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

一、填空题

1、机场活动区是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2、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是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3、发生小于规定间隔事件时,危险指数累加计算,危险指数(大于等于90)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危险指数(75(含)~89(含))为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4、航空器运行阶段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5、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是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6、跑道侵入是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二、简答题

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文件规定,举例说明五种是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情况。

答:1、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起飞或着陆。

2、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

员轻伤。

3、落错机场、跑道。

4、未放起落架着陆。

5、迫降。

6、迷航。

7、空中挂碰障碍物,造成航空器受损。

8、空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在岗位上丧失工作能力。

9、空中遇颠簸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10、空中航空器的任何部位起火,导致航空器受损。

11、空中未经批准进入(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航空器运行阶段fligh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 机场活动区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2.3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 运输航空事故征候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6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2.7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2.8 航空器受损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重量低于5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

事故征候

(一)事故(Accident)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事故的含义包括: 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4.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改变的事件。 此次作业中所讨论事故是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下列事件: (一)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二)航空器报废或者严重损坏; (三)航空器失踪或者处于无法接近的地方。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由于自然、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由于偷乘航空器藏匿在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造成的人员伤亡。 民用航空队事故的各种分类 机场:突发事件——航空器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公司: 航空器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地面事故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航事故调查主要针对航空器飞行事故) ?航空器突发事件: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机场设施失火 (三)机场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突发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标准 飞行事故分为: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示例:2012年04月20日巴基斯坦客机航班号为B4-213失事127人全部遇难b.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示例:马航370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示例:2013年7月6日韩亚航空214号班机发生重大事故 b.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2012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2 术语和定义 (1)航空器运行阶段 aircraf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机场活动区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4)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air transportation serious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5)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air transport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 2001-2011

ICS03.220.50 A 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2001—2011 代替 MH/T 2001-2008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2) 4 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3) 5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4) 6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示例 (8)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MH/T 2001—2008《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与MH/T 200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第1章范围中修改了本标准不适用的情况; ——在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人员轻伤”和“跑道侵入”的定义; ——在第3章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中增加了对于小于规定间隔事件的危险指数界定标准;将“客舱和货舱起火冒烟”修改为“航空器起火冒烟”;删除了“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上进近,并在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复飞”的示例,将相应内容转至第4章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在第4章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中将原标准的“示例”转变为条款;增加了对于小于规定间隔事件的危险指数界定标准;增加了“目视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机场标高60m以下复飞”的内容;修订了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的内容;修订了“飞错航路(线),或未经管制部门许可严重偏离计划航路(线)”的内容;修订了“有发生可控飞行撞地风险”的内容; ——在第5章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中增加了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的内容; ——在第6章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中将原标准的“示例”转变为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尔学、熊杰、乔以滨、毛延峰、王浩锋。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T 2001—2004、MH/T 2001—2008。

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航空器运行阶段 fligh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 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2.3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 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6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2.7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1- 2.8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重量低于5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运行办公室(以下统称监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外国航空公司)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事件信息、安全监察信息和综合安全信息。 (一)事件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下简称事故征候)以及民用航空器一般事件(以下简称一般事件)信息; (二)安全监察信息,是指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 (三)综合安全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和运行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和飞行记录器信息等。 第四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制定包括自愿报告在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建立具备收集、分析和发布功能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机制。企事业单位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应当报所属地监管局备案。 第六条民航局支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建设,鼓励个人积极报告航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隐患。 第七条民航局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评估安全状况和趋势,实现信息驱动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量不作为评判一个单位安全状况的唯一标准。 第九条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本规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管理办法,并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二章人员和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局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且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参加民航局组织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 (二)每两年参加一次民航局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复训,考核合格。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2008-12-30发布2009-01-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MH2001-2004《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本标准与MH2001-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拓展了事故征候标准的涵盖范围,合并了同类条款,即将原标准中的三类合计123条条款划分为运输航空严重 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四类共计40条条款; -----将原标准中的训练(包括运输航空公司训练)飞行事故征候条款,归入通用航空事故征候条款,并不再对通用 航空事故征候划分严重/一般事故征候; -----针对机场活动区非运行阶段发生的航空器受损等不安全事件,增加了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条款; -----删除了原标准中属违规违章且没有后果的事件; -----本标准中,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条款与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3种的15类样例完全一样,并结合我国民航特点, 增加了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 器地面事故征候条款。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照明、李继承、乔以滨、徐祥松、 王浩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H 2001-1996; -----MH 2001-2004。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航空器运行阶段fligh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 机场活动区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2.3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

理论试题(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1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 1、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者运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3、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 4、严重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航空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5、本规定所称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损坏和人员受伤)或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严重程度未构成事故征候的事件。

6、民航局安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存储、分析)和(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7、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并应当制定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程序),建立本单位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存储、分析)和(发布)的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定期分析本单位的航空安全信息。 8、局方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工作),配置(安全信息管理设备),保证安全信息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9、民航局支持相关机构建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 10、民航局支持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技术研究,对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1、除事故信息外,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中有关当事人的(识别信息)应当予以保护。 12、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谎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13、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监管局)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同时通报当地人民

事故症候及差错标准

21.4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MH/T 2001-2008) 21.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1.4.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航空器运行阶段 fligh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也适用于境外注册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在本标准中称为航空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本标准3.1、4.28、4.29、4.35适用于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并由民航提供管制指挥服务的军用航空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飞行事故征候flight incident 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2.2严重飞行事故征候serious flight incident 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2.3训练飞行事故征候training flight incident 培养飞行学生的院校或被局方批准的训练机构,使用最大起飞重量5700kg以下(含)的航空器和2730kg以下(含)的直升机,从事训练飞行时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 2.4飞行实施过程flight implementing phase 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过程。 2.5航空器受损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未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已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外形缺件清单CDL及偏离放行指南DDG)的航空器损坏。 2.6人员重伤serious injury 某一人员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自受伤之日起7天内需入院治疗超过48小时以上; --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脚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引起严重出血、神经、肌肉或腱等损坏的裂伤; --涉及内脏器官受伤; --有二度或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 --经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受到有害辐射。 2.7航空器损坏aircraft serious damage 训练飞行事故征候中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未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且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的10%(含)。 3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凡符合以下所列条款的,应判定为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3.1在飞行中,为避免相撞,必须做出规避动作或本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事件,即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横向间隔、垂直间隔同时小于下列距离: a)航路(航线)飞行阶段: ----纵向间隔小于3000m;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滑翔机、热气球、飞艇和道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 2定义 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飞行事故征候flight incidents 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 2.2飞行实施过程flight implementing phase 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起动动力装置直至到达停机地点关停动力装置的过程。 3飞行事故征候条款 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凡构成本章所列任何一条,即为飞行事故征候。 3.1航空器机翼(旋翼)、尾翼(尾桨)、螺旋桨或操纵面及其活动关节带有冰、雪、霜起飞;机型手册另有规定的,超过该手册规定的标准,航空器起飞。 3.2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起飞。

3.3发动机滑油量低于规定的最少数量,航空器起飞。 3.4未按规定数量加注燃油,导至航空器超过该次起飞允许的最大重量限制或少于规定的备用油量起飞。 3.5航空器货舱的货物、集装箱、集装板未按规定固定,导致飞行中重心改变,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或损坏舱壁、设备。 3.6航空器装载重量超过以下限制起飞、着陆; a)该次飞行允许的最大业载; b)该机型的最大无燃油重量; c)该次飞行允许的最大起飞、着陆重量。 3.7航空器重心位置超过极限起飞、着陆。 3.8航空器低于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MEL)、外形缺件清单(CDL)规定的标准起飞。 3.9未按规定执行适航指令或必改通告,航空器飞行。 3.10起动时,发动机的磁电机开关不在“关断”位置,通知地面人员扳螺旋桨。 3.11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并导致发动机损伤需要修复。 3.12航空器起动、滑行、飞移、起降过程中与障碍物相撞。 3.13航空器偏出规定的滑行路线而受损。 3.14飞行实施过程中,外来物打坏发动机、螺旋桨或堵塞发动机进气道。 3.15航空器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或尾撑杆未取下起飞。 3.16飞机未松开舵面锁、刹车,或调整片、减速板、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起飞。

征侯-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航空器运行阶段 aircraf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 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2.3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serious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 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2.6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7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2.8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重量低于5 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2.9 人员轻伤 injury 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司)发[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注:本标准所指人员轻伤不适用于由于自然原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藏匿于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员伤害等情况。 2.10 跑道侵入 runway incursion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 ——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C类:有充足的时间和(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 ——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国际民航组织 DOC9870 AN/463 防止跑道侵入手册] 2.11 飞行时间 flight time 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依靠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

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 本规范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全信息系统)中事件信息的填报和处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办公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及其从业人员的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 二、目的 本规范旨在通过明确安全信息系统中事件信息主要要素标准,规范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确保事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编写依据 本规范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和《事件样例》制定。 四、使用原则 1. 本规范仅列出事件信息中主要要素的填报规范。 2.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填报事件信息,不能因信息不全而推迟上报,获得新信息时,应当及时补报。原则上,仅在事件信息完整时,申请结束事件报告。 1

3. 局方对不同来源的同一事件信息进行合并时,应当综合各方提供的信息,避免信息缺失;在“退回”上报的事件信息时,应当注明理由。收到“退回”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4. 运输航空公司分子公司事件信息的管理原则: (1)对于国航、南航、东航的子公司和具有相对独立运行管理职责的分公司,其事件信息管理工作,分别由所在地管理局负责;不具有相对独立运行管理职责的分公司,其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统一由合格证管理局负责; (2)对于国航、南航、东航统一运行模式下,其不同分子公司机组和飞机“混搭”运行发生的事件,总部或任何分子公司的首次上报可视为初报,局方根据公司内部责任归属界定情况,确定事件的所属地管理局; (3)对于国航、南航、东航之外的运输航空公司,其分公司的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统一由合格证管理局负责。 5. 本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2009年7月23日发布的《民航不安全事件信息填报规范》(AC-396-AS-2009-03)同时废止。 五、填报规范 1. 标题 标题内容为:日期+航空器使用单位+机型+机号+航班号+起飞点+计划落地点+事件类型+后果。 2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9)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9)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4号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日期】2009.11.23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194号)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已经2009年8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民用航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者运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下简称事故征候)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下列事件: (一)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二)航空器报废或者严重损坏; (三)航空器失踪或者处于无法接近的地方。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由于自然、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由于偷乘航空器藏匿在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征候按《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01-2008)的定义和标准执行。 严重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

2013.7.12安全红线【民用航空器 维修人员精品资料】

一.飞行操作限制和安全底线 (1)10000ft以下速度大(表速>250kts) (2)1000ft以下建立稳定进近(起落架放下锁定、着陆襟翼放好、进近速度) (3)落地期间使用配平(无线电50ft以下) (4)落地期间使用减速板(空地逻辑) (5)落地后收襟翼晚(落地后+2分钟) (6)B737机型落地后襟翼30放至40(襟翼位置) (7)地面滑行大油门(N1>45%) (8)飞机脱离跑道速度>45kts(飞机表速)、空客飞机>40kts (9)自动落地(除执行II盲降进近以外) (10)前轮接地(起落架逻辑电门) (11)1500ft下着陆形态建立晚 (12)100ft-50ft时进近速度(>5kts、<-3kts) (13)单台发动机地面滑行 (14)地面开始滑行中未放出起飞襟翼 (15)A330进近速度>Vapp+10(1200ft-1000ft) 二.重申公司运行规定 1

(1)中雨中禁止起降; (2)禁止侧风超标落地; (3)禁止新机长执行复杂天气下的航班; (4)天气不够标准及飞机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要果断复飞。三.飞行部问卷调查学习 1、今年以来公司发生了几起重着陆和着陆载荷警戒事件?3起 2、发生重着陆和着陆载荷警戒事件的机型是?B737 2起、 B767 1起 3、PF(副驾驶)的起降标准是?侧风≤5m/s vis ≥2km 4、在复杂机场运行时,哪些副驾驶不可以上座?二副二二副三 5、公司在《关于提高稳定进近标准的安全警示》中规定仪表进近条件下必须在 1500 英尺AGL以上保持稳定。 6、根据股份公司《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高度500英尺(RA)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英尺/分钟,并强行落地的属于严重差错B类。 2

CAAC最新事故征候标准

民航明传电报发往见报头签发人李健 等级局发明电〔2009〕68号已送局领导、总飞行师 局机关各部门,空管局,安技中心 关于实行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空管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企业,各机场公司,飞行学院: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第三次修订版已通过审定。经民航局航空安全委员会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现予公布。 该标准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查阅或下载,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055795985.html,/。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〇〇 (此件发至监管办)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航空器运行阶段 fligh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 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2.3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serious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 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commerci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6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或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用于教学训练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征候。 2.7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事故征候。 2.8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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