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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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老师规章制度表范本

专职老师规章制度表范本

专职老师规章制度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老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专职老师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安排。

第三条专职老师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得违纪违规。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专职老师考核评价制度,对专职老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五条专职老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专职老师应当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专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提升教学水平,不得怠于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专职老师应当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思想和意愿,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

第九条专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教育考试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学生作弊。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条专职老师应当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做学生的楷模和表率,言行举止文明规范。

第十一条专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及其家长,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不得恶语相向或对学生进行体罚。

第十二条专职老师应当尊重同事和上级领导,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搞小团体,不得形成对立势力。

第十三条专职老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坚守师道圣洁,不得沉迷于赌博、聚众赌博等不健康行为。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专职老师,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其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专职老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严肃处理,维护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专职老师被认定为严重违纪或犯罪行为者,将纳入教育部门黑名单,取消其教师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规章制度,敬请遵守执行。

高等学校新进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新进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新进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进教师,指学校所有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除特殊情况外,新进教师原则上须担任三年(满一届)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和所在系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1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六)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第三章管理与培养第五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后,根据学生工作部和所在系部的具体安排履行职责。

所在系部承担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责任, 按照辅导员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享受辅导员培训政策支持,通过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全国辅导员岗位交流等活动,提升职—2 —业能力和素质。

第四章待遇与考核第七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的岗位待遇。

(-)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按专职辅导员岗位标准发放工作福利待遇;(二)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在任期内享受辅导员职称晋升相关待遇;(三)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需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并通过相关考核;(四)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满三年后,根据个人志愿、工作实际予以调整。

学校专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专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专职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环节的透明度。

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三、教师招聘与任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b.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c.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d.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招聘程序:a.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b. 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c. 进行面试、笔试等考核。

d. 体检、政审。

e. 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教师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

2. 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a. 教学质量。

b. 教学研究。

c. 教学管理。

d. 教育教学成果。

e. 教师职业道德。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教师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学习、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2. 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设立教师发展基金,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专职老师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专职老师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专职老师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老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所有专职老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各个级别的教师。

第三条专职老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四条专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拒绝。

第五条专职老师应当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对专职老师的工作表现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其晋升和奖惩。

第七条专职老师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专职老师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教学行为规范第九条专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专职老师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专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以学生为本,注重互动。

第十二条专职老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不得搞拉帮结派。

第十三条专职老师应当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十四条专职老师应当及时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三章科研行为规范第十五条专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研讨活动,提升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专职老师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在研究工作中造假抄袭。

第十七条专职老师应当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不得拖延工作。

第十八条专职老师应当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校社会服务做出贡献。

第四章管理行为规范第十九条专职老师应当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领导安排。

第二十条专职老师应当尊敬同事,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专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十二条专职老师应当保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学校资金物品。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表现突出的专职老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如提拔、加薪、表彰等。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专职老师,学校将给予处罚,如警告、罚款、降级等。

培训机构专职老师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专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所有专职教师。

三、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培训机构声誉。

2.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3. 认真备课,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4.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

5. 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关注学生学习进度。

6.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7. 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各项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四、教师招聘与培训1. 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选拔。

2. 新教师入职前,必须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在职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五、教学管理1. 教师应按照课程安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2. 教师应按时到岗,提前备课,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个别辅导。

4. 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六、考核与奖惩1. 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成果等方面。

3.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培训和调整。

4.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处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2)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教学质量;(3)弄虚作假,损害培训机构声誉;(4)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教师福利与待遇1. 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福利待遇。

2. 教师享有培训机构的绩效考核奖金、优秀员工奖等。

3. 教师享有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职称评定等支持。

4. 教师享有培训机构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学校招聘和管理专兼职教师的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内容:
1. 招聘程序:学校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和自荐等形式,选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2. 任职条件:专兼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质,能够胜任所教授的学科或课程内容。

3. 任职期限:专兼职教师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视实际情况而定。

4. 岗位责任:专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教授课程,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5. 待遇与权益:专兼职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享有相应的工作权益和保障。

6. 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当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指导和改进。

7. 解除与终止:学校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解除或终止与专兼职教师的合作关系,但应当提前通知教师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8. 其他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能因不同学校或地区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提纲,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是指对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内容: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师职业发展。

1.2 依据: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教师。

三、聘任和管理3.1 教师聘任: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或者推荐的方式聘任专兼职教师。

3.2 教师合同:学校与专兼职教师签订教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3 教师管理:学校建立专门的教师管理部门,负责专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3.4 教师评估:学校定期进行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督促和培训。

四、权利和义务4.1 教师权利:专兼职教师享有合法权利,包括按时获得工资和福利待遇,参加教育培训等。

4.2 教师义务:专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五、待遇和福利5.1 薪酬待遇:专兼职教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5.2 社会保险:学校为专兼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教师的社会保障权益。

5.3 培训和进修:学校为专兼职教师提供教师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六、违纪和惩处6.1 违纪行为:专兼职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纵容学生违法违纪等行为。

6.2 惩处措施:学校对违纪行为的专兼职教师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扣除奖金、警告、辞退等。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专职教师管理规定(3篇)

专职教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专职教师,包括教师、教研员、辅导员等。

第三条专职教师管理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2.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3.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师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等制度;4. 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资格与聘用第四条教师资格1. 专职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 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所教学科、学段相符。

第五条招聘与聘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选拔教师。

2. 招聘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3. 招聘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3)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六条聘用合同1. 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聘用教师的岗位、学段、学科;(2)聘用期限;(3)工作职责;(4)工作待遇;(5)违约责任。

第三章教师岗位职责第七条教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2.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3. 认真备课、上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 指导学生开展学习、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5.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6.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1. 熟悉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教学;3.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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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
编号:**公司通告〔2019〕01 号签发单位:*** ——--------------——————————
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职教师的待遇
1、普通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
课时工资+基础工资+奖金
2、职务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
课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
专职教师的课时工资:
1、学校以课时计算课时工资的计算单位。

根据课程要求的不同每课时为40-50分钟。

2、课时工资部分规定了试用期工资、课时工资、培训工资、代课工资、超课时工资的标准及实施办法。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课时工资为15元(各分校可以上调)。

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课时工资为15-27元(各分校可以上调)。

课时工资
教师课时工资采取浮动制,建立学校内部竞争体系,适用对象为所有与学校签定了聘用合同的教师。

每个学期末,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学期考核,以现行课时工资标准为浮动基数,综合各项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结果在原等级上进行相应的上下浮动;
课时工资每学期浮动一次。

春季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秋季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标准从1月
份开始执行。

课时工资等级标准
课时工资划分为(各级别的课时工资可以上调):A级(A1-27元、A2-25元);
B级(B1-24元、B2-22元、B3-20元);
C级(C1-18元、C2-16元、C3-15元)
三个级别共八个等级;
课时工资浮动总表
备注:学校专职教师数不足十五人的,以考核分数为衡量工资晋升或下降标准。

培训工资
初级培训工资按教师的课时工资标准执行。

(规范培训内容、考核规定考核人数/每小时。


中级培训工资为80元/次。

高级以上培训工资为100元/次。

代课工资
教师代课工资以代课教师的课时工资为标准;(教师代课必须征得学校同意。

未经学校同意而进行的代课,学校不予发放该代课课程的工资。


超课时工资
幼儿、少儿教师基本工作量为16课时/周,中学生教师基本工作量为15课时/周。

凡执教超过此课时数的视为超工作量。

教师凡为超工作量的班级,其课时工资在其原相应班级课时工资基础上增加2-5元/课时(各分校可以上调)。

专职教师的基础工资
专职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底薪、电话费、交通费、
基础底薪:450-850元/月(各分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电话费: 10-20元/班/月(各分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交通费: 10元-20/班/月,非在教师日常办公区域开设的班级;(各分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职务专职教师的职务工资
职务专职教师为除作教学工作外还承担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行政级别为组长以上的专职教师。

根据行政级别的不同,职务工资为200元-500元/月(各分校可以上调)。

组长:200元/月(分管系列教材不同级别的教研小组的负责人)
部长:300元/月(分管系列教材的教研部门的负责人)
主管:500元/月(分管幼儿、少儿部、中学生部、高级培训部的负责人)
专职教师的奖金
专职教师的奖金非为两类:1、常规类:全勤奖、年终奖
2、业绩类:
常规类奖金内容及发放标准:
全勤奖:全勤奖用以鼓励员工勤勉守时的工作作风。

(1)全勤奖的奖金金额为:30-50-100元/月(各分校自行调整)。

(2)全勤奖的考勤范围:代课、培训、会议。

凡以上三项中任何一项出现迟到、早退、旷工,不仅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按考勤制度给予处罚。

年终奖:年终奖用以评定员工在一年工作中的业绩。

可以以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作为普通员工的年终奖发放标准,以年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管理人员、市场人员的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1)年终奖的考核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2)到12月31日,转正后工作期间不足3个月的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奖。

(3)到12月31日,工作期间超过三个月不足12个月的员工可以工作月份比例作为年终奖的发放依据。

(4)有特殊表现或贡献的员工,可另行核发年终奖。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凡与本制度不符的条款或规定,应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签发单位负责人:
****有限公司
20**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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