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管理制度.doc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工资支付制度1.工资支付主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雇佣民工的单位为工资支付主体。
2.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形式支付工资,同时要保证工资支付安全、及时、准确。
3.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具体支付时间由用工单位与民工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最晚不能超过下个月5日。
二、工资构成和计算1.工资构成: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等组成,具体标准由用工单位制定并公示。
2.工资计算:工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工作业绩设定绩效工资,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三、工资条制度1.工资条发放:用工单位应为每名民工提供工资条,明确工资组成和计算方式,并在每次工资支付时及时发放给民工,确保工资透明化。
2.工资条内容:工资条应包含民工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扣除项目等详细信息,以便民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发放情况。
四、工资保障制度1.工资保障措施:用工单位应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如有违约情况,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赔偿。
2.工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资监督制度,由相关部门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资支付合法、规范。
五、工资争议处理1.协商解决:对于工资争议,用工单位和民工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
2.法律途径:如协商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
六、工资信息保密1.工资信息保密:用工单位应对民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或滥用民工的工资信息。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工资信息保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1.宣传教育:用工单位应加强对民工的权益宣传和教育,使民工了解自身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
2.培训机会:提供培训机会,提高民工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人工资和就业能力。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 引言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针对建造工地等行业的民工工资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旨在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工资计算和结算2.1 工资计算- 工资计算方式:按小时工资、按日工资或者按月工资计算。
- 民工的工作时间记录应准确记录,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 工资计算时应考虑加班和加班工资的计算。
2.2 工资结算- 工资结算周期:普通不超过一个月。
- 工资发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代发等。
- 工资发放时间:在规定的工资结算周期内发放。
3. 工资保障3.1 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民工的最低收入。
- 最低工资标准应根据地区、行业、工种等因素进行调整。
3.2 工资支付周期- 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保证工资及时发放,避免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3.3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支付方式应便利、高效、安全,可以采用银行代发、现金支付等方式。
3.4 工资单和明细- 工资支付时应提供工资单,明细列出工资基本金额、加班工资、扣除项等。
- 工资明细应明确、清晰,防止工资争议。
4. 工资保险和福利4.1 工伤保险- 依法为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所导致的损失。
4.2 医疗保险- 依法为民工购买医疗保险,确保民工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4.3 住房公积金- 依法为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匡助民工解决住房问题。
4.4 假期和节假日福利-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保障民工的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福利。
5. 工资争议解决5.1 内部解决-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资争议解决机构,及时处理民工的工资争议。
- 对于工资争议,应及时召开商议会议,与民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快解决问题。
5.2 外部解决- 如果内部解决不了工资争议,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是依据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为了确保民工工资的合理计算及时发放和公正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的工资管理行为。
全部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确保工资管理工作的公正、透亮和高效。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民工工资管理。
3. 工资核算3.1. 工资结构工资结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并由企业与民工工资协商确定。
3.2. 工时记录每名民工必需在上班前打卡签到,并在下班时打卡签退。
企业应与工会共同监督打卡记录的准确性,防止工时记录造假。
3.3. 工资核算过程依据工时记录和工资结构,企业财务部门在每月末进行工资核算。
核算过程中要确保数据准确性,包含工时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项数据。
3.4. 工资发放工资于每月最终一个工作日发放。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工资发放时间将提前并提前通知全部员工。
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和便利。
3.5. 加班工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加班工资,依照肯定比例进行计算和发放。
加班工资明细应当与工资条一同发放,并在工资条上进行明确标注。
4. 工资管理4.1. 工资保密工资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查询、泄漏他人的工资信息。
工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敬重员工隐私权。
4.2. 工资异议处理假如民工对于工资核算结果有异议,应在发放工资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及时与民工进行沟通,核实情况,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4.3. 评优嘉奖为激励员工的乐观性,企业将设立评优嘉奖制度。
评优嘉奖标准由企业与民工共同订立,并依照商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发放。
5. 监督和考核5.1. 内部监督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监察机构,对工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机构将定期对各部门的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5.2. 外部监督企业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的监督,及时供应工资核算数据和相关信息。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doc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建设项目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劳务合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工领域农民工临时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有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2 、组织和管理职责1、组织甲方项目管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督管理部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工长是第二责任人。
所有工头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管理责任(1)负责监督乙方按照甲方颁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支付农民工工资;(2)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违约责任追究;(3)项目经理部按照系统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现场视频资料的整理和保存;(4)乙方有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管理;(5)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乙方年度考核和甲方项目管理部年度考核。
三、就业要求1、乙方应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与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乙方与所有分包队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乙方应将所有材料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和劳动监察管理部备案。
2、所有农民工必须认真登记《农民工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手签,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3、乙方应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
农民工管理档案包括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个人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等。
4、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5、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农民工就业名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列》、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滁州市《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的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用工单位,是指在本项目从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劳务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农民工,是指在本项目各用工单位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本项目各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务用工第六条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第七条用工单位招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项目部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贩毒、私臧枪械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第九条项目部及用工单位须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I,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条项目部及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避免发生工资欠薪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
三、管理流程1. 用工前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农民工前,告知农民工其工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时间、休息和福利待遇等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参照的工资支付标准和账户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将个人信息及参照标准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作为证据进行投诉和起诉。
2. 工资结构与发放1.农民工工资以月计算,按月发放。
2.农民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不得有现金券、代金卡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4.用人单位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核查。
3. 工资支付时间1.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以月结算为准,最晚不得超过次月15日。
2.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如发现工资计算错误,应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核对并改正错误。
3.在农民工试用期内,应当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
4.在农民工离职时,应当及时支付离职工资。
4. 工资拖欠和补偿1.用人单位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不得向农民工追收费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责任制与考核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管理过程中。
2.对于工资拖欠、超时支付等问题,企业要及时调查并给予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工资支付标准,接受监督,真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政府部门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制度监督与评估1.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处理违反规定的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高企业信誉度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包括直接雇佣或通过中介机构招用的农民工。
三、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工资标准应当明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工资项目应当公开透明。
3.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方便快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实现。
四、工资支付时间1. 工资支付时间应当遵循约定,一般为月结,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结算周期。
2. 工资支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欠或者延迟支付工资。
五、工资支付管理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流程和责任部门。
2.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核对和统计,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农民工提出的工资异议或投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工资保障措施1.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劳动保险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工资保障,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权益。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应对工资支付风险。
七、监督检查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2. 相关部门、工会组织、媒体和社会公众都可以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处罚制度1. 对于拖欠工资、恶意拖欠工资、虚报工资、扣押工资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
2. 违法行为严重者,将列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 本管理制度内容由用人单位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四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目部经理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四、农民工出工考勤和临时性零星用工及计件包干项目由项目部签约协议后,报公司审查备案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资料。
五、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必须由本人在签字栏签名,工资发放后,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
六、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各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包干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论采用何种计发方式,都必须事先签好约定,防止事后不必要纠纷出现。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力,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与项目部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工作,按章办事,杜绝因农民工工资出现的纠纷和投诉。
八、凡因农民工问题出现投诉或上访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应负全责,应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篇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邢汾高速公路L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邢浩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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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制度。
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范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职工花名册制度。
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
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
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3、考勤制度。
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
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方式。
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4、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
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
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工资。
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
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5、监督和责任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
项目部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严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
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记入黑名单,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
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①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
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②各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八图二牌”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
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③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④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
等。
6、处罚措施
①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10000元罚款。
②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承包项目经理人处于20000元罚款。
③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
退的,对项目承包经理人处于200000元以上的罚款。
江苏润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