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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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第4讲-讲义、习题(第5、6章)

编码-第4讲-讲义、习题(第5、6章)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一)本章的编排结构(1)本章是第1.3章动物的副产品, 特点是不能供人食用(0504的肠、胃、膀胱及动物血除外), 能食用的归2.3.4章。

(2)本章11个品目, 所列产品基本都是未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 如洗涤、梳理、酸处理、脱胶、制成粉末和废品、废料, 绝对没有加工成成品, 否则就要归入其他章了, 比如0506到0508的产品的深加工品归到9601, 它们排列的顺序如下:0501人发02猪毛(含猪科动物)04肠、胃、膀胱05羽毛、羽绒06~08动物的角、骨、壳等10可入药动物产品0511其他未列名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注: 可食用的未列名归0410)(二)本章商品的归类要点提示:(1)未按发根、梢整理的人发或废人发归入0501, 深加工的人发归6703, 人发的制品归6704。

(2)猪科动物毛发较硬, 多制刷, 一般制刷原材料归0502, 但是若这些原材料为成束成簇的话, 则归到9603.9090, 制成刷子也归到9603中。

羊毛(绵羊, 羔羊)等可用作纺织材料的动物毛一般归入51章, 但短而发硬的山羊毛、黄鼠狼尾毛仍归入本章0502。

马毛包括马科动物和牛科动物的鬃毛和尾毛, 这些毛也是比较硬的, 可以用来制刷, 也可用来纺织, 马毛本身归到0511.9940, 但是马毛纱线, 马毛制的机织物, 则归到51章。

(3)注意★0504中的动物肠衣, 是纯天然的肠衣, 一般用来灌香肠, 此外还有人造肠衣, 是塑料做的, 归到3917.1000, 而羊的肠衣很多时候是用来制作肠线的, 要是制成的肠线经过消毒, 医疗用归到3006.1000, 而未消毒的肠衣, 则归到4206中。

★0504中还要注意肠衣≠肠, 肠衣是肠外面的一层薄膜, 用来灌香肠的, 而肠很多时候是食用的, 像猪大肠等, 肠归0504.0090 ★动物的胃, 像鸡胗、牛百叶, 羊肚, 猪肚等都是可以供人食用的, 它们虽是动物的食用杂碎, 但一定要归0504中。

HS分类

HS分类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商品综合分类表目录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第二十二类
第九十八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宝典]巴西ncm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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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NCM 号码00 - 服务01 - 现场动物02 - 肉及食用杂碎03 - 鱼类和甲壳类,软体动物和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04 - 乳制品,鸟蛋,天然蜂蜜,动物源性,未列名食用产品包括05 - 动物源性,未列名产品包括06 - 活树及其他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鲜花以及观赏植物07 - 食用蔬菜及某些根茎和块茎08 - 食用水果及坚果;的柑橘果皮或甜瓜09 - 咖啡,茶,马黛茶及香料10 - 谷物11 -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糖;小麦面筋12 - 油籽和油果,杂谷,种子和水果;工业或药用植物;秸秆和饲料13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14 - 蔬菜编结材料制品;其他植物产品具体说明或列入15 -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物,植物蜡16 - 肉的准备,对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鱼或17 - 糖和糖果18 - 可可及可可制品19 - 谷物,面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点的产品20 - 筹备工作的蔬菜,水果,植物坚果或其他配件21 - 杂项食品22 - 饮料,酒及醋23 - 残渣及废料食品工业;制备动物饲料24 -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25 - 盐,硫,稀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26 - 矿砂,矿渣及矿灰27 -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28 - 无机化学品,有机或无机贵金属化合物,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同位素或29 - 有机化工30 - 医药产品31 - 肥料32 - 晒黑或染色提取物;单宁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和其他染色料,涂料,油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油墨33 - 精油及香膏,香水,化妆盥洗品34 -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清洗准备,润滑剂,人造蜡,准备蜡,抛光或冲刷准备,蜡烛及类似品,造型膏,“牙科用蜡”,并以石膏牙科筹备工作的基础35 -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36 -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37 - 照相及电影用品38 - 杂项化学产品39 - 塑料及其制品40 - 橡胶及橡胶制品41 - 生皮(其他)比毛皮和皮革42 -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袋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除蚕物品)43 - 毛皮和人造毛皮;及其制品44 - 木材和文章木材;木炭45 - 软木及软木条款46 - 秸秆生产各种埃斯帕托其他编结材料或;篮筐及柳条47 - 木材其他纤维状纤维素及纸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48 - 纸及纸板;物品纸浆,纸张或纸板49 - 印刷的书籍,报刊,图片和印刷业的其他产品;手稿,打字稿及图则50 - 真丝51 - 羊毛,罚款或粗动物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52 - 棉53 -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梭织面料纸纱线54 - 人造长丝;地带和文像国产纺织材料55 - 人造短纤维56 - 填料,毛毡和无纺布,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57 - 地毯和其他纺织地面材料58 -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挂毯,装饰带;绣花59 -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面料,纺织物品的一类适用于工业用途60 - 针织及钩编织物61 - 服装及衣着附件物品,针织或钩编62 - 服装和服装附件,非针织或钩63 - 其他纺织制品;套;旧衣物和旧纺织品;衣衫褴褛64 - 鞋类,护腿及类似这样的条文件65 - 帽类及其零件66 - 雨伞,太阳伞,手杖,带座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67 - 已加工的羽毛和羽绒及其制品的羽毛羽绒或;人造花,人发物品68 -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的制品69 - 陶瓷产品70 - 玻璃及玻璃制品71 -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72 - 钢铁73 - 用铁或钢文章74 - 铜及其制品75 - 镍及其制品76 - 铝及其制品78 - 铅及其制品79 - 锌及其制品80 - 锡及其制品81 -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其文章82 - 工具,农具,餐具,汤匙和叉子贱金属;零件贱金属及其83 - 贱金属杂项物品84 - 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及机械用具及其零件85 - 电气机械及器材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这类物品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6 - 铁路和电车机车,机车车辆及其零件;或电车轨道固定装置及设备及其零件铁路,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各种87 - 车辆比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零件和配件其它88 - 飞机,航天器及其零件89 - 船舶,船舶及浮动结构90 - 光学,摄影,电影,计量,检验,精密,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器具;及其零件,附件91 - 钟表及其零件92 - 乐器及其零件,这样的条文配件93 -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94 - 家具,床上用品,床垫,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灯具及照明装置,未列名包括在内;发亮标志,照亮名称,板及类似品;预制建筑物95 -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零件和配件96 - 杂项制品97 - 艺术,收藏品及古董务============================ 94================================================================================================================= =============================94 - 家具,床上用品,床垫,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灯具及照明装置,未列名包括在内;发亮标志,照亮名称,板及类似品;预制建筑物9401 - 座位(除标题94.02人),不论是否可兑换成床,及其零件:940110 - 座位的飞机使用的一种:9401.101万 - 弹射座椅94011090 - 其他94012000 - 锁的车辆使用一类94.013万 - 变旋转座椅高度调节:94013010 - 木材9401.309万 - 其他94.014万 - 座位以外花园席或野营设备,可转换成床:94014010 - 木材9401.409万 - 其他94015 - 甘蔗,柳条,竹或类似的座椅材料94015100 - 竹或藤9401.59万 - 其他94016 - 其他席位,木框架:94016100 - 软垫9401.69万 - 其他94017 - 其他席位,金属框架:94017100 - 软垫94017900 - 其他94018000 - 其他席位94000190 - 零件:94019010 - 木材94019090 - 其他9402 -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家具(例如,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家具(例如,手术台,检查表,机械配件病床,牙科医生的椅子);理发椅及类似椅,有旋转以及双方躺椅和升降运动;部分上述文章:9402.1万 - 牙医',理发匠'或类似的椅及其零件940290 - 其他:94029010 - 手术台94029020 - 机械配件医院用床9402.909万 - 其他9403 - 其他家具及其零件:9403.10万 - 金属在办公室使用的一类家具九千四百〇三万二千 - 其他金属家具9403.3万 - 木制家具的办公室使用的一种9403.4万 - 木制家具在厨房使用的一种9403.5万 - 木制家具中的卧室里使用的一种94036000 - 其他木制家具9403.70万 - 塑料家具94038 - 其他材料,包括藤,柳条,竹或类似材料家具九四〇三八一〇〇 - 竹或藤9403.89万 - 其他940390 - 零件:94039010 - 木材9403.909万 - 其他9404 - 床垫支持;的床上用品和类似家具(例如:床垫,棉被,鸭绒被,靠垫,pouffes和枕头)装有弹簧或填充或国内的任何材料或多孔橡胶或塑料,不论是否包括安装:9404.10万 - 床垫支持94042 - 床垫:9404.210万 - 细胞橡胶或塑料,不论是否覆盖九千四百〇四点二九〇万 - 其他材料9404.300万 - 睡袋9404.9万 - 其他9405 - 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和聚光灯及其零件,未列名包括在内;发光标志,发光的名称牌等,拥有一个永久固定的光源,及其零件未列名包括:Lamps and lighting fittings including searchlights and spotlights and parts thereof,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illuminated signs, illuminatedname-plates and the like, having a permanently fixed light source, and parts thereof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940510 - 吊灯和其他电器天花板或墙壁照明装置,照明不包括公共休憩用地或大街用实物,包含:Chandeliers and other electric ceiling or wall lighting fittings, excluding those of a kind used for lighting public open spaces or thoroughfares:94051010 - Scyalitic灯9405109 - 其他:Other:94051091 - 石 Of stone94051092 - 玻璃 Of glass94051093 - 基本金属 Of base metals94051099 - 其他 Other:94052000 - 电气台灯,床头灯,落地灯 Electric table, desk, bedside or floor-standing lamps94053000 - 照明,圣诞树用一种集 Lighting sets of a kind used for Christmas trees940540 - 其他电器灯具及照明装置 Other electrical lamps and lighting fittings:94054010 - 基本金属 Of base metals94054090 - 其他 Other:94055000 - 非电气灯具及照明装置 Non-electrical lamps and lighting fittings94056000 - 照明标志,发光的名称牌等 Illuminated signs, illuminated name-plates and the like94059 - 零件:Parts:94059100 - 玻璃 Of glass94059200 - 塑料 Of plastics94059900 - 其他 Other:940600 - 预制建筑物:。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

第四章:商品归类第11类(二)(2013年新版)1、纯棉粉色平纹机织物(100g/㎡;幅宽110cm)2、黑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40%涤纶短纤维,35%精梳绵羊毛,25%的粗梳骆驼绒(300克/平方米,幅宽180cm)3、皮棉(未梳的棉花)4、绳绒线5、马毛纱线6、粗松螺旋花线7、马毛粗松螺旋花线8、用5mm宽的合成纤维制的扁条交织成的机织物9、纯棉纱线(非缝纫线,供零售用)10、全棉的漂白平纹机织物,250克/平方米11、按重量计含毛20%,黄麻25%,棉55%的漂白机织物(110g/m2)12、纯棉针织男汗衫(无领、无门襟、下摆不收紧)13、未梳兔毛14、旧的纯真丝结织栽绒地毯(块状)15、由漂白的棉线与黄色的人造棉线织成的平纹机织物,300克/平方米,棉和人造棉含量各为50%16、粘胶单丝(长丝,截面尺寸0.9毫米、细度80分特)17、丙烯聚合物制的单丝(截面尺寸4毫米、细度80分特)18、麻制机织布床罩(刺绣)19、聚乙烯扁条机织物制的包装袋(扁条表观宽度为2mm)20、真丝筛布21、真丝双绉制连衣裙(机织)22、蓝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有35%的锦纶长丝,25%的涤纶短纤,40%的精梳羊毛(幅宽110cm)23、尼龙机织布制女式游泳衣24、纯棉印花机织毛巾被25、棉涤纶平纹布(漂白纱线和未漂白纱线交织而成;2l0g/㎡;按重量计棉55%,涤纶45%;幅宽110cm)26、用漂白棉纱线与蓝色纯棉纱线织成的粗斜纹机织布(400g/㎡)27、棉制充气褥垫28、按重量计含绵羊毛10%和兔毛15%,粘胶短纤75%的藏蓝色机织物29、纯棉针织吊裤带30、涤纶机织方形餐巾(非刺绣)31、涤纶窗帘(钩编)32、纯棉钩编套头衫33、尼龙绸制的折叠伞套(与伞一同进口、未装配在一起)34、纯涤纶针织女式分指手套35、纯棉针织手套(适合身高86cm婴儿穿用)答:1、纯棉粉色平纹机织物(100g/㎡;幅宽110cm)显示答案标准答案:5208.3100答案解析:归类时,先确定商品的名称,本题商品属于机织物,没有进行混纺,其纺织纤维是棉,因此在52章棉中查找,每章的排列基本上是按照纤维—纱线—织物排列品目的,因此在查找本题的品目时,应在52章的后面的品目来查找,纯棉,那么棉的含量为100%,另外还要注意每平方米的重量,根据条件确定其4位数品目为52.08,本题为粉色的,那么再来确定其一级子目为染色,再根据条件,确定其品目为5208.3100.2、黑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40%涤纶短纤维,35%精梳绵羊毛,25%的粗梳骆驼绒(300克/平方米,幅宽180cm)显示答案标准答案:5112.3000答案解析:本题商品属于机织物,进行了混纺。

第11-12周:第十一类 纺织品

第11-12周:第十一类 纺织品

六.纤维制品的归类
纤维制品5601—5603絮胎等 特种纱线5604—5607 线、绳、索、缆与普通纱线的归类 区别(类注三) 线、绳、索等制的物品5608—5609
练习3
聚酯薄膜真空镀铝扁条(表观宽度 为1mm); 粘胶短纤纺制的多股纱线,12000分 特。
七.地毯的归类
பைடு நூலகம்
5.细度的换算 1特=1000/公支=D/9 6.供零售、非供零售的纱(类注四) 7.高强力纱(类注六)
线(股线、缆线)
1.线的加工及定义 • 二根或二根以上的纱并合加捻(或 平行)成线 2. 缝纫线:类注五
混纺的规定(类注二)
1.按重量百分比大的纤维归类 例:涤纶短纤65%与棉35%混纺纱线 2.重量百分比相同时,从后归类 例:涤纶短纤50%与棉50%混纺纱线 3.若有第54章、第55章与其他章纤维混纺时,应先 把第54、55章的百分比相加后与其他章百分比进行比 较 例:尼龙长丝35%、涤纶短纤25%、羊毛40%纱线 4.若有同章或同品目中的几种纤维与其他章或品目的 纤维混纺时,应先把同章或同品目中的纤维百分比相 加后与其他章或其他品目的纤维百分比进行比较 例:亚麻30%、苎麻30%、棉40%纱线
纺织纤维的分类
(二)化学纤维(Man-made fiber) • 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的聚合物; 或通过上述加工得到的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 得(即合成纤维); • 将天然有机聚合物(如纤维素)溶解或化学 处理制成聚合物;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 如纤维素、酪蛋白及其蛋白质或藻酸)经化 学改性制成聚合物(即人造纤维)。
3.纱的捻度、捻向
(1)捻度: 每米长的纱加多少转 (2)捻向: 顺时针捻转,S捻 逆时针捻转,Z捻

对外经济贸易年鉴数据:中国2018年按商品类章分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统计(2017-2018)

对外经济贸易年鉴数据:中国2018年按商品类章分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统计(2017-2018)

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10.99
1.67
0.98
第1三4章类编动结.植用物植油物.脂材及料其.其分他解植产物品产.精品制的食用油 0.02
脂1.5动章.植动物.植蜡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 9.36
脂 第四.动类.植食物品蜡.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 9.36
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80.10
第4九3章类毛木皮及.木人制造品毛.皮木及炭其.软制木品及软木制品.稻草.秸 15.48 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92.06
44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90.35
4456章 章 软 稻木 草.及秸软秆木.针制茅品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 0.00 及 第柳 十条 类编 木结 浆品 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 1.71 废4碎7章品木.纸浆.纸及板其及他其纤制维品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 490.71 废碎品

1.04
37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16.87
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126.15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2180.90
39章 塑料及其制品
1356.78
第4八0章类橡生胶皮及.皮其革制.毛品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 824.12 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226.09
4412章 章 生 皮皮 革(制毛品皮.鞍除具外及)及挽皮具革.旅行用品.手提包及 30.51
2.54
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
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60.62
9.18
2.30
21章 杂项食品

HS编码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

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

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

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

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

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商品综合分类表目录。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9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商品编码

971. 水煮后经冷冻的去壳对虾()2. 原状铁矿砂()3. 肉豆蔻()4. 木棉()5. 低压聚乙烯(单位体积的重量比为0.95)()6. 纯净丙三醇(俗称甘油)()7. 活性酵母()8. 每袋毛重10公斤的过磷酸钙()9. 平纹印花纯棉坏布,每平方米重量150克()10. 成卷的宽度为14.5厘米的自粘的胶粘纸()11. 用于贵重物品包装,一面衬有铝箔的纸板(铝箔厚0.18毫米,纸板厚1.00毫米)12. 山羊绒()13. 自行车充气用手动打气筒()14. 由40%的棉、30%的人造纤维短纤和30%的合成纤维短纤混纺制成的未漂白机织物(该织物每平方米重量220克)()15. 用于小汽车的羊毛簇绒地毯()16. 四缸汽车用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1500毫升()17. 家用电动牙刷()18. 装液化丙烷的零售用钢瓶()19. 录音机用镍镉可充电电池()20. 钟控收音机()1. 1605.20002. 2601.11003. 0908.10004. 1402.10005. 3901.20006. 2905.45007. 2102.10008. 3105.1000 9. 5208.5200 10. 1823.1100 11. 7607.2000 12. 5102.1020 (5102.3021)13.8414.2000 14. 5516.4100 15. 5703.1000 16. 8407.3410 17. 8509.8000 18. 7311.0010 19.8507.3000 20. 8527.320099. 冷大马哈鱼()2. 硬粒小麦()3. 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精制豆油()4. 氯化纳(符合化学定义)()5. 石油原油()6. 元明粉(精制硫酸钠,分子式为Na2SO4)()7. 酪蛋白()8. 初级形状的聚丙烯()9. 褐色磨木浆(桦木)()10. 山羊绒(未梳)()11. 纯棉漂白平纹机织物(织物重为50g/m2;幅宽110cm)()12. 合金生铁(初级形状)()13. 船舶弦外发动机(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14. 尼龙--66盐()15. 已剪成手套形的针织经编纯绵布()16. 电子显微镜()17. 银制茶叶罐()18. 氯丁橡胶胶乳()19. 白豆蔻()20. 直流电动机(输出功率375千瓦)()21. 谷物干燥器(电热)()22. 装有发动机的汽车起重机底盘()23. 绕在卷轴上的光导纤维()24. 还原靛蓝(非零售包装)()25. 白厂丝(未加捻)()26. 按重量计,含羊毛45%,粘胶短纤30%,锦纶短纤25%,每平方米190克的色织平纹精纺机织物(幅宽180cm)()27. 截面为矩形的不锈钢材,除轧制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钢材的宽度为50mm,厚度为5mm,冷成形笔直状报验()28. 氯乙烯一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按重量计含乙酸乙烯酯单体单元为60%(非水分散体;初级形状)()29. 没药()30. 磺胺嘧啶(磺胺类原药,通式为NH2-C6H4-SO2NHR)()(五)查找商品编码(商品归类)题1. [答案] 0302.1200 说明:本题商品冷大马哈鱼,是供人食用的鱼,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海关编码即hs编码

海关编码即HS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

其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 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 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 tem,缩写为HS),是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HS于1 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 S分类的。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

每类下面又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章,共97章,第二层次为税目,第三层次为子目。

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税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 g)。

如570110,前二位数指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5 701指第57章的第1条税目(打结地毯),570110指第57章的第1条税目下的第10条子目,即羊毛或细动物毛制成的打结地毯。

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

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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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注释:本协调制度所称:一、“羊毛”,是指绵羊或羔羊身上长的天然纤维;二、“动物细毛”,是指下列动物的毛:羊驼、美洲驼、驼马、骆驼、牦牛、安哥拉山羊、西藏山羊、喀什米尔山羊及类似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家兔(包括安哥拉兔)、野兔、海狸、河狸鼠或麝鼠;三、“动物粗毛”,是指以上未提及的其他动物的毛,但不包括制刷用鬃、毛(税号05.02)以及马毛(税号05.03)。

总注释参阅本章注释时应注意第十一类的总注释。

总的来说,本章包括从原料到机织物各个生产阶段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其中包括作为羊毛或动物毛归类的混纺材料。

本章还包括马毛纱线及织物,但不包括税号05.03的马毛及废马毛。

根据第五章注释四的规定,所称“马毛”,是指马科动物或牛科动物的鬃毛或尾毛。

51.01 未梳的羊毛:—含脂羊毛,包括剪前水洗毛:11 ——剪羊毛19 ——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21 ——剪羊毛29 ——其他30 —碳化羊毛本协调制度所称“羊毛”,是指绵羊或羔羊身上长的天然纤维。

羊毛纤维主要由蛋白角朊所组成,具有独特的鳞状表面。

羊毛有弹性,极易吸湿(从空气中吸收水分),一般有明显的毡合性能。

羊毛几乎是不可燃的,但烧焦时发出一种与烧焦角质物相似的臭味。

本税号包括未经粗梳或精梳的绵羊毛或羔羊毛,不论其是从活羊身上或死羊的皮上剪下的(剪毛),或是从经发酵或适当化学处理的皮上拔下的(例如,拔毛、灰退毛、皮板毛)。

未梳羊毛一般为以下形状:一、含脂羊毛,包括剪前水洗毛含脂羊毛是尚未水洗或用其他方法清洗的羊毛,因为它饱含来自羊毛身上的羊毛脂及油脂物质,同时还会带有许多杂质(刺果、子实、泥土等),含脂剪毛常为“套毛”形状,即略呈一张毛皮的外形。

含脂拔毛是通过发酵(“汗蒸”)工序使纤维与羊皮在热量与水分的作用下从绵羊或羔羊皮上拔下的毛。

也可以通过另一脱毛方法,用硫化钠或石灰溶液处理皮张肉面后拔毛,这种羊毛可以通过其所带的毛根辩认出来。

剪前水洗毛是将羊身上的羊毛或毛皮上的羊毛先用冷水洗涤然后再(剪)拔的羊毛。

这种羊毛并非完全洁净的。

含脂羊毛通常是淡黄色,而有些则是灰色、黑色、棕色或褐色。

二、未碳化的脱脂羊毛本类包括:(一)热洗羊毛,仅用热水洗涤,脱去大部分的羊毛脂及泥土。

(二)洗净羊毛,用热水及肥皂或其他洗涤剂,或用碱性溶液洗涤,所有羊毛脂几乎全都脱去。

(三)用挥发性溶剂(例如,四氯化苯及四氯化碳)处理以脱去羊毛脂的羊毛。

(四)冷冻净化羊毛,将羊毛置于足以将羊毛脂凝固的低温下将羊毛脂冻结。

羊毛脂冻结后非常脆,极易破碎。

然后将羊毛脂和大部分被羊毛脂粘于羊毛上的天然杂质象清除尘土一样将其清除掉。

大多数的洗涤及脱脂羊毛仍含有少量的羊毛脂及植物物质(刺果、子实等);这些植物杂质将于后来的加工工序用机械法(参见税号51.05的注释)或碳化法予以清除。

三、碳化羊毛碳化法能清除以上第二款所述的羊毛中仍含有的任何植物杂质。

将羊毛浸于一个盛有无机酸或无机酸盐的浴池中,无机酸或无机酸盐溶去了植物杂质,但不损害羊毛纤维。

梳理前进行漂白、染色或其他工序并不影响羊毛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一)生皮,不论是否剖层,包括带毛绵羊皮(税号41.02或43.01)。

(二)税号51.03的废羊毛或税号51.04的羊毛回收纤维。

(三)精梳片毛(税号51.05)。

51.02 未梳的动物细毛或粗毛:10 —细毛20 —粗毛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动物细毛”,是指羊驼毛、美洲驼毛、驼马毛、骆驼毛、牦牛毛、安哥拉山羊毛(马海毛)、西藏山羊毛、喀什米尔山羊毛或类似山羊毛(开士米)、家兔毛(包括安哥拉兔毛)、野兔毛、海狸毛、河狸鼠毛或麝鼠毛(参见本章注释二)。

动物细毛一般较羊毛柔软、挺直。

羊驼毛、美洲驼毛、驼马毛、骆驼毛、牦牛毛、安哥拉山羊毛、喀什米尔山羊毛或类似山羊毛、安哥拉兔毛一般象羊毛一样纺成纱线;也可用于制假发或玩偶毛发。

其他动物细毛(即野兔毛、普通家兔毛、海狸毛、河狸鼠毛及麝鼠毛)通常不适于纺纱,因而用于制毡、制衬垫或填塞料等。

二、本协调制度所称“动物粗毛”,是指以上第一款未提及的所有其他动物毛,但不包括羊毛(税号51.01)、马科及牛科动物的鬃毛及尾毛(作为“马毛”归入税号05.03)、猪鬃或猪毛、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毛(税号05.02)(参见本章注释三)。

归入本税号的动物粗毛包括牛科及马科动物胁腹部的毛及普通山羊毛、狗毛、猴毛或水獭毛。

动物粗毛一般用于纺制粗支纱或机织物,制毡或地毯,也用作衬垫或填塞料。

动物毛是在动物换毛期收集到的,或从动物身上剪落或从皮毛上剥落等方法收集到的。

只有未经粗梳或精梳的动物毛才可归入本税号,但洗涤、漂白、染色或人工卷曲(这最后一道工序主要适用于作填塞料的动物粗毛)不影响其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一)人发(税号05.01)。

(二)生皮及生毛皮(税号41.01至41.03或43.01)。

(三)动物粗、细毛的废料(税号51.03)。

(四)动物粗、细毛回收纤维(税号51.04)。

(五)已梳动物粗、细毛(税号51.05)。

(六)经加工作假发及类似品用的动物粗、细毛(税号67.03)。

51.03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废料,包括废纱线,但不包括回收纤维:10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落毛20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其他废料30 —动物粗毛废料总的来说,本税号包括所有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废料(回收纤维除外),即从原毛、水洗毛、粗梳毛、精梳毛一直到纺成纱线、织成机织物、针织物等产品的各道生产工序中所回收的废毛。

归入本税号的废毛主要有:一、从粗梳、精梳或其他纺前加工所得的废毛,例如,落毛,即最重要的废毛,由精梳过程中清除下来的短纤维组成;毛卷头及梳条头、精梳毛卷的小废片;羊毛碳化下脚及梳下的再生毛、粗梳过程中所收集的废毛;清理梳毛机滚筒所回收的纤维,亦称“抄针花”。

二、废纱线,例如,在纺纱、并纱、卷绕、机织、针织等生产过程中所收集的断纱、多结纱或乱纱等废料。

三、分拣等产生的废料及从洗涤池底或洗涤机的格栅上所收集的洗涤废料。

四、旧褥垫的毛、发等废毛。

这些废料中有一些是上机时浸有油渍,或带有尘土及其他杂质(例如,天然植物性杂质),这些废料可根据其类别及质量用于纺纱或作填塞料等。

碳化、漂白、染色等加工并不影响其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一)废马毛(税号05.03)。

(二)絮胎(税号30.05或56.01)。

(三)仅适于作肥料的废羊毛或废动物毛(第三十一章)。

(四)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回收纤维(税号51.04)。

(五)已梳的废羊毛或废动物粗、细毛(税号51.05)。

(六)纺织纤维屑、粉末及球结(税号56.01)。

51.04 羊毛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本税号包括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回收纤维。

这些回收纤维是将针织物、机织物等材料的废碎料拉松而得,或在纺纱、机织、针织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纱线拉松而得。

羊毛回收纤维(回用毛或再生毛)包括:一、长弹毛(软再生毛)及短弹毛(硬再生毛),通过拉松粗纺或精纺毛纱或废碎毛料而得。

二、碳化再生毛,通常用酸处理混纺的废碎料,除去其中的植物纤维(例如,棉)或人造纤维短纤,然后将剩下的羊毛拉松而得。

本税号所列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回收纤维通常单独地或与新纤维相混后纺成纱线,也可用于织造机织物或针织物,制毡或制衬垫及填塞料。

上述货品不论是否漂白或染色均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一)絮胎(税号30.05或56.01)。

(二)已梳的羊毛或动物粗、细毛的回收纤维(税号51.05)。

(三)纺织纤维屑、粉末及球结(税号56.01)。

(四)未拉松的新的或旧的碎织物(税号63.10)。

51.05 已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精梳片毛):10 —粗梳羊毛—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21 ——精梳片毛29 ——其他30 —已梳动物细毛40 —已梳动物粗毛本税号包括:一、粗纺前粗梳的羊毛及动物粗、细毛(包括废料及回收纤维)。

二、预梳(针梳)或粗梳后精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

粗梳工序(在特种梳棉机上进行)旨在清理纤维,使之大致平行并列,并把纤维中仍含有的杂质(大都是植物质的)全部或大部分清除。

粗梳后的纤维呈毛网状。

如果需要“粗纺”产品(即仅经粗梳的产品),可将纤维毛网纵向分为许多股,然后磨擦加捻成头道粗纱形状,以增加纤维的抱合力,使之便于纺成纱线。

头道粗纱卷绕在筒管上,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纺成粗纺毛纱。

反之,如果需要精梳产品(精纺),则采用以下两种工序之一:(一)将粗梳毛网加以精梳;(二)将羊毛或动物毛先不粗梳,在精梳前先预梳,即用针梳机(又称针梳盒)对纤维进行开松及伸直处理。

在紧接着的精梳工序中,短纤维被清除作为落毛,而留下的纤维平行排列呈梳条状。

任何残留的植物杂质也随落毛一道被除去。

然后为了保证长短不一的纤维完全混合,精梳毛条要进行牵伸和针梳加工。

所得的梳条卷绕成球状,人称为“毛条”。

不易绕成球状的材料,主要是动物毛发,经该工序加工后通常压为毛圈状,紧扎于两张纸之间,人称为“条筒打包毛条”。

精梳产品经过一系列的牵伸及并合工序,使纤维成为粗纱。

将这些产品绕于筒管上,可即供纺制精纺毛纱之用。

本税号包括以上所述的头道粗纱、粗梳毛条、精梳毛条及粗纱,还包括故意切断或拉断成长短一致的短梳条,即切断或拉断精梳毛条或粗梳毛条。

本税号还包括精梳片条,有时亦称“散装精梳羊毛”、“洗净除籽羊毛”或“开松毛条”。

这种羊毛一般是洗净的,它利用精纺用羊毛条生产线部分机器(粗梳机及精梳机)通过机械方法清除羊毛中的植物杂质。

从精梳机出来的长毛条经牵伸并拉断成不规则蓬松毛片,随即将毛片打成大包。

该产品为短纤维长度(平均纤维长度不到45毫米),适于纺制毛型纱或棉型纱,但不适于精纺。

因此,本品纺前必须重复梳理。

它在外观上类似于蓬松的洗净羊毛,不带有任何明显的植物杂质。

应注意到,某些粗纱可具有与税号51.06至51.10所列单纱几乎一样的直径,还可稍加搓捻,但由于该类粗纱仍未纺制,并未成为纱线,因而仍归入本税号。

漂白及染色等工序并不影响有关产品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一)絮胎(税号30.05或56.01)。

(二)加工后供制假发或类似品的羊毛(税号67.03)。

51.06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10 —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20 —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以下本税号包括单股或多股的粗纺毛纱,即用粗梳(但未精梳)羊毛纺制的头道粗纱。

本税号也包括称为精纺-粗梳纱线的产品,即将粗梳(但未精梳)条子用纺制精梳纱的方法纺成的纱线。

所有这些纱通常绕于筒管或锥形筒管上。

本税号还包括用税号51.05注释所述的精梳毛片制得的粗梳毛纱。

本税号不包括供零售用的纱线〔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3项〕。

归入本税号的纱线是由短纤纺制而成的,或由长纤和短纤混合纺制而成,这些纤维并不平行排列,而是交错着相互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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