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新时期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与途径

新时期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思路与途径刘保奎摘要:小产权房是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根据估算,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约8亿-10亿平方米。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可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类型、建设形式、开发主体、产权关系、建筑安全等情况,按照“四个一批”分类解决,即拆除一批、转正一批、改租一批、保留一批。
关键词:小产权房;违法建筑;农村集体土地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04-0031-35收稿日期:2019-02-16作者简介:刘保奎,博士,副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学(城市与区域空间增长管制、城镇化的微观机理、土地制度改革)。
1 小产权房的内涵从学术文献和媒体报道中看,小产权房这一个概念最早出现于2006年,此后作为热点广泛见诸报端,一直持续到2013、2014年以后才有所降温。
在官方文件中最早出现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其中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此后在2011年5月、2011年10月、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3号)中,提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年10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要求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中均提到了“小产权房”,但都没有对其内涵进行明确界定。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建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制度,对买卖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小产权房的销 售、使用等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05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与挑战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正与规范化
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重 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小 产权房有望逐步转正,纳入规
范化管理轨道。
租赁市场崛起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 小产权房有望在租赁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满足广大租房人群的需求 。
区域性价值提升
在城市近郊和小镇地区,小产权房 可能会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带动 区域价值的提升。
小产权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01
02
0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未经正 规审批程序,因此其法律 地位不明确,给产权保护 和交易带来风险。
03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小产权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逐渐上涨,而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则相对便宜,因此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城市居民 的购房选择。
在过去几十年中,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质量、产 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小产权房的法律困惑与对策研究

新 农 村 建 设 中 小 产 权 房 的
法 律 困 惑 与 对 策 xf 0- 究
李 永格
( 沂 大 学 , 东 临沂 临 山 260 ) 70 0
[ 摘
要 】、 ,产权房有“ J 合法” 违法” 与“ 之分 , 行法律 现
种类 繁 多 , 据 建房 行 为 的合法 与 否 , 依 可将 小产 权
广 西 政 法 管 理 干部 学 院 学 报 第 2 卷 第 5期 7 21 0 2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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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策对其持否定态度 , 存在 诸多法律 困惑。 在新农村建设小产权房本身并不违 法, 有其存在 的法理基础 , 我
们 应 对 其 区别 对 待 。 目前 的 现状 看 , 实农 村 房 屋 确 权 工 就 落 作 ,对 现 有 的 小 产权 房进 行 分 类 统 计 , 区别 处 理 是 首要 任 务 ; 一 小 产权 房 买 卖合 同效 力 的 司 法判 断标 准 , 认 部 分 统 承
一
、
因分 析
( ) 一 小产 权 房 的含 义界 定与 划分 小 产权 房 是 针对 大产 权 房 而言 的 。大 产权 房
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 的能够合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书 、 屋 产权 清 晰 的房屋 ; 房 小产 权房 则 是在 农 村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 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小产权房
新 农 村建 设 的开展 在一 定 程度 上 提 高 了农 民
的生活水平 , 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 , 但滋生了许 多小产 权房 。目前 , 小产 权房 已经 成为 中国城 镇 化 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 并且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 , 其 有 继 续扩 张之 势 , 已成 为 国家关 注 的重 点 。小 产 早 权 房 关乎 百 姓切 身 利益 , 涉及 多个 利 益 主体 , 理 处 方式 必 须慎 之 又慎 。在 全 国大力 推 进新 农村 建 设 的 大 背景 下 , 足 实 际 , 面分 析 , 立 全 以科 学 发 展 的 长远 眼光 看待 小产 权房 意义 重大 。 新 农 村建 设 中小 产 权房 的 法律 困 惑与 原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摘要:自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农房确权登记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
政府已经连续几年针对农房确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农村地区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其还在明确农村资源资产、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快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问题;权益引言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建房,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概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发布一系列文件,就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进行了部署,同时要求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充分发挥地方基层力量,让村委干部积极参与到调查工作中,并通过无人机倾斜摄影,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农房确权登记由于前置相关工作不完善,导致推进难度大,并且涉及违规超面积建设、一户多宅、权属认定困难等问题。
因此,在实际办理登记流程时,仍需政府相关部门、村集体及广大农民等多方沟通协调解决。
但是,受到数据壁垒、人员不足及工作机制等方面制约,导致农房确权登记时困难重重、矛盾突出。
以下针对农房确权登记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和探讨。
2.1农房建造违规问题多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的经济条件也越来越好,在村里扩建旧房或建造新房的想法非常普遍。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3 9号文 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 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 的通 知》 中明确规定:严禁非法 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 “ 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 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 租房使用 , 影响 比较大的予 以拆除复耕。第三 , 对于 由于兴办 乡镇企 业而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应清查摸底 , 对破产或无力 经营的企业 , 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由政府进行土地征收 , 作为储备用
前文 已分析 ,小产权房” “ 是违背法律规范的行为 , 易引发法律 极 纠纷 , 可能与城市规划冲突 , 甚至动摇 国本、 影响 l 亿亩耕地的坚 守 8
等 。其 中各个环节的参 与者都试图打法律的“ 擦边球” 或认为“ , 法不
样 的房屋称为大产权 房屋。 小产权 房” “ 占用的是集体 土地 , 按照我 国 责众” 而在利益 的驱使下无视法律的存在 。在我 国当前推进社会主 , 现 行法律, 这类土地只能用 于农业生产 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 , 土地 义 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中, 如果使“ 小产权房” 合法化 , 就是对遵纪 守 使用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 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它没有产权, 更没有 法者的打击 , 也有损政府的威望和公信力; 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将受到 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 因此 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伴随我 国 严重冲击 。所 以, 不能使“ 小产权房 ” 随意合法化是一条底线。 住房产业化出现的小产权房 , 不久前经 国家发改委的“ 禁售通知” 和建
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不动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不动产的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本文将重点讨论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不动产权属不清问题不动产权属不清是不动产领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资料不全或失实、多次转让等原因,不动产的权属存在争议。
这给不动产交易、使用和维权带来了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首先,应加大不动产登记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意识,鼓励和引导不动产权利人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其次,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设,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规范登记操作流程,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最后,通过技术手段,如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防篡改和可追溯性,保障不动产权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不动产流转效率低问题不动产在交易中的流转效率低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处置程序繁琐等原因,不动产交易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高昂的成本。
为提高不动产的流转效率,首先要完善不动产交易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
同时,要加强不动产交易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建立不动产交易评估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评估服务,为交易提供可靠的依据。
此外,还要简化交易程序,加快交易的办理速度,减少交易成本。
鼓励采用在线交易平台,推广电子签约、支付等新技术,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三、不动产利用效益低问题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闲置不动产,但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其利用效益较低。
这不仅浪费了城市资源,还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提高不动产的利用效益,首先要加强对闲置不动产的管理和监管。
设立不动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闲置不动产的有效利用。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现状与出路(三)

毕竟,同样一块农村土地,如果用于建 设小产权房,则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 的所得几乎为零,而如果其先将该土地 征为国有再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 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则其所得将大大超 过对该土地的补偿费用。
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明确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尽快使农 民拥有相对完整的土地产权并自主行使 土地处置权,允许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 行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让农 民通过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和建设小 产权房等方式分享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 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作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小产权房的替 代性惩罚措施,政府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要求开发 商和农村集体组织另行开发出相同数量、 质量的耕地;二是没收部分小产权房并 将其作为保障性住房。
2.将小产权房作为城市住房 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 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城市及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五个层次的城 镇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小产权房属于 商品房和上述保障性住房之外的另一种 城镇房屋类型,也成为城镇住房供给的 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房地产业发展和城镇 居民保障性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时,要科学分 析预测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并将其中一部分作 为保障性住房。在将部分小产权房建设纳入保 障性住房体系时,建议可参考保障性住房尤其 是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从小产 权房的户型面积、建设标准、购房(租房)者 准入条件和转让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4.把小产权房建设与保障性 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当前,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性 矛盾较为突出,中高档商品房供应相对 充足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 房供应相对不足并存,尤其是对一些外 来务工人员、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 他们买不起商品房,很多人“蜗居”在 所谓的地下室、城中村和小产权房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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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前就已经存在,未经批准的房屋。
这类房屋
由于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交易风险大: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不能正常进行买卖交易。
一旦发生纠纷,业主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小产权房多分布在城市边缘、农村等地区,公共服务配套较差,如水电气路等设施不完善。
4.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没有规范的监管和审查制度,小产权房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
相关建议:
1.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监管力度,规范其建设和使用行为,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2.鼓励小产权房业主升级改造,提高房屋品质和安全性。
3.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高小产权房居民的生活质量。
4.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公众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