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大学辅导员月考核细则
大学教师月度绩效考核细则表

大学教师月度绩效考核细则表1. 背景大学教师的绩效考核是为了评估他们在教学、科研以及学术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提高教师的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细则旨在规范大学教师的月度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
2. 考核内容大学教师的月度绩效考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教学表现教师的教学表现是评估教师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学表现可以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估教师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科研成果可以包括科研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申请和承担、专利和著作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3 学术服务教师的学术服务是评估教师对学校和学科的贡献的重要依据。
学术服务可以包括担任学科组长、参与学术会议组织、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3. 考核方式和标准大学教师的月度绩效考核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定量评估可以通过教学评估问卷调查、科研成果数量统计等途径进行;定性评估可以通过教学观摩、指导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具体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教学效果评估、科研成果评估、学术服务评估等方面的指标,为每一个绩效考核项目设置相应的分值,并明确绩效等级划分。
4. 考核程序大学教师的月度绩效考核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考核计划制定学校和学院应制定月度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内容和标准。
4.2 考核指标确定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确定教学表现、科研成果和学术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4.3 考核过程实施按照考核计划,学校和学院应组织评委对教师进行考核,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和工具进行评估。
4.4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束后,学校和学院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等级划分和奖惩措施的确定。
5. 考核结果运用大学教师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教师晋升、聘任、奖励和激励等方面。
6. 总结大学教师的月度绩效考核细则表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考核内容、方式、标准和程序,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推动学校的发展。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一)处罚与奖励办法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一、日常工作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给予10分—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 、晚18:00—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8、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二、舍务及室内外分担区卫生考察1、学校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情况每项扣2分。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 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 分。
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细则

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政治辅导员对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学校实行的辅导员工作业绩与绩效奖金挂钩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依据《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政治辅导员职责规范》,制定本细则。
一、辅导员管理学生人数(一)带统招生的辅导员以200人为基数,每多带1名学生,每月增发绩效奖金3元。
(二)带试点本科的辅导员,以80人为基数,每多带1名学生每月增加绩效奖金5元。
(三)带自考生的辅导员,按每带10名自考生折合13名统招生计算;既带中专又带大专,按每多带1名中专折合2名大专生计算。
(四)兼任其他工作的辅导员,所带学生中专不低于50人,大专不低于80人,采取双向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奖惩(一)学生流失率1、统招生每学期控制在3%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30元绩效奖金。
2、自考生每学期控制在4%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25元绩效奖金。
3、中专生每学期控制在6%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20元绩效奖金。
4、凡应征入伍被其它院校录取和确因身体有病(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而休学或退学的不在此列。
5、新生的流失以入校注册后为准。
(二)到课率、到操率1、大专统招生的到课率应达到9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应达到85%以上,每少1个百分扣除3元。
2、大专自考班的到课率应达到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应达到7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3元。
3、中专学生到课率应达到8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控制在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3元。
4、凡是学生病假,凭病假条(以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为准)不在此例;凡是请事假的,按审批权限凭事假条不在此列。
每班请事假控制在3%以内。
5、每月按平均到课率、到操率计算,百分点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6、因有的学院班级(专业)多,学生人数少,因此,到课率、到操率按辅导员所带的学生总数计算。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学生处长,成员为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成员。
第五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汇总评价。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系院考核、学生处考核两个部分。
(一)系院考核:各系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照《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可制订自己系院的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分、定级。
(二)学校考核: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工作事实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定级。
同时审核系院上交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并存档。
(三)一般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
科级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学生工作考核总成绩×25%+系院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25%。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七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50%划拨系院,根据系院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系院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享有此部分责任津贴。
第八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另外50%根据学生处考核结果定级发放。
学生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级。
一般辅导员和科级辅导员分别考核、排名。
按考核排名,前25%的定为“一档”;中间50%的定为“二档”,后25%的定为“三档”。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一)处罚与奖励办法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一、日常工作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给予10分—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 、晚18:00—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8、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二、舍务及室内外分担区卫生考察1、学校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情况每项扣2分。
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试行)

天马国际部2013-2014学年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试行稿)为进一步加强寄宿生管理,明确住校生辅导员职责,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此制订《天马国际部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
一、学生辅导员主要工作内容:1、督导孩子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要求孩子的事情自己做,辅导员必须亲手示范指导,并持续关注;(教育学生掌握正确的洗脸、刷牙、梳头、扎辫子、搭配衣服、扫地、擦地、折放被子和衣服、整理个人物品等必须生活技能)2、负责学生的餐饮管理和课间餐管理。
3、引导孩子的文明礼仪教育、物品整理。
4、进行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
5、进行学生的课后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
6、组织学生的某些课堂。
如:生活课堂、每周各年段的公开课,快乐周末、大活动课,国学课等。
通过课堂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和集体意识。
7、协助班主任进行学生信息整理、家校联系、教室、寝室环境布置。
二、学生辅导员工作基本要求:1、教育观念:视同己出,为孩子们的社会发展和终身成就负责!2、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如工作没有完成,或学生有需要,无条件推迟下班时间;活动规定时间必须做到早到、晚走。
加强工作的执行力,规定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文明礼仪:见到学生或老师,必须主动用英文问候;见到陌生人,必须主动询问:请问您找谁?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忙?4、合作意识:国际部是一个整体,学部利益高于一切。
能处理好与学生、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等之间的关系。
与同事和任课老师团结合作,经常主动交流,严禁拉帮结派或背后诋毁,凡经查实,立即无条件开除;5、身正示范:对学生的要求,教师必须率先做到,如自己做不到,没有权利批评学生!(教师宿舍、办公室,以及日常言语与行为表现)。
三、学生处每大周落实内容:1、每日早上召开晨会,对前一天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反馈,讨论班级学生存在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2、每大周组织学生返校日搞教室及宿舍大扫除。
3、中低段每天落实生活课堂内容,关于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及日常礼仪教育内容。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一)处罚与奖励办法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一、日常工作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给予10分一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晚18:00 —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 1 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 分/ 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 分/ 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 2 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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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大学辅导员月考核细则
附件2:
学生政治辅导员月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壹、考核主要内容
(壹)深入学生情况(27分)
1.能及时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情况和思想动态,面对特殊学生和突发事件态度认真、应急反应能力强;(5分)2.特殊学生档案及跟踪档案健全,每周能够和3名之上的特殊学生进行谈话,且记录好谈话记录;对每学期2科之上不及格或累计3科之上不及格、受违纪处分、长期欠缴学费和心理健康状态异常的学生必须及时和家长沟通且主动记录和学生家长沟通情况;(8分)3.每天能主动管理所带班级的早、晚自习及到课情况,督促班干部详细记载班级日志,且及时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进行教育;(4分)
4.每天能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情况,开展思想教育,督察寝室内务,所带班级学生宿舍无院外租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严重违纪情况,积极创建文明和谐宿舍;(6分)
5.每天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晚间点名制度,及时对晚归或未归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4分)
(二)所带专业、班级学生活动情况(20分)
1.能根据所带专业和班级的特点,正确指导所带专业或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5分)
2.积极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发动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等课外竞赛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学习竞赛等活动;(5分)3.每周能主动检查壹次所带专业各班《班级日志》壹次之上;(4分)
4.积极协助财务办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学生因为特殊原因需缓交学费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关联缓交手续,且督促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
办理了缓交手续的暂不计入欠费率,逾期未缴清的,欠费率计入下月月考核。
(6分)
(三)关心特困学生情况(6分)
1.熟知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规范、齐全,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深入、细致;(3分)
2.熟悉困难补助、贷款等政策,重视宣传,积极开展工作。
(3分)
(四)党、团日常工作情况(21分)
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4分)2.每学期按要求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情况;(4分)
3.做好团员推优入党积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建档工作;(4分)
4.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联系人,认真做好重点培养工作,培养考察记录及时、齐全;(5分)
5.协助学院团委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配合学院
团委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4分)
(五)评先评优、奖惩工作情况(14分)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比工作及时、公正、公开、公平;(8分)
2.学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及时、到位。
(6分)(六)日常事务工作情况(12分)
1.辅导员办公室内务整洁,工作材料摆放整齐有序;(3分)
2.所管学生的各类工作档案齐全,能于2分钟内准确找到学生信息;(4分)
3.详细记录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日志。
(5分)
二、考核标准
(壹)称职的基本条件
1.学生思想稳定,无学生集体静坐、上访、罢餐、罢课以及于公共场所起哄聚众现象;
2.无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发生,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且积极处理,未造成不良影响;
3.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于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且能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4.能自查自纠学生中存于的各种违纪行为,学生中基本没有违纪事件,学生到课率于95%(含95%)之上;
5.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材料且符合要求;
6.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检查等活动;
7.于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良好。
8.积极协助财务办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学期末学生缴费率达90%。
9.扎实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年终就业率达90%。
(二)学院考评加分标准
1.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被学院采纳的每篇加2分,于国家级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论文,每篇于当月考核中分别加6分和3分;
2.能积极承办且成功举办学院的大型素质拓展活动,每次加4分。
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每次加2分;
3.所带学生于各种集体竞赛活动中荣获学院前壹、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所于团总支获优秀组织奖每人加4分。
所辖班级、团支部、宿舍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5分;市级的,每项加4分。
所辖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3分;市级的,每项加2分。
(注:得分不累加计算,同壹系列荣誉称号以最高荣誉称号得分计算);
4.所带专业学生壹、二、三等奖学金获得率达到学院规定标准的,分别加4、3、2分。
5.所带学生学费欠费率不高于5%(不包括办理绿色通道、缓缴申请和助学贷款的学生),且每月欠费率不断下降1%,每月考核加3
分;
6.凡于学院突击检查中获得表扬的寝室每间每次加0.5分;
7.所带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违纪率不断下降,学习风气正,课堂秩序好,学生到课率达到96%之上(不包括请假学生)、各方面反映良好,每月考核加3分;
8.获得省级和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有关课题立项的,每项于当月考核中分别加6分和4分;
9.所带学生考研壹次性通过率排学院前三名的分别加4、3、2分;
10.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经学生工作办审定,院务会研究决定后,确定作相应的加分。
(三)学院考评扣分标准
1.所负责管理的学生集体静坐、罢餐、罢课及于公共场所聚众起哄现象扣5分;
2.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严重者可解聘;
3.于意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且不积极处理,造成壹定影响的每次扣3分;
4.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有关管理部门查处的,扣2分;
5.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3分;所管学生班级《班级日志》未详细登载的每次扣2分;
6.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每次扣2分。
工作数据上报错误或无效数据的每次每人扣0.5分;
7.所带学生学习风气不正,课堂秩序不好,学生到课率达到90%以下(不包含请假学生)每班扣1分;每个月于学院排名倒数1、2、3、4、5名且到课率低于90%的分别扣5、4、3、2、1分。
8.凡于学院突击检查中违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每间扣2分,提出批评的寝室每间每次扣1分;
9.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累计迟到、早退3次计旷工壹次。
全月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天之上的(因公出差除外),无故不参加会议、值班和检查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
10.于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2分;
11.不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于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分;
12.辅导员所带学生受全院通报批评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10%者每人次扣1分,受学院处分超过5%者每人次扣2分;
13.所带学生缴费率(不含办理绿色通道、缓缴申请和助学贷款的学生)低于90%的,每月考核扣3分;
14.各专业团总支自查自纠的违纪情况通报不列入扣分范围,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经学生工作办审定,院务会研究决定后,确定相应的减分。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