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监理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作,维护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及监理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监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落实监理实质性要求,把握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和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第四条监理管理应坚持政治健康、工作足球、学习一生、文明职业的企业文化理念,构建高效平等的工作氛围,增强监理管理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监理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监理工作,加强全面协调。
第六条监理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促进工作全面提升。
第七条监理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监理管理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汇报有关情况,积极处理各类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公正、公平、诚实、守法是监理管理的基本准则,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贿赂行贿,严禁为私利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二章监理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十条监理管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监理岗位,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
第十一条监理管理岗位设置应当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第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理管理的全面工作,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和负责监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管理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主管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质量检查和质量成果评审。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管理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管理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审查。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管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以上监理岗位的职责要求详见《监理管理岗位职责细则》。
监理部管理制度汇编

监理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规范监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部门是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部门,具有监督权力和管理权限。
第三条监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条监理部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监理、独立监理、公正监理、有效监理。
第五条监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监理部门应当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监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条监理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监理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监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监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监理部门设立监理长一职,由主管领导任命,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部门设立若干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技术员等监理人员,具体数量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监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监理组,每个监理组由一名监理工程师领导,包括若干监理员、技术员等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监理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监理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支持、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职能。
第十五条监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确保团队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六条监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七条监理长是监理部门的领导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监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监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监理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此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监理工程的管理及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第三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维护监理工程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操作或有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四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共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监理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二章监理工程管理机构设置第八条监理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立监理工程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理工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监理工程部门应设立不同的专业部门,根据具体需要设置建筑监理部、市政监理部、机电监理部等。
第十条监理工程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工程技术员等。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度管理部门等,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部门应配备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工程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奖惩分明。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四章监理工程管理流程第十七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审核施工图纸、制定监理计划等。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理检查,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情况。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及备案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手段,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并要求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严格遵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本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全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部门下设多个专业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组长带领若干名监理工程师组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三、工程监理流程工程监理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包括但不限于:1. 前期准备:包括对工程项目的了解、风险评估以及监理计划的制定等;2. 施工阶段:现场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3. 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定,定期组织质量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五、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工作的所有信息和数据都应当实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资料不仅用于内部管理和决策支持,也是对外沟通和协调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与发展为了不断提升监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公司将定期为监理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包括新技术、新规范的学习以及管理能力的提升等。
七、监督与考核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监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价。
通过考核结果反馈,不断优化监理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效果。
结语: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期望构建起一个科学、高效的工程监理管理体系,不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还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当然,任何制度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期待着与各方共同进步,共创美好明天。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大全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法定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机构。
第三条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监理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帮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接受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理单位管理机构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管部门等。
第九条董事会是监理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理单位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事会是监理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是监理单位的执行负责人,负责监理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分管部门是监理单位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职业操守,履行职责。
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单位管理制度手册,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和流程,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员工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工程单位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单位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法、有序、高效进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单位内所有涉及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工程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合作共赢”的原则,全力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工程单位建设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透明、公正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发挥各方作用,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效、高质完成。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建设经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需求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确保项目组织结构合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的管理体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团队协作和知识共享。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成本及风险控制等内容,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工程需求,科学选取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有序进行。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质量与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及时处理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和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监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

工程监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一、工程监理组织管理制度1. 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合同要求进行设置,确保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合理、高效。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4.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文件的收发、传阅、签发等制度。
二、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度1.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2. 监理规划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目标、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配置等内容。
3.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如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等,并制定相应的监理表格和记录。
三、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1.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4.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工程监理进度控制制度1.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制度,确保工程进度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工程进度控制计划,明确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对施工进度滞后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4.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进度要求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工程监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

工程监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和目标。
工程监理的核心任务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以及相关法规标准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工程监理的组织机构应当科学合理,人员配置要充足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监理团队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必要的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是指导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通常包括开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是工程监理的首要任务。
质量控制制度应涵盖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管理等方面。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查标准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进度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
进度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批、调整以及进度跟踪监控的方法。
监理单位应定期分析进度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六、成本控制制度成本控制是工程监理的另一项重要职责。
成本控制制度应包括预算审核、变更成本控制、结算审核等内容。
监理单位应通过有效的成本管理,帮助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七、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生产是工程监理不可忽视的重点。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应涉及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
监理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制度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工程监理也需要关注环保问题。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制度应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废弃物处理、节能措施等内容。
监理单位应推动绿色施工,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九、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信息管理对于提高监理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应规范监理日志、周报、月报的编写和提交流程。
同时,监理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十、争议解决与法律支持制度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争议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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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单位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围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受建设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信息管理及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工程部是单位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监理的项目资质并进行备案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监理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三)指导、协调单位相关部门及子单位,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管理
第五条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工作总目标:客观、公正地当好第三方,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督促施工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二)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进度目标:实现建设总工期目标;
(四)工程费用目标:在批准的总投资限额;
(五)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事故为零;
(六)工程环保目标: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围承接监理业务,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从事过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历,监理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经相关考核合格。
第十条监理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以及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建设应当与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并应当向集团单位工程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单位鼓励监理合同当事人使用监理合同示文本。
监理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围和监理服务期,以及委托人的费用支付、委托人为监理工作开展所提供的资料和设施等容。
第十二条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工作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等主要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20日,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第三章施工现场监理
第十三条监理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授权其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开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但国家规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事项除外。
监理需要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必须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
第十四条在监理合同围,建设对施工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代表书面提交。
第十五条建设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等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有关的资料。
建设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等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分包的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报送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并按照规定实施取样见证、平行检验。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装。
第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围、容、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报验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
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项目班组的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建设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改正;施工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或者有关部门。
施工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后,建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到场予以处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建设组织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进行
整改。
验收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设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任何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行为的,都有权向建设及有关部门举报。
建设及有关部门对举报情况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核实、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