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浅析经济法的责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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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一般性, 因此用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去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经济法责任, 应当
是研 究 的 第 一 步 。 ( ) 责 任 传 统 概 念 的 否 定 一 法律
不同意这种看法。鉴于经济法规定的不利法律后果可 能与其他 部门
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有重合之处, 经济法责任与 民事 、 行政和 刑事责任 的根本区别在于确定责任依据的法律是经济法 , 具体责任形式不足为 据。 因此可通过解读经济法与民法、 行政法和刑法 的关系来分析 经济 法责任与三大责任 的关系。
浅析 经济法 的责任 范 畴
胡 丹丹 李 情
摘 要 法律 责任 是 任何 部 门法研 究 都无 法 回避 的问题 , 且在 很 大程度 上 决定 了法律 的 实施 效 果 , 因此 明确 经 济法 的责 任 范畴也就成为提高经济法理论 “ 自足性” 时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择取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经济法责任与民事、 行政和刑事 责任 的 关 系这 两个 方面对 经 济法 的责任 范 畴做 了简要 分析 和 阐释 . 关键 词 法律 责任 经 济法责 任 中 图分 类号 : 922 D 1. 9
的那部分规 范之所 以产 生在于其所规制的对象是 民法无法规制 或由 民法规制成本高、 滞后 的, 经济法此时以“ 扶弱 限强” 的姿态出现, 实质 是国家权力 直接介 入平 等主体 间权利 义务的配置给予弱者 以倾斜保
法律责任可被定义 为: 因破坏法律上 的功利关系和道义关系而产
生 的法律上 的补 偿和惩罚的不利后果。0
违法行为与不利法律后果之间 的桥梁 , 因为刑法 的谦抑性 , 又 追究刑 事责任是 以过错为要件 , 而在 民法 出现 了不一定有违法行为 , 而仅仅 是因为法律 的规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的情况 , 则我们可知 , 法律责任 有时还是连接法律直接规 定与不利法律后果 的桥梁 。 基于上述分析, 法律责任 可被定义为: 行为人实施 了符合相应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违 法 行 为或 直 接 基 于 法 律 的 规 定 , 导 致 应 向 另一 主 体 承 担 一 定程 度 不 而
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或者不法所产生的后果,必须对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经济法责任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针对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所承担的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与他人交换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这种交换关系受到法律的调节,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一旦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客体、法益、过错、损害等要素。
(一)主体要素主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人。
在经济活动中,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自然人是指人身体上的个体,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行为要素行为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
行为要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包括行为人的意志和动机,客观因素包括具体的行为过程和结果。
行为要素是经济法责任构成的重要基础。
(三)客体要素客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责任的承担对象。
客体要素包括实物和非实物客体。
实物客体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非实物客体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荣誉权、人身健康等。
(四)法益要素法益要素是指经济法规定保护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活动中,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自由等。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与法益的受害息息相关。
(五)过错要素过错要素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失所具有的主观过失。
过错要素是构成经济法责任不可缺少的要素。
(六)损害要素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往往对他人的财产、人身和荣誉等权益造成损害。
浅析经济法责任

浅析经济法责任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价值取向。
法律目的性价值要求以法律手段约束经济权力,防止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执掌者、实际运作或代表者借以获取私利,其目的旨在使国家和政府完全或尽量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使权力在一切社会领域的运作都体现社会整体利益。
在经济领域,经济法显然要实现法的这一目的性价值。
经济法通过确立经济法责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的方式,维护和促进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经济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新型形式,是市场主体在行使经济权利及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承担违法行为不利后果的一种制度,它不同于传统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
经济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最根本原因是国家对社会生活调控,因此研究经济法责任的形态,必须立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这一研究的逻辑起点,基于对经济法律责任形态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分析才能正确实现。
一、经济法责任概念法理学上对责任的释义有义务说、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能力说、法律地位说等,我国法理学界有代表性的学说是后果说与义务说。
如,有学者认为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也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总之,我国法理学上把责任视为法律对当事人的一种否定态度和主体行为引起的一种消极后果。
这里有必要澄清几个相关概念:1、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虽有密切联系,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诸如性质、对应关系、范围、法律约束力等方面多有不同。
比如,虽然存在义务,但义务人正确地履行了义务,也就不发生责任问题。
二者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法律义务相对的是法律权利,而法律责任相对的是国家权力;法律义务可因相对权利主体放弃权利而不必履行,法律责任之不为(依法免除除外)则导致国家强制履行。
2、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也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不同的概念。
经济法综合责任论质疑

经济法综合责任论质疑经济法综合责任论是近年来备受的话题,它旨在解决经济法领域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然而,本文将对该理论进行质疑,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质疑者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经济法综合责任论概述经济法综合责任论的核心概念是将经济法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合理追究。
该理论依据经济法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法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全面、整体的分析。
二、经济法综合责任论的质疑1、实际应用中的问题虽然经济法综合责任论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综合责任论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无法准确地对各类经济法律责任进行综合考量。
其次,综合责任论在判断经济法主体的责任范围时,容易产生主观臆断,缺乏客观标准。
2、质疑者的观点和证据一些质疑者认为,经济法综合责任论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经济法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可能导致责任承担不公。
此外,该理论还可能助长部分企业通过不当手段转移或规避法律责任。
三、对质疑者的回应与建议针对质疑者的观点和证据,本文认为经济法综合责任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但同时,该理论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如能够全面地考虑各类经济法律责任,实现法律责任的公正追究。
因此,本文建议:1、完善综合责任论的操作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便准确、公正地判断经济法主体的责任范围。
2、在考虑经济法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合责任论,确保责任承担的公正性。
3、加强对企业不当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企业通过不当手段转移或规避法律责任。
经济法综合责任论作为解决经济法领域中责任承担问题的新思路,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尽管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有望成为未来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理论支柱。
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理论分析与制度实践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浅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

浅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社会逐渐向和谐、法治、稳定的⽅向发展,但社会⽭盾⽅⾯依然存在阶段性突发、群发以及⾼发的问题,社会⽭盾种类繁多、形式各样,需要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平。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应该作为现阶段社会管理的基础指导理念,促进社会管理⽔平的进⼀步提升。
同时,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要贯穿于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中,作为经济法学科的定位思想及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出经济法的特有作⽤和规律,还能进⼀步体现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的本位法律之⼀,其最⾼准则要符合社会责任原则的要求。
不管国家、企业还是个⼈要求要对社会负⼀定的责任。
不同的个体在履⾏⾃⾝责任的基础上,协调并处理好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社会责任本位原则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及最终归宿。
⼀、社会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价值取向 社会责任⼜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个企业应当按照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模式进⾏⾃⾝的管理及经营活动,在实现企业⾃⾝利益的过程中,同时顾及企业员⼯、产品使⽤者以及企业所在地等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把企业⾃⾝的运营⽬的由纯粹的营利⽬的转化为多元化⽬标。
社会责任理论最早在20世纪初被提出,现阶段,不同的企业关于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理念有所区别,不过在社会责任多元化⽬标⽅⾯的理念近乎达成⼀致认识。
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践⾏社会责任措施的实施,很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对本国的公司法进⾏修订,加⼊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
社会责任理念也向不同的领域逐渐扩张,已然变为了决策者依据的重要理论。
我国的经济法⾃诞⽣开始,就把社会责任设定成为学科的基本定位,经济法注重社会的整体、长期发展,同时兼顾国家、组织与企业以及个⼈利益。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已经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其提倡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依据,通过多⽅协调的⽅法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同时注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社会关系的调整,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责任形态及其分类(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纵观各种经济法论著,对经济法责任有多种定义。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法律责任的本来意义上,应该坚持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比较典型的有:1.直接表达为某种后果。
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规范时,应当对国家或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2.将后果表述为义务。
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2]3.将后果表述为责任。
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时,应当对国家或者受害者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规定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义务。
[3] 这些不同的表述,体现不同的定义思路,具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但并非尽善尽美。
我认为经济法法律责任既包括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包括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而应承担的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采取的制裁或处罚措施。
因此,我认为对经济法的定义应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可偏废,更应体现出制裁的机关和措施,这才是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最终归属。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形态。
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形态,从最终实现法律责任的价值和意义上讲,是非常重要的。
学界的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种:1.只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2.除上述三大责任外,还包括违宪责任。
[5]3.除上述四大责任外,还包括诉讼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6]上述观点中,特别是三大责任说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被延伸为似乎是真理性权威性的学说,不容置疑。
但是,这些并未穷尽所有的责任分类。
而且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充满活力的学科,应当不断往其注入新鲜的血液,而不应固步自封,囿于传统,因此21(这是一门经过历史和实世纪对经济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引下,践检验过的科学)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类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因此对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基本形态,除了传统的三大责任形态,还有其他可能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变化而涌现出的新的独立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问题浅析

经济法责任问题浅析[摘要]经济法责任主要是由于经济行为主体违背了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经济法的产生时间较短,各方面的法律研究还不深入,还有很多理论区域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研究,经济法的不断完善也可以为我国经济的持续腾飞助力。
我国经济法责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文章从经济法责任问题出发,将理论结合社会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为解决经济法责任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义务一、关于经济法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责任是指因为特定的法律事实所以引起的损害并且负有赔偿或者接受惩罚的义务,这里有几个前提条件,就是说法律责任的发生首先要有特定的法律事实,其次这特定的法律事实引发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由法律事实造成的,基于以上两点所形成的法律义务就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法律的制裁。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从法律义务的层面看,经济法责任一般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或者说是一种事后责任,就是违约者违背了相关的经济法法规所必须承担的事后责任,追究经济法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发生了他人法定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事实。
从法律后果的层面来看,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行为主体违背了经济法律的相关规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从法律制度的层面看,在经济法上应当主要把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主体承担权利义务的一种形式,强调义务的应为性和违反义务的应受谴责性,同时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点经济法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法责任的前提就是要有经济义务的客观存在,同时还要有义务主体的特定存在,在民法中,任何一个具有生命的个人都可能成为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但是在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主体是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
除此之外,经济法责任承担的主体如果是负有一定职责或义务的国家机构,那么这些国家机构必然就是具有一定的职责和义务。
经济法责任浅议

律意 义的 行为 , 是一种 主观意 志 支配下 的外 部活动 状态 。 济法 “ 经 就是通 过把我 们所称 的法律 权利赋 _ 了主张 各种利 益的人来 保障 行 为同样 属于法 律行 为, 经济法 主 体所 为的具 有法律 意 义的 , 足 能够 产生法律 效果的法 律行 为, 行为的合法 性需要 依法 作出 评 具 事 责任 、 行政 责任 的根 本区 别就 在于保 障的利 益 的不 同。 方机 西 判, 因而 经济 法行 为 包括合 法行 为, 也包括 违法 行 为。然而 经 械 的个 人主 义观 常把 社会 整 体利益 或社 会公 共利 益看 作足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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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法责任 浅议
崔 国栋
摘 要 经 济法责任 问题 一 直是经 济法 基础理 论 中的研 究难 点 ,学 界对 经济法 责任 独立性 和特 性 的分析 多抽 象地从社 会 性、 复合性等 宏观 角度把 握 , 而对 经济 法责任 理论 体 系 中的 责任主 体 、 承担 责任 的行 为 以及 责任 承担 方 式等 具体要 素 的 系 统 微观 分析 明显存在 不足 本文 拟从 经 济法责任 的 归责基 础 出发 , 分析经 济法 责任 中的责 任主 体 、 承担 责任 行 为以及 责任
和 经济法 行为 问题 密 切相 关的 , 足 由于 在多个要 素上表 现 出来 主 体的 、 有直接 强制性 的义 务”其本质 足逋 反法律义 务所应 受 正 带 , 的传统责任 无法涵盖 的特性 以及其 能解 决的 问题 , 才使 得经济 法 的 苛责 。 界 目前 对于法 律责 任本 质或 日根据 的研 究中 , 向于 学 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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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作者:李晓亮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7年第11期
摘要:目前,我国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比较少,经济法责任理论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基于此,本文对经济法责任理论进行了研究,提出在经济法责任理论中,应当遵循责罚相当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平衡原则、公正原则,对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特殊性、综合性、双重性以及社会性特征要加以利用,从而使经济法责任理论更好的发挥出其自身的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中独立存在的一部法律,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想要改善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现状,相关法律人员就要结合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经济法责任理论。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制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目前,我国在经济法责任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有所欠缺,因此,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在任何法律中,都存在着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责任来源于义务,义务制约着责任。
在我国的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就来源于经济法义务。
经济法义务指的就是经济法的主要义务,即一个国家用来调节经济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手段。
如果一个国家在调节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的经济法义务,那么就会有相对应的经济法责任来进行制约主体的行为。
因此,经济法义务和经济法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国家进行经济调节,既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基本原则
(一)责罚相当原则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处罚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一个人犯错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都决定了他以后所受处罚程度的轻重,由此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对一个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处罚很轻,就彰显不出法律的权威,更不能对其他人的利益加以维护;相反,如果对一个只犯了一点错误的人实施很严重的处罚,就威胁到了被处罚人员的利益。
因此,为了彰显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经济法责任就要坚持责罚相当的原则。
经济法中的责罚相当原则就是根据社会成员所犯错误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决定该处以何种程度的惩罚。
相关法律人员在评判一个人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时,一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并结合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有说服力的经济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经济法律法规的价值。
(二)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指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违法人员的责任范围和程度。
经济法责任作为法律强制实施的保障,关系到市场经济主体的财产利益,更应当强调责任的法定。
1、经济法责任的依据法定。
经济法责任依据法定是经济法责任法定的第一性要素,这是法律保留原则在经济法责任中的反映。
法律保留原则是传统法治国家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也就是说,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不能任意作出,只有在立法机关对该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管理主体才能按照法律的规范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
该项原则的实质在于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代议机关的监控范围之内,没有代议机关的同意,行政权就不得被使用。
这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体现了行政权本身的民意基础。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法律保留原则也逐渐放宽了要求,对于非侵害性的管理机关行为,法律一般还是允许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
2、经济法责任的程序法定。
经济法责任的程序可以阐释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法律定义上的程序反映了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步骤有序行动的意义,而程序是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的,是法律确认的基础性保障。
(三)平衡原则
平衡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之一,经济法责任的目标之一在于维护国家的总体经济平衡。
人们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总是有意无意地修正正义的标准,总是在多种价值观念中作出选择,如:对于起点平衡与结果平衡观的选择等等。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是通过无形的手来对经济的运行进行控制的。
经济法在此时期的宗旨就是鼓励自由竞争、保障私人财产的安全,并提供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的任务则由鼓励变为限制。
经济法责任的平衡原则实际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通过设置严格的制度,从最大限度上减少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现象,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重分配。
经济法责任的平衡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经济法责任控制了管理主体之间权力的配置,从而实现主体之间权力配置的平衡;其次,经济法责任的平衡原则很好的维护了管理主体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实现了两者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最后,管理主体之间权力的平衡配置以及管理主体与被管理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配置,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整个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顺利运行,保障了社会中各个成员之间利益的平衡。
此外,经济法责任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研究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经济法责任体系的重新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公正原则
经济法责任中的公正原则来源于自然公正理念。
当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威胁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意见,而行政机关必须听从当事人的意见,不能擅自做出决断,也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话语权。
这个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反映到法律规范中,
称为听证。
我国《宪法》第5条中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在经济法责任理论中的公正原则有两个基本内容:第一,所有与经济有关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处理任何与经济有关的事务时,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更不得逾越自己的管理权限;第二,对于社会中的任何公民,只要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个国家存在的首要前提就是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包含了所有违法事件的处罚规定,因此,国家必须赋予相关执法部门一定的权力,但是要在这个权力上附加一定的限制,使其能够处理社会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一)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我国设立经济法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保证社会整体经济的利益。
而经济法责任的存在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社会中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并且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具有推动作用。
因此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二)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综合性
在我国的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综合性。
不同形式的经济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危害性质不同,不同的危害程度和危害性质对应着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处罚。
在我国的经济法责任中,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经济法责任的多样性造就了经济法责任的综合性特征。
(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双重性的特征
从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定义出发,经济法责任是国家机关强制规定的,并且要求违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补偿被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经济法责任具有教育和警示、惩罚与补偿两方面的功能,也就是经济法责任具有双重性。
(四)经济法责任的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我国的诉讼法中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
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保障主体与主体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利益,这种民事诉讼更贴合人们的生活。
而行政诉讼主要是对国家的利益和权利给予保障,具有一定的威严。
相比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而言,我国的经济责任法诉讼大多都是公益性质的,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理论在具备一般法律责任理论共性的同时,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
相关人员在对经济法责任理论进行研究时,要充分结合其自身的综合性、特殊性、双重性等特点,并遵循公正、平衡等原则,这样不仅能够促进经济法责任理论的构建和经济法责任体系的形成,还能对整个法律责任理论的完善和法律责任体系的重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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