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的问题逐渐成为社
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情况,我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村集体
或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
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也给城市管理
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产权房应当依法处置,
但是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碍。
其次,小产权房处置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障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政府购买、政府回购、产权置换等方式,来解决小产权房的处置
问题。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相
关政策,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处置问题,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引导
农民依法处置小产权房,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
成了合力,共同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
通过这些努力,目前小
产权房的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努力。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为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实现小产权房处置工作的良性循环。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处置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小产权房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从2007年开始,小产权房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小产权房出现是中国城乡土地二元制下各方利益博弈的产物,它既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以中牟县城关镇的小产权房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分析该镇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存在的问题并试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
标签:城关镇;小产权房;城乡土地二元制一、研究目的及意义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没有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1〕近年来小产权房作为一个社会热点屡屡被提及,而其作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小产权房自身作为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产物存在诸多不合理性,比如它的占地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相违背,存在不合法性、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经济纠纷、业主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等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事关国家、农村村集体、村民个人及小产权房业主等多方利益,因此要十分审慎地对待。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研究小产权房问题的合理解决。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本文在研究内容上以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的小产权房为例,分析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存在的问题、影响,从而研究出小产权房的解决对策。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法和访谈法。
笔者对当前学界关于小产权房的研究成果、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搜集和分析,从而在学理上充分把握和认识小产权房的研究现状,找到突破口。
此外,本文采用访谈方式,通过对小产权房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问题的访谈,以获悉他们对小产权房的理解与认识,以及他们所能接受的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途径等内容。
文章访谈对象均为中牟县城关镇中小产权房的所有者、以及小产权房所在地的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
访谈内容包括受访者姓名、住址、家庭收入情况、对小产权房的认识、是否明晰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及态度、理想的小产权房的解决对策。
本文中的统计数据来自河南省统计年鉴及郑州市、中牟县政府网站。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前就已经存在,未经批准的房屋。
这类房屋
由于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交易风险大: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不能正常进行买卖交易。
一旦发生纠纷,业主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小产权房多分布在城市边缘、农村等地区,公共服务配套较差,如水电气路等设施不完善。
4.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没有规范的监管和审查制度,小产权房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
相关建议:
1.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监管力度,规范其建设和使用行为,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2.鼓励小产权房业主升级改造,提高房屋品质和安全性。
3.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高小产权房居民的生活质量。
4.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公众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和了解。
浅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及其出路

度, 我国应 当以积极 的态度 推进 亚洲 的货币合 作 。通 过货 币合作
促进 成员 间贸易 的进一步增 长 、 定成员 间汇率 和促 进 区域 的金 稳
融稳 定 。
币的有管 理浮动 并最终实 现 自由浮动 。 入 W O后 , 加 T 随着 贸易 自
、
有 效 的管 理 和监 督 , 本 上处 于 无序 基
一
、
状 态 , 套 设 施 和 公 用 设 施 不 健 全 , 至 配 甚
小产 权房 产生 于 2 世纪 9 年代 初 , 0 O
房 屋 质量 得 不 到保 障 ;三 是 物业 管理 混
乱, 多数 小 产 权 房 项 目物 业 管 理 并 非 由 专
() 3 亚洲货 币合作 的进程加快 亚洲金融 危机 的教训表 明 , 过分 依赖 美元 的汇率 安排威 胁到 了 亚洲 经济 的稳定 发 展 , 洲 国家要 维护 金融稳 定 , 能依 赖不 亚 不
() 2 中期 目标是扩 大人 民币 汇率的浮动 幅度 , 实现 人民 币弹性 目标 汇率制。从 我 国的现实情况看 , 我国只能按照一套指标 调节汇 率 即实行 目标 管理。所谓 目标 管理就是 对国 民经 济计 划给定 的 目 标, 确定人 民币对 外币汇率 的 目标范 围或变动 幅度 , 一旦汇率 超过 了这一范 围 , 政府 就进行 干预 , 其恢 复 到 目标 水平 ; 者根 据经 使 或
、
到了9 0年 代 中后期 , 由于价 格 比较低 , 越 来越 受 到人们 的关注 , 买的人群 逐 年增 购 多 , 而 久 之 , 国许 多城 市 的“ 产 权 久 全 小
“小产权房”问题风险分析及对策

于我 国经济社会发 展并不平衡 ,若千 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 速 人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小产权房也会被法 律所 认可 ,最终可
上涨 ,远远超 出了一般就业人员 的收 入水平 。与此 同时 ,经 以转化为合 法的产权房 。
济适用房 、廉租房 的建设却始终无法满足 这些住房需 求。小 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
村庄建设缺乏规 划 ,农村建设用地管 理混乱 。据著名经
98 是土 地使 用权 。小产 权房 的 存在 已成 为一种 普遍 的社 会现 济学家 、中央 党校研究 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研 究报告 ,17 年的农 村村庄用地只有 7 0 多万亩 ,3 年来城市建设用地扩 0o 0 象 ,但对其含义学界并无定论。 ( )产生的背景 二
大了 S 多 万亩 ,却转移 和增加 了 4 亿人 口 。农村 土地规 ∞O l
法律的令行禁 止却没有遏制小产权房 的产生和发展 。究 划管理 薄弱、监管失衡 已经成为小产权房成长的催长剂 。 ()国家管理 机构 监管机制 的缺 失 ,购买 者存在 侥幸 4 其原 因在于 :城 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 导致城市住房 刚性需 求 的急剧 膨胀 ,城市房价疯 涨 ,远 远超 出了人们 的承受能 力 。 心 理 同时 ,以经济适用 房和廉租房制度 为核心 的住房保障体制 未 从小产权房发 展演进的过程看 ,政府 监管职能的缺失也 能很好发挥作用 ,保障面仍过于狭 窄 ,相 当一部分有需要 的 是导致小产权房产 生 、发展的重要原 因之 一。相关部 门监管
城镇居 民享受 不到 住房保障 。于是 , 小产 权房以其绝对 的价 不力 、多头监 管模 式给小产权房带来 生存 发展空间 。小产权 格优势受到 了人们 的关注 ,为了 改善 自身住房条件 ,城镇居 房所体现 的生命力 ,与相关部 门没有进行 适当的制止是分不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政策、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小产权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现状及问题1. 产权不明晰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不够明晰,容易导致产权纠纷。
一些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 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这使得小产权房在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乱建、乱占、乱卖等。
3. 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小产权房项目在规划时并未考虑到配套设施的完善,导致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生活不便。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也难以得到保障。
4. 金融支持不足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及政策风险,金融机构往往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不足,这使得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三、对策研究1. 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规范开发行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快小产权房的确权工作,为购房者提供明确的产权证明。
2.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政策法规,规范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小产权房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开发商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提高购房者的生活质量。
同时,应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得到保障。
4. 增加金融支持为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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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和
对策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工商管理系物业管理专业 10级摘要:“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权风险对策
一、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不需要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
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仅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成。
这正是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
一开始,相当多的农民为了尽快建好自己的房屋,却没有建设能力,而把一部分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
以集资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来。
虽然没有权证,还是有相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购买了小产权房。
从前面论述中,我们了解了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并不是商品房。
所以,小产权房并不受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处理小产权房的案件也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购房人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但是,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买卖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
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维权途径就非常有限。
1994年全国各地的画家入驻通州宋庄,逐渐形成全国最大的画家聚集地。
但由于房价飞涨等多方面原因,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卖房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已经形成13起讨房诉讼。
2007年7月,画家李玉兰第一个接到了一审败诉判决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房。
李玉兰遂向市二中院上诉。
2007年12月,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判决中指出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目前,小产权房得不到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持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差,造就了其广阔的市场需求,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国土资源部多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但是在普通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小产权房的存在却有其根本上的原因,因为其不仅解决了购买者的需求,同时满足了出售者的需求。
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这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去探讨,去反思。
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这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哲学问题。
当一个问题在全民性的大讨论下得到解决时,我们得到的不只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
法,而是从根本上使得社会更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便是在一个又一个问题的讨论和解决中发展到现在,更将如此走向未来。
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承认,农地制度安排中存在不合理因素,导致了农民在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没能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这事实上是对集体土地有效入市流转的一种尝试。
探讨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应该谋求维持多赢的利益格局。
在短期政策层面我建议:
1、国家应做出柔性的政策引导,而不是将小产权房视为洪水猛兽,一律棒杀。
鲧治水患,十年不成,这是因为他不懂得控制水势,一味的去堵,最后只能含恨而终。
而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堵的同时不应该忘记疏,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不会激化社会矛盾,将好事办成坏事。
2、小产权房交易的存在说明其确实存在一定的供求市场,因此,对于一些严重影响国家与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需要严肃处理外,那些合理的小产权房,政府应当尽快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身份合法化,或通过行政手段使小产权房转化为大产权房。
如政府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这些小产权房转变为经济适用房或回迁房。
这样做将使得买卖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而不是让小产权房在经济发展的高速路上裸奔。
对于以上两点,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确实会导致地方财政的缩减,中央在利用货币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利用财政政策。
其次,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在于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而深入的进行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
这样既从根本上解决了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问题,使得小产权房变为大产权房,同时也使得农民能够从土地增值中获得应得的收益。
只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才不会使问题复杂化,只要消灭了小产权房,自然也就不存在小产权房的问题。
最后,我有三条建议,希望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一点作用:1、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具有相当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先有统一一致和相对稳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市场才能顺利地进行交易。
2、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使农民真正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
这一方面有助于保证农民根据其产权地位分享城市化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遏制基层政府卖地的冲动,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微观市场结构。
3、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要加强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
每一次社会的变革都是从观念的改变开始的,从小产权房的问题中,我们看到了社会观念的超前性与法律观念的滞后性。
而社会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冲突中渐行渐远。
社会观念与法律观念必不会统一,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观念发生转变,而法律观念保护着发展前的生产力,从而使得法律观念永远落后于社会观念。
在新的社会观念对旧的法律观念的拷问中,社会发生的螺旋式的上升发展,这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我们不能抵制这种冲突,更不应该无视它。
因为它是不可抗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