具有合法的土地性质,因此不能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也没有正式的土地证书和房产证。
小产权房通常出现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由于其存在的复杂性,给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小产权房的问题合法性问题由于小产权房并未经过正式的政府认可,因此它们未能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不存在土地证书和房产证等法律凭证,甚至有些小产权房的建设批准文件属于“空白批文”,这意味着在相关部门的合法确认之前,它们无法有效地合法存在,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也会制约其稳定的生活和工作。
交易难度问题小产权房的交易难度较大,因为它们没有正式的土地证书和房产证,不在政府规划管理范围内,也未经过规范的土地使用手续审查。
同时,由于小产权房不便于转让和清算,其市场交易也变得异常复杂,从而使业主和购房者都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立法空白问题小产权房纠纷在司法诉讼中通常面临到无法归属之类的问题,由于小产权房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法院也难以依法甄别小产权房的界限和性质问题,从而给小产权房的买卖、拆迁等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小产权房的对策建立小产权房审批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小产权房的审批机制,规范小产权房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认可小产权房的合理转化,从而使小产权房可以得到一定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保障。
加强土地管理政府可以强化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地评估和土地确权的机制,防止一些人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同时也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推行小产权房上市通过推行“小产权房上市”制度,政府可以让小产权房走向正规化,投资者和业主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小产权房的买卖和转让,从而使小产权房的流通和交易变得更加简便、快捷和科学化。
加强监管与追责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与追责,依法打击小产权房的违法建造和非法交易行为,从源头上解决小产权房和农村土地乱占滥用的问题,为农村和城乡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其治理

我 国 的法律 法 规体 系 中并没 有 “ 产权房 ”的说 法或 小
概念 。 “ 小产权房 ”是相对于 有法 律认可 的房产 证的城镇商 品房 ( 也可相应称 之为 “ 大产权房 ”)而 言。 “ 小产权房 ” 是指 在农 民集体 土地 上建设 的、未缴纳土地 出让金等相关税 费、面 向社会公 开销 售、购买人 与开发商或 乡政 府、村委会 签订购 买协议 、无法律认可 的产权证 明的房屋 。
[】 晴. 4徐 浅析 和谐校 园环境 下的 大学生责任 意识 教育 . 西 新
部 , 2 1 (2 . 001)
[] 5 车明华. 大学生 自我教 育在克制 网络成瘾 中的作 用. 合作
“小 产
、 .
权 房 的 成 因 及 其 理
■ 文/ 云华 张
目前 ,“ 产 权 房 ”主 要 集 中在 城 市 周 边 的城 乡 接 合 部 小 及 部 分 城 中 村 , 如 北 京 主 要 集 中在 通 州 、 顺 义 、 密 云 、 怀 柔 、房 山 等 郊 区 ;西 安 集 中 在 东 郊 、 河 、 长 安产权房”主要 集中在城 乡接合 部
理 ,因此 必须克服片面 的惟社会 、学校 灌输 的任务观 ,重视 榜样 教育过 程 中施 教者与 大学生 双方 的平等性 , 注重大 学生 的 主体 性 。当代 大 学生 自我 意识 比较 强 ,有 自己的思考 方
式 ,在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构 建 这 样 涉 及 人 生 观 、 价 值 观 方 向 的 重
“ 小产权房”现状
上 世纪 9 年代 后 期, O 随着 城 镇 化和 工 业 化进 程 不 断加 快 ,人 口不断 向经济 发达地 区、大 中城市聚集 ,城 镇住房需 求急剧增加 , “ 小产权房 ”开始 出现并逐步发展 。 1 “ . 小产权房”颇具规 模
“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二.“ 产 权 房 ” 生 的原 因 J 小 、 产
( ) 元结构 的土 地制 度 一 二
、
“ 小产 权 房 ” 的含 义
“ 产权房 ” 是一 个 法 律 上 的 概念 , 小 不 它是 人 们
我 国《 宪法 》 定 :城 市 土地 属 于 国家所 有 , 规 “ 农 村 和城 市郊 区 的土地除 法律规 定属 于 国家所有 以外 都属 于集 体所 有 。按 照 我 国现行 的土 地 管理 制 度 , ” 集体 所有 的土地 不 能直 接 用 于非 农 的商 品房 开 发 , 如果 要在 农村 集体所 有 的土地 上进行 商 品房建设 并 出售 , 须先 经 国家征 收 , 为 国有 土 地 , 出让 给 必 转 再 开发 商 , 开发 商 向国家缴 纳 了土地 出让金 和税 费后 ,
其 一直 行走 于灰 色地带 。
到一 幢楼 , 大到 好几 百亩 地 , 整个 的体量 占西 安市场 的 15 /。再从 济南 、 广东 、 州 、 连 、 都 等 大 城市 郑 大 成
的情 况来看 , 有很 多 “ 产 权 房 ” 目, 以说 , 也 小 项 可 全 国的各大城 市 , 都存在 着 大量 的“ 产权房 ” 目。 小 项
“ 小产权 房" 的成 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
刘 开瑞 , 闫 燕
(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 , 陕西 西安
摘
70 6 ) 10 2
要 : 于 目前 住 房 市 场 上 “ 产 权 房 ” 易 火 热 这 一 现 象 , 基 小 交 首先 , 章 分析 了 “ 产 权 房 ” 易 火热 的 直接 原 文 小 交
在社 会 实 践 中形 成 的一 种 约 定 俗 成 的 称 谓 。所 谓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对策小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未认可或违规认可的住宅房屋,其产权证明不具备法定效力。
小产权房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管理制度问题: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经历了多次和调整,导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权属不清、土地使用权不明的情况。
当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不严谨,导致一些房屋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小产权房。
2.规划管理失误:一些小产权房的房屋建设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建设标准和规范。
由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纵容违建行为,导致一些不符合规划的房屋被认可为小产权房。
3.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人口膨胀:由于一线城市繁荣发展和吸纳大量人口,住房需求巨大。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购买了土地,但由于政府限制了商品房的销售数量,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房屋销售额,往往将部分房屋以违规方式销售,并低价卖给购房者,这些房屋往往就是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和管控,严禁违规出让土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2.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禁止违规建设和违建扩容,加强对违建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活动,有效遏制小产权房问题。
3.加强政府监管和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严禁违规销售行为,对违规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机制,严禁官员和公务员牵涉到违规销售行为。
4.加大处置力度和保障措施: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政府应采取合理和科学的方式进行处理,向购房者提供合法产权和合规的住房。
同时,要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整治力度,通过购置或拆除的方式消除小产权房的问题。
5.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界定和处理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销售房屋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一、前言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居住并购买房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领导规划范围之外、没有法定权益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存有较多风险,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了解其存在的风险并采取对应的应对措施来降低风险。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1. 不合法的产权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购买小产权房不能够获得任何产权证明,这也使得小产权房的产权得不到保障。
如果未来领导启动改造、拆迁等工作,小产权房的业主将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甚至连正常的搬迁补偿都难以获得。
2. 建筑质量问题小产权房的建造往往是无序的,施工标准不高,很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如果发生建筑物倒塌等事件,不仅会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更会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3. 公共设施不完善由于小产权房的建造往往是在领导规划范围之外,因此其周边的公共设施也很可能不完善。
例如,小区周边缺乏公园、医院、学校等,这使得住进小产权房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影响,增加了居住不便的可能性。
4. 管理不规范因为小产权房的业主往往不是一家公司或机构,而是个人,因此小产权房的管理往往不规范,可能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例如,小区里的垃圾处理、绿化的维护等,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就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会进一步影响居民的生活。
三、对小产权房风险的对应措施对于存在以上的种种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应该尽可能认识到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
1. 了解法规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包括《城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小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
通过认真学习这些规定,可以对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有更好的认识。
2. 调查小区情况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需要对小区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了解周边的公共设施、交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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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产权房现象的原因及其治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多元的用地主体对土地的需求日趋强烈,土地的价值不断显化。
尤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经济收益更是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
但围绕显化的土地价值,多元的利益主体往往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
动辄就出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而在这之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小产权房现象。
文章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现实背景出发,浅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对小产权房的治理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
一、小产权房的现实背景及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不断提高,过去5年,我国城镇化率由45.9%提高至52.6%,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
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人口已经多于农村人口。
但与此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城市化是典型的“不完全城市化”,因为我国的城市化超过50%主要是从城市人口多于农村人口这一角度定义的。
如果综合考虑涉及城市化率的其他指标(城市人口密度,城市面积等),我国的城市化率应该还未到40%,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大量农村居民要进入城市居住,对住房形成了巨大的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房价的快速上涨。
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小产权房产生的现实背景便是我国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民众对房屋需求不断增加,房价上涨的状况。
那么,何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实际上,“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是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的城市国有土地,也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并且只能获得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村民委员会的盖章证明,无法获得国家土地、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①
不同学者也对小产权房进行了定义。
陈耀东认为,“相对于城镇开发的,权属清晰能办理权属登记并能给购房者颁发物权证书的住宅房屋而言的;是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甚至农业用地上开发、建筑的用于居住的房屋”。
②付春认为,“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
③从这些定义出发,体现了小产权房的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小产权房权属不清。
主要原因是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从法理上得不到国家的承认。
第二,修建所使用的土地具有争议性,甚至是违法用地。
第三,由前两个特征可知,既然小产权房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法律的保护,那么购买小产权房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使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因此,其价格就相对较低(这也是小产权房
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一)房价过快上涨,群众居住困难
小产权房产生的现实背景是我国城市化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对房屋产生了巨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房价的上涨,而房价的过快上涨,使部分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望房兴叹”。
同时,政府在保障房、廉租房的建设上相对落后。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对房屋的需求远超过对房屋的供给,尤其是相对廉价的房屋供给。
面对房价“畸高”的局面,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不得不选择小产权房来解决自己及家庭的居住问题。
于是,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使得其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④
(二)土地法律较模糊,政策提供空间
从法理角度讲,任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产,必须建立在国有土地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这里所指的“进行建设”,当然应包括进行房地产开发。
而小产权房则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并出售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这也是其非法用地的症结所在。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两条规定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修建住宅并且其“土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
一方面,国家明令禁止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进行房地产开发。
另一方面,又从尊重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角度出发,赋予了集体土地在一定条件下进行非农建设并流转的权利。
这种法律上的模糊性,为小产权房的存在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政策空间。
(三)征地制度失衡,一些农民利益受损
其实,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原因还是在于利益分配问题。
如前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土地的经济价值是在不断显化的。
而围绕着日益显化的土地价值,多元的利益主体自然希望从土地增值中分得“一杯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种由二元土地结构所造成的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使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选择小产权房这种“违法用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小产权房的治理
小产权房产生的现实背景,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在未来几十年中,真正意义的城市化还在不断进行。
而城市土地面积的扩大则成为这一过程的明显标志,城市土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是通过农村土地的国有化。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必然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其实,小产权房的出现也是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一种“新”方式,说它“新”,是因为它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
我们先理清土地流转的正常程序。
我国具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形式: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村所有土地进行征用。
征用后,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即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
同时,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必须支付相应费用。
但有一点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只能够单方面纵向流转,即由集体所有有偿的转变为国家所有,其买方主体与卖方主体不能换位。
换句话说,国家只征购土地而不出售土地,而农村集体组织必须根据国家需要,将所有土地交售给国家,而不能把土地卖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我们应当注意到土地流转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问题。
这个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完全照顾到农民的利益?如果农民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那么农民就没有必要通过小产权房的方式来分享土地增值收p 那么,对于小产权房我们应采取何种措施,笔者认为,治理小产权房的总方针应是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⑤
(一)坚持分类处理原则,妥善协调各方利益
一方面,对于明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小产权房,应坚决予以拆除。
如果允许此类小产权房的存在,承认其合法性的话,那么势必刺激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小产权房建设的意愿,这对耕地保护极为不利,会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
另一方面,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对其进行“转正”。
这也是出于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保护劳动成果的目的。
但是,“转正”必须要补办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
同时,仍出于节约社会资源角度出发,是否可以将一部分小产权房转变为“廉租房”、“经适房”等民生工程?这或许也是解决小产权房的一条可选途径。
(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统一土地市场
我们应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合法权利。
⑥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堵不如疏,小产权房的出现本来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选择。
由于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农村p
③付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探析[BE/OL].http:///
xhits.axps?Id=1476.
④蔡继明.小产权房的历史与现实[J].人民论坛.2012.19.
⑤丁文,张志江.小产权房商品化问题初探[J].社会主义研究.2011.6.
⑥谢志强.小产权房治理几点建议[J].人民论坛.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