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交付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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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风险:买方应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性能、规格等,确保
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检验商品并发现质量问题,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交付风险:买方应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或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将可能影响买方的生产经营计划。

3.价格风险:买方应了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降低价格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等方式来稳定价格。

4.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
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买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5.税务风险: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可能会对买方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
响。

买方应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6.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有效性、知识产权侵
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买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7.风险控制和分散:对于以上风险点,买方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
制、定期审计和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和分散。

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利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总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措施降低和分散各类风险。

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分散,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解答6篇

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解答6篇

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解答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商品交易,为明确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风险转移的相关事项,特制定本协议。

一、风险转移基本原则1. 买卖双方应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和界限,确保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合理分配。

2. 风险转移应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1. 货物描述与验收(1)乙方应准确描述货物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等,确保提供的货物与描述相符。

(2)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与描述不符,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

2. 运输风险(1)双方应明确运输方式和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方。

如因运输途中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风险由承担方承担。

(2)如双方未明确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 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1)在货物交付前,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在货物交付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至甲方承担。

4. 不可抗力风险(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等)导致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文件。

三、买卖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甲方应按时支付货款,确保货款安全到达乙方账户。

2. 乙方应按时交付货物,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4.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对于风险转移问题存在关切,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问题达成如下解答协议:一、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双方应明确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转移。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交易,为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现就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风险转移基本原则1. 买卖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和条件。

2. 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承担。

交付方式可依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3. 风险转移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约定1. 货物描述与检验(1)卖方应准确描述货物的品质、数量、规格等信息。

(2)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卖方。

2. 风险转移时间(1)在货物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2)如双方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则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3)如因买方原因导致延迟接收货物,风险自延迟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3. 风险转移前的责任(1)卖方负责货物在风险转移前的安全保管,并承担期间发生的损失。

(2)买方负责按时支付货款,并承担因延迟付款导致的风险增加。

三、特殊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定1. 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系承运人责任造成,买方有权向承运人索赔。

2. 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时,风险转移后,买方仍享有向卖方追究质量瑕疵责任的权利。

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等义务。

3. 若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如采用试用方式交易,则在试用期间风险由卖方承担。

试用期满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四、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合同范本内容: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一、风险转移。

1.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通常会在特定的交付点上转移给买方。

在大多数情况下,风险转移的时间是在商品交付给买方之时。

2. 如果卖方在商品交付给买方之前,商品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那么风险将继续由卖方承担。

3.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商品,导致商品损坏或丢失,那么风险将由买方承担。

二、风险负担规则。

1. 在商品交付之前,卖方对商品承担风险,包括商品的损坏、丢失或被盗。

2. 一旦商品交付给买方,买方将对商品承担风险,包括商品的
损坏、丢失或被盗。

3. 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风险的转移规则可以根据双方的意
愿进行调整。

三、风险转移通知。

1. 为了明确风险的转移时间,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
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2. 在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确认风险的转移。

3. 如果双方对风险的转移时间和通知方式有特别约定,应当在
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法律适用。

本合同范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规则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规则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规则
1.卖方承担风险直到交付:根据合同法第43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
确约定风险的承担,则默认卖方承担风险直到商品交付给买方。

也就是说,在商品交付之前,不论商品是否发生损毁或者被盗等情况,卖方应承担相
应的风险和责任。

2.交付时风险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44条,当买卖双方约定的标的物
已经具备了交付的条件,但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交付时,风险将自动转移到买方身上。

这种情况下,卖方不再承担因交付延迟而导
致的损失。

3.交付时风险不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45条,当买卖双方约定的标的
物已经具备了交付的条件,但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无法交付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这种情况下,即使买方不能接受交付或者无法履
行合同,卖方仍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4.买方验收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56条,如果卖方在
买卖合同中存在质量承诺,并且买方在合理的验收期限内发现了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商品在验收期限内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总体来说,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是根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和合
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确定风险承担
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默认规则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充
分了解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因风险的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发生。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付和风险转移是极为重要的事项。

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方式和风险责任的转移,可以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交付和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

一、货物交付方式货物交付方式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移交方式。

常见的货物交付方式有四种:交付到岸(DAF)、交货到岸(CIF)、交付及契约协议(DDP)和自提(EXW)。

1. 交付到岸(DAF)交付到岸(Delivered at Frontier,简称DAF)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或交货地点,并承担将货物送达边境或港口国的费用和风险。

一旦货物抵达边境或港口国,买方需要承担在境内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风险。

2. 交货到岸(CIF)交货到岸(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简称CIF)是指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同时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并将货物送达目的港口。

一旦货物到达目的港口,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的卸货、清关等费用和风险。

3. 交付及契约协议(DDP)交付及契约协议(Delivered Duty Paid,简称DDP)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

在DDP 中,卖方需负责货物的运输、清关、卸货等一系列操作,买方只需等待货物收货即可。

4. 自提(EXW)自提(Ex Works,简称EXW)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点,此时卖方的义务已经完成,买方需自行承担货物的运输、清关等费用和风险。

二、风险转移时间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的损毁或灭失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具体时间点。

通常,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风险转移时间有两种:货物交付时的风险转移和货物交付后的风险转移。

1. 货物交付时的风险转移在许多国际贸易合同中,风险的转移通常发生在货物交付时。

一般来说,当货物移交给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或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

解答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7篇

解答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7篇

解答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7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商品交易,为明确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事项,特制定本合同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1. 风险转移是指买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在本合同下,双方应明确风险转移的具体事项和条件。

二、风险的种类与范围1. 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坏、丢失、质量问题等。

货物风险在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2. 运输风险:涉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如运输延误、货物损坏、运输事故等。

运输风险在货物交付承运人后由买方承担。

三、风险的转移时点1. 货物的风险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发生时转移给买方:(1)货物交付买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时;(2)货物按照合同规定在卖方场所交货时,交付完成后的搬运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四、双方义务与责任1. 卖方义务:(1)确保所售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按时交货并确保货物安全;(3)承担交货前的货物损失风险。

2. 买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承担交货后的货物损失风险;(3)确保收货人按时接收货物并妥善保管。

五、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1. 双方应共同协作,加强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买方应及时关注货物运输情况,确保货物安全。

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处理。

3.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质量证明和相关文件,以便买方进行验收和后续处理。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1.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或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若因买方原因导致延迟接收货物或未按时支付货款,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若因第三方原因(如承运人)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交易,为明确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1. 货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按照附件的《货物清单》所列内容执行。

二、风险转移1.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货物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至甲方承担。

2. 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承运人,并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或货物损失,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风险承担方。

三、货物检验1.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或数量差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四、货物损失的处理1. 若货物在风险转移后发生损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

如损失系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损失系第三方责任,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应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货物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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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交付与风险篇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第一讲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概念1.概念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或灭失时,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价金风险的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预先说明如下几点:①《合同法》第142-149条只调整买卖合同。

其他双务合同如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也有风险负担问题,但与上开条文无关。

故: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房屋交付后不久,房屋因泥石流灭失,就不能说由于完成了交付,乙应承担风险。

由于这是租赁合同,根据民法理论,风险由所有权人甲承担。

②《合同法》第142-149条均属任意性规范,故: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就风险负担作了不同于上开法条的规定,以约定为准。

【问1:什么是任意性规范?答:任意性规范:根据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所谓任意性规范是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

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

】【例】:甲将大米出售给乙,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交乙,预计6月30日运到。

大米发运后,乙于6月25日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乙将丙运输的大米出卖给丁,合同约定交付地点为天津,风险自交付后移转丁。

尽管乙、丁的合同出卖的是在途货物,因双方约定了风险移转的时间,职是之故,风险不是自乙、丁合同成立时(于6月25日)移转(不适用《合同法》第144条),而是在天津交付后移转。

【问: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产生有什么必要条件吗?】答:有(1)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消灭之前。

若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应按照《物权法》第244条或其他规则处理,不是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问题。

(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例】甲、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甲将一头牛出卖给乙试用,价款3千元,试用期三个月。

半个月后,乙在使用该牛耕地时,该牛因雷击死亡。

①由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经乙认可时生效),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2条至第149条的规则确定风险负担,而应适用民法理论确定风险负担。

②该牛死亡的风险由所有权人甲承担,乙不承担风险。

【例】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伪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价款3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交付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未支付价款。

不久,该房屋为不明身份的卡车司机驾车撞毁。

①甲伪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合同无效的,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2条至第149条的规定。

②应依照《物权法》第244条处理。

(2)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问:不可归责的情形有哪些?答:主要指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毁损、灭失。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具有过错,则不属于风险负担问题,应当按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处理。

【例】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价款400万元,由乙分期支付价款。

甲于5月1日交付房屋,5月2日房屋因为泥石流灭失。

①房屋因泥石流灭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应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处理。

②《合同法》取古今中外之经验,于《合同法》第142条规定,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由乙承担风险。

【例】甲房地产商将“幸福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业主,交付了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期间,房屋因为偷工减料倒塌。

①房屋倒塌可归责于甲。

②不属于风险负担问题,属于甲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二)风险负担的原则规定1.风险负担的移转采用交付主义。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问怎么理解“交付主义”?】答:(1)“交付主义”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对风险负担另有约定的,即不适用《合同法》第142条,而是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风险负担。

【例】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当地地震频仍,甲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与乙约定,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乙。

此例中:买卖合同成立之时,风险就由乙承担了,与是否交付没有关系。

【例】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当地地震频仍,乙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与甲约定,风险自交付且办理过户登记时起转移给乙。

此例中:风险自交付房屋且办理过户登记时才移转给乙。

(2)交付的涵义:①“交付”指买卖标的物的交付,即“占有的移转”。

“交付”不等于“履行”,更不同于“清偿”。

②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在风险移转上的功能相同。

【例】甲出卖1万斤柑橘给乙,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依约与丙签订运输合同,丙在运给乙的途中,运输的柑橘被突发的洪水冲走。

①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乙没有约定交付的地点,货物又需要运输,根据《合同法》第141条,交付的地点被确定为“第一承运人(丙)所在地”。

②甲将柑橘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丙)时,即完成了现实交付。

③自甲交付丙时起,风险就由乙承担。

【例】甲出卖1万斤柑橘给乙,约定交货地点在乙的所在地,由甲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承担,甲依约与丙签订运输合同,丙在运给乙的途中,运输的柑橘被突发的洪水冲走。

①甲、乙约定的交付地点为乙的所在地,须于乙的所在地交付后,风险才能发生移转。

②柑橘在运输途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风险没有移转,应由甲承担风险。

【问:你刚刚提到占有改定,能否解释一下什么是占有改定?答: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3)风险负担的移转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并不挂钩。

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也移转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①动产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只要动产已经交付给买受人,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②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不动产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即使尚未办理过户登记,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例】甲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房屋交付后,办理过户登记期间,房屋因为地震灭失。

此例中:风险应当由乙承担,因为房屋已经交付。

(4)风险负担的移转与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也不挂钩。

只要出卖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不过,如果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即使标的物已经交付,风险也不移转。

【问:怎么算是根本违约?答: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例】甲出卖给乙100台电脑,但其中10台存在质量问题。

乙收到甲交付的这100台电脑后的第三天,因山洪暴发冲毁乙存放电脑的仓库,100台电脑全部毁损。

此例中:虽然乙应当承担电脑毁损的风险,但乙有权就10台电脑的质量问题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问:有没有体现“交付主义”的相关法律依据?】答:(1)货交第一承运人。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条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不能确定交付地点。

二是货物“需要运输”。

(2)提存。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存标的物后,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第二款前半句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三)风险负担的例外规则1.在途货物。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须注意:这一规则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与当事人是否约定的交付地点无关。

【例】6月1日,上海的甲与北京的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出卖给乙100台冰箱,甲代办托运。

甲于6月2日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办理了托运手续,预计6月8日运抵北京并交付给乙。

6月4日,乙与北京的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尚在运输途中的100台冰箱出卖给丁。

6月7日,丙运输公司的运送车辆遭遇泥石流,导致运输的100台冰箱全部毁损。

此例中:6月4日,乙与丁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时起,风险即移转给丁承担,因为乙出卖的是“在途货物”,标的物尚未交付给丁,但丁已经承担了风险。

2.一方违约。

(1)买受人迟延受领。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例】甲按约将出卖给乙的西瓜运交乙,运到后,乙以天气转凉,西瓜卖不出去为由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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