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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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法

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法

广东教育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法为规范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制定本办法。

具体如下:第一条现场签证是指因施工过程将造成该工程内容在完工后无法核实的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以书面方式确认该工程内容的工作。

第二条工程签证须在施工实施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预算出工程量和费用。

费用少于一万元由监理人员及甲方现场人员审批后实施。

如超过一万元,应提出方案和其费用概算,报监理公司和甲方审批后才可以具体实施。

对签证数量较大、费用较多、可能超出预算和合同的签证,基建处还应向项目领导小组及学院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实施。

实施前及实施时应有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三方在场核实,并由监理公司旁站检查。

实施后应由乙方将实施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附上费用计算稿)交监理审查无误后,报甲方现场代表审查签字,然后交基建处领导审查盖章(处理时间:一般应在工程发生后一周内完成,超过不再补办)。

第三条土、石方的签证(一)土方工程开工前地盘原始地貌地形的土方丈量签证,应用水准仪测量。

土方完成后再在开挖前签证的方格网注明完成情况并签证。

(二)地盘内地面、地下障碍物签证。

余泥外运的运距,应按实际倾卸场行车距离计算,并请审计室人员核准签证。

第四条挖桩的签证内容:(一)挖桩签证需用尺实量或仪器实测,统一以正负零起计。

(二)每桩开挖前原土标高(不挖土的按护壁)的确认。

(三)每桩挖到流沙起止的标高,计算出挖流沙段的桩长。

(四)每桩挖到岩石夹层起、止的标高,计算出挖岩石夹层厚度。

(五)每桩挖掘完成桩底标高,并计算出桩长。

(六)桩底质量签证需请设计人员参加现场签证,并请人下桩底检测。

(七)开挖前应在每个桩位进行超前钻,事先确定好终孔深度,监理严格控制,及时防止超控。

(八)如遇孤石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和结算方法。

(九)现场主要的土质、岩质类别须由集体会议审定,中风化、微风化岩须有鉴定报告。

100647_xxx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00647_xxx大学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基建工程管理,规范现场签证,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所涉及的签证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及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对不涉及费用变化的技术变更,由工程甲方代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由提出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报基建办主任审批后实施。

2、对涉及费用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变更,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由基建办主任主持,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后,由提出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报基建办主任审批后实施。

3、对涉及费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变更,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由基建办主任主持,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后,由提出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报财务科审签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较大的变更,还需组织校外专家及校内相关部门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再行实施。

第三条对于无工程量变化的常规例行检查,由甲方代表会同监理、质检、设计单等检查、签字确认,隐检签证原则上要求先签字确认,后隐藏。

基建办对地基验槽,重要隐藏等关键施工环节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督促。

第四条工程量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用工、零星修补现场签证由甲方代表审查,基建办主任确认后实施。

工程量在2000元以上1万元及以下的现场签证由甲方代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基建办主任批准后实施。

工程量在1万元以上的重要签证需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现场收方签证:2000元以内工程现场收方坚持2人经手,2000元以上工程收方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重要工程收方还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第六条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和签证,由工程甲方代表收集后,分发施工单位并留存原件。

第七条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2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签证方便有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有序进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学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

工程变更、签证累计超过合同金额10%,不超过20%的,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人工费、材料费增减不计入工程变更。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发生的以下情形:(一)设计图纸的变更,原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施工的要求;(二)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使用功能及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技术参数、功能的变化;(四)现场施工条件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变更;(五)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调整变化引起的变更;(六)其他变更。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先批准、后变更、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依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变更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工程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部门、基建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要求由提出变更部门填写工程联系单,经工程变更审批后实行变更。

当有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危及人身安全及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以口头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变更并于该事项实施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批手续,保留并提供现场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审批:(一)工程施工中涉及到正常验收且不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经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二)单项造价估算5万元以内的(含5万元)工程变更,由提出部门负责人、跟踪审计、监理、施工单位研究论证,并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报基建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三)单项造价估算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应由基建处处务会研究后,组织跟踪审计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进行相关考察或调研,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专家论证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四)单项造价估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应由基建处处务会研究后,组织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进行相关考察或调研,由甲方代表起草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专家论证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于我校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第五条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

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6、备注;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11、甲方代表、由处领导指派的甲方见证人及工程分管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5.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

5.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工程签证单需以下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印章章方可有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1、工程签证单是非常重要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技术资料,做到资料与实物一致。

2、工程签证单须统一格式。

3、工程签证单必须真实反映所发生的工作内容,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专业工程师责任。

4、现场签证单上所报工作内容必须是已经完成的内容,未完成的工作内容不得上报。

5、工程签证单后必须附签证依据(图纸变更、备忘录、通知等)并注明完成时间。

6、工作完成七日内必须上报,若超过七日视为无此项签证内容。

7、若变更工程量有减量发生,必须同增量一同上报,否则签证单不予接收。

8、工程监理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各专业工程师必须认真及时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工程部经理审定。

9、签证语言必须规范,使用附件中的规范用语,不规范的不予认可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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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法
为规范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制定本办法。

具体如下:
第一条现场签证是指因施工过程将造成该工程内容在完工后无法核实的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以书面方式确认该工程内容的工作。

第二条工程签证须在施工实施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预算出工程量和费用。

费用少于一万元由监理人员及甲方现场人员审批后实施。

如超过一万元,应提出方案和其费用概算,报监理公司和甲方审批后才可以具体实施。

对签证数量较大、费用较多、可能超出预算和合同的签证,基建处还应向项目领导小组及学院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实施。

实施前及实施时应有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三方在场核实,并由监理公司旁站检查。

实施后应由乙方将实施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附上费用计算稿)交监理审查无误后,报甲方现场代表审查签字,然后交基建处领导审查盖章(处理时间:一般应在工程发生后一周内完成,超过不再补办)。

第三条土、石方的签证
(一)土方工程开工前地盘原始地貌地形的土方丈量签证,应用水准仪测量。

土方完成后再在开挖前签证的方格网注明完成情况并签证。

(二)地盘内地面、地下障碍物签证。

余泥外运的运距,应按实际倾卸场行车距离计算,并请审计室人员核准签证。

第四条挖桩的签证内容:
(一)挖桩签证需用尺实量或仪器实测,统一以正负零起计。

(二)每桩开挖前原土标高(不挖土的按护壁)的确认。

(三)每桩挖到流沙起止的标高,计算出挖流沙段的桩长。

(四)每桩挖到岩石夹层起、止的标高,计算出挖岩石夹层厚度。

(五)每桩挖掘完成桩底标高,并计算出桩长。

(六)桩底质量签证需请设计人员参加现场签证,并请人下桩底检测。

(七)开挖前应在每个桩位进行超前钻,事先确定好终孔深度,监理严格控制,及时防止超控。

(八)如遇孤石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和结算方法。

(九)现场主要的土质、岩质类别须由集体会议审定,中风化、微风化岩须有鉴定报告。

第五条工程施工变更的签证。

甲方应严格控制各种变更(设计变更、使用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对所有变更,都应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提前书面写出变更的项目名称、原因、工程量及费用预算,对工程的总造价和施工工期造成的影响。

基建处应与设计院、监理公司仔细分析变更原因,审查其是否非改不可,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什么不利影响,对费用增加较大的变更(一万元以上),还应报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对费用增加特别大的变更(十万元以上)还要另行上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方能实施。

对上述变更控制过程的情况,由现场监理编写出纪要,经有关方面签字后存底备查。

第六条领导现场变更的签证。

学院领导现场要求更改,应由基建处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并办理签证。

第七条工程使用材料的签证。

工程使用的全部材料(土建用材、成品、半成品,水电安装材料)必须按施工图要求和甲方招标发包时事先限定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等级范围、乙方投标时选定的品牌、厂家,由乙方提供材料出厂证明、检验结果、合格证、样板、价格,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签证确认方能使用。

重要材料要经基建处、审计室、设计院、使用单位、监理公司共同看样定板,特别重要的要报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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