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
股票质押式回购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股票质押已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涉及的要素主要针对标的*券、融资方、交易结构设计三个方面。
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1、标的*券就标的*券来说,标的*券的价格及未来预期价格(结合质押率判断——决定项目风险)、质押率(决定项目风险和融资额度)、类型(是否限售及解禁期决定处置时间、处置难度、场内还是场外质押)是决定融资成本、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交易结构的最核心要素。
举例来说:(1)标的*券的价格及未来预期价格:当标的*券价格处于相对历史价格较高的位置时,辅以较低的质押率可缓解质押价格较高的风险;若标的*券价位较高,但未来有较强的利润增长预期,也可不用强求较低的质押率。
一般地,标的*券质押价格以基准日收盘价和20日均价孰低为准,基准日可选择为确定的某一日,也可以为办理质押登记的当日或前一日,选择的原则是能真实反映股票价值——即与当时的市场价最为接近。
当遇到净利润处于被ST边缘或内控极度混乱可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ST的标的*券时,需要审慎判断其被ST和退市的概率。
(2)质押率:质押率的选择与标的*券价格息息相关,一般来说,市场上通常对主板流通股采用五折到六折甚至更高的质押率,对主板限售股采用四折到五折的质押率,对中小板和创业板流通股采用四到五折的质押率,对中小板和创业板限售股采用二到四折的质押率,具体还要视融资方的信用状况而定。
(3)类型:限售股质押融资的融资期限一般要长于解禁期,否则到期后难以处置;流通股的流动*较限售股强,因此其风险较小、融资成本较低;场内质押一般用于融资到期时质押股票处于流通状态的情形,否则与办理强制执行公*的场外质押模式差别不大。
(4)其他因素:遇到停牌、股权纠纷、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时,仍根据前三大要素进行实质风险判断。
2、资金方信用股票质押融资的资金方在市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法人:分为有其他资产的集团公司和无其他资产的纯持股平台两类,前者资信状况优于后者,但需要关注其目前存续股票质押融资中已质押股票占其所持有股票的比例。
质押式回购及回购风险管理

二、业务规则体系及主要内容
(二)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债券、基金) 3、质押库管理
(4)入库时间 T日申报入库时已经持有的质押品,T日日终转入质押库 T日买入并申报入库的质押品,在完成交收后转入质押库 对于申购全部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基金类产品, T日申购
购
保结算
自身客户融资
份额、现金
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
逐笔全额非担 客户以证券做质押(转入质
保结算
押专户),向券商融资
股票、基金、债券
股票质押式回 购
逐笔全额非担 保结算
客户以证券做质押(在原账 户做质押登记),向券商融 资
股票、其他证券
二、业务规则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体系 (二) “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债券、基金) (三)标准券的计算和管理
二、业务规则体系及主要内容
(二)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债券、基金) 3、质押库管理
(8)欠库计算。每日日终计算各证券账户的标准券余额: 标准券余额=标准券总量- 未到期回购余额。如果标准券余 额小于零,则发生欠库;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
(9)质押券申报出库。通过交易系统申请转回。在确保不 会导致欠库的情况下,中国结算办理转回手续。质押券出 库后,质押关系解除。
二、业务规则体系及主要内容
(二)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债券、基金) 3、质押库管理
(1)质押库设立。中国结算设立中央质押库,并按结算参 与人的经纪、自营、托管业务设立对应的质押库
(2)质押券申报入库。融资方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 向中国结算申报提交质押券入库。中国结算将质押品转入 质押库,并做质押登记
大股东股权质押、股票回购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研究

针对股权质押与股票回购之间的关系,建议投资者关注大股东的回购行为,以判断其是否 有利用回购来操纵市场的嫌疑。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大股东回购行为的监管,防止 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回归分析
结果解释
根据构建的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以 进一步探讨大股东股权质押、股票回购与股 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
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对大股东股权质押、股 票回购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 ,并进一步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影响。
06
大股东股权质押、股票回 购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综
合研究
理论分析
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
已有研究表明大股东股权质押会传递负面信号,对股价崩盘风险有显著影响,但也有研究 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本书旨在深入探讨大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内在联 系。
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股票回购市场反应的影响
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导致股票回购市场的定价偏离,本书将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股票回 购市场反应的影响,并探讨这种影响是否受到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治理等因素的调节。
《大股东股权质押、股票回 购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研究
》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研究背景与意义 • 文献综述 • 研究问题与方法 • 大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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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股票回购与股价崩盘风险关系研究 • 大股东股权质押、股票回购与股价崩盘风
险关系综合研究 • 研究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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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股票回购市场反 应的影响以及政策干预的实际效果,为本书提供实践支持和案例参考 。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摘要:质押式回购交易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
虽然这种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各参与方的需求,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风险管理与监控方法。
一、引言质押式回购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既涉及到资金供需方的融资与投资需求,也涉及到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
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各方应当积极探索合理的风险管理与监控措施。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质押式回购交易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交易资产价值波动,可能造成交易双方损失。
流动性风险指参与交易的资金供需方在交易期间无法按时履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无法顺利结束。
信用风险是质押方或回购方无法如期兑付交易款项或交付质押资产的风险。
三、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为了有效管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各参与方应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合约和制度框架,规范交易双方的权责义务。
其次,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各方应确保自身的资金实力,避免过度杠杆,保证充足的流动性。
另外,建立风险管理团队,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最后,合理分散和配置风险资产,避免集中风险。
四、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监控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监控应从不同角度出发,并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和信用等风险因素。
首先,建立起有效的市场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获取市场信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价格风险评估。
其次,加强对回购方和质押方的信用评级监控,确保参与交易的各方信用状况可靠。
此外,建立起流动性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参与方的流动性状况,预防流动性风险。
最后,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评估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五、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展望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防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资质审查标准和信用评估指标,对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资金用途、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和有效评估。
第六条证券公司对参与尽职调查人员和方式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应当成立尽职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至少安排两名人员,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
尽职调查时应当以实地调查方式为主,辅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标准格式的尽职调查报告,明确报告格式与内容,以及其他辅助文件资料。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目的整体风险状况,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应当对尽职调查获取的各项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融入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利率确定依据和考虑因素;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控制措施等。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各部分分析内容的结论,并给出明确的整体结论意见。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入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并在交易存续期内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估,持续关注融入方主体信用变化。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1.概况1.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
购回交易金额是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业务基本要素a.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c.资金用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d.证券权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会计论文:A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以千山药机违约为例

会计论文:A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以千山药机违约为例本文首先梳理了股权质押的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的制度背景。
其次以千山药机大股东刘祥华违约A 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详细地梳理了A 证券公司与千山药机之间的业务往来,为后续准确分析所产生的风险、原因及防范措施提供了基础。
再次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道德风险三个方面定量分析了该事件对 A 证券公司的影响,发现该事件使得A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信用风险比较明显、市场风险有所增加、并面临着一定的道德风险。
第1 章绪论1.1 研究背景近几年,我国经济面临着总量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态势。
同时,我国把防范系统性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银行开始收缩信贷,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越来越严重。
为了破解融资困局,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股权质押业务寻求自身发展资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放缓、股票市场不景气,证券公司也面临着一定的生存压力,纷纷开始寻求新的利润机会。
2013 年5 月颁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可参与场内股权质押业务,自此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成为了证券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具体表现为:1、股权质押的规模不断增加一方面,股票质押总量由2013 年1458 亿股增加至2019 年5806 亿股,年均增长达42.6%。
质押金额由2013 年12670 亿,增加至2019 年45800 亿,年均增长达43.58%(如图1-1 所示)。
另一方面,参与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也不断增多,由2013 年1609 家增加至2019 年3064 家,年均增长达15.25%(如图1-2 所示)。
........................1.2 相关研究综述1.2.1 国外股权质押风险研究文献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代理问题:一方面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即第一类代理问题),主要是指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业务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控股股东与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质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二类代理问题),主要是指控股股东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不利于质权人的行为。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信用风险分析报告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信用风险分析报告一、股票质押业务存量风险规模近年来,随着民企融资需求的不断增长,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业务”)凭借逆周期的特性,一度成为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持续震荡调整中业务和营业收入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民企股票质押业务违约事件增加,加上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部分上市公司股价快速下行,股权质押平仓公告数量的快速增长,股票质押业务风险被迅速放大。
根据证监会监管部副主任在2018中国民营企业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截至2018年11月末,A股市场共有3456只个股涉及到股权质押,占比超过90%,股票质押所涉及市值4.66万亿元,对应融资额约为2.7万亿元左右;同期末,A股市场触及平仓线市值约为7000亿元,对应风险暴露融资额约在6000至7000亿元。
在此情况下,2018年10月以来,监管层密集发声,积极推出相关政策推动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的化解。
在科创板落地等多方政策信息的刺激下,2019年1月至3月A 股市场指数快速反弹。
A股市场的阶段性回暖较好的缓解了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的进一步爆发,但2019年4月以来个股行情的分化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的持续恶化导致的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仍持续存在。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在69只持续下跌的高质押比率股票中,根据Wind资讯提取2015年6月末至2019年末的股票质押业务公告,仅统计未解押无截止日期的股票质押交易,证券公司涉及该类股票的质押日参考市值(待回购初始交易金额)合计为1599.55亿元。
整体来看,从减值计提比例来看,保守估计质押率的情况下,减值计提比例仅为融出资金的四分之一,对于股权处置结果较为乐观。
从2019年上半年信用风险减值准备提取规模看,在相关企业经营情况未有突破的情况下,证券公司需要3年左右时间对存量风险股票质押业务进行充分计提。
未来,若在行情震荡加剧的情况下,股票质押业务资金占用对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将形成一定挑战;同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对股票质押业务的覆盖程度较低,损失吸收能力较弱,未来若进行大额计提将对证券公司当期盈利产生较大影响且股票质押融出款回收周期和金额不确定性较大,证券公司面临一定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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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
作者:袁征
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26期
摘要: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投融资平台的创新产品,是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一依靠银行信贷融资难题的重要补充,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如何防控风险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金融风险对策建议
一、引言
证券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融资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未来到期日返还所借资金及利息、并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该业务通过场内交易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场外质押在违约处置方面的难题。
2018年以来,受市场环境及监管趋紧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速趋缓,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
二、主要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贷款业务,和银行信贷一样,都会因部分融资人自身资信情况和资金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金或利息,或者融资人因履约保障比例不足导致证券公司进行强制平仓产生损失。
(一)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未补仓
融资人L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标的证券所在上市公司为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融资人L为上市公司高管,所融资金也出借于上市公司用于业务经营。
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改变,上市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多笔融资项目违约,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生产经营基本停滞。
2017年12月,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8年3月,融资人L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8年4月,标的证券开盘后连续跌停,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违约。
信用风险方面,融资人L因将融入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运营,且自己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资金链紧张,不能按时补充保证金导致违约。
市场风险方面,标的证券因重大重组停牌,复牌后债务危机爆发,股价连续跌停。
停牌对股票价格的未来影响是难以预测的,因标的证券处于停牌状态,而在确定质押基准价格时只简单的采取了市价和20日均价孰低的定价方式,证券公司未对股票的未来走势进行综合研判进行提前追保,导致复牌后连续
跌停的走势触发预警线。
操作风险方面,部分标的证券属于限售性质,证券公司无法第一时间进行违约处置,待取得处置权时,标的证券市值已大幅低于融出资金额。
法律风险方面,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各方协调难度较大,导致失去了最佳处置时机。
(二)到期未购回
融资人M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到期后,因资金链紧张,未能履行股票购回义务,构成违约。
因质押标的证券为高管锁定股,只能出售融资人M所持股份的25%,尚不能覆盖全部债权。
操作风险方面,标的证券是高管锁定股,导致融资人M能变现的股权较少,无法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三)利息未支付
融资人N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续期内个别季度利息未支付,只能转让其所持股份筹集资金。
信用风险方面,融资人N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交付利息导致违约。
三、暴露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影响证券公司风险评估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尽职调查的重要基础,是除融资人基本情况、财产情况等信息外的最重要依据,是证券公司制定基础质押率和最终质押率的关键指标。
但随着今年部分上市公司造假信息的披露,使得证券公司在参考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时明显降低了参考价值和意义,增加了融资人外部信息,尤其是外部财产信息在项目评估中的比重,增加了融资人获取资金的难度。
(二)外部冻结增加违约处置时效性风险
股票質押式回购业务通过质押使得证券公司获得了标的证券的优先受偿权,但在业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其他债权方主张利益的外部冻结,需要通过司法手段取得质押证券的处置权,增加了违约处置的时间成本和市场风险。
(三)减持新规增加违约处置风险
为了规范、控制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等的减持行为,2017年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上述股东减持周期和比例等情况。
由于新规规定上述股东在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额2%,延长了违约项目标的证券的处置周期,增加了项目风险。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提高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促进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完善对融资人的信用评价体系
建议证券公司加强对融资人信用评级、负面名单、交易额度等内容的规范管理,重视对融资人的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还款能力的尽职调查,不断完善业务的准入标准。
要建立动态的信用评级制度,重点考量客户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履约情况等因素,定期调整客户资质等级和交易额度。
此外,要特别防范融资人资本抽逃、利益输送等潜在风险,加强业务存续期间的盯市管理,关注标的证券的股价变动以及上市公司公告,定期进行贷后管理。
(三)健全金融风险量化评估机制
建议证券公司依据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因素健全风险量化模型,采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集中度、质押率、预警线和平仓线进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业务的合规性,降低风险隐患。
在标的证券发生停盘、连续跌停等市场风险时,要提前介入评估,及时跟融资人进行沟通,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追保或部分购回,尽最大可能保障证券公司权益。
(四)探索提供外部增信措施
证券公司可以要求融资人提供其他未质押的股份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增信,当达到约定的追加担保情形时,及时办理追保手续。
探索建立第三方担保机构,对融资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融资人无法到期偿还融资本息时,由担保方先行垫付,再由担保方向融资人进行追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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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