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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岗位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岗位流动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岗位流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调动。

二、岗位流动原则第四条岗位流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个人意愿与公司发展相结合原则;(三)岗位需要与员工能力相结合原则;(四)合理调整、循序渐进原则。

三、岗位流动条件第五条员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岗位流动:(一)在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表现良好,具备一定工作经验;(二)因工作需要,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岗位调整;(三)个人因家庭、健康等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四)员工自愿提出岗位流动申请。

第六条员工申请岗位流动,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岗位流动申请表;(二)个人简历;(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岗位流动程序第七条岗位流动程序如下:(一)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岗位流动申请;(二)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三)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岗位流动意见;(四)公司领导层审批岗位流动意见;(五)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订岗位流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岗位流动后的待遇第八条岗位流动后,员工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岗位工资: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二)岗位津贴:按照新岗位的津贴标准执行;(三)其他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岗位流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岗位流动的监督管理,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一)岗位流动程序的执行情况;(二)岗位流动协议的履行情况;(三)岗位流动后的员工工作表现。

七、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聘人员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流动管理范围第四条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包括入职、在职、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入职管理:对新聘人员进行入职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六条在职管理:对在职新聘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晋升、调岗等管理。

第七条离职管理:对新聘人员进行离职审批、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章入职管理第八条新聘人员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背景调查、体检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新聘人员入职时,应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新聘人员入职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职手续。

第四章在职管理第十一条新聘人员在职期间,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对新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为新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新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岗:(一)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的;(二)因个人能力、特长,适合其他岗位的;(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调整岗位的。

第十五条新聘人员调岗,需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五章离职管理第十六条新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离职:(一)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七条新聘人员申请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离职新聘人员应结算工资、退还公司物品、办理离职证明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流动岗位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流动岗位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流动岗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部门间的调动、岗位轮换、临时性岗位安排等。

三、管理制度1. 流动岗位申请(1)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流动岗位申请,并填写《流动岗位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合规。

2. 流动岗位审批(1)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讨论。

(2)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

3. 流动岗位实施(1)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批结果,与流动岗位员工进行沟通,确保员工了解流动岗位的相关事宜。

(2)流动岗位员工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4. 流动岗位调整(1)流动岗位员工在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公司需求,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调整申请。

(2)人力资源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调整合理、合规。

(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

5. 流动岗位结束(1)流动岗位工作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2)人力资源部对流动岗位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为今后流动岗位管理提供参考。

四、流程1. 部门负责人提出流动岗位申请,填写《流动岗位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

3. 人力资源部审批申请,通知申请部门。

4. 部门负责人与流动岗位员工沟通,确保员工了解流动岗位事宜。

5. 流动岗位员工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6.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表现和公司需求,提出流动岗位调整申请。

7. 人力资源部审核调整申请,通知申请部门。

8. 部门负责人与流动岗位员工沟通,确保员工了解调整事宜。

9. 流动岗位工作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总结工作成果,归档相关资料。

10. 人力资源部评估流动岗位工作,总结经验。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满足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有时候需要在组织内部进行流动调配,安排员工去从事不同的工作岗位,以适应企业发展变化及员工职业发展需要。

这类员工数据对企业人员管理工作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需要制定相应的流动岗位人员聘任及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流动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二、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1.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同时应当符合自愿、适应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身体健康等要求。

2.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生效。

3.对于流动岗位人员,企业应当明确工作职责、人员流动方案、培训计划及绩效评估等和相关权利义务。

三、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1.工作职责明确流动岗位人员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绩效等。

同时,企业应当制定岗位描述,根据实际需要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及个人绩效考核。

2.岗位流动方案企业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流动岗位方案,包括流动岗位的需求分析、流动岗位人员的选拔、岗位流动的时间周期、流动岗位人员工作安排等内容。

流动岗位方案的实施应当注重流动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匹配,有效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水平。

3.培训计划流动岗位人员一般需要不同岗位和业务领域的培训,以满足新的工作需求。

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制定岗位对应的综合评估来进行考核。

4.绩效评估企业应当制定针对流动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计划,对其能力水平、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职级和薪酬等。

四、流动岗位人员的工作福利1.薪酬福利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流动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职责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薪酬福利政策,并保持透明性,让员工理解到工作薪酬的来源和变化原因。

2.岗位保障除了基本的福利待遇外,流动岗位人员还需要适度的岗位保障,比如稳定的工作职位、合理的工作环境等,同时,还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发展空间,提供进一步学习、成长的机会。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制度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人员聘任程序:制定人员聘任的程序和标准,明确招聘、面试、考核和选拔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 岗位设置和职责:明确流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包括流动岗位的名称、职责、权重等方面的要求。

3. 职级和薪酬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和薪酬制度,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定相应的职级和薪酬水平。

4. 选拔考核制度:建立流动岗位人员的选拔考核制度,对流动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符合岗位要求。

5. 岗位流动管理:制定流动岗位人员的流动管理制度,明确流动岗位的流动途径、流动权限和流动期限等方面的要求。

6. 岗位转正制度:根据流动岗位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岗位转正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7. 岗位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岗位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体系,为流动岗位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培训资源。

8. 岗位安全与健康保障:制定岗位安全与健康保障制度,确保流动岗位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和身体健康。

9. 岗位退出和离职管理:明确流动岗位人员退出岗位和离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岗位调整、合同终止和离职手续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制度法规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可能因企业的情况和需求有所不同。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人员流动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入职、离职、调动、休假等。

三、人员流动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员流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流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流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要求。

3. 员工应自觉遵守人员流动管理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人员流动相关手续。

四、人员流动管理流程1. 入职(1)员工通过招聘渠道进入本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部对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2. 离职(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离职手续办理。

(3)离职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退还公司物品、清还借款等。

3. 调动(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申请调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2)调动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原岗位工作不受影响。

4. 休假(1)员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等规定,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人员流动管理要求1. 人员流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2.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人员流动档案,妥善保管员工个人信息。

3. 员工在流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单位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流动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流动人员管理第四条流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3. 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流动人员招聘: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岗位、数量、要求等;2.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聘流动人员;3. 招聘过程中,对流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流动人员合同管理:1. 单位与流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约定;3. 流动人员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流动人员工资及福利:1.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流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2. 流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与在岗员工保持合理差距;3. 流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等权益。

第八条流动人员培训:1. 单位为流动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 流动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流动人员考核:1. 单位对流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2. 考核结果作为流动人员晋升、调整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依据。

第三章流动人员离职管理第十条流动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单位对离职流动人员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对工作交接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流动人员离职后,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本单位将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提高流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单位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管理,保障单位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流动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位流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治企,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流动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单位流动人员招聘应按照岗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单位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应聘者符合岗位要求;3.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全面了解应聘者能力;4. 确定拟录用人员,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5. 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六条录用单位流动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流动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流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

第九条在职培训应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员考核制度,对流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流动人员奖惩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流动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流动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流动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晋级、加薪等。

第十三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流动人员离职第十四条流动人员离职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单位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单位应做好离职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流动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第二十条流动人员进入单位应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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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为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规范我所的人员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流动岗位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额定编制中,30的用于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聘用要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按岗定酬”原则。

4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招聘可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5流动岗位人员不应突破核定编制数额(单位编制的30)。

二、流动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6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我国科学事业现代化和地球科学事业发展献身的精神;7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8流动岗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一般应是国内外在相关学科研究中成绩卓著的专家学者;中级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聘用。

9具有履行研究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10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首先由项目、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科技处、人事处审核。

申请中应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要求、拟聘用期限、拟提供的工资待遇等条件。

11推荐聘用: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熟习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博士、硕士)及本单位其他未进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

聘人项目(课题)组,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成果、研究方向等。

单位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根据本所学科结构、岗位设置情况、项目(课题)组需要程度等提出聘任建议,交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12公开招聘: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缺乏或不足的专门科技人才。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一般要经过发布信息、资格审查、公开答辩、考察了解、研究决定等步骤。

四、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1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必须与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规定:(1)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工资及福利待遇;(4)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5)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期限应与实际工作任务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

14流动人员的待遇(1)流动岗位人员(所定向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2)流动岗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标准参照所固定岗位的相应标准;(3)流动岗位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度,研究员工资一般不超过3500元月,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800元月,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000元月,其中50由所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

特殊流动岗位人员的待遇由所规定。

(4)如项目(课题)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受聘参与课题研究,博士生工资一般不超过10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超过800元月,其中50由中心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

(5)流动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由双方协商并写入聘用合同;15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条款。

16流动岗位研究人员与固定人员一样,按照所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合同。

17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可续订聘任合同。

18连续两次作为流动岗位聘用,或作为流动岗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转为所固定人员编制。

经所按有关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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