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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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分为学科奖励和综合素质奖励两类。

第三条学科奖励主要针对学生成绩优秀者,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同时还可设立学科特等奖,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励主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干部、社团骨干、优秀志愿者等。

综合素质奖励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奖项,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五条学生奖励的评选主要依据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需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并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明显优势。

第六条学生奖励可以采取分级评选的方式进行,设立初评、复评等环节,以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第七条学生奖励的评选结果将及时公布,并向受奖学生进行表彰授奖。

第八条学生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授予学生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学生奖励的执行机构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选、授予等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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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中职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中职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中职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专业技能,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职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设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四条评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二)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熟练;(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具体评定标准:(一)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5%,学习成绩排名前10%;(二)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10%,学习成绩排名前20%;(三)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15%,学习成绩排名前30%。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定奖学金资格:(一)违反学校纪律,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三)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表现较差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评定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三)所在系部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四)学校学生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五)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奖学金的奖励与使用第九条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x元,二等奖学金y元,三等奖学金z元。

第十条奖学金奖励方式:(一)奖学金现金奖励;(二)颁发荣誉证书;(三)在校园媒体上进行宣传表扬。

第十一条奖学金获得者须在获奖学期内,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处。

第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中职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学校可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中职学校奖学金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奖学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在中职学校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职工,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和教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 校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3. 教职工奖励: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第五条奖学金评选标准:1. 国家奖学金:(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4)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 校级奖学金:(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素养高;(3)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 教职工奖励:(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3)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生工作;(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及发放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程序如下:1. 学生个人或集体向评选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2. 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选对象;3. 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定;4. 评选结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第七条奖学金发放:1. 学生奖学金:根据评选结果,一次性发放;2. 教职工奖励:根据评选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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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篇

职业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篇

职业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篇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职业学校学生奖惩制度。

该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旨在促进学生良好的研究和行为惯的培养。

奖励制度
- 学业奖励:对于在学业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表彰、奖状、奖金等。

- 行为奖励:对于在校园生活中表现积极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表彰、奖状、讲座资格等。

惩罚制度
- 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将进行相应的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留校察看等。

- 行为惩罚:对于在校园生活中表现不良的学生,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如体罚、批评教育、停课等。

奖惩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行为表现和研究成绩来评定奖惩标准。

具体的奖惩标准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列出,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奖惩流程
- 奖励流程:学校将定期评选并公布学业奖学金和行为奖励的获得学生名单,同时颁发相应的奖励。

- 惩罚流程:当学生违纪或行为不良时,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了解和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适当的惩罚措施。

惩罚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确保公正和透明。

重要原则
- 公正性:奖惩制度应公正公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 透明性: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奖惩标准和流程,让他们清楚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

- 教育导向:奖惩制度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惯,教育导向是其重要原则之一。

总结
职业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和行为习惯而设立的制度。

通过奖励激励和惩罚约束,希望能够培养学生成为优秀的职业人才。

中职学生班级奖惩管理制度

中职学生班级奖惩管理制度

中职学生班级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与意义中职学生班级奖惩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和谐的班级氛围,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同时,通过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措施,实行激励和警示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促使学生更好地遵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奖励措施1.学业奖励:对于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学金、资助等。

2.劳动奖励:对于积极参与劳动活动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奖品、特殊待遇等。

3.德育奖励:对于表现出良好品德和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品、学分等。

4.纪律奖励:对于遵守校纪校规、班级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品、班级职务等。

5.社会实践奖励:对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称号、证书、特殊待遇等。

三、惩罚措施1.违反纪律: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班级规章制度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情况下可进行“谈话记录”等处理措施。

2.违反规矩:对于违反班级规章制度的学生,将给予处理和惩罚措施,如清扫教室、擦黑板、写检讨书等。

3.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对于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的学生,班级可进行批评教育、限制参与活动等处理措施。

4.过度消极敷衍态度:对于过度消极敷衍、不负责任的学生,班级可进行批评教育及与家长沟通合作的方式进行解决。

5.学业成绩不达标:对于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班级可根据情况进行个别辅导、研讨等方式来提高其学习能力。

四、管理策略1.公正公平:奖惩制度的执行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2.级差激励:奖励和惩罚的力度要适度,实行级差激励,让学生明白优秀行为得到奖励,不良行为将受到惩罚。

3.公开透明:奖励和惩罚的措施必须告知全体学生,并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确保全班学生了解奖惩机制。

4.综合考虑:奖励和惩罚的决定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能力、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因素,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

职业中专学生奖励规定

职业中专学生奖励规定

职业中专学生奖励规定介绍本规定旨在激励职业中专学生积极投入研究,取得优秀成绩。

通过向学生奖励,提高他们的研究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奖励项目1. 研究成绩奖励:根据学生的研究成绩,设立一、二、三等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期综合成绩达到90分以上;- 二等奖:学期综合成绩达到80分以上;- 三等奖:学期综合成绩达到70分以上。

2. 优秀班干部奖励:对表现优秀的班干部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班级评定,包括但不限于:- 能够带领班级良好的组织管理;- 积极与老师合作,关心同学。

3. 课外活动奖励:对积极参与课外活动的学生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学校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担任学校社团干部并表现突出;- 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4. 好学品德奖励:对表现良好的学生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学校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学校纪律,表现出良好的品行;- 积极向老师请教问题,主动研究。

奖励形式1. 奖学金:对获得研究成绩奖励的学生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2. 证书和奖状:对获得其他奖励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状。

3. 荣誉称号:对针对特定奖励项目设立荣誉称号,例如“优秀班干部”等。

奖励评定1. 学校按照每学期结束后的学生成绩和评定结果,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学生进行评定。

2. 奖励评定由学校教导处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注意事项1. 同一学期中,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种奖励。

2. 奖励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准备好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品。

3. 学生对奖励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进行相应的复议。

以上为职业中专学生奖励规定,希望通过这些奖励激励学生,在研究和素质培养方面取得更加优秀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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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学生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树立以行为规范为准则,公道功劳为基础,违纪犯规为依据的赏罚标准。

谁立功,谁受赏;谁违纪,谁受罚。

第三条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优罚劣,从严治校。

即用奖励的方法,激励斗志,树立正气,引人向上;又采取惩治的手段,鞭策落后,推人向上。

第四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接受治安处罚;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依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条款处分。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学校鼓励在学习、工作、技能、文体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凡符合本制度者,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有关奖励的决定应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奖励类别和评比条件A、三好学生及评比条件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威信,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

2、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良,期末总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技能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

4、关心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完成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乐意为学校、班级和同学做好事。

5、带头严守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良倾向敢说敢管。

B、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及评比条件1、在校团委和学生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干事)。

2、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忠实肯干,无私为同学服务。

3、在同学中处处以身作则,时时模范带头,并有一定的威信。

4、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学习成绩良好,体育达标。

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由政教处、团委建立学生干部(干事)档案,根据学生干部(干事)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由学校统一评选。

C、单项积极分子及评比条件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期总评成绩在全班前五名或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可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2、工作认真,劳动积极,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能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可评为工作积极分子(除参加学校评比的优秀学生干部外的其他班干部均列入此项评比)。

3、热爱专业,精通技术,在操作比赛、等级考核或技能大会操中成绩突出,可评为技能积极分子。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名次者,可评为文体积极分子。

5、能乐意为同学做好事,见义勇为,模范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对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学校荣誉的行为进行劝阻,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操行成绩在95分以上,可评为遵纪守法标兵。

6、模范遵守《住校生管理细则》,担任正、副寝室长,能严格管理寝室,在校文明寝室竞赛中成绩突出,可评为优秀寝室长。

7、能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或在有关比赛中获奖,可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学习、工作、技能、文体、遵纪守法标兵等单项积极分子,学期末各班每项推荐1-2名,报学校审批,优秀寝室长、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两项由学校根据工作实绩,统一评选。

第七条凡有旷课现象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操行成绩在70分以下或良好等级以下者,均不能参加第六条规定的各类先进的评比。

考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的评比。

第八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单项积极分子获奖者,应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章违纪处分第九条坚持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和必要的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度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学生,采取“登记、扣分、曝光、教育、培训”的方法,正面引导,强化训练。

第十条违纪学生的处分类别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第十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或拒绝、阻碍、不服从教师、学生干部或值周班管理,影响甚至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作如下处理:1、参与围观、起哄,故意扩大事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参与打架、动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或打群架,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持械打人或携带管制刀具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侮辱、殴打教职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对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1、价值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1、价值在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敲诈他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有流氓行为者(包括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进入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溜冰场、网吧、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或者擅自留宿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对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1、首次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条对抽烟者,给予以下处分:1、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因吸烟造成后果,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同学之间不能正常相处,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1、课间休息不文明,大声起哄,屡教不改者。

2、窜班级、窜楼层、窜寝室多次并屡教不改者。

3、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他人胸卡,屡教不改者。

4、长发或佩戴首饰,屡教不改者。

5、携带、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者。

6、酗酒或酒后闹事者。

7、知情不报或作伪证者。

8、在二楼以上楼层进行有危险性动作的行为者。

9、违反教学实习安全的行为者。

10、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者。

11、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燃烧其他任何物品的。

12、玩弄、私接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者。

第二十三条违反村规民约、践踏庄稼、偷窃农作物,按当地村规民约处理外,学校通知家长来校赔偿经济损失,付清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擅自外出游泳,给予以下处分:1、首次发现,通知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保证书,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住校生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看电影、录像或走亲访友,自修课作旷课论处,如就寝时仍未回校,视情节轻重,撤销住校生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未经政教处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屡次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撤销住校生资格。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的处分:1、考试作弊。

2、故意损坏校园环境卫生,故意向教室外乱丢垃圾、纸屑、粉笔头等,用脚踢门、踢墙壁、用生活废水乱泼他人并屡教不改。

3、故意损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

4、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并屡教不改。

5、未履行值日、值周职责,逃避公益劳动。

6、违章骑车或屡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7、故意涂改、伪造三项竞赛和文明寝室成绩。

第二十八条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

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旷课一天按6课时或实际课时计算。

对旷课学生,根据其旷课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一学期累计达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达12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达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达42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达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者,从重或加重处分:1、违纪后,认识态度不好者。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者。

3、有较严重后果者。

4、屡教不改者。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分: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检举、揭发有功的。

第三十一条学生的处分审批程序:1、给予学生的处分,由学区或政教处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区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报校长室决定。

2、对于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经校长室决定后,报请市教体局批准。

3、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对记过及以上处分将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记过及以下处分的期限为半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如符合《违纪学生处分降级和处分撤销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经本人申请,班委讨论,班主任同意后,根据管理权限,报学区、政教处或学校批准,可以降级或撤销处分。

第三十三条受处分的共青团员,校团委按团章规定,同时进行团内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本制度没有例举的好人好事和违纪行为,可参照本制度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奖惩。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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