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薪金制度
导游薪资福利制度范本

导游薪资福利制度范本一、薪资结构1.基本工资:导游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1)岗位工资:根据导游人员的岗位等级设定,分为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和初级导游,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2)职级工资:根据导游人员的职级设定,分为特级导游、一级导游、二级导游和三级导游,分别对应不同的职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根据导游人员的业绩和游客满意度进行考核,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
2.奖金:导游人员根据业绩和游客满意度,可获得一定的奖金,具体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3.补贴:导游人员在出差期间,可享受一定的出差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福利待遇1.五险一金:导游人员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费用。
2.带薪休假:导游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
3.培训学习:导游人员享有定期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住宿保障:导游人员出差期间,单位可提供住宿或给予住宿补贴。
5.交通保障:导游人员出差期间,单位可提供交通工具或给予交通补贴。
6.福利补贴:导游人员可享受一定的福利补贴,如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
7.晋升通道:导游人员享有畅通的晋升通道,可通过业绩和能力晋升到更高的岗位和职级。
8.优秀导游奖励:对表现优异的导游人员,单位可给予一定的优秀导游奖励,如“最佳导游”、“优秀导游”等荣誉称号。
三、薪酬管理1.薪酬核算:导游人员的薪酬核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薪资结构和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合理。
2.薪酬发放:导游人员的薪酬实行每月发放制,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3.薪酬调整:导游人员的薪酬根据市场行情、业绩表现和游客满意度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4.薪酬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人员薪酬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薪酬分配不公现象。
四、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

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导游行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对于许多人来说,导游工作是一个兼具兴趣和收入的职业选择。
然而,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
一、导游行业的薪水构成导游的薪水通常由基本工资和提成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是导游的固定薪酬,而提成则是导游根据自身表现和导游团队的业绩而获得的额外奖励。
提成的比例通常根据导游的经验和导游公司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些导游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的福利,如住宿、餐饮和交通津贴等。
二、导游行业的收入水平导游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游的工作地点、经验和技能。
一般来说,大城市的导游收入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地方有更多的旅游资源和游客。
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导游的收入可能相对较低。
此外,导游的经验和技能也会对收入产生影响。
经验丰富的导游通常能够获得更高的薪水和提成,而具备多语种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导游也更容易获得高收入。
三、导游行业的挑战和机遇导游行业虽然有一定的收入潜力,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导游的工作时间通常不固定,需要根据旅游团队的行程进行调整。
这就意味着导游需要有较强的时间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其次,导游的工作强度较大,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和连续的沟通。
这对导游的体力和心理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此外,导游行业也存在竞争激烈的问题,尤其是在旅游热点地区,导游的数量远远超过需求。
然而,导游行业也有其机遇。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休闲方式,这为导游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随着旅游业的国际化和多元化,多语种和专业知识的导游将更受欢迎,他们有机会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机会。
综上所述,导游行业的薪水与收入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和挑战。
导游的薪水主要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收入水平受工作地点、经验和技能等因素影响。
导游行业面临着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和竞争激烈等挑战,但也有着就业机会和发展前景。
讲解员级别及工资制度

讲解员级别及工资制度一、讲解员级别(一)讲解员实行级别管理制。
根据我馆实际情况,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讲解员定级考核或级别调整,定级的主要依据为讲解员的定级考试成绩及日常表现等。
(二)讲解员级别分为:特级、一级(含一级甲等)、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我馆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讲解员工资制度(一)试用期讲解员经培训合格上岗试用的讲解员,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
(二)经试用合格的转为我馆正式讲解员,正式讲解员的工资由级别工资、职务工资、馆龄工资、津补贴、提成工资等项目构成,年终发放年终奖。
正式讲解员分为特级、一级(含一级甲等)、二级、三级四个级别。
1、级别工资:特级、一级甲等1350元/月,一级1150元/月,二级950元/月,三级750元/月;如当月讲解员未完成30场的讲解任务,在级别工资中按比例扣除。
2、职务工资:讲解员分3个组,组长按照70元/月的标准发放职务工资。
3、馆龄工资:从进入试用期之日算起,按10元/年的标准按月发放。
4、津补贴:住房补贴50元/月,化妆补贴50元/月,误餐补贴50元/月,共计150元/月;外文讲解员每月发放外文补贴100元。
如讲解员参加重大接待、代表单位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或完成单位分派的其他工作,视工作时间及工作成效发放活动补贴。
5、提成工资:各级讲解员在完成30场/月的讲解任务后,超出场次的单场提成比例为特级42元/场,一级甲等、一级38元/场,二级34元/场,三级30元/场。
6、加班工资:我馆讲解员在元旦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个小长假及国庆、春节两个“黄金周”期间上班的,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按照100元/天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7、年终奖:按照2400元/年的基数发放,博物馆视当年经济效益及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可适当提高基数。
(三)兼职讲解员:提成工资为32元/场。
(四)讲解员因单位外派参加培训、学习或因公出差未完成讲解任务场次的,发放月基本工资,不扣未完成场次的工资。
导游的收入和前景

旅游业被称为永远的“朝阳产业”。
导游发展前景比较广阔导游收入构成导游工资的组成大致是:月基本工资+出团补贴〔200-1000元/天〕+回扣、小费月基本工资大部分导游没有月基本工资,只有少数专职导游员有月基本工资,专职导游专属于某个旅行社,不可以随便接其他社的团。
有月基本工资的专职导游在他们没有团带的时候还需要回到旅行社坐班。
景区导游,博物馆讲解员拿月基本工资,相比照较稳定。
带团补贴/导服不管是否有月基本工资,导游员出团都会有一定的出团补助。
全国各地,导游出团补贴大约在200-1000元/天,具体看各地旅游市场行情而定。
专职导游的团量比较多,收入相对稳定。
旅行社只有在旅游旺季,导游缺口量大的时候才会使用兼职导游。
当然,也有少数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导游基本上没有导服费,有的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来弥补不足的团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
这种零薪甚至负薪的导游,在个别地方很常见,目前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是禁止这样操作的。
导游回扣、小费回扣和小费属于导游员的“隐性收入”,也有人把它叫做“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也在导游员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存在回扣的地方一般是购物店跟加点。
购物店拿回佣,加点就是增加一个非行程内的景点,靠拿门票差价赚回扣。
社会对导游回扣性质有很大争议。
导游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带团过程中,用体力与脑力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充当陪伴旅行的“大管家”。
同时运用自身较高的应变能力,以及时应对突发状况的解决能力,用其真诚的服务态度及专业技能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品质,合理合法的购物和加点如果是导游与游客之前各取所需,导游员收取回扣现象也就显得并不那么突兀了,也是游客对导游员付出的反馈。
职业发展前景一、普通话导游--外语导游(翻译外贸)二、初级导游--高级导游(导游培训)三、导游--旅游管理(学校老师)四、导游--计调销售(旅游策划)五、导游--自由撰稿人(文笔好)六、导游--主持人(口才好)导游职业的好处1、收入还是不错的:实话实说,随着旅游行业的标准、竞争的激烈和导游人数的倍增,导游收入对于刚入行的新手来说要解决的不是怎么赚钱,而是要去争取一个带团的时机。
导游人员工资制度方案

导游人员工资制度方案篇一:导游薪酬制度如今的导游自称“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最低保障,有的甚至带团无补贴,反要上交人头费,有时还要背负旅行社拖欠报销导游所垫付团款的巨大经济压力。
作为旅游接待“一线员工”的导游、作为“城市形象大使”的导游、位于旅行社“产业链最下端”的导游,已经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当前薪酬体制中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严重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热情,甚至使导游本身产生一种生存危机感。
服务报酬不稳定性目前,我国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的基本工资或者干脆不发工资,有业务需导游带团时,到导游服务中心请个导游带团,基本旅行社自己不会来养导游的,更不会以高薪聘请了。
因为现在导游多的是,市场上是供过于求的状态。
旅游局规定各旅行社只能聘用专职导游, 非旅行社专职导游的其他社会导游人员一律只准归属市旅游局“导游中心”统一管理, 并被要求向该中心每月交纳管理费20元。
更多导游不会把自己的导游职业作为主业而是当作兼职来做。
因为专做导游的话根本很难得到稳定的收入,况且现在的旅行社讲究的是业务量,如果你只做带团导游而不达到一定的业务指标旅行社是不会与这样的带团导游签订合同的,因为前面也提到了,旅行社不养导游。
导游出团时可以有高回扣高报酬,但导游的高报酬不是天天有,而且,导游的回扣也不属于导游一个人所有,地陪导游所得的回扣还要按一定的比例与司机、全陪分享。
导游由于无固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形成不稳定因素。
好导游、劣导游收入无多大差别,导致高素质、高水平导游不但数量少,有的还被迫转行。
导游服务质量差直接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2. 2“隐性收入”占主导地位隐性收入就是指导游除了拿工资和带团补贴之外的收入,看不见的收入。
也有人把它叫做“灰色收入”,指的就是导游拿的回扣和小费。
正规旅行社的导游除了带团津贴和每月300~600不等的基本收入,所得到的佣金或小费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根本没有保障,而且还要承担淡季时“短暂性失业”,收入来源存在很大的风险,至于晋升和福利,更是比不上其他行业。
旅游服务薪酬方案

旅游服务薪酬方案在旅游服务行业,薪酬方案是吸引和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
一个合理和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下面是一个旅游服务薪酬方案的例子: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固定薪酬,应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经验来确定。
基本工资的确定应该公平和透明,可以参考市场薪酬调查和行业平均水平。
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
可以根据员工个人的工作目标和企业整体的目标来设定,例如销售额、客户满意度、市场份额等指标。
绩效奖金可以作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或额外的奖励,以鼓励员工做出更好的业绩。
三、提成制度对于销售人员来说,提成是一种常见的薪酬激励方式。
可以根据销售额或者销售利润来确定提成比例。
提成制度可以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可以和销售目标相匹配,促进销售团队的整体业绩提升。
四、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和奖励措施,福利待遇也是员工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可以提供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养老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这些福利待遇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五、培训和发展机会在旅游服务行业,员工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可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例如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职业发展规划等。
这些机会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还可以提升员工的职业能力和职业发展前景。
六、员工关怀和激励活动为了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可以组织员工关怀和激励活动。
例如团队建设活动、员工旅游、员工生日会等。
这些活动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团队协作和凝聚力,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七、加班补贴和调休制度在旅游服务行业,由于工作的特性,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为了体现对员工辛勤工作的尊重和补偿,可以设立加班补贴制度。
另外,可以设立合理的调休制度,让员工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综上所述,一个合理和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对于旅游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导游人员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人员薪资管理,提高导游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薪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导游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奖金、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专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和导游人员的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
2. 兼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根据工作时长、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带团津贴:1. 导游人员带团期间,根据带团天数、团费收入等因素计算带团津贴。
2. 带团津贴分为日补助和团费提成两部分。
第七条奖金:1. 导游人员每月完成公司规定的带团任务,可获得相应奖金。
2.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如获得游客好评、获得公司表彰等,可获得额外奖金。
第八条福利:1. 导游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2. 导游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
第三章薪资发放第九条导游人员薪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第十条导游人员薪资发放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包括考勤、带团情况等。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薪资发放时,应确保工资数额准确无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薪资管理部门,负责导游人员薪资的核定、计算和发放。
第十三条薪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薪资进行审核,确保薪资发放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对薪资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旅游导游薪资制度

旅游导游薪资制度背景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的旅游导游薪资制度,以确保薪酬公平、合理,激励导游们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基本薪资导游的基本薪资根据其从业年限和职称等级确定。
每年导游从业的年限越长,职称等级越高,基本薪资也相应提高。
绩效奖金公司将根据导游的绩效表现发放绩效奖金。
绩效评估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 导游服务质量,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等;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3. 导游培训参与度,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
绩效奖金的发放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与公司的薪资管理政策进行确定。
加班补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导游需要加班工作,如延时行程或突发事件处理等。
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长,按照加班工资制度给予导游加班补偿。
工龄补贴为了鼓励导游长期服务于公司,导游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将享受工龄补贴。
补贴金额将根据导游服务年限和职称等级进行计算,每满一定年限将有相应的加薪。
福利待遇公司为导游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五险一金,为导游提供完善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2. 带薪年假,导游在满足公司工作要求后可享受带薪休假;3. 旅游优惠,导游可以享受公司组织的旅行活动的优惠待遇。
其他补贴公司还会根据导游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给予一些额外的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旅游导游薪资制度,旨在为导游们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并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谢谢![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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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导游人员和游客的正当权益,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展,因此,必须对现有的导游薪金制度做出重大改革。
本文就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指出了现有导游薪金制度中从中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可行的相关对策,希望能对推动导游薪金制度的改革和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导游薪金制度;回扣;旅游0.引言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和节假日的增多,人们对外出旅游的精神需求也随之增加,由此推动了我国旅游业飞速的发展,“黄金周”和假日旅游成了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最大亮点。
但近年来旅游业中暴露出的弱点也制约了该行业长远的发展,诸如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景点对游客的接待能力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等,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旅游服务质量的问题。
旅游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成为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瓶颈。
而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产品质量高低最敏感的部分,直接关系到旅游行业的形象[1]。
导游是旅游服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质量与业务素质对旅行行业的声誉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可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合理性,侵害了导游人员的正当利益,这既不利于充分调动导游工作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长足发展。
当前,现行的导游薪酬体系是以“回扣”为主体的,它转移了导游服务工作的重心,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而旅行社的低价竞争及旅游商品市场管理混乱是回扣盛行的主要原因。
对旅行社的经营以及旅游商品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调整旅游市场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导游人员薪金制度和规范整个行业,保证导游人员合理的物质诉求,激励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来提高导游主体的自身素质和自觉意识,使其从内心深处培养起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只有这样才是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我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1.1.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导游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成为中国旅游业的怪现象。
现有的导游人员薪金制度涵盖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并且几乎所有旅行社都不给导游提供住房和各种社会保险。
以合肥市为例,只有少数大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才能享有固定的基本工资,金额多,金额也不会很多,在300~500元之间。
而占导游人员比例最大的社会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再加上近来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实行零导游服务费制度,更是降低了导游人员的收入水平。
即使大多数发放带团津贴的旅行社,也会根据带团难度及工作量大小划分不同标准。
带团津贴,外语导游较高,国语导游中只有部分旅游社发放,大致为每团每天15~30元,即便每月30天都带团,收入也不过1500元。
至于小费,海外旅游团中比较普遍,但在国内未形成习惯,故不多见。
除此之外,带团的导游要交给旅行社费用即人头费。
所谓的人头费是旅行社按照一个旅游团游客人数的多少向导游收取的费用。
由此可见,我国的导游人员收入相当低,除去正常的物质需要一吃饭、住宿后,便所剩无几,加之,导游经常在外,额外支出较高,导致许多导游人员甚至入不敷出,这样的工资待遇与导游所付出的体力、脑力是极不相称的。
这样一来,导游在这样高费用、低收入、福利和待遇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只有尽量地通过回扣来维持生活。
“回扣”是指在旅游业务中,旅游单项产品供给方(包括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点等)为了增加商品销售量,而给旅行社和导游等中介方种种名目好处费,这部分收入既未如实入账也未在合同或其它协定中公开约定。
导游人员的回扣主要是和购物回扣。
门票是通过票面差价来赚取回扣收入。
而购物回扣是导游收入的重要来源,通常定点商店给的回扣相当高,“除了“人头费”以外,还有游客购物的20%~30%的返利,数额也相当可观[2]。
回扣,在中国多属于暗箱操作,属于灰色收入。
因此导游人员的薪金收入与服务质量脱钩,其个人工作能力全部由回扣创收的多少来衡量,导游服务质量无从保证。
由此可见,中国现行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其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的主要原因。
通过以上对我国目前导游薪金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的薪金制度存在着几点严重的缺陷:1、导游人员收入结构不合理,存在着不合法的成分在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要安排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等事项,劳动强度本身就大,同时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心智技能,脑力劳动繁重。
因此,辛苦的劳动付出必然要有较高的收入回报。
然而,现有的导游薪金体制决定了不确定的隐性收入(回扣)成了收入来源的主体,导游员弥补经济收入的不足,不惜挤压旅游时间来增加参观项目或进店购物,从中获得高额回扣。
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部门的规定,回扣归于商业贿赂行为,是属于非法所得,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导游人员在收取回扣时,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
2、导游人员收入带有季节性,不稳定性大旅游业是带有明显季节性的产业,易受外界条件影响。
在旺季时,各大旅游景点爆满,导游工作量加大,收入也相对丰厚[3]。
反之,在淡季,各大景点人迹罕见,游客人数明显减少,而导游数量却是不变的,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这时的导游除基本工资外几乎无任何经济收入,生活上就显得拮据。
再加上导游人员薪金构成要素中“回扣”占有主要地位,它的变动性也最大。
因为游客的消费能力决定了回扣的机会与数额的大小。
3、导游人才流失严重扭曲的导游薪金制度使得众多的优秀人才退出这个行业。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9月,国内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达47.27万人,其中执业导游仅32.05万人,有三成多的持证导游并没有从事导游工作。
并且在现有的导游队伍中,越来越呈现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状况。
在32万名执业导游中,30岁以下的占80%,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
而且初级导游占97%,高级导游和专家型导游人数少得可怜,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2.导游薪金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成因要想真正解决当今导游薪金制度上的弊端,必须先了解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度形成原因分析,这样才能找到“病根”,从而对症下药,找到改革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的方法。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就逐渐形成,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
虽然相关部门曾试图整顿,但始终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均衡的“体制”,成效不是很明显。
从一定程度上讲,目前以“回扣”为主体的薪金分配制度尚有其存在的生存环境。
下面我们将一一列举该制度的成形原因:1.2.1.导游为应对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弥补自身的劳动收入我国的旅游事业刚刚起步,还处于初级阶段。
由于,旅游业市场机制不健全,各项法规不完善,再加上旅行社业进入门槛较低,不合规范的承包经营大量存在,造成了旅行产业急剧扩张和过度竞争。
就合肥市而言,截止2009年4月,全市共有旅行社971家,比2008年增加了83家,而业务利润同比下降7.31%[4]。
在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旅行社竞相以削价为主要手段在低层次上竞争,但为了削减营业成本,转嫁经济风险,获得必要的利润,竞相压低导游薪酬,降低接待标准。
在这种恶性竞争压力下,导游人员没有带团酬劳,还要交给旅行社数量不等的“人头费”和签单费,同时也要保证自己有一定的劳酬,使得导游不得不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购物上,以收取相关的回扣收入,这是造成现行导游薪金体制弊端的根本原因。
1.2.2.不规范的旅游市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不合理的导游薪金制度导游人员引导游客购买旅游产品本市旅游服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但由于旅游市场管理的不规范,相关部门对对旅游产品的价格干预还做得不到位,导致了旅游商品经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哄抬物价、坑蒙拐骗、以次充好,缺乏特色,无法吸引游客。
于是许多旅游购物商店只有靠给导游和司机高额回扣来吸引客源。
高额的回扣使旅行社有利可图,更促使旅行社间进一步削价竞争,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
可见,正是这些旅游市场不规范现象的存在,为“回扣”薪金制度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生存的土壤[5]。
1.2.3.导游聘用制度存在缺陷,导游社会地位不高和自身素质不高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急剧膨胀,导游队伍的迅速扩大,导游人员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旅行社支配权更大。
旅游业季节性波动导致导游的需求弹性很大。
旅行社压缩开支,平时只有少量的专职导游,在旺季时就聘用大批的兼职导游。
导致大部分导游的日常管理缺乏依托,影响了导游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再加上近来,导游负面化报道增多,导致了人们对导游工作的环境和性质产生了误解,致使专业化、高层次的人才不愿进人这一行业。
据相关的数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合肥市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在导游群体中所占比例为0,而本科学历也仅仅只有11%。
整体的导游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在沉默中接受了固有的“潜规则”。
导游职业化步伐艰难,旅行社现行的管理模式也不愿意实现导游职业化,因为职业化就意味着旅行社就不得不给导游正常合理的待遇和福利,导致整个行业都缺乏应有的职业的稳定性,最终将影响到整个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1.2.4.旅行社基本上对导游人员无激励措施,只会转嫁经济损失旅行社基本上不会对导游人员采取任何激励措施,即使对于少量业务较好的旅行社而言,激励手段也比较单一,而且力度有限,覆盖面不广。
而大多数旅行社只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营业成本,追逐利润,不给导游工资和各种福利保障,还要求导游人员交纳上千元的押金和一定的管理费用。
这样以侵害导游人员合法利益的劳动报酬制度根本就不能对导游进行有效激励。
扣除风险押金或未报销的预付团款是大多数旅行社惯用的激励手段,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惩罚。
甚至有的旅行社为转嫁经济损失,而无视导游人员的工作投入,强行剥夺导游的劳动所得。
1.2.5.导游具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再加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为导游谋取私利提够了可趁之机导游具有双重身份,即是旅行社的代理人,又是游客的委托人。
并且他们掌握了更多的行业内情,在信息方面的具有不对称优势,为其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
同时导游人员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不确定性,随旅游季节的波动而流动性高。
再加上导游服务的无形性、旅游产品的提供与消费的同时性、以及较高的关联度,使得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难度较大。
相关部门对导游的服务质量的考核无法用统一标准来衡量,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为其收取回扣提供了外围环境。
1.2.6.游客出行只注重价格,而忽略了实质内容,其不成熟的出行心理助长了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旅游是追求精神享受的高层次活动。
中国游客在出行时往往追求“价廉”,而不去注意“物美”,寻求价位低的出行安排。
例如合肥的“皖之旅”旅行社的“海南游”,价格仅比普通旅行社高出180元,服务质量却好得多,但游客仍觉得不划算而少人问津。
旅行社抓住游客喜爱低价团的心理,竞相用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并和同行竞争,有时开出的价格比成本还低,那么利润的缺口就通过引导游客购物中赚取的高额回扣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