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批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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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发文统筹,严格立项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

起草单位提请市或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向市或区、县(市)政府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再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

二、明确管理范围,确保应审必审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必须经合法性审核。

《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5.01.21•【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政策解读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答: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我市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答:围绕建设“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总目标,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为重点,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破难点,坚持企业共建、区域联创、整体推进,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格局,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答: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和谐劳动关系“五级联创”活动。

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所有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所有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力争通过活动开展,使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力创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创建活动如何组织实施?答: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区(市)创建活动,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下,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评审出“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街道(镇)”、“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区(市)”,原则上每1-2年组织一次评审。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绍兴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绍政发[2010]2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绍兴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绍政发[2010]2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绍兴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绍兴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绍政发〔201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我市建筑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建设“建筑强市”的目标,克难攻坚,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情况,决定将建筑业年产值超60亿元、实缴地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命名为建筑业“建企航母”,授予企业经营者“绍兴经济发展功臣”称号;年产值超30亿元、实缴地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授予企业经营者“绍兴经济发展杰出人才”称号;年产值超15亿元、实缴地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授予企业经营者“绍兴经济发展优秀人才”称号。

同时,对为绍兴建筑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董利华等96位同志,授予市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表彰名单如下:一、绍兴市建筑业“建企航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绍兴经济发展功臣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吉祥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裘宝华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苗夫三、绍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绍兴经济发展杰出人才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文革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昌培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形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飞龙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新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长甫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志樟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尧庆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学夫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郦国敏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标五、绍兴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凯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宸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越烽建筑有限公司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绍兴经济发展优秀人才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勤良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国龙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国涛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亮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蒋信贤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柏成凯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明浙江东宸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祝书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欣欣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晓明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晓军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月新浙江越烽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慎义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建华浙江永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斌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君七、市级先进工作者董利华、姚百祥、杨国标、张阿五、陈敏三、孙海兴、奕卫东、叶立锋、郑刚、罗归华、蔡江、郭中朝、叶新为、李金虎、周琦、吕永德、杜塘位、郭相洪、陈威、童仙敏、郑茂初、严健、王原根、章翚、尉烈扬、汤浩军、吉章贤、张泉谷、马荣超、郑向阳、蒋海强、洪国松、徐关江、刘长刚、朱先康、夏为民、王国楠、王成友、唐虎泉、陈生贤、胡建平、宋明汉、夏利尧、夏尧生、李文校、李继岗、赵建红、周定洋、陈章六、徐国兴、朱山、吴国方、高纪生、杨学兴、于春芳、徐国强、施长春、陈光余、朱泉木、陈兴阳、童小毛、朱建勇、杜忠平、吕正根、邵双寿、余建标、郭胜苗、祝胜标、刘森林、劳光亮、田中华、俞建民、邱太云、张威、郑水华、张宝乾、冯林永、郭庙根、王景升、郑云标、俞岳芳、洪宇、高平、娄建祥、赵全明、金国新、楼其良、周晓明、陈国瑜、杨正义、金义勇、金炜、张芬女、楼鼎大、徐宁、梁红苗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新业绩。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典型材料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典型材料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典型材料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努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去年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扎实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全市没有因劳动关系纠纷问题产生集体访和越级上访事件,95以上的问题都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

下面将我市所做重点工作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领导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市委听取了市总工会的专题汇报,连续召开相关会议并下发文件,列入了党委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求把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作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工作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22个。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执法组,以解决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金”、工资不及时足额发放、超时超限加班加点等问题为重点,进行30多次检查督导,涉及企业400多家。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订三年工作规划。

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市创建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基层具体工作的开展。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年规划”,即:从20年起至2021年,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正常生产经营并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级创建活动。

20年为宣传发动和起始阶段,在全市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20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70以上;2021年为考核总结阶段,创建率达到95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绍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1〕26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根据浙委〔2009〕88号和绍市委发〔2010〕6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与机械制造、纺织印染和有限空间等七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构建良性高效有序的产业生态圈,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再创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化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坚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新环境、创造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构建形成块状产业集群、企业发展集聚、要素服务集成的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成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示范区。

1.平台园区更加集聚。

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50个以上,其中生产制造类100个以上,并打造20个左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高端型、创新型、精品型小微企业园,推动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2.资源要素更加集约。

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任务;亩均效益每年提高10%以上。

3.活力能级更加提升。

整治“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推动2000家企业实现“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

4.发展生态更加优质。

引进培育一批精于园区管理、资源集成、公共服务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推进生活配套、商务服务、技术支撑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绍兴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绍兴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绍兴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2•【字号】绍政办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绍兴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帮扶工作,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将设在市经信委的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设在市金融办的市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办公室合并的决定,现将绍兴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重新明确如下: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陈月亮徐明光杨文孝钟洪江成员:王建新市政府章烽市委组织部马立远市委宣传部傅陆平市发改委黄坚市经信委何建市科技局徐明法市公安局杨晔市监察局王水君市财政局闾小锋市人力社保局任勇市国土局何伟仕市环保局王旭波市建设局林抒市建管局金百富市规划局张阿东市农业局施新民市商务局陈德洪市统计局郭浩良市旅委魏鹏程市市场监管局冯灿校市质监局周宝林市国资委赵定国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志江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潘晓辉滨海新城管委会陈皆烨市行政服务中心周剑敏市中级法院孙炳方市总工会朱关烈市国税局余月其绍兴检验检疫局乐培宏绍兴海关陈关贤绍兴电力局夏九英市金融办陈隆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叶晓丽绍兴银监分局魏明越城区政府阮建尧柯桥区政府王慧琳上虞区政府徐良平诸暨市政府孙哲君嵊州市政府邵全卯新昌县政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副市长杨文孝负责,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王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建国同志任副主任,商城飞、孙永国同志任兼职副主任。

从市级部门(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行实体化运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2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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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批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11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批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报
(绍政办发〔2014〕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广泛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示范引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绍兴管理处等110家企业为第四批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引向深入,努力使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第四批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附件
第四批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一、市级:(18家)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绍兴管理处
浙江旭日轴承有限公司
绍兴茂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富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
金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中新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邦盟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绍兴市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浙江古越龙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水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绍兴铁路广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越城区:(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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