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的举证问题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作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措施。
然而,在实践中会面临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管理体系缺乏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效果。
一、问题分析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切实的保护行动。
2.管理体系缺乏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和标准化。
二、对策建议1.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企业应加大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政策、流程、制度和岗位责任等。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从组织上保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3.增加投入力度:企业需要增加投入,加强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构建一支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团队。
这样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性和效率。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申请、查询、保护和维权等方面。
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三、总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作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会面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体系缺乏完善等问题。
为此,可以采取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增加投入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加强合作与交流等对策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效果。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摘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客户信息、市场策略等。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包括合同约束、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
管理措施包括权限限制、安全培训等。
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包括员工失职、网络攻击等,应加强意识、制定制度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建议企业要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积极应对泄露风险,以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管理措施、泄露风险、意识、管理制度、应对风险。
1. 引言1.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来自于其创新能力和知识积累。
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创新成果的重要保护工具,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不仅仅限于专利、商标等形式化的产权,商业秘密也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知识资产。
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只有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控制,才能有效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的安全和稳定。
企业应该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培训和意识提升,全面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具有商业价值并为其提供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市场信息等。
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实质性和经济价值的特点,需要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商业秘密的概念在国际上已有相关的规定,例如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业秘密保护规范》中对商业秘密做出了详细的定义。
同时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源。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实质已经从资本、技术、劳动力等有形资源转变为知识、技能、经验、商业信息等无形资产。
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下面重点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的要点。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自主开发或者从外部获得的,不为人所知,具有经济价值,并且企业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限制他人使用和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经营、客户、财务、管理等方面。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保密合同:企业在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保密条款,规定相关方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2.限制访问:企业可以采取物理隔离、人员隔离、数据隔离等措施,限制只有那些需要知道商业秘密的人员可以访问这些信息。
3.加密保护:通过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防止非授权人员窃取、篡改企业信息。
4.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对商业秘密的威胁。
5.知识产权保护:在商业秘密涉及到的产品、技术、商标等方面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强化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6.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流程,及时更新和维护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及管理。
当商业秘密遭受泄露时,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针对泄露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追溯泄露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遏止泄露。
2.采取法律手段:针对泄露者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究其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评估损失:对泄露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合理评估损失范围,以便后续追究责任。
4.完善安全措施:针对泄露事件,完善企业的安全措施,修订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结语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有利,同时也是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
因此,企业要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审慎处理商业秘密的收集、管理、使用、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保护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水平对于确保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策略和管理措施等方面,探讨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应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创造、取得或使用的不为公众所知晓,具有商业价值并且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客户等方面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防止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策略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制定保密制度:企业应制定明确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责任,规范员工的保密行为。
2. 加强保密意识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提高他们识别、保护和管理商业秘密的能力。
3. 控制信息的获取和传播:企业应采取措施限制员工获取商业秘密的渠道,并对外部信息的传播进行限制和监控。
4.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商业秘密的电子存储和传输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5. 加强对外合作的保密管理:企业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合作伙伴履行保密义务。
三、商业秘密管理的措施在商业秘密的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商业秘密的分类和标记:企业应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并采取标记或符号的方式加以识别,便于管理和保护。
2. 管理权限的控制:企业应对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和传播进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需要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权限。
3. 建立保密档案和日志: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档案和日志,记录商业秘密的变更情况,以及谁在何时访问了商业秘密。
4. 建立保密检查机制:企业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确保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保密方面的问题。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非公开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业信息和管理秘密等。
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的要点:一、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在入职时签订保密协议。
员工要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并且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二、加强安全控制:企业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如限制员工的权限、设置密码、加密存储等。
对于重要的商业秘密,可以采取防护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建立防火墙等,确保信息不被盗取或泄露。
三、严格控制信息流动: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的流动进行严格控制,限制员工之间的交流和转岗,避免商业秘密因为员工的离职或调动而泄露。
对于外部人员,如顾问、合作伙伴等,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并且在与其进行合作时,要对信息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监控。
四、加强技术保护: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如使用防火墙、杀毒软件等,阻止恶意攻击和病毒侵入。
对于数据的传输和存储,要加密处理,确保信息不被窃取。
五、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企业要确保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是合法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在与外部人员进行技术合作时,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六、侵权行为的应对: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或侵权行为,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和维护企业的声誉。
七、员工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向员工介绍商业秘密的定义和重要性,提示员工商业秘密保护的注意事项,并加强对保密规定的监督。
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才能确保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取得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分析随着科技和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保护商业秘密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商业秘密的保护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承担着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然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对于维持企业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然而,商业秘密的范围并不容易确定,因为它可能涉及到不同的信息和技术。
为了确保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需要明确界定什么属于商业秘密,以及哪些行为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权。
此外,商业秘密的保护也需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离职后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等。
其次,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取证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商业秘密的泄露通常是隐蔽的,很难获得确凿的证据。
因此,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取证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当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商业秘密的取证,比如扩大证据依据的范围,加强旁证的力度等。
然而,这仍然不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
未来,可以考虑利用数字取证技术和数据分析来更全面地收集和分析证据,以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效果。
第三,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制定合适的补救措施也是至关重要的。
商业秘密泄露后,企业通常需要追求赔偿和禁止性的救济。
然而,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保护并没有像专利或商标那样明确的补救措施。
在一些国家,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赖于不正当竞争法,而这往往限制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或者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更全面的补救措施。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关键因素。
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趋势,商业秘密泄露已经超越了国界。
国际间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差异和法律适用的问题日益突出,这给商业秘密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财产。
保护好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加强合同约束力、制定合理的商业机密保护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
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价值的认识,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使员工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重要性和保护方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其次,企业应建立内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
制定明确的保密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知晓保密要求,并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分类管理。
内部保密制度应包括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书、保密文件的管理控制等内容,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并加强保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能力。
第三,加强合同约束力,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
合同是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有效手段。
企业应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要约定知识产权的保护、非竞争、保密义务等条款,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会受到侵犯。
同时,企业还可以制定合理的商业机密保护措施。
商业机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销售秘密等。
企业应对商业机密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核心技术进行安全保护,建立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理,确保渠道商、经销商等不泄露商业机密;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权限和访问控制,防止商业机密被非法获取。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例如提前申请专利,保护核心技术;注册商标,保护企业品牌;注重著作权的保护,确保自主研发成果的权益。
最后,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也需要注意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
如何有效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如何有效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对于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
有效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仅能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还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文将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财富,因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企业应该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类,明确哪些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哪些可以公开使用。
其次,企业应该积极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得到充分的保护。
同时,企业还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惩罚。
二、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通过培训和教育,向员工普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法,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协议和行为准则,明确员工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如奖励制度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其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三、加强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机密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如加密和防泄密措施,确保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管理,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防止商业机密被他人获取。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管,确保他们不会利用商业机密从事竞争活动或泄露给竞争对手。
四、加强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法律保护除了企业自身的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法律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积极与律师和专业机构合作,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策略,以确保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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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根本原因之一在权利主体无法充分举证涉案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全部构成要件,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可以导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再结合新技术手段,例如时间戳技术,可以实现商业秘密的全方位保护。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举证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有行政保护、民事保护以及刑事保护三条途径,行政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订)》,民事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商业秘密正式被确立为一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因此,从国家立法层面,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目前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通过定义或列举的方式,分别界定了什么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保密措施”。
归纳起来,商业秘密具有四个构成要件: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秘密性。
实践中,往往由于权利人无法充分举证被侵犯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完全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致使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下面结合实际案例,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分别进行阐述:(1)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六类“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基本可以概括为“一般常识、行业惯例”、“观察产品可得”、“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或容易获得”、“已经披露”等。
杭州彼爱琪电器有限公司与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奥凯电器厂、李慢来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案件中((2011)浙知终字第207号),判决书给出如下的事实认定:BH-0.66系列电流互感器产品由塑料外壳、内部铁芯及环绕于铁芯上的若干匝漆包金属线组成……,拆卸外壳能够完全清楚地展现产品的内部物理结构,产品的外包装上同时明确标有产品的型号、额定负荷、准确级、穿芯匝数等详细信息;鉴定人员在接受法庭质询时亦表示二次绕组的线径规格可以通过对产品的拆卸、观察、测量和分析获得;彼爱琪公司亦明确表示,其公司早在唐仕娟、李慢来离职前六年已将BH-0.66系列电流互感器产品公开生产销售。
即由于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信息属于“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等情形而使得该技术信息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构成要件,该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彼爱琪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斯奔科医疗有限公司、雅格士(厦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省晋江市博灿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案件中((2009)闽民终字第344号),二审判决书给出如下的事实认定:“双流道双浇口设计”的技术信息,已见之于早前的相关公开出版物,不构成商业秘密。
并且厦门市模具行业协会及其技术委员会也认定“双流道双浇口设计”属于公开的专业设计常识。
即如果权利主体的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已经通过公开出版物公开,或者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例如博客),则这样的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是不符合“不为公众知悉”这一构成要件的。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权利人主张“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是前置条件之一,如果“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为一般常识或行业惯例,或者所依赖的载体进入市场后,通过拆卸,测量,观察,分析该载体便很容易获得该技术信息,或者该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已经存在于在先的公开出版物或通过展览会等形式已经公开,或者可以从其他公开渠道容易获得等,则会使得这样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商业秘密。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指出“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则应当认定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上诉人斯奔科医疗有限公司、雅格士(厦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省晋江市博灿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案件中((2009)闽民终字第344号),判决书给出如下的事实认定:发泡材料对于刚脱模的鞋垫产品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降温冷却材料,主要起存放产品的作用,其不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不能为使用人带来竞争优势,即不具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法定条件。
苏振伟、李长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案件中((2017)豫民终714号),判决书给出如下的事实认定:关于宇通客车公司涉案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问题,宇通客车公司通过建立其400呼叫系统,获取到相关客户的信息,其中的部分客户经沟通联系,最终能转化为现实的商业交易,能为宇通客车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故涉案客户名单具有实用性。
房树磊、珠海矽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案件((2016)粤民终770号),二审判决书给出了如下的事实认定:欧比特公司的1553BIP核具有实用性,能为欧比特公司带来经济利益,鉴定机构在对1553BIP核进行非公知性判断时,鉴定该IP核的源代码能够通过逻辑综合并进行版图布局布线,可应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欧比特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十二所等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书》及发票均证实1553B总线控制器IP核技术具有实用性,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为欧比特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从“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构成要件来看,最根本的本质在于权利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获得或保持了竞争优势;实践中,往往通过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的用途,目的等进行分析判断,如果用途和目的仅仅在于常见的功能性作用,可替代性强,则这样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往往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则当然达不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标准;反之,如果该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最终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商业交易,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或者该种信息可用于核心产品的生产或研发,或通过技术交易,转让,许可等直接获取利益;或者该种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可以为权利人降低成本,缩短经营决策时间等,则往往权利人会因掌握该种信息而保持竞争优势,从而符合“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标准。
(3)“保密措施”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通过定义+列举的形式说明了“保密措施”,实践中,权利人往往通过涉密信息清单、涉密人员清单、涉密场地(如试验室,厂房,车间)限制参访标识,电脑上密码,采用加密打印机,和员工或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将相关商业秘密文件锁在特定的储物柜中等方式实现保密措施。
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说明采取(一)-(七)等方式之一,即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从“保密措施”这一构成要件来看,法律对权利人的要求并非是要做到万无一失,只要经营者有保密的主观意图,同时采取了合理保护措施即可。
广东泓利机器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立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熊成刚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最高院对一二审法院关于泓利公司主张的证据14技术图纸所包含的整体技术信息及其表达的技术方案构成商业秘密,给予了支持((2016)最高法民申2460号),具体的,关于泓利公司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一二审法院认为,泓利公司提交的《复印管理规定》,《公司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对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公司技术资料的发放及适用范围、保管、借阅、复制、回收)、部门相应职责以及罚则等作了详细规定;泓利公司与相应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了保密期限、竞业禁止及罚则;相应图纸上盖有某年某月某日“内部用图”印鉴。
即,在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件中,关于“保密措施”这一构成要件,如果权利主体通过限定涉密信息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加保密标志,采用密码或代码,或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对涉密场地进行标识等,往往可以使得相关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达到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一标准。
综上,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由于要证明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同时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保密措施”的构成要件,同时还要充分证明涉案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的权利归属,侵权人是否接触相关的商业秘密等。
因此,在证据链上,缺少任一个环节,则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会由于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这也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举证难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作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角度来讲,该标准进行了很好的规制,贯彻该标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能够很好地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从标准来看,与商业秘密管理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条款分别见诸于:6.1.3 人事合同,6.1.4 入职、6.1.5 离职、7.5 合同管理,7.6 保密,8.3 采购。
从人事合同来看,标准6.1.3条款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是企业主体和员工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遵循意思自治,通过对权属和保密方面的一致约定,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明确权利义务边界,使得员工可以清晰认识自己在哪些环节具有保密的义务,例如深度市场信息,财务信息,核心的工程技术信息例如图纸,工艺,配方等,这些不可对外宣传或泄漏,否则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作为企业一方,由于明确了员工的权利义务边界,和员工签署了相关的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协议,相当于在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方面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则一旦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会处于有利地位。
从人事工作方面的入职管理来看,标准6.1.4条款进行了规定。
例如,一销售工程师从同行A公司跳槽到B公司,其在A公司工作期间,积累了相应的客户名单,甚至客户交易习惯,客户关键联系人的职位,生日,个人爱好,家庭状况等需要进行深度市场挖掘的商业信息,这些信息由于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或轻易获取,具备“不为公众知悉”的构成要件;这些商业信息又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商业交易,实现企业利益,因此,这些商业信息也具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构成要件;如果A公司又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例如和该销售工程师签订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针对该商业信息的查阅,获取,复制,维护等进行了严格的制度规定;又在该商业信息的纸质件上加盖了“A公司保密资料”等印鉴,则该类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属于A公司的商业秘密,且该销售工程师对该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B公司在员工入职前,不对这些情况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忽略,默许甚至利用该名销售工程师从A公司带来的商业秘密,则涉嫌侵犯A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甚至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极易卷入相关的法律诉讼中,惹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