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招议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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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五条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五)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七)处罚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八)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1.国家、省属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6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

招投标评审小组、流程及职责

招投标评审小组、流程及职责

投标评审小组招投标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

组设组长一人:由区域董事长担任;组长二人:其中一组由成本部负责人担任。

二组(园林装饰类)由园林装饰部负责人担任。

●招标一组常设组员分五类,分别为:一、建安工程类: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二、建安材料类:分管领导、采购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三、开发工程类:分管领导、开发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四、营销策划类:销售策划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五、人事行政类: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招标二组(园林装饰类)常设组员分两类,分别为:一、园林装饰工程类:分管领导、成本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二、园林装饰材料类:分管领导、成本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招标过程中的开标、评标、约谈程序必须有小组成员中三人及以上人数参与方可进行。

招标一组招标流程图招标一组注:1)各环节工作细则见成本管理制度招标部分招标二组(园林装饰)招标流程图招标二组:注:1)各环节工作细则见成本管理制度招标部分;标小组、招标配合部门及分管领导的职责、招标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招标各项工作的推进,安排招标成员的分工与协作。

、负责召集会议,包括招标文件审核会,投标单位资质审核会、答疑会、文件会签会、开标会、议标会等。

、负责拟定项目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通告。

、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及现场勘察。

、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工作。

、负责组织经济标及技术标的分析工作。

、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及谈价方案。

、参与合同的会签。

、招标配合部门职责一)成本管理部、履行招标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招标计划的制定。

、负责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编制。

、负责投标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建立及更新。

、组织合同编制、会签、发放。

、负责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拟定、修订。

二)工程部、负责拟定工程类、材料类的《需招标项目年度、季度、月度清单》,并提交成本管理部。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五条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五)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七)处罚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八)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1.国家、省属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6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返回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招投标评审小组、流程及职责

招投标评审小组、流程及职责

投标评审小组招投标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

组设组长一人:由区域董事长担任;组长二人:其中一组由成本部负责人担任。

二组(园林装饰类)由园林装饰部负责人担任。

●招标一组常设组员分五类,分别为:一、建安工程类: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二、建安材料类:分管领导、采购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三、开发工程类:分管领导、开发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四、营销策划类:销售策划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五、人事行政类: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

●招标二组(园林装饰类)常设组员分两类,分别为:一、园林装饰工程类:分管领导、成本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二、园林装饰材料类:分管领导、成本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

招标过程中的开标、评标、约谈程序必须有小组成员中三人及以上人数参与方可进行。

招标一组招标流程图招标一组注:1)各环节工作细则见成本管理制度招标部分招标二组(园林装饰)招标流程图招标二组:注:1)各环节工作细则见成本管理制度招标部分;标小组、招标配合部门及分管领导的职责、招标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招标各项工作的推进,安排招标成员的分工与协作。

、负责召集会议,包括招标文件审核会,投标单位资质审核会、答疑会、文件会签会、开标会、议标会等。

、负责拟定项目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通告。

、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及现场勘察。

、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工作。

、负责组织经济标及技术标的分析工作。

、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及谈价方案。

、参与合同的会签。

、招标配合部门职责一)成本管理部、履行招标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招标计划的制定。

、负责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编制。

、负责投标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建立及更新。

、组织合同编制、会签、发放。

、负责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拟定、修订。

二)工程部、负责拟定工程类、材料类的《需招标项目年度、季度、月度清单》,并提交成本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返回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简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流程

简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流程

简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流程
内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项目立项及招标文件准备
业主方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确定项目范围和招标内容,并准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

2. 公开招标
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单位。

招标公告需明确项目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等内容。

3. 购买招标文件及提交标书
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

标书通常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4. 开标与评标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标书进行评审打分。

5. 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文件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推荐业主方确定
中标单位。

6. 公示及签订合同
公示中标结果,处理异议,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至此完成整个招标过程。

以上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进行。

议标程序:议标流程议标程序

议标程序:议标流程议标程序

议标程序:议标流程议标程序本文话题:议标程序投标书通知书计算方法协议书单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邀请议标程序流程解析2006-6-2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4.1 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4.2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1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1.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1.4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1.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审请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二),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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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议标程序
(一)邀请招标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制订招标文件并发出邀标通知书;
2、投标单位报名和进行资格预选;
3、实地考察投标单位装备条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
4、选择投标单位并向选定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图纸(设备或材料清单),组织踏勘现场;
5、召开图纸或招标文件答疑会(在必要时);
6、投标、开标、审标、评标、定标;
7、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8、限时签订经济合同并正式进入履约阶段。

(二)议标程序:
1、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单位;
2、对投标单位各类证照、资质证书和信誉记录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3、投标单位提交能满足业主要求的投标文件,如工程预算书、报价单、设计方案、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等;
4、评标委员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紧扣质量、造价、工期、售后服务等关键性内容与投标方议标并选出最优投标单位。

(一)内部成立招标小组,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招标事宜。

(二)主持招标议标部门,应拟定招标议标文件,并提出招标议标的方式方法。

(三)主持招标部门编制招标议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算(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四)主持招标部门按要求发布招标议标公告;并在招标议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报名。

(五)主持招标议标部门召开招标议标会议,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现场释疑,如有必要可以另外召开释疑和澄清会,但释疑和澄清不得涉及招标议标秘密。

(六)投标人按招标议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七)投标人按规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持招标议标处室签收后,密封保存。

(八)主持招标议标部门根据招标议标项目要求,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选应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九)主持招标议标部门在招标议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记录备查。

(十)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细则组织评标,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标报告,包括推荐候选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一般推荐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

(十一)主持招标议标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讨论确定中标人,报经管委会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十二)主持招标议标处室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十三)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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