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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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0253536H)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马鞍山农商行向你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12%。

你公司代理财务总监为马鞍山农商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你公司直到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5月15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4月25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2018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拟与关联方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宫保”)作为联合体收购National Bank of Greece (简称“NBG”)全资保险子公司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不低于75%股权。

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更新后)》《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股权的补充公告》,对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000668荣丰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11-19

000668荣丰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公告编号:2020-090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将持有的长沙银行41,625,140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荣丰不再持有长沙银行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该事项已经北京荣丰董事会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

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公告如下: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盛世达,上海宫保和北京蓝天星各持有盛世达80%和20%的股权,盛毓南先生分别持有上海宫保和北京蓝天星各90%的股权,盛毓南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5月28日,盛毓南先生去世,上述股权由其子、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征先生继承。

目前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王征先生已经出具《关于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作为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的声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盛毓南先生生前已于2013年2月18日在上海市杨浦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将所持有的上海宫保和北京蓝天星各90%的股权指定由本人继承,目前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承担实际控制人职责,及时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8日。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聘任李丙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审阅了李丙信先生的简历,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我们认为:他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执企能力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

独立董事签字: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荣丰控股: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荣丰控股: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编号:2020-028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3,265,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4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40%。

报 喜 鸟: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之法律意见书(二) 2010-04-27

报 喜 鸟: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之法律意见书(二) 2010-04-27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之法律意见书(二)致: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内容、变更授权及批准、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的内容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陶卫平、林俊、胡亦涵、倪伟锋、范建红、郭超、田丰、陈建楷、肖海峰、金建武、于丽玲、曹玲、邹安祥、吕晓锋、刘军、汪自兵、宋春来、陈长波、颜嘉、明新华、叶长德、宗鹏、朱峰、吴建晓、马景喆、齐兵、李聪慧、黄仁象、闫情等29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其合并所获授的356.98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将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荣丰控股财务指标分析

荣丰控股财务指标分析

荣丰控股财务指标分析作者:王群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20期摘要:财务指标分析是一项为财务筹划与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而细致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通过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

最后,针对该公司财务指标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偿债能力營运能力盈利能力一、背景介绍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丰集团于上世纪90年代在香港起步,目前已成为一家横跨香港、内陆两地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领域涉足金融、房地产等项目。

依据最新的财务数据可知,荣丰集团旗下企业的净资产总市值已经突破130亿元人民币。

目前,荣丰集团旗下的企业主要分为金融投资板块和房地产开发板块两大板块。

荣丰控股自1992年开始涉足国内房地产市场。

2006年12月27日,荣丰集团旗下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2008年9月3日,房地产板块荣丰控股上市成功。

截至目前,荣丰集团旗下房地产板块的总市值近产板块的总市值近30亿元人民币。

二、财务指标分析财务指标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效和现金流量情况实行综合对比和评价,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管理经营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从企业总体来看,财务指标分析的基本内容涵盖以下三个主要方面:企业的偿债能力的分析,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的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的评价。

(一)偿债能力分析1、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

企业支付现金的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的有无,是能否实现企业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关键。

000668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

000668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

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一、总评价得分27分,结论极差二、详细报告(一)盈利能力状况得分17分,结论极差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12%,低于行业较差值0.5%,高于行业极差值-3.8%。

总资产报酬率(%)为0.44%,低于行业平均值2.9%,高于行业较差值-0.2%。

销售(营业)利润率(%)为-19.14%,低于行业极差值3.3%。

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3.69%,低于行业极差值-4.7%。

资本收益率(%)为-9.66%,低于行业极差值-8.7%。

盈利能力状况(二)营运能力状况得分32分,结论较差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总资产周转率(次)为0.04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2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28.85次,高于行业优秀值24.4次。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为0.05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2次。

资产现金回收率(%)为0.8%,低于行业平均值1.1%,高于行业较差值-4.8%。

存货周转率(次)为0.05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3次。

营运能力状况(三)偿债能力状况得分60分,结论一般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39.71%,优于行业优秀值48.6%。

已获利息倍数为0.39,低于行业极差值0.6。

速动比率(%)为40.58%,低于行业较差值53.4%,高于行业极差值26.0%。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0.51%,低于行业平均值4.5%,高于行业较差值-1.9%。

带息负债比率(%)为21.44%,优于行业优秀值24.7%。

偿债能力状况(四)发展能力状况得分0分,结论极差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销售(营业)增长率(%)为-90.06%,低于行业极差值-9.7%。

资本保值增值率(%)为66.37%,低于行业极差值94.7%。

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为-64.61%,低于行业极差值-16.7%。

总资产增长率(%)为-39.79%,低于行业极差值-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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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本人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10)54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06,681.83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股本146,841,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0,278,932.30 元,不送股,也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2、对《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3、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新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4、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本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年审机构,报酬为人民币四十万元。

独立董事签字:
苗立胜______________
常 清______________
邵九林______________
丁 强______________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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