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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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考试(考核)质量标准及评价体系

本科课程考试(考核)质量标准及评价体系

本科课程考试(考核)质量标准1.课程考试(考核)命题质量标准(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能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能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考核内容以使用教材、课堂讲授内容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和资料为内容,涵盖难点、重点。

(3)命题题型科学合理,其中基础题、应用题和提高题的所占比例符合要求;(4)试题难易度适当,命题重复率符合要求,有相应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5)试题题量适当,一般能以连续两课时(100分钟)完卷,绝大部分能在80分钟完卷;(6)在课程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考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不予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2.试卷制作质量标准(1)试卷制作标准,审查、审批手续齐备;(2)试卷模板准确,试卷内容经过多层审查,达到零错误;(3)学期试卷(题)档案内容、签字齐全;(4)试卷保密制度及相关预案齐全,并具有确实可行性。

3.考试组织与实施质量标准(1)考试安排科学合理、及时准确,便于学生查询与组织复习;(2)考试组织严格整密、细致入微,保密制度严密,无徇私舞弊;(3)监考人员严格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4)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清理考场,检查桌椅、墙面、地面,制止考生携带除考试必需用具以外的其他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需放在指定位置;(4)监考人员按要求重新编排考生座位,并逐一核查考生身份;(5)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监考严明,不做与监考无关事情;(6)处理违纪、作弊做到公平公正、证据确凿,程序符合要求;(7)试卷袋相关签字齐全,试卷份数准确,试卷装订整齐。

4.试卷批阅及成绩评定质量标准(1)阅卷评分做到严肃认真、科学准确、公正合理;(2)试卷批阅方式方法符合要求,采用:小题减分、大题加分制;(3)阅卷采用两名专业教师分题流水阅卷或交叉阅卷方式,并在卷首各大题分数栏下方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为了坚持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工作的领导第一条教务处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原则上全校通识课、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和不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考试周安排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并对本单位教师确定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有关考核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引导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安排,课程考核的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平时测验、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

结束性考核(以下统称为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印制第六条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各课程考试命题时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试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考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农业工程培养方案是指对农业工程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方案。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应针对学生的科学素质、技能素养、工程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培养,使学生毕业后能胜任农业工程相关行业的工程实践和科研工作。

一、培养目标农业工程专业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1、学生要具备农业生产、土地资源和农业机械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农业工程专业的科学素质和技术能力。

2、学生要具备农业实践、农业生产管理、农业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实践技能,并能够在工程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

3、学生还要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一些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的知识教学和实验技能培养,培养目标是对学生进行一系列的科学素质、技能素养、工程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培养,使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农业工程相关行业的工程实践和科研工作。

同时,培养方案也应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战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工作和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二、课程设置1、基础课程(1)数学基础数学基础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微积分、高等代数、概率论等数学知识的学习。

(2)物理基础物理基础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力学、热力学等物理知识的学习。

(3)化学基础化学基础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等化学知识的学习。

(4)土壤学土壤学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土壤物理、土壤化学、土壤生物学等土壤知识的学习。

2、专业课程(1)农业机械农业机械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农业机械原理、农业机械设计、农业机械制造等知识的学习。

(2)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水土保持原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等知识的学习。

(3)农业环保农业环保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农业环保原理、农业环保技术、农业环保政策等知识的学习。

(4)农业水利农业水利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农田水利、农业排灌、灌溉技术等知识的学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制度汇编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制度汇编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和学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上级部门与学校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员工、学生和相关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要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懈怠教学。

第九条学生要认真对待学习,不得抄袭,作弊等违纪行为。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遵循科学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教学设备、教室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章学术科研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学术研究管理,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制度,定期评审科研成果,对优秀科研项目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推动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科研诚信制度,严格执行学术规范,反对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四章学生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奖励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激励学生成长。

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制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五章师德师风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高尚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奖励优秀教师。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

为落实学校“一二三”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评价、激励与导向作用,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评价形式多样化、评价内容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推进教学改,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根据《XX 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XX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改和工作实际,制定《XX 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应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

鼓励根据课程特征创新评价方式,采取知识和能力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标准化和个性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考核形式,科学评价学生课程学习。

第三条严格考核过程管理,明确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维护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二、考核方式与考核环节第四条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是指课程考核的实现手段和方法。

课程考核一般通过考勤(点名、签到)、作业(课内、课外)、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成果设计(制作)、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答辩)、笔试(开卷、半开卷、闭卷)等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条考核环节。

考核环节是指课程考核藉以落实观测、评价的角度和形式。

课程考核环节一般有:(一)学习态度。

通过学生出勤及预习准备及学习关注程度等,了解学生课程学习态度。

(二)课堂参与。

通过口头提问、适当启发或追问以及学生质疑、案例讨论、分组交流等了解学生的反应和学习质量。

(三)平时作业。

包括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含实验、实习、实训报告)。

通过作业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切了解每个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质量。

(四)单元检测。

在若干单元结束后,选取典型题目,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解答,从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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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001]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获取教学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实训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理论课程考核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实验实训课程、体育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按学校有关实践教学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内容包括:确定考核方案、命题及审批、试卷的印制、监考、试卷批改、成绩评定及登记、考核分析及总结、试卷装订保存及管理、考核过程中的纪律检查、考核工作的质量监控等。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

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和分管教学校领导直接指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院(部)的课程考核工作由院(部)行政负责人根据学校和本教学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保障、服务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成立学校、院(部)两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校级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院(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院(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主要由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以及其他成员(不少于5 人)组成,负责本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部)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考试工作;召开监考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第八条建立学校、院(部)两级考核巡视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巡视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全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各院(部)成立本教学单位的考核巡视组,负责本院(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九条考核课程的门数设定:1.凡一学期讲授完并考核的课程,按一门计算;2.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考核的,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单独进行考核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条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具体考核方式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成绩构成。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考试课按百分制、考查课按五级制进行成绩评定。

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方法等提出建议,经教研室集体研究、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在课程开始时,须告知学生本课程成绩的评定方式和方法。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方案确定。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考试大纲要求确定考核方案,并引导教师进行形成性评价。

学期教学计划所有课程的考核方案,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设计、作品、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成绩评定要有明确的认定依据,适当拉开档次。

考试课程结束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考试或口笔兼试等形式。

考查课程可以在课程全部结束时命题进行考核,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设计、作品、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时间。

考试课程原则上按照当年校历在期末考试周集中进行考核。

考查课程一般安排在课程最后一周随堂进行考核。

考试时间不得低于90 分钟。

如由于特殊原因需增减考试时间,必须经院(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在试卷上明确标注并向学生说明。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伤、病等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学生,应凭学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教研室安排上保健课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对服从安排并认真进行锻炼的,视为体育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所有课程考核需由课程负责人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见附件1),教研室讨论通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学校鼓励教师(教研室)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改革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改革课程考核形式、调整成绩构成比例,需填写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考核命题及审批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

考核重点应与教学大纲确定的学习重点相一致。

具体要求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规范课程考核命题的规定》执行。

课程考核方案中拟定采取试卷考核形式的,课程所属教研室须集体讨论制定《课程考核命题设计表》(见附件2),报院(部)负责人审定后,选择合理的形式进行命题。

第十七条采取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选择考核形式要切合实际,命题能客观检测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的掌握程度;成绩评定方法应可操作性强。

第十八条采用课程论文、设计、报告等考核形式的,原则上使用统一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论文(或设计、报告等)模板》(见附件3)以便保存;采用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形式的,应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和详细的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十九条试卷命题要求。

命题要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应覆盖该课程的主要内容,题型选择、题量、难易度、覆盖面等指标设计应科学合理。

试题分量要充足,题量掌握在绝大多数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为宜。

试题难易要适中,有一定区分度,能够全面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出怪题、偏题。

闭卷笔试题型选择应力求多样化,不同课程可结合本门课程特点并适当参考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发展选择合适的题型;开卷考试的命题,应注重考查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提炼概括、整体把握及综合应用能力,所命试题不能让学生直接从教材、参考资料、笔记中抄得现成答案。

第二十条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且学时学分数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并使用统一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同一闭卷笔试课程须命制A 、B 两套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同,且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样卷存入教务处教学档案。

命题教师同时应制定每道试题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题给出每个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主观题给出试题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答题要点,并进行分值分配。

第二十一条命题工作由课程所属院(部)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对课程考核方案、命题质量、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进行审核。

采取试卷形式考核的,命题教师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试题模版》完成命题后,教研室负责人、院(部)负责人对试卷命题质量、数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发回命题教师调整直至再次审核通过后由各院(部)统一提交教务处。

采取非试卷形式考核的,任课教师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非试卷形式考核审批表》(见附件4),明确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教研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经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据此组织课程考核。

第二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院(部)开展试题库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章试卷的印制和保管第二十三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教学中各门课程的试卷(主要指笔试)原则上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印制。

各院(部)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试题统一提交教务处。

送交试卷时,按要求明确试卷印卷份数、使用答题纸和草稿纸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试题版式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不需留答题空间。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应及时将试卷送印刷厂印制,明确试卷印制质量责任,保证试卷的印制完成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准确。

第二十六条试卷印制完毕后,连同答题纸、草稿纸分发各院(部)。

各院(部)领取试卷时,应做好清点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各院(部)应派专人负责试卷保管,接收的试卷存放在指定上锁的文件柜里,严防试卷丢失和漏题。

第二十七条试卷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使用计算机命题的教师应做好防止网上泄密工作。

一旦发现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教务处和院(部)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考核资格审查第二十八条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填写《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附件6),于考核前一周内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教务系统标注。

第三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办理缓考手续并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6)。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放弃考核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三十一条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因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由院(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章考务工作第三十二条期末课程结束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交叉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在规定考试期间内自行安排。

考场配置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安排,教务处予以协助。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把期末考试安排表按要求报送教务处备案,于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考试安排情况,并通知到有关人员。

考核时间、地点、监考人员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四条考场要求单人单桌、距离适当,考场内地面、黑板、桌面、桌洞干净整洁。

每场考核,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按照监考老师要求就座。

具体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考场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位教师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服从学校、院(部)的统一安排。

每个考场按规定原则上配置2 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核纪律。

第三十六条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 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考核结束各院(部)收回试卷妥善保管。

跨院(部)课程试卷交教务处汇总后由课程归属单位领回保管。

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装订答题纸或答题卡,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将试卷、答题纸、考生签到表和考场记录等交回试卷领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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