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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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成立条件,是指构成累犯的规格和标准,是认定累犯的基本依据。

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方面的要件普通累犯所犯的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61条明文规定,构成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过失犯罪,或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均不构成累犯。

(2)客观方面的要件成立普通累犯的客观方面要件包括罪次条件、罪质条件、时间条件三个方面。

罪次条件,即指累犯的成立以行为人屡次犯罪为必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为人先后实施了两次犯罪,是构成累犯的先决条件。

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一次犯罪,则不存在累犯问题。

如果行为人屡次犯罪且屡受处罚,仍不悔改,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新罪,也只能按刑法第61条之规定,在新罪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次数的多寡影响其从重的程度。

罪质条件,即指初犯与再犯之罪均为重罪。

如果前后犯罪是轻罪,或者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轻罪,均不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累犯的罪质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如判处管制、拘役刑的则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65条规定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指再犯之罪实际上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而不是分则条文中该罪的法定刑包含有期徒刑。

时间条件,即指法律规定初犯与再犯之间的时间间隔。

刑法对累犯前后犯罪的时间间距明确规定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五年内故意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这就是说,主刑执行完毕五年内重新犯罪,即使附加刑仍在执行中,也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是累犯成立的特定时间界限。

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则不能成立累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也不成立累犯,应视为再犯。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第一节累犯累犯自首和立功是量刑的法定情节,其中累犯是法定的从严情节,自首和立功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一、累犯的概念和累犯制度的意义(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二)累犯与再犯再犯,是指被法院认定有罪、判刑后再次犯罪的人。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前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为成立条件;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三)累犯制度的意义累犯在受过刑罚处罚并接受了必要的教育改造之后,仍然不思悔改,于法定时间内又犯需要判处较重刑罚之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改造难度较大,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较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应对其从严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法理论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又称普通累犯。

根据《刑法》第65 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徒刑以上。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刑度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较重的罪。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时间条件。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对前后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各国刑法规定不一。

有的规定为5年,例如英国、瑞士、日本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10年,例如瑞典、埃及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3年,例如韩国等国的刑法。

检察机关认定累犯之思考

检察机关认定累犯之思考

检察机关“累犯”认定之思辩[关键词]:累犯审查起诉漏罪未成年检察机关在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要对案件的事实、情节、犯罪性质等依法进行审查。

累犯作为一种重要的量刑情节,对犯罪分子是否属于累犯进行审查,也是审查起诉的重要工作之一。

然而检察机关在认定累犯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问题,有时很难把握,而且也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本文仅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认定一般累犯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累犯及其于刑罚适用的意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①。

我国刑法第65条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内再应当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这是刑法对于一般累犯的规定。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累犯需要由以下四个条件构成: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判决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3.前提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就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累犯也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定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我国刑罚设立累犯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受过刑罚处罚犯罪分子,对未再次犯罪的进行预防,对再次犯罪的给予更加严厉的惩戒。

这些人在受过刑罚处罚后,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或者由于其他主客观原因,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一定时间内,又实施了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累犯。

其较之初犯和偶犯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为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二、审查起诉环节累犯认定的常见问题及思考虽然我国刑法对累犯的构成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的设计和相关规定并不是很完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经常会遇到下列问题:1. 对于后罪刑罚幅度的考量。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是指同一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犯罪的行为。

累犯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和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以下将详细阐述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主观构成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必须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

故意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具有预见性和预期性,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却依然故意实施。

主观故意是累犯构成的重要前提,犯罪分子必须具备重复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累犯的客观构成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犯罪的客观事实。

具体来说,累犯的客观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多次犯罪行为: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以是同一种犯罪,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犯罪。

累犯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犯罪事实、证人证言、物证等方式进行证明。

2. 犯罪行为之间的时段: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段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

具体的时段可以根据不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时段的长短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连续性。

3. 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累犯要求多次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前一次犯罪行为引发或促使后一次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种因果关系可以通过证据链条来证明,例如犯罪分子在前一次犯罪后继续实施同类犯罪行为。

累犯的构成条件既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也包括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只有当犯罪分子具备主观故意,并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并且这些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累犯。

累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结起来,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和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

主观故意要求犯罪分子具备重复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客观事实要求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多次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累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累犯者,法律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一、累犯(一)一般累犯构成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

2.刑度条件:前罪与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注意】行为人因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管制,之后再犯罪,累犯成立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数免以后”中的刑罚是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非指管制。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即使附加刑还未执行完毕,也可以构成累犯。

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行为人的前后两罪中,只要犯其中一罪时不满18周岁的,就不成立累犯。

以下情形不满足“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成立累犯: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此时累犯的5年起算时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②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③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

(二)特别累犯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中任一类罪,即前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性质和罪名完全一致。

【注意】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特定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犯罪,不属于特定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也要求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可能不仅仅是有期徒刑以上执行完毕,还有可能是独立判处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3.主体也要求满18周岁。

如果不满18周岁,也不能成立特殊累犯(当然解释)。

4.特殊累犯的认定也要求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这里的“执行完毕”不同于一般累犯里面的“执行完毕”:后者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但前者包括主刑或附加刑执行完毕,即如果前罪判处主刑,则指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因没有判处主刑,只判处附加刑的,则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累犯在刑法中的规定_累犯的构成条件(2)

累犯在刑法中的规定_累犯的构成条件(2)

累犯在刑法中的规定_累犯的构成条件(2) ⼀般累犯的规定 ⼀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

其成⽴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累犯。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且过失犯罪⼈再犯罪的可能性也⽐较⼩。

⽽累犯制度的设⽴是以消除犯罪⼈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必要设⽴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

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累犯。

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法初衷。

(3)后罪发⽣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其中所谓“刑罚执⾏完毕”,是指主刑执⾏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主刑执⾏完毕5年之内⼜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完毕,仍可构成累犯。

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

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应从假释之⽇起计算。

对累犯的处罚规定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

累犯应当具备以下⼏个条件: 1.犯罪分⼦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相关法条】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知识要点】累犯分普通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修正案八对第65条第一款和第66条作了修改,原有条文是:“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4)限制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六十五条作了修改,主要是明确了认定累犯的限制性条件,即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此处新条文将“过失犯罪除外”增改为“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注意:“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的规定是命题的要点,考生做题时一定要注意犯罪人的犯罪年龄。

(二)特殊累犯。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做了重大修改,以前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认定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累犯的认定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累犯的认定满⾜三个条件是什么
⼀般累犯认定的3个条件分别是:犯罪分⼦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毕或者特赦后5年内再犯;前罪和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要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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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认定满⾜三个条件是什么
1、⼀般累犯认定的3个条件如下:
(1)犯罪分⼦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毕或者特赦后5年内再犯;
(2)前罪和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要年满18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五条
⼆、累犯如何判刑
1、根据《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缓刑和假释。

⽆论是⼀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例如同是盗窃罪,案情基本相同,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判刑⼀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累犯会被判处⼀年半、两年,甚⾄三年,总之量刑判刑都⽐⼀般罪犯重。

2、当然了,对累犯进⾏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律判处法定最⾼刑。

3、如果累犯有⾃⾸、坦⽩、积极赔偿被害⼈损失、取得被害⼈谅解等可以从宽处罚情形的,仍然是可以从宽处罚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般累犯认定的3个条件分别是:犯罪分⼦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毕或者特赦后5年内再犯;前罪和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要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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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认定情况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1、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

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

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

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

预防累犯漫画同的。

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

2、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

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

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

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

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

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

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

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

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

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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