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依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一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及其所有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合规: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透明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及时足额:务必保证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能拖欠。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四条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2.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
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的支付周期应该是按月支付,具体的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2. 如果遇到节假日,工资支付应提前到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追溯。
2. 所有工资发放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以便将来查阅。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工资核算1. 各项目部每月要统计农民工的出勤、加班和请假情况,并形成工资核算表。
2. 工资核算表需要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第八条工资发放1. 人事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完成工资发放。
2. 发放工资之前,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条,清楚列明各项工资构成和扣除项。
第九条工资投诉处理1. 如果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2. 人事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复。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内部监督1. 公司要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1.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民工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薪资拖欠、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往往不能得到保障,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背景1. 迅速增长的农民工人数: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逐年扩大,农民工的数量持续增加。
2.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很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内容1. 工资支付方式:规定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禁止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2. 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未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滞纳金。
3. 工资标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工资核查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核查机制,由社会组织、工会等第三方进行工资核查,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工资保障基金:建立工资保障基金,用于解决企业破产、资金困难等情况下无法支付工资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6. 法律责任: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社会的一部分,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和权益。
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有效实施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3. 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工资待遇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积极性。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根据提供的内容,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XX法》(XX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XXXX]XX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为强化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管理,特成立“安康至平利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各副处长成员:工程部、综合部、征迁部、质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
2.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3. 监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兑付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4. 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 协调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等事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与协调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项目经理部需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工资和材料款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监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发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制式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及日期,并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结合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予以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建册管理,实时掌握农民工动态信息。
项目经理部需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严禁通过“包工头”代管。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突出,因此有关负责人一定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拖欠,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3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对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简要描述:1. 政府法律政策: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对违法拖欠工资行为进行法律惩处;同时,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2. 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或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企事业单位拖欠工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充抵保证金的方式垫付民工工资。
3. 推行实名制工资支付:将民工工资支付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进行绑定,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的情况。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督导核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核查,向社会公开雇主是否存在工资拖欠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规的工资支付情况。
5. 依法维权机制:建立民工劳动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民工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维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6. 多方合作机制: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会和民工代表等应当建立起多方合作的机制,共同推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实施,解决工资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问题。
以上是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保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并减少工资纠纷的发生。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2)一、引言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了解决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行监督和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二、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建立1. 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2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为了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根据《____省支付条例》,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____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包人必须执行以下制度和相应的义务,并接受劳动部门及甲方监督:一、保障制度(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的,承包人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____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承包人对本工程劳动的农民工人数、姓名及每名民工应发的工资起止时间和工资金额的统计必须完全属实可信,具有法律效力;(三)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优先发放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折扣,承包人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承包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____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乙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其后果;(四)如甲方发现承包人提交的发放民工工资资料中有虚增工人人数、提高工资数额或者假冒签名领取工资等现象,承包人同意按照实际多领金额的____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当余额不足时,统一在结算款中扣除。
(五)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甲方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先行垫付劳动者的工资,垫付部分抵扣工程款。
(六)承包人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
承包人在此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甲方或政府索要工资,根据甲方统计的各班组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承包人承担每人每次____元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承包人以个人财产担保。
甲方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承包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承包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任由法院或公安机关执行。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需要,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和便利。
以下是一个关于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范文:第一部分: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工资发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我们将在2024年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二部分:工资发放制度的改革目标1. 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
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机制,提高工资发放的效率,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所得能够及时支付到位。
2. 提升工资发放的公正性。
加强工资核算和监督,杜绝工资拖欠和隐形拖欠现象,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地收到工资。
3. 加强工资发放的公开透明。
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让农民工和社会各界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监管。
4. 提高工资发放的便利性。
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无纸化工资发放,方便农民工查询和领取工资。
第三部分:工资发放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1. 加强工资核算和监督。
建立全面、准确的工资核算机制,确保工资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管理和监督,防止工资拖欠和隐形拖欠现象发生。
2. 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公开制度。
要求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当月的15日内将工资发放情况通过指定平台公开,包括工资总额、工资项目、发放日期等信息,社会各界和农民工可以通过上述平台进行查询和监督。
3. 推广电子支付方式。
引导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电子支付方式发放工资,推动金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便捷、安全的电子支付服务。
此外,还可以设置工资发放自助机,减少农民工取款的时间成本。
4. 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
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检查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和处理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服务的力度,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等服务,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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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试行)
为及时做好对各项目班组的民工工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资金规范管理与支付,明确发放时人不在或后民工本人来领取工资需要的操作流程,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于各项目班组已审批的民工工资,必须发到民工本人手中,如因发放时民工不在场等原因造成民工工资未能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该部分未能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工资由财务处提存;提存后如民工本人到公司或项目部来领取民工工资,必须按本规定进行重新审批后,方可由财务处将未发的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
二、审批及发放流程
1、在民工工资发放时,由于民工不在现场等原因,无法直接将民工工资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由财务处进行提存,并由财务处人工会计在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两天内完成编制当期《民工工资提存表》(附件 1 ),经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给督查处和土建公司负责人。
2 、如有未领取工资的民工到项目部来领取工资的,由班组长提前通知项目部督查员,督查员负责指导班组长填写《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附件 2 ),经班组长签名盖
手印后,由督查员交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当天将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上报至督查处负责人。
3、督查处负责人收到项目部督查员上报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督查处负责人签字后交给土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如审核有误的,由督查处负责人联系项目部督查员、班组长进行确认是否上报有误。
4、土建公司负责人收到督查处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
5、财务处人工会计收到土建公司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由财务处人工会计进行先行审核,无误的进行签字确认,并上报财务处负责人,由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
核,无误的,由财务处负责人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财务处必须在收到《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土建公司上报的审批表,经财务处 2 人以上核实后,报总经理进
行审批,按随到随办的原则进行审批发放
一般情况下,提存工资审批后随同下月民工工资发放时一起发放。
6、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处人工会计负责将未支付的民工工资按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发放给民工本人,如在项目部发放的,必须督查员、项目部负责人以及班组长在场,由督查员、项目部负责人核对身份证、劳动用工手册、劳动合同等资料后,由民工本人在工资表和工资结清承诺书上签字盖手印后人工会计将现金交给民工本人,然后人工会计填写现金支付民工工资确认单,由班组长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借据以及在工资表上签署“上述民工工资已结清” ,另由项目部督查员、项目负责及人人工会计在工资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如民工到公司来领取的,必须班组长、督查处人员和土建公司会计到场,按上述要求核对身份证、劳动用工手册、劳动合同等资料后,然后由民工领取工资并做好工资表和工资结清承诺书上签字盖手印工作。
7、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原件由财务处统一保存,同时,财务处必须将相
关
资料加盖“原件留存财务处”的印章并由财务处经办人签字后将复印件发给督查处、土建公司,以便督查处、土建公司建立民工工资台帐。
三、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四、附件
附件 1 民工工资提存表
附件 2 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
2013 年 3 月21 日
附件1
民工工资提存表
填写日期:年月曰
附件2
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
填写日期: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