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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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3

行政主体3

保障国家安全
保障和促进经济 发展和文化进步
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职责 概括) (概括)
保护和改善人类 生活环境 和生态环境
健全和发展社会 保障和社会福利
• •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
行政立法权 行政指导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合同权
行政许可权
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职权性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的 法律依据不同
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 (只能是行政机关)
在其创设之日起即 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行 政 主 体 的 种 类
授权性行政主体
根据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
在获得单行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授权之时
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的组织 构成和存在的形态不同 社会组织
普通管理行政机关
根据决策和负责体制
首长制行政机关 委员会制行政机关 派出行政机关 被派出行政机关
特殊分类
派出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被派出行政机关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
批准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被派出机关 设立机关不同 行使职权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职权来源不同 由某级政府设立 行使一般职权 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 •
(四)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包容关系:行政法主体的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必定是行 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却不只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 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

行政主体分为哪三类

行政主体分为哪三类

行政主体分为哪三类行政主体分为三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机关、地方政府机关和特设行政机关。

1. 中央政府机关:中央政府机关是指中央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其各部委、委员会、办事机构等。

2. 地方政府机关:地方政府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政府机关,包括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办事机构等。

3. 特设行政机关:特设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行政机构,例如国家安全机关、外交机关等。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依法独立核算、非营利性、为实现公益目标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科研、医疗、文化、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单位。

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可分为国家事业单位和地方事业单位。

1. 国家事业单位:国家事业单位由国家机关直接管理,例如国家大学、国家研究院所等。

2. 地方事业单位:地方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管理,包括地方各级教育、医疗、文化等单位。

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由自愿加入的个人或组织自行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组织。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1.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加入的个人或单位组成,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例如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

2. 基金会:基金会是指以一定财产为基础,追求公益目标的社会组织,例如慈善基金会、科研基金会等。

3. 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社会福利、救助、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例如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

附件:1. ABC行政机关组织结构图2. XYZ事业单位管理制度3. 123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权力: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解决问题的权力。

2. 非营利性: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活动,而非追求盈利目的。

3. 自愿加入:指个人或单位以自己的意愿参与社会组织的活动,并受其管理和组织。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三章 行政主体
【概述】 我国的行政主体包括两大基本类型,一是国家行 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与规章授权的组织。
本章重点是把握好行政主体的内涵。在此基础上,
再具体掌握各种行机关、行政机构和被授权组织。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 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有限制、有边界的。 行政权限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不能 逾越的法定范围和界限,就是行政职权的限 度,超过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 效。一个行政主体越权行使行政职权时,它 不会因此而失去行政主体资格,但可能会失 去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具有法定性、义务性、强制性 和与行政职权的不可分割性等特征。 行政职责的内容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行政 主体有不同的行政职责。其核心是合法行政 和合理行政,概括来说行政主体须按法定职 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履行职务,不得失职、 越权或滥用权力。须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 序违法;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 政失当等。
[分析要点]: 国家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本案被 告应是公安分局。 作为国家具体表现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是 行政主体,而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 体正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合起来的法律人格, 行政活动只有通过具体的公务员来实现,如抽 掉公务员行政主体也就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 本案中胡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为给村长田大 发泄私愤,超越职权扣押并变卖田二家的水牛 ,明显违法。根据国家职务关系的规则和法律 规定,本案的行政主体为胡某所属公安局,应 由其所属公安局承担责任。

第三章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主体

组织要件
行政机关已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行 政
法 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并依法设立




资 格

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不以赢利为目的



法律要件
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办公厅 ·纪检监察局 ·警务督察局 ·人事训练局 ·宣传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治安管理局 ·边防管理局 ·刑事侦查局 ·出入境管理局 ·消防局 ·网络安全保卫局 ·监所管理局 ·交通部公安局 ·民航总局公安局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 ·法制局 ·国际合作局 ·装备财务局 ·禁毒局 ·科技局 ·海关总署缉私局
被授权的企业单位 铁路局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国务院
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体 的
法律法规设定的专门机构

经法律法规

授权的行政
并通知车主两天内到交警队接受询问。
思考问题:林某在此实施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在法律上属于交警机关的 行政行为
行政 公务 员的 身份
以个人名义
以公务员的 身份
个人行为 公务行为
担任 公务 员必 须具 备的 基本 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法主体 第三章 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  第三章 授权性行政主体

授权性行政主体一、授权性行政主体的概念1、概念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形式授予的行政主体。

立法例⑴《行政许可法》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⑵《行政许可法》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⑶《行政许可法》第25条第4款,“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2、授权的形式⑴形式:法律、法规和规章⑵如果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形式作出授权规定或者授权不明确的,则只能认定为行政委托。

3、被授权组织的种类⑴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企业;⑵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事业单位;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⑷行政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立法例:⑴《治安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⑵《工商管理所条例》第8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②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①、②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二、受委托的组织1、受委托组织的概念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取得行政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决定,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委托的概念行政委托:是指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某一行政主体(委托人)将其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行职权或者其他事务,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法律制度。

3、立法例:⑴《行政处罚法》第18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主体,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二)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法规设定的,或者是由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予(行政授权)的。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所谓“以自己名义”,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例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委托乡政府对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罚款决定,尔后发现处罚违法,补救责任应由委托的公安机关承担。

这说明乡政府并非行政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系指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主体包括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和处于被管理一方的行政相对人。

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仅限于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个法律概念,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行政机关,系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机构。

狭义上的行政机关,则仅指各级人民政府。

而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个动态概念。

因为它不是根据某个组织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而定,而是根据该组织是否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否代表国家并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能否承受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效果而定。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任,但是:(1)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而不是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

2019漳州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主体的分类

2019漳州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主体的分类

2019漳州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主体的分类行政法作为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规考试科目,其涉及到的概念比较抽象和生僻,不容易区分,例如行政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以下由我为各位考生详细解读行政主体的分类。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1.职权行政主体的含义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

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类别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以下三种:(1)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

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

(2)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即一级政府下行使对外职权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3)派出行政机关,分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省派地管县”: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撤地设市以后,多数地区都没有行政公署了。

“县派区管乡”: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区公所逐渐被撤销了。

“县派街道指导居委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街道办事处很多,相当于城市里的“乡政府”。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1.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有三种类型:(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机构,例如根据《专利法》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2)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3)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

第三章行政主体ppt课件

第三章行政主体ppt课件


精品课件
12
2、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精品课件
10
第三节公务员与《公务员法》
➢ 一、公务员的概念
➢ 1、05年颁布,06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依 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 利的工作人员。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各学者的界定
➢ 2、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大公务员制)
➢ 公务员(非打杂人员)——行政、司法(法院、检察)、 人大、人民团体(工会、妇联、工商联、共青团、政协)、 国家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③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精品课件
18
➢ 1、一般公务(员的四申诉)程序纠纷解决机制

(30天)(30天) (15天)(60/90天)

原机关复核
上一级机关或同
人事处理
级人事机关申诉

再上一级机关

再申诉(60/90天)

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
由省级以下
(限初次申诉
不得涨工资 ➢ (3)处分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
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 公务员的抵抗错误命令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
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
精品课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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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主体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1. 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2. 行政主体的分类
3. 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4. 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享有实施行政活动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
活动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是实施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3)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的组织
(4)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的法
律后果
需要区分的几个概念:
●行政主体和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
授权性的行政主体:
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
●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含义: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地位●行政职权:
概念:国家行政权的具体化
特征:法定性、强制性、不可处分性、
单方性、优益性
内容: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确认权、
行政强制权、行政救济权
●行政职责:
概念:在行使职权中必须承担的义务
特征:法定性、不可推卸性、
与职权并存性
内容:7项内容
核心: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四、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
●定义:是由国家设定,依法从事社会行政事务管
理的国家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
合称
●行政组织的分类:根据行使行政权的效力范围
根据职权性质
根据领导体制
(二)行政组织法
●概念:行政组织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组
织关系的各种分类规范的总和
●范围:广义:行政组织法
狭义: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编制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的性质和任务
行政组织的职位组成
行政组织的职权和职责
行政组织的活动原则和方式
行政组织的建立、变更、撤销程序
第二节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
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
机关
●强调: 国家机关的属性
(相对党、社会组织、团体)
行使国家行政职能
(相对立法、司法)
职权性(相对于授权性)
●特征:
(1)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组织系统的特点
(3)决策体制
(4)与社会成员联系最经常、最广泛和
最密切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行政机关有以下分类:
●中央和地方
●一般行政机关和部门行政机关
●综合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
●常设性行政机关和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专门执法机关和普通管理机关
●决策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和咨询机关其他分类:
●首长制与委员会制
●派出机关与被派出机关等
三、行政机关的体制与职权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的工作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27)
——国务院直属机构(16)
——国务院特设机构(1)
——办事机构(4)
——行政事务国家局(部委管理)(14)
——直属事业单位(14)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30)
¡ª¡ª国务院派出机构(港澳联络办公室)(2)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分类:
☐横向:办公机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联络办公室
☐纵向:管理关系,如:组成部门对国家局
业务指导关系:如:教育部等
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关系
垂直领导关系●地方行政机关:
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ª¡ª四级政府(关于计划单列市)
¡ª¡ª工作部门
¡ª¡ª派出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职权: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采取行政措施
领导各级行政机关
权力机关授予其他职权
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
管理本部门所辖事务
管理本部门机构和人员
四、公务员(Civil Service)
(一)公务员概述
1、公务员的概念和特点
●公务员是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特点: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
隶属于行政机关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2、公务员的分类:
西方国家的分类:政务类
业务类
我国的分类:第一种分类
第二种分类
3、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外部行政关系—无主体资格
内部行政关系—有主体资格
监督行政关系—有主体资格
4、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特性:统一性、平等性、不可剥夺性
内容:权利—8项义务—9项
(二)国家公职关系
●什么是国家公职关系:
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
公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公务员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是行政机关)
※公务员与相对方
●发生:考任、选任、聘任、调任
●内容:人事管理关系
特别劳动关系
●消灭:公务员退休、辞职、辞退、死亡、开除
※公务员与相对方
●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管理相对方,保护其合法权益
●相对方的服从义务,监督公务员的行为
(三)公务员双重身份及其划分
案例1:
某区公安局警察下班骑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
轿车驶入禁行道,影响上下班人通行,众人说
服无效。

于是该警察上前拦车,发现司机为酒
后驾车,对其现场罚款50元。

第二天司机到交
警队提出,该民警下班后无权罚款。

问题:交警下班后是否有权罚款?
案例2:
宋某系某区公安分局干警,某日工作时间,因使用同局女干警吕某指甲刀发生口角,宋某对吕某又打又踢,致使吕某头部、左手、右上臂等多处挫伤。

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处罚条例》以殴打他人裁决对宋某拘留15天。

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诉,市局维持了原裁决,宋某起诉到法院。

案例3:
李某是铁路警察。

一日值勤后到饭馆吃饭。

邻桌有两伙人打架。

李某欲管,其中一方将另方扎伤,李某抽出手枪,欲捉拿凶手。

李某在追击过程中摔倒。

导致手枪扳机被撞击,子弹飞出,将赵某腿打伤。

赵某治疗后,找到李某要求赔偿,李某认为自己是在执行公务,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

单位认为李某是个人行为,应当由他自己承担责任。

●公务员双重身份的产生和冲突
产生:公务员对公民身份的要求
公务员身份与公民身份共存
冲突:享有双重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对双重身份、双重行为、双重效力统一性要求
●公务员身份的划分
第一层次:个人行为、单位行为
第二层次:单位行政行为、单位民事行为
●公务标志的作用
制服美观的作用和区分的作用
公务标志在区分身份上弥补制服的不足
(四)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的概念及其立法模式
概念:调整国家公务员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立法模式:分散式:单行法律、法规
统一式:多数国家采用
●关于我国的公务员立法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务员法》,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公务员法》的内容:
章节和条文:18章107个条文
内容: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职位职务与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
职务升降、奖励与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
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
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
我国《公务员法》立法中的热点问题
●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
●应否规定以及如何规定公务员的条件
●如何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类
●如何规定公务员的职位聘用制
●如何改进现有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应该如何对待上级的错误决定
●关于辞职辞退制度的完善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应否写入
我国《公务员法》的中国特色:
●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要宽泛
●不搞政治中立
●公务员主管部门管理公务员,不同于西
方的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
●公务员没有政务类和事务类的划分
●公务员与其他类别的工作人员,可相互
交流调配,不同于西方的封闭管理系统
●我国公务员的任用原则不同于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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