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从中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基础,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了一些探讨性的设想,以期能对中国今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
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行业不仅要履行传统的保险责任,还需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在工作中如何应对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
一、环境保险的概念与意义环境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其客户提供的涵盖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它主要包括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环境重建保险等。
环境保险的出现,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也促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环保问题,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二、保险行业在环境保险中的作用1. 保险合同的设计在环境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2. 风险评估和定价保险公司在承保环境保险时,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情况、周边环境因素等,以便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额,确保风险可控。
3. 事故处理与赔付一旦发生环境事故,保险公司需要积极介入,迅速组织事故处理,保护环境、减少损失,并及时进行赔偿支付,以降低企业的损失和承担。
三、污染责任管理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1. 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环境污染责任管理需要企业对自身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要求客户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通过保险合同中的环境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保护受灾者利益在环境事故发生时,受灾者通常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保险公司通过环境保险产品,为受灾者提供迅速的赔付,保护他们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保险公司在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中的挑战与机遇1. 挑战保险公司在环境保险中面临着风险评估难度大、保费定价困难、赔付准确性等挑战。
另外,保险公司需要借助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力量,加强市场监管,防范环境风险。
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际上被广泛用来防治环境污染事故。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成就;必要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保浪潮席卷西方国家,环境责任理论随着公民环境权理论的建立获得了极大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随之繁荣起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因投保责任范围内的污染环境行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等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手段。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广中取得的成就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大连市率先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项新业务,2007年12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将它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推广,5年后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1980年中国加入《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均以法规或政策的形式,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立法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等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了相关规定。
二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配套技术规范制定有序推进。
2010年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环发[2010]8号),为科学量化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水平,提供了具体和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绿色保险制度构建

绿色保险制度构建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内涵及其作用(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内涵所谓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污单位对第三人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内容的保险。
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大到排污单位无力承担。
正是为适当分散赔偿责任,使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从而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才应运而生。
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据此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受损害的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二)绿色保险制度的作用1.可以降低纠纷成本,维护公众利益。
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因为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不足,再加上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使很多受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甚至有的根本得不到赔偿。
开办环境责任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降低环境纠纷的交易成本,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
2.有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受害地区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大的特点,污染企业一般无力承担赔偿,即使能承担,也会因赔偿数额巨大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通过环境责任保险,企业可以用少量确定性的支出(保费)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支出,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进行。
3.有利于市场的完善。
参加环境责任保险需要一定的资金,这对于那些存有环境污染隐患的产业而言,无疑是抬高了企业进入的门槛。
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于市场体系的完善极为不利。
二、我国建立绿色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更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已经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
据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算,中国2007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之六。
很多大型重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且相对应的防范机制存有缺陷,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而中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污染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在索赔过程中困难重重,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环境责任保险为何叫好不叫座

险 公 司 中首 家 推 出 了
及
“
场所污染责
而 需要 求助 于 环 境侵权 立 法
。
场所污染责任保险 (突
”
违 约 责 任 中有 所承保的
,
一
部分 也 是 责 任 保 险
。
来解 决
发及 意外保障 )
两款环境污染责
如 校方责任险
,
而侵权
环 境侵权立 法 与环境责任保 险
任保险产 品
准
,
,
并通 过 了保监 会 的批
家推 出此 类 险 种 年 底 在 国 内保
“
。
有 的 问题
,
任又 应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007
如 环 境侵 权是 否 需 要 赔 偿受 害人 的
华 泰保险 任保险
”
前 者 主 要 由保 证 保 险 所 承 保
才是 责任保险 的承保标的
。
,
后者 当然
,
精神损 害
解决
,
,
并不 能通 过保险立 法来
。
几年前
,
美
类属于违法范畴
,
到 目前 为止
,
在
操 作 流 程 等 具 体 内容
,
亚 保 险 即 推 出 了污 染 责 任 保 险
一
,
并
我 国 的 保 险 实践业 务 中 于 保险 公 司 的承保范 围
它并 不 属
而 民事责
,
都是 比较 复 杂 和 专业 的
要 从 立 法 层 面 加 以 明确
。
这 些 都需
同时 有 利 于 强 化企 业 的环 境风 险意
,
险也颇为重视
。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想必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发展不断的进步,一些工厂生产的过程不按照规定排放污水,导致环境污染非常的严重。
这样的情况,一般被认定为是污染事故,如果该事故对第三人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该企业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的。
因此,为了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象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内容。
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存在这很多的不足。
那么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想必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发展不断的进步,一些工厂生产的过程不按照规定排放污水,导致环境污染非常的严重。
这样的情况,一般被认定为是污染事故,如果该事故对第三人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该企业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的。
因此,为了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象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内容。
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存在这很多的不足。
那么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1]、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
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
[2]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3],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

4.保险金额:根据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历史损失记录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保险合同条款
1.合同生效: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或双方约定的起始日期生效。
2.保险费支付:企业在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或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缴纳保险费。
3.赔偿程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赔偿限额:设定合理的赔偿限额,以保障企业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经济安全。
5.免赔额: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合理设定免赔额,以鼓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
五、投保流程
1.企业提出投保申请: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2.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勘查(如需),评估企业环境污染风险。
4.绿色理赔:保险公司设立绿色理赔通道,为企业提供便捷、快速的理赔服务。
七、合规性说明
1.本方案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保险公司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保险产品应符合监管要求。
3.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八、总结
本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合法合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旨在帮助企业应对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提高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可以有效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带来的损失,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希望本方案能为企业在环保道路上提供有力支持。
2.监管合规:保险公司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保险产品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3.信息真实: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的合同无效或索赔困难。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利益之解析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利益之解析
范庆荣
【期刊名称】《兰州学刊》
【年(卷),期】2022()8
【摘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主体结构失衡、时空建构失衡、内容体系失衡等三个方面的困境。
基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征和强制保险对第三人利益倾斜性保护的特殊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不仅应当归属于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形下第三人也可以基于保险利益向保险人行使直接请求权。
与环境治理“预防为主”的理念相呼应,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从订立合同时起到保险事故发生都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在承保范围上,《民法典》中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都具有可保性。
但由于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上的差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在承保时宜作区分。
【总页数】15页(P86-100)
【作者】范庆荣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
【相关文献】
1.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探讨——基于保险人视角
2.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3.法律与保险协调中的环境风险规制——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为中心
4.浅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5.浅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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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利用商业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污染事故处理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促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我们生活在地球这个大环境之中,应该去保护环境而不是污染环境,环境污染会破坏生态破坏,减少地球的寿命,国家对于环境污染方面也是非常的重视,近几年正在大力的整顿之中,在云南,那么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利用商业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提高企业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污染事故处理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促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但可以为企业投资者分散环境风险,避免由于意外的环境污染事故遭受损失,同时通过保险公司承保时的调查评估和费率浮动等手段,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对生产环节进行环保改造,从而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是政策的组合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
《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浮动机制;将企业是否投保环污险作为商业银行授信的重要依据;对参与试点企业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将企业投保情况与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等制度紧密结合。
这些政策措施将引导重点防控领域的企业积极参与试点。
同时,也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根据我省省情,扩宽保险服务领域,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符合我省实际的保险机制,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七彩云南”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二、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有关企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省环保厅与云南保监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强化工作协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试点投保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罪有故意的和过失的,主要看污染人的主观心态的问题,但是污染罪的罪过形式是属于故意的,国家在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的问题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地球是个大环境,我们生活在地球这个大环境之中理应去保护这个大环境而不是去污染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