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尊敬的股东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向您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便做好相关准备。
会议时间和地点:-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星期X)- 时间:上午X时XX分- 地点:XXXXXXXXX(公司地址)会议议程:1. 主席致辞:由董事长先生/女士主持,介绍大会议程和目的。
2. 审议决定公司股东提出的议案:(1)第一议案:讨论并审议公司未来五年业务发展计划。
(2)第二议案:审议和决定年度财务报告。
(3)第三议案:选举董事会成员。
(4)第四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进行重大合同签署和业务决策。
3. 其他事项:(1)股东提问环节:股东可对公司相关事务进行提问和表达意见。
(2)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内容,并将在后续向全体股东公布。
出席准备:1. 出席股东: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进行签到和核验。
如无法亲自出席,可委托他人代表出席,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财务报告:请提前阅读并准备相关财务报告,以便对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议。
温馨提示:1. 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并及时参加股东大会。
2. 如需提问或提出意见,请在会议期间向主席致辞环节或股东提问环节发言。
3. 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以便我们与您进行及时沟通。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的秘书处。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此致XXX公司董事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通告、通知、通报

关于对市×××化工厂 实现安全生产年的表彰通报 市×××化工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 《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993年实现全年生产无事故,成为我市第一个 安全生产年优秀企业。为此,市政府决定对 ×××化工厂给予通报表扬,并奖给锦旗一面, 奖金×××××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企业以×××化工厂为榜 样,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扎扎实 实抓好安全生产,争创安全生产年企业,把我市 安全生产推上一个新台阶。 ××市人民政府(印章)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 13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05年3月13日于北京
12吉林敖东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 8日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由郭仁堂先生主持,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增加独立董事报酬的提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集团公司市场总监的方案; 八、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义务;公司董事会作出 了以上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4.29•【文号】证监发[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4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4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须遵循《若干意见》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
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一)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二)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 年3 月19 日下发的“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河北证监局于2007年4月4日下发的“冀证监发[2007]24号”《关于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项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2005修订)、《证券法》(2005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情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沧州明珠塑料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聚乙烯(PE)管材和管件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陆通”牌硅芯管、(通信用)双壁波纹管等PE通信管道产品以及燃气、给水管等PE 压力管道产品。
产品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铁路、广电、国防、水利、电力、燃气、市政建设工程等领域。
2006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26亿元,实现净利润0.31亿元。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Ltd.公司中文简称:沧州明珠公司英文简称:Cangzhou Mingzhu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公司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西路43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燕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简称:沧州明珠公司股票代码:002108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公司电子信箱:cz-mz@公司首次注册日期:1995年1月2日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机构:河北省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7年4月18日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机构:河北省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冀沧总字第130900100204号公司税务登记号码:1309036013103032、历史沿革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外经贸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510号”文批准,于2001年7月8日由沧州明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鉅鴻(香港)有限公司、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少林喜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沧州市中兴商贸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精选3篇)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精选3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篇1_____________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二、会议议题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五、其他事项1、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2、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3、传真: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本人已收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向我本人发出的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问题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特此确认。
股东:_________________(亲笔签字或盖章)___ 年 ___ 月 ___ 日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篇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时在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1、__________有限公司转让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权(“标的股权”)。
2、修改公司章程。
3、取消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公司继续存续。
2005年《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二号颁布时间:2005-10-27 00:00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KOSDAQ 上市规定

科斯达克(KOSDAQ)市场上市规定2005年01月21日制定2005年03月25日修订2005年07月22日修订2005年12月09日修订2005年12月23日修订2006年06月23日修订2006年07月07日修订2006年09月29日修订2006年12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本规定以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就根据《证券交易法》(下称“《证券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拟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上市以及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有价证券的管理等规定必要的事项为其目的。
第2条(定义)1本规定所称“科斯达克上市法人”是指《证券法》第2条第(15)项规定的法人。
2本规定所称“有价证券市场”是指交易所为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而设立的除科斯达克市场以外的其他市场。
3本规定所称“股票上市法人”是指在有价证券市场发行上市股票的法人。
4本规定所称“上市证券”是指根据本规定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由科斯达克上市法人发行的股票(包括外国股票存托凭证,下同)以及科斯达克上市指数间接投资机构投资信托受益证券。
5本规定所称“首次上市”是指未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股票及科斯达克上市指数间接投资机构投资信托受益凭证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
6本规定所称“再次上市”是指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法人将其发行股票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1)科斯达克上市法人经《商法》第530条之2规定的分立或者分拆合并(下称“分立或分拆合并”)而设立的法人;此等情形仅限于分拆合并的目标公司为科斯达克上市法人的情况,且按照《商法》第530条之12规定的资产分拆方式进行的分立或分拆合并(下称“按资产分拆方式的分立或分拆合并”)除外。
(2)科斯达克上市法人之间根据《商法》第522条、第527条之2以及第527条之3的规定进行合并(下称“合并”)而设立的法人。
7本规定所称“有偿增资等”是指有偿增资并包括股份转换权及新股认购权的行使。
8本规定所称“上市保荐人”是指保荐拟在科斯达克市场首次上市的法人(下称“拟上市法人”)发行的股票或者科斯达克上市法人新发上市股票的证券公司。
公司治理僵局的相关案例

公司僵局的相关案例一、美达股份:股东之争祸及上市公司美达股份(000782)于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6亿元,利润1.5亿元。
近5年来年均上缴税费超过4亿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授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美达股份的控股股东天健集团被称作“江门第一民企”,三位股东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股33.34%、33.33%、33.33%。
天健集团则持有美达股份(000782)约8000余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为第一大股东。
2011年底,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董事梁少勋,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原董事长梁伟东也被取保候审。
美达股份内讧问题不断暴露和激化,梁伟东更是曾对外宣称:“三位股东兼董事在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理念等产生巨大分歧,股东之间、董事之间离散、对抗,已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陷入权利对峙局面,相互合作的基础已荡然无存。
”因大股东内部相互掐架,美达股份董事会两度改选均落空。
在今年初,美达股份举办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但由于天健集团只对9名候选人中的2人投了同意票,导致董事会只由2名人员组成,且没有1名独立董事,违反有关规定,使董事会换届失败。
此后,在3月31日,美达股份再次宣布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
当日,美达股份同时发布了天健集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当中要求修改及废除多个提案,不过美达股份董事会拒绝了相关要求,其理由是,虽然美达股份收到的是已经加盖天健集团公章的通知,但由于公章此前在使用时被另外股东家属非法强行抢夺,现对外使用公章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并不是天健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予以拒绝。
4月16日上午10时,美达股份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围绕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据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徐东华、郭亚雄的通报内容显示,会议报到时,梁广义、梁少勋的委托人张崇彬拿出会议报到资料准备交给会务组时,被一位不明身份人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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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编号:临2006-00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贾剑涛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哈尔滨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空调”)董事职务,哈空调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推荐于明升同志为哈空调董事候选人,并列入将于2006年5月2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各有关事项均无改变,特此公告。
于明升,男,1957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1976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哈尔滨市一轻局科长、副处长,哈尔滨市轻工局处长、副局长、副总经理,天路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轻工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哈轻塑胶集团董事长。
该同志未持有哈空调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1日
附件:
关于补选于明升同志为哈空调公司董事的提案。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贾剑涛同志辞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我公司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推荐于明升同志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请哈空调股东大会审议。
于明升,男,1957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1976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哈尔滨市一轻局科长、副处长,市轻工局处长、副局长、副总经理,天路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轻工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该同志现兼任哈轻塑胶集团董事长,未持有哈空调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