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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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归集的区别

研发费用归集的区别

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装备制造的研发与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支出都在销售收入的8%以上。

去年11月24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今年在所得税汇算期间,也进行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备案,结合工作实际,下面就“研发费用”列支与“加计扣除”问题,浅谈一些体会,欢迎大家指正。

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与加计扣除口径有差别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口径是不一样的,财政部在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是遵循的是财企(2007)194号文件,而税务总局在审核企业“研发费用”并执行“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的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

如果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对研发费用的审计确认的口径也不一样,其口径是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来进行归集的。

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对“研发费用”的掌握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对这三个文件中很多“似是而非”的细节,相当多的企业还是很模糊。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然关注的原因。

而且在企业中,“研发费用”的发生会牵涉到方方面面,每个小的环节都会对最终的政策享受情况产生影响。

比如日常的业务发票开具时,如果不理解文件精神,随意书写用途,最后很有可能在纳税申报时被“踢”出来。

而且,这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企业财会人员个人学识、能力、经验和敬业精神不一样,企业对这一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情况的差别也很大。

具体对“研发费用”来说,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政策需要必须进行对近三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而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时,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务部门一般是不要求审计的(可能不同的地区的税局要求有差别,笔者所在的地区,税务局明确要求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审计,申请加计扣除备案时还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实际上,可列入的“研发费用”远远大于实际能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

研发费加计扣除注意归集口径【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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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委托外部研发时, 办法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 受托方应向委托 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 否则, 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 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而指引对此没有要求。 四是在其他费用方面, 办法所列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 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不包含指引所列办公费、 通信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且办法对其他费用没 有要求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 10%的比例限制。 此外, 在费用的归集上, 目前还有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委托开发, 对 于包括在委托方开发费用中的受托方开发利润是否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 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尚不明确。再如合作开发, 办法规定, 对企业共同 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 加计扣除。“合作各方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是各方实际支付的研发费 用, 还是按照合作开发协议应当承担的研发费用尚不明确。
从上述两个文件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 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 开发费用, 并非是按照指引所归集的全部研究开发费用, 按办法归集的 研究开发费用的口径小于指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 高新技术企 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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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高新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高新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

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三种口径下的研发费用归集

三种口径下的研发费用归集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房屋租赁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维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究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会计规定
备注
设计实验等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规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三种口径下的研发费用归集
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会计规定
备注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

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分类和统计的过程。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通常由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而言,研发费用可分为直接研发费用和间接研发费用。

直接研发费用是指能够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对应的费用,如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室设备的购置与维护等。

间接研发费用是指不能直接与特定的研发项目或活动相对应的费用,如研发管理人员的薪酬、研发设施的租赁费用等。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如要求将研发费用按照项目、部门、产品线等进行分类,或者要求将研发费用按照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进行归集等。

这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对于企业在管理和控制研发费用方面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变化,具体的归集口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确定,并在相关的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同时,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时,还应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归集的准确、合规和可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项内容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比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项内容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比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项内容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比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是否“达标”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一些测度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构成项目的详细规范。

按照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具体包括八大构成要素。

这八大构成要素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

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项内容与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比较如下:一、人员人工费用。

高新研发费用口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企业为科技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不得作为申请高新技术资质的费用: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的范围,二者口径是完全一致。

二、直接投入。

高新研发费用口径: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研发费加计扣除注意归集口径【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研发费加计扣除注意归集口径【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研发费加计扣除注意归集口径【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时普遍享受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投入大,适用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获得很大实惠。

但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存在差异,企业在计算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时,应遵循办法的规定,谨慎处理。

办法与指引在研究开发费用规定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差异:一是在人员人工费用规定方面,办法所列人员人工费用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指引所列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支出,如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支出等。

二是在折旧费用方面,办法所列折旧费用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含指引所列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三是委托外部研发时,办法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而指引对此没有要求。

四是在其他费用方面,办法所列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不包含指引所列办公费、通信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且办法对其他费用没有要求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10%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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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
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试验等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
术的现场试验费。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
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
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
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
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
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
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
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项费
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
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
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
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
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
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计扣除政策及
高新研发费用范
围中对其他相关
费用总额有比例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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