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13--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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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28
•【字号】宁委发[2013]17号
•【施行日期】2013.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
建设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3年2月28日宁委发〔2013〕17号)2012年,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工作部署及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宁委发〔2012〕28号)要求,紧扣“促进保障发展、改善民生、率先领先,争创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市”工作主题,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在推进法治建设工程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突破、薄弱指标改善、实事指标落实、行业整体创建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涌现出一批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根据《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管理办法》(宁委办发〔2012〕21号)规定,决定对玄武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县以及市国税局、市城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其它区县、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
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法治建设新机制,彰显法治建设新特色,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提升法治建设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南京科学发展、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22-4-3--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46条)()

22-4-3--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46条)()
%
≥85
33
人代会代表对“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通过率
%
≥85
34
法学研究机构设置健全管理规范达标率
%
100
35
省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达标率
%
≥30
城市管理
36
管理规制
城管地方法规规章制定

9
城管标准制定(修订)

7
37
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建成率
%
100
38
古城保护强制性规定、紫线管理规定执行率
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12)
原文地址: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值
民主政治
1
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落实率
%
100
2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率
人大任命干部
%
100
非人大任命干部
%
≥90
3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落实率
%
100
4
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00
5
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
数值
公共服务
26
城市主干道公交专用道设置率、畅通率
%
≥20/90
27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
≥95
28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
%
≥95
29
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0
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1
检察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宁治[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宁治[2013]2号)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2012年,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市党代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紧扣“三促一创”(促进保障发展、改善民生、率先领先,争创全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市)工作主题,积极开展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不断加强实事工作绩效管理,努力创新法治为民新举措,有力提升了法治南京建设的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涌现出一批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更加惠民利民便民,现决定对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等44个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强绩效管理,深化和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为实施法治南京建设工程、推动法治建设惠及于民再立新功。

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努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落实法治惠民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南京建设,为推动南京实现第二个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13年2月6日附:2012年度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市规划局法规与监督处市住建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处市文广新局广电社会管理处市法院立案庭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中心)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处市残联组织联络处市侨办侨政处市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市检察院控申处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市公积金中心六合管理部市药监局稽查处市旅游委综合法规处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市人防办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市水利局长江河道管理处南京海事局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市卫生局法监处市教育局安全处市地铁指挥部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玄武区住建局白下区民政局秦淮区人民法院建邺区民政局鼓楼区检察院下关区地税局栖霞区公安分局雨花台区司法局江宁区交通局浦口区文化广电局六合区农业局溧水县城管局高淳县民政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宁政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2]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已于2012年4月20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2012年立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市党代会确定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为我市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创建党的建设“先进市”作贡献。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要按照加快建立与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地方立法体系的要求,遵循立法规律,结合南京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组织论证,切实加强协调,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先进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切实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对于制定项目,起草单位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或需要调整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对于调研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启动前期准备和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转为制定项目。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追加政府立法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追加。

市政府法制办对立法项目要及时跟踪,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今年工作要求,市政府2012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新、新中求好、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着力抓好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资源和环境、推动青奥会顺利开展等方面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2011]43号)

◆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宁治办[2011]43号)

宁治办[2011]43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的通知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全市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夯实法治南京建设基础,根据《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评办法》(宁治[2011] 9号)规定,制定《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此件发至镇[街道])南京市法治镇(街)创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第一章统筹辖区发展(18分)第一条提高科学发展的决策能力(6分)(一)镇(街)党(工)委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严格按照党(工)委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确立辖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未建立党(工)委议事规则扣2分;辖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2分。

(二)对涉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合法性论证或听证。

未实行论证或听证的,有一项扣1分。

(三)建立健全镇(街)党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思想建设、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公开内容不健全的,有一项扣1分。

第二条镇(街)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政协工委依法履职、服务发展(4分)(一)镇(街)重大决策充分吸纳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未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扣2分。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向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向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定期通报镇(街)工作情况,为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社情、政情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未落实的,扣2分。

第三条提高干部驾驭发展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5分)(一)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不少于2次。

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二)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察、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制度,规范镇(街)干部任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人社[2012]13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05【实施日期】2012.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2012〕131号)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负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任务尽快落实,确保法治机关建设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О一二年四月五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和市政府《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宁政发〔2011〕234号),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法治南京”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不断开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

不断优化各项政策制度,力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有新完善;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突破;深化权力阳光运行,力求规范权力行使有新进展;通过深入扎实的依法行政工作实践,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求依法行政上有新进步;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力求在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形成上取得新成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宁政发[2011]234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

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当前,我市进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全面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的要求,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促进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的,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为着力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南京市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宁治[2009]6号★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意见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各区(县)法治建设绩效,彰显在“特色定位、错位发展”的法治区(县)创建框架下的整体工作谋划水平、推进能力和实施路径,激发各区(县)将法治建设自觉融入并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巩固和扩展法治南京建设的基层基础,切实为南京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以下简称“法治绩效考评”)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绩效考评的重要意义开展法治绩效考评工作,是法治南京建设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法治区(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更高层面上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各区(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绩效考评工作,有利于更加突出法治建设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保障作用,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有利于推动当地党委政府转变思维模式,转换执政理念,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内在动力,提高各项法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效能,注重体现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扎实稳妥推进。

二、正确把握法治绩效考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法治绩效考评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群众满意为目的,以突出实绩为导向,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创新和规范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各项法治工作的效能,提升法治区(县)整体建设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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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20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21
流动人口居住证发证率
%
100
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建成率
%
≥80
23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小学就读率
%
≥90
公办初中就读率
%
100
24
法律援助经费达到最低保障标准


25
城镇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知晓率
%
95/93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12)
原文地址: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值
民主政治
1
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落实率
%
100
2干部Βιβλιοθήκη 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率人大任命干部
%
100
非人大任命干部
%
≥90
3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落实率
%
100
4
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00
5
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
≥80
12345政府热线办理群众诉求满意率
%
≥80
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测评满意率
%
≥85
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率
%
≥90
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
%
≥90
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满意率
%
≥90
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满意率
%
≥95
备注
指标数值均以2015年达到或实现为时间结点
来源: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2]21号)
%
100
6
企业工会组建率
国有企业
%
100
非公规模以上企业
%
≥80
7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建成率
%
100
8
村务监督机构和工作制度建成率
%
100
市场监管
9
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建成率
%
100
10
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
%
100
11
生活必需品市场、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建成率
%
100
12
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建成率
%
100
39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
%
100
40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
≥90
41
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率
%
≥80
42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率
%
100
43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80
44
完备应急体系建成率
%
100
45
公众安全感
%
≥92
公众评价
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90
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
%
≥80
城市管理群众满意度
%
%
100
13
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理率、责令召回问题食品率
%
100
14
食品及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平均合格率
%
≥93
15
药品投诉举报、召回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处理率
%
100
16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省控制指标以下)


民生权益
17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0
18
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
%
≥90
19
劳动合同仲裁结案率
%
≥85
33
人代会代表对“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通过率
%
≥85
34
法学研究机构设置健全管理规范达标率
%
100
35
省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达标率
%
≥30
城市管理
36
管理规制
城管地方法规规章制定

9
城管标准制定(修订)

7
37
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建成率
%
100
38
古城保护强制性规定、紫线管理规定执行率
数值
公共服务
26
城市主干道公交专用道设置率、畅通率
%
≥20/90
27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
≥95
28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
%
≥95
29
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0
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1
检察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2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息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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