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三审”制度下的律师新业务

合集下载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一、概述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运作的基本规范,是事务所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准则。

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律师的日常工作行为,保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同时,规章制度也是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对外合作方、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进行各种业务合作与交流的准则。

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能够引导律师在工作中正确行动,避免利益冲突和违法犯罪等问题的发生。

2. 促进规范运作:规章制度明确了事务所内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人员流动等方面的规则,促进了事务所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律师的工作秩序。

3. 维护事务所利益:规章制度也是维护事务所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避免各种合同纠纷、人事纠纷等问题的发生。

4. 提高行业造诣:推行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们的职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良性发展,显著提高行业的造诣和形象,让公众更加信任与尊重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主要内容1. 控制行为准则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保守秘密、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工作、诚信、独立、尊重司法机关、不干预司法活动、将客户利益置于个人之上等。

2. 内部管理规定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库存管理等。

这些规定覆盖了事务所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公司运作提供了一系列制度性保证。

3. 业务合作与约定包括:业务合同制定、业务协议的约定、业务合作方式等等。

规章制度中的业务合作约定提供了从获取业务机会,到服务质量把控、到维护客户利益等方方面面的规则和约定。

4. 责任与制裁责任与制裁是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比较关键和有利于惩戒问题的规定,小到工作失误,大到严重违纪、犯罪等行为都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比如,分别定义各种不当行为,明确何种行为罚令、追究何种人事责任;比如,定期检查、督促所有工作人员,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四、新时期下对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也应当不断更新和完善。

扎实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做好自选动作-全面提升合同事务管理水平

扎实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做好自选动作-全面提升合同事务管理水平

扎实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做好“自选动作”全面提升**公司合同事务管理水平2011 年以来,** 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服务公司经营管理”为宗旨;坚持以扎实完成“规定动作”来夯实管理基础;坚持以创新做好“自选动作”来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以省公司合同事务管理要求为指引,通过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主动在基础管理上求突破,在管理模式上求创新,在管理服务功能上求完备,力求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完整统一,切实提升**公司合同事务管理水平。

一、以合同事务流程化管理为切入点,严格把好“四关” ,扎实完成“规定动作”。

自省公司OA 系统合同事项审批模块上线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合同事务管理流程化要求,采取“线下做细,线上做全”管理模式,不疏不漏,不偏不倚,扎实完成“规定动作,”发挥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效能。

1.把好合同法律尽职调查关。

为加快线上合同事项审批效率,减少流转周期,根据《******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对拟签约对象实施线下“三审”制,即: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类型,“一审”拟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并对拟签约对象资料进行整理、扫描、存档,形成初步审查结果,审查合格后送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公司合同管理员对拟签约对象进行包括经济、技术和法律在内的“二审”,进一步明确合同类型,确定合同文本,完善合同基本要素,审查合格后交由合同主办人员送公司外聘律师处;公司外聘律师对送达的拟签约对象资料并合同文本进行“三审” ,并在《法律意见书》填写审查意见,公司将以律师意见作为签订合同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线下“三审”制贯彻落实,公司合同审批流转更加通畅,同时避免了不具备履约资格的签约对象蒙混过关。

2.把好合同会签审批关。

2011 年 3 月,**公司组织机关各部室、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兼职合同管理员集中培训学习了线上合同会签审批流程,为“线上做全”提供了支撑。

培训进一步强调了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经办人及合同首谈负责人在整个合同会签审批流程中的关键作用;强化了计划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经理办公室独立的,各负其责的会签审核功能;明确了合同主办部门和会签审核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领导审批决策提供详尽而准确的事实依据;杜绝了合同会签审批过程中“部门会签走程序,一切决策靠领导” 的无作为现象产生。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 ,律师正文(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本指引于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给上海市律师办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中尽职调查提供基本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根据委托人委托事项和预期目的,按照行业认可的专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委托项目、目标资产、标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类型的经济体等调查对象开展审慎、全面、及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惯例,进行法律问题分析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勤勉、尽责、充分的尽职调查不仅是律师进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服务的必要基础,更是确定律师尽职免责的合理抗辩依据。

第三条根据委托事项和调查内容的不同,律师开展尽职调查,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境内外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贷款、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其他股权和债权类融资工具等各类经济活动。

上述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目的虽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均为律师通过多种手段、形式,了解调查对象相关信息、事实的过程。

以此为基础,律师将进一步依据委托事项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示针对调查对象的相关法律问题或潜在法律风险、提供合规性意见和建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1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1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1为加强我所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素养,确保我所律师队伍的连续教育健康有序的进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是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进行的一项经常性的连续教育方式。

1.培训对象:本所全体律师;2.培训方式:业务培训的方式由事务所依照实际情形灵活安排,要紧形式有:〔1〕短训班〔2〕专题讲座;3.培训内容:〔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说明;〔2〕与律师业务有关的经济、科技知识;〔3〕与律师业务有关的技能;二、业务学习全体律师应将业务学习正规化和经常化。

1.业务学习的方式: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时刻为周五下午3:00-6:00。

2.学习内容:〔1〕律师新业务的学习;〔2〕律师业务体会交流;〔3〕律师业务讨论。

三、学历晋级提倡全所律师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的基础上,连续研读高一级学历,力争本所律师学历结构在河南名列前茅,鼓舞本所律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四、律师业务交流1.加强本所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交流合作关系;2.依照现在的交流关系派出律师到境内外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学习;3.接收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本所考察和实习。

五、课时要求全所律师每年同意连续教育的课时,应许多于四十课时。

六、本方法2020年10月8日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并同时实施,说明权属合伙人会议。

印章治理制度一、为加强本所印章的治理,爱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印章的治理部门为内勤,总负责人为所主任。

三、律师事务所印章包括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银行预留的主任印鉴或其他个人印鉴。

行政章用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书和其他需要盖章的事务;财务专用章用于纳税、支票的签发和其他相关财务事务;发票专用章只用于律师业务服务发票;银行预留的个人印鉴只用于办理开户银行所需办理的事务。

四、本所印章均由专人保管:行政章、银行预留的个人印鉴由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行政主任保管,在上述保管人外出等专门情形下由本所主任指定其他人临时保管。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民商事再审案件特别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无疑具有审理级别高、案件难度大、对律师要求更高的特点,因此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律师,熟知再审诉讼流程和操作方法,将对诉讼成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在2300多人参与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培训大会上,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专家、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为律师业界提供了详细的再审操作策略。

自2008年4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推行再审制度改革以来,再审案件审级上浮一级,我国正逐步迈向准三审制,矛盾突出的民商事案件再审问题也得到了集中解决。

据介绍,“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

”“再审诉讼案件,因其级别高、难度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更高。

”蒋勇表示,“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约有70%-80%会被驳回,20%-30%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程序。

这其中固然有案件本身的问题,但也与代理律师本身是否尽职、是否深入掌握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密不可分。

”作为专注于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蒋勇更强调标准化的团队管理、流程管理以及研究体系的建立,“诉讼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管理,不但体现了一个律师团队的专业性,更事关一个案件的成败。

”蒋勇强调,再审案件更应强调标准化管理和细节,包括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审查结果流程中的法条详解、文书管理、材料管理、时间管理、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等。

在细节方面,蒋勇举例说:再审流程在申请阶段,律师或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主体。

另外,法律文书要明确列明审理法院、裁判文书案号等重要信息,在具体再审事由方面要求文书要准确、完整。

针对案外人之特殊继承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蒋勇表示,“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该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对该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提高合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律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审慎专业。

第二章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合同审查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风险可控性的原则。

第五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第六条合理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实用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适应交易背景、目的和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风险可控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合同审查的操作程序第九条接受委托: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时,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合同审查的目的、要求和背景。

第十条收集资料:律师应向客户收集与合同审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交易背景资料、法律法规等。

第十一条审查分析:律师应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分析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及风险可控性。

第十二条撰写审查报告:律师应根据审查分析结果,撰写合同审查报告,提出修改建议或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交付成果:律师应将审查报告交付客户,并就审查结果及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合同审查的要点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审查: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条款等关键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审查:分析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法律风险审查:识别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风险。

第十八条审查意见表达:律师在审查报告中应清晰、准确地表达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风险提示等。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经过一审、二审后,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即进行第三次审理。

三审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三审制度的意义、具体操作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三审制度的意义三审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意义。

首先,三审制度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结果。

而通过第三次审理,当事人有机会进一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更多的证据,使案件得到更加全面客观的审查。

这有利于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三审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通过三审制度,可以确保多个法官对案件进行独立审查,以避免单一法官的主观意识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同时,三审制度可以促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慎重和认真,尽量减少判决中的错误和不公。

最后,三审制度有助于推动法律的进步和完善。

在第三次审理中,法院不仅仅是重审案件,也是对前两次审理结果的评估。

通过不同的判决结果,可以为相关法律和规定的修订提供实践经验和改进方向。

因此,三审制度对于法律的完善和创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三审制度的具体操作三审制度在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时,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申请。

申请上诉的当事人需要提交上诉状和上诉理由,并提供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

在申请中,当事人需要明确对二审判决结果的不满之处,并提出自己期望的判决结果。

接下来,上级法院会对上诉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判断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上级法院将受理上诉案件并组织第三次审理。

在第三次审理中,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和审判权的规定进行审理。

法院将查阅案卷资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同时,法院还可以邀请专家参加审理,以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判决结果。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一、背景概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合同、企业并购、上市辅导等法律事务过程中,对涉及的主体进行全面合法、风险监测、合法性评估、合规性审核的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日益复杂化,法律尽职调查的需求日益增加,对律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了规范、标准化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特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二、操作指引:1.调查前准备:(1)明确调查目的:律师在接受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理解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确保调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的内容、时间安排、资源分配等。

调查计划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计划进行。

(3)获取必要的信息: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获取委托人提供的必要信息,包括相关文件、资料、证据等。

同时,还需通过自己的渠道和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确保调查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展开。

2.调查过程:(1)合法合规: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还需对调查对象的合法性进行评估,确保调查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核查真实性: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核查各方提供的信息和证据的真实性,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疑点和风险的信息和证据,应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采集证据: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采集证据。

应确保所采集到的证据能够经受法律的审查和验证,以支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分析评估: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客观、全面的结论。

同时,还需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为委托人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和方案。

(5)保密义务: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调查工作的机密性。

不得泄露涉及委托人和调查对象的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全国各级法院再审业务新增长
2008年4月~2010年12月:

共新收民事再审案件158,845件,审结135,618件,结案率为85.4% 其中,裁定提审9,855件,指令再审15,335件,提起再审率为18.6%; 裁定驳回97,191件,占71.7%;调撤案件10,203件,占7.5%,其他方 式结案3,034件,占2.2% 在裁定再审的案件中,被再审改判、调解以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占 64.8%


意义:细化每项事由,规范法院审判监督,指引当事人依法行 使申请再审权利。

通过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完善再审事由的理解,明确各 项事由的理解和裁判标准,为再审裁判提供制度性保障
审查期限明确化

修改前:无明确期限,审查期限过长 问题:不是法定程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色彩。 修改后:收到再审申请书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意义:审查期限程序化法定化,有利于监督法院工作。
五大知道
明确知道向上一级 法院申请再审 明确知道再审事由 明确知道审查期限 明确知道审查过程 明确知道审查结果 受理法院上提一级 再审事由法定化 审查期限明确化 审查过程透明化


不知道以什么理由 申请
不知道什么时候有 结果


不知道审查过程是 怎样的
不知道会有怎样的 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确定化
受理法院上提一级

目前无明确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应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纳入审理范围; 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应裁定再审; 法院裁定再审,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的情形(湖南案例); 检察院能否就法院作出的驳回再审裁定提出抗诉




申请阶段
档 I
标准
诉讼标的额在 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2亿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 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 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 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 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申请阶段
受理阶段
审查阶段
审查结果
受理阶段
受理通知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号和承办人:受理通知书上的两项重要信息。 发送还是送达?

发送时间


法律规定:五日内发送受理通知书;
实践中存在因法院内部安排而拖延的情况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未发送至当事人的, 不影响案件的审查。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收到而没有收到

径行裁定 调卷审查 询问审查 听证审查
审查阶段
审查方式之一:径行裁定

适用情形:

针对再审事由明显成立或不成立的情形

应对策略

再审审查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当事 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与具体的事实和 理由不一致的,只审查列明的事由,可以向当事人释明
申请阶段
再审请求的列明

对原审裁判文书的意见 举例:撤销原审判决或撤销原审判决第……项

申请人的请求 举例:改判为……(申请人具体诉讼请求) 费用承担问题 举例: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1年工作会议明确了各种审查结果法律文书的样式


3. 深层影响:审判格局全面调整
再审 申诉 信访 非常救济程序 申诉 信访
非常救济程序
再审
通常救 济程序
二审
通常救 济程序
二审
一审
再审制度改革前
一审 再审制度改革后
“准三审”
传统格局:
“四级法院,二审终审,再审勘误” 再审是非常救济程序
“准三审”:
法院
广东省高院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省 /市高院
II
III
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湖南、 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壮族自 治区、安徽、江西、四川、陕西、河北、 山西、海南、云南省 /市高院 甘肃、贵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 自治区高院
IV
诉讼标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 额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 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 的额在 1000 万元 (西藏自治区为 5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 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再审审查流程——审查阶段
申请阶段
受理阶段
审查阶段
审查结果
审查阶段
最高法院审查 申请再审案件职能分工
立案二庭
不服省高 院生效裁 判文书的 民商事案 件
审监庭
不服最高 法院二审 生效裁判 文书
民三庭
不服省高 院生效裁 判文书的 知识产权 案件
民四庭
不服省高 院生效裁 判文书的 涉外案件
审查阶段
审查方式

2.广东省高院再审业务新增长

2008年至201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再审审查案件18870件
其中,2010年,广东高院立案二庭结案8493件,全庭法官人均结案 数达215件,结案增长率首次超过收案增长率
(三)新操作
4步流程 30个细节
再审操作精准把握
4 步流程
审查结果 审查阶段 受理阶段 申请阶段
"准三审"制度下的律师新业务

勇 2011.06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主讲人简介
蒋勇律师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 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长期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具有近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对中国民商 事审判程序有着深入的理解,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全面解决方案具有丰 富的经验 入选ALB评选的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 联系方式:jiangyong@
再审程序法定化,只要依法定事由申请,法院就须受理 再审程序与申诉、信访有了本质区别,再审程序逐步成为中国 民商事审判中的“准三审”程序
民商事案件的审级调整
新民诉法施行
再审案件大幅增加
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案件增多
2008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调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下放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管辖 权。

审查过程透明化

修改前:申诉案件办理的神秘主义 问题:封闭式程序,当事人地位被动。 修改后:收到再审申请书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对方当 事人,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询问当事人 意义:开放式程序,增强审查程序透明性和公信力。

审查结果法定化

修改前:无明确处理方式 问题:审查结果不透明,公信力不足。 修改后:应当以裁定书作为结案文书 意义:保障当事人获得再审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阶段
多方当事人同时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将如何处理?

合并审查各方申请再审事由; 其中一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即应裁定 再审,并将其他当事人列为申请再审人; 各方申请再审主要的再审事由均不能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


申请阶段
是否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再审审查流程全图 申请再审案件路线图
申请再审案件路线图

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约有70%-80%会被驳回,但仍 会有20%-30%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程序

所有进入再审审理程序的案件中,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比例为80%, 而由最高法院提审的比例为20%
由最高法院提审的案件,改判比例约为80% 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案件,改判比例约为50%

再审审查流程——申请阶段
申请阶段
受理阶段
审查阶段
审查结果
申请阶段
再审申请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标题:“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主体: “申请再审人”与“再审申请人” 的区别 “被申请人”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区别:是否对其有再审请求
申请阶段
再审事由的列明


列明申请针对的法律文书 要求:列明审理法院、裁判文书案号等重要信息 列明具体再审事由 要求: 准确、完整,不要漏列、少列、错列; 不能简单表述为“实体性和程序性错误” 意义:

申请阶段
案外人能否申请再审?
一般继承人
包括自然人继承 和法人承继
特殊继承人
如债权受让人或 债务承担人
申请阶段
案外人之特殊继承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申请再审?

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该法律文书所 确认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对该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主要理由:债权让与人转让的是判决确定的债权,不是原审诉讼 争议标的所涉及的债权。不受理并不损害其正当利益。
申请阶段
交再审申请材料需要注意什么?

数量: 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 请书份数 再审证据一套,新证据与原审证据分开列明。 电子版文件 光盘刻录,包括案件既往所有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word版 本。 “截访”
手机:13801387130
微博:/jytiantong
再审制度改革
(一)新格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