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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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绿色通道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参照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特困、贫困、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①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士子女;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③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④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⑤共同生活的家人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⑥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难以承受;⑦突发性天灾人祸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军烈属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①经常购买体育彩票、摸奖以及买卖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者;②经常吸烟,有酗酒、赌博、私自在外租房等不良行为者;③有高档手机、电脑、饰品等高消费—1 —者;④将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金经商者;⑤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第七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还可提交父母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家人重病医疗、军烈属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报程序:①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各二级学院审核,按原则上不高于3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围名单,其中特困生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贫困生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10%以内。

学校建档帮扶制度

学校建档帮扶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在教育领域,一些学生家庭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导致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为保障这些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公平,我校特制定《学校建档帮扶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2. 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3. 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全体学生共同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建档范围我校建档帮扶对象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2)残疾学生:指持有残疾证明的学生。

(3)孤儿或留守儿童:指无父母抚养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学生。

2. 建档程序(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成立专门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帮扶对象。

(3)公示:学校将帮扶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 帮扶措施(1)经济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支持。

(2)生活关爱:为生活困难学生提供临时生活补贴,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3)心理辅导: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4)学业辅导: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辅导,提高学习成绩。

(5)就业指导:为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4. 责任分工(1)学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建档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2)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及时上报学校。

(3)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发放助学金、奖学金等。

(4)心理辅导室: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制度实施:学校将建立健全帮扶制度,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2. 监督机制: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对帮扶工作的监督。

3. 评估与改进:学校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帮扶措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平政办〔2020〕11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平政办〔2020〕11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增强救助时效性,提高救助标准,规范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家庭(个人)或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的人员,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

3.因刑满释放、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4.在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审批期间,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5.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评价与思考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评价与思考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评价与思考作者:傅瑶万文杰邵崇钰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34期摘 ;要:高校贫困生的数量逐渐增多,贫困生资助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本文通过介绍高校貧困生资助政策,并通过分析贫困生资助现状及资助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如何解决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实施资助政策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贫困生问题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带有社会性的问题,甚至影响到了当前高校的稳定和发展。

面对日益凸显的贫困生问题,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普遍实施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及其体系仍存在资助主体责任不明确、资助面窄、资助强度低等问题。

因此必须努力构建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积极发动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和学生本人等多方面力量,确实妥善、有效地解决好贫困生问题。

1当前国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要政策目前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的主要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这四种政策,除了这四种主要资助政策外,还有其他资助政策如勤工助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学费减免、辅助措施、“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1确定贫困生的标准混乱并且过于简单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1]中将贫困生界定为: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贫困生界定方法和标准,各个学校的做法不一样,缺乏科学的可操作的依据和标准,出现了贫困生确定难、标准多的现象。

2.2资助资金来源相对有限,社会助学渠道不完善我国用于贫困大学生救助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家拨款、学费提成及社会捐助三个部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燃气调价后对居民低保户实行生活临时补贴的通知-佛府办[2006]1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燃气调价后对居民低保户实行生活临时补贴的通知-佛府办[2006]1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燃气调价后对居民低保户实行生活临时补贴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燃气调价后对居民低保户实行生活临时补贴的通知(佛府办[2006]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鉴于近期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持续攀升,至目前止,一级码头到岸价已升至6600元/吨。

经物价部门批准,近日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由每瓶95元调为99元;管道燃气销售价由每立方13.5元调为14元。

为减轻燃气价格上调对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低保家庭实行适当的临时生活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

按每月每证10元补贴,暂定补贴时间为三个月(2006年1~3月),初步统计全市低保家庭共24783户,共计补贴金额743490元(各区低保户数和补贴金额见附表)。

二、补贴资金来源。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财政支付。

三、发放补贴方式。

由各区财政局按民政部门统计的实际核定数,将补贴金额划拨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凭低保户有效证件按月发放给低保家庭。

以上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燃气价格计算,当燃气价格回落到此次调整前的价格时(瓶装气95元/瓶,民用管道气13.5元/立方)或高于调整后价格时(瓶装气高于100元/瓶,民用管理气高于14元/立方),有关低保户补贴标准及时间再另行确定。

四、各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民政部门切实做好低保家庭生活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全市及各区居民低保户户数和临时补贴金额表各区名称低保户数(户)补贴金额(元)禅城区238871640南海区8055241650顺德区10071302130高明区167250160三水区259777910全市合计24783743490注:表列户数为2005年12月底统计数,具体按各区民政部门核定的实际数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

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21年第2期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罕见低温等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当前,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

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活权益,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精神救助、特色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救助功能协调发挥、惠及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促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共同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明确贯彻落实《办法》的主要任务(一)巩固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性救助作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水平同步上涨机制。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者超过4%,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者超过10%,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同比涨幅计算的额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启动条件之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总体水平,根据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35号)、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4〕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衔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不断提高和改善困难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要坚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依法施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生活救助(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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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1】196号)精神,为帮助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对我院19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5个月,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

请各学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标准和资助人数,认真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于2月23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附电子文档),保障贫困生能真正享受到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普通高校临时补贴名单备案表
3、湖北省高校临时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额
城市建设工程学部465
经济管理学部453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368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319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175
外语学部120
合计1900
附件2
湖北省普通高校临时补贴名单备案表
年月日制表人:
学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入学年份专业学号银行卡账号辅导员*** 张三男1990.01 汉2008 建筑学******** ******** ****
备注:请真实准确的填写以上信息,银行卡账号要求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办理的武
汉市建设银行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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