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瓶装水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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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大连市水产品出口影响及对策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大连市水产品出口影响及对策分析

年份 出口量(万吨)出口额(亿美元) 出口额的变化(%)
2007
40.9
11.4

2008
42.8
13.5
18.4
2009
39.6
13.2
-2.2
2010
42.8
15.3
15.9
2011
52.7
19.3
26
2012
49.2
18.8
-2.3
2013
54.6
19.7
4.6
2014
56.8
21.4
7.1
2015
一、大连水产品出口现状 中国水产品出口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辽宁为
全国水产品出口的大省,大连市出口额占全辽宁省的一 半以上。大连市水产品出口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出口贸易规模稳中有升 表 1显示,2007—2016年,大连水产品的出口量和出 口额总体稳中有升,水产品的出口量由 2007年的 40.9 万吨增加到 2016年的 55.6万吨,出口额由 11.4亿美元 增长到 20.2亿美元,出口量增加了 35.34%,出口额增加 了 77.19%。但 在 2009年、2012年、2015年 以 及 2016 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出现小幅下降的趋势。 表 1 2007—2016年大连市水产品出口贸易情况
[作者简介]张帆(1974-),女,汉 族,山 东 烟 台 人,讲 师,硕 士 研 究 生,研 究 方 向:国 际 贸 易 理 论 与 实 务;郑 壹 鸣 (1995-),男,汉族,辽宁锦州人,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实务;金航峰(1996-),男,汉族,辽宁抚顺人,本科生,研 究方向:国际贸易。
(一)我国水产品出口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1.严格的进口技术标准与法规 美国 FDA对水产品实施了“自动扣留制度”,就是一 旦发现进口的水产品存在潜在问题,进入美国海关就遭 到扣留,其依据是以往的历史记录或者其他表明产品可 能违规的信息。实际上,“自动扣留制度”就是美国凭借 其技术优势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旨在提高产品的技术 标准,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样,日本制定严格的技术 标准,进入日本的水产品必须在质量、形状、成形、温度、 杂质、添加剂、防腐剂、鲜度、细菌计数有严格的技术标准 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一律不准进口。 2.苛刻的卫生检疫标准 2006年,日本 正 式 实 施 “食 品 中 残 留 农 业 化 学 品 肯 定列表制度”(简 称 “肯 定 列 表 制 度 ”),加 强 食 品 中 农 业 化学品残留管理,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要求 更加全面、系统、严格,该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农产品 出口日本的门槛。2007年,韩国加强对进口活鱼所含抗 生素物质的 检 测,被 检 药 物 从 原 来 的 7种 增 至 13种。 2010年,韩国增 加 进 口 水 产 品 检 验 检 疫 项 目,新 增 检 测 项目涉及 15个品种,抗生物质检测项目也从 32种增加 到 44种。2016年,韩 国 实 施 《进 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特 别 法》,提高进口水产品口岸查验频率,新增抗生素、激素等 77项指标检测,单批冷冻水产品为此将额外增加通关费

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案例

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案例
生产成本 种子费用(元/亩) 肥料费用(元/亩) 农药费用(元/亩) 农机具、水利费、设施费、电热 费(元/亩) 劳动费用(元/亩) 总计(元/亩) 每亩大葱产量(公斤/亩) 大葱生产成本(含劳动费用) 大葱生产成本(不含劳动费用) 日本 550 1410 1330 4428 12781 20500 2001 10.2 3.9 中国 1000 430 50 500 2000 3980 2500 1.6 0.8
2002年1月,欧盟以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 氯霉素残留和中国农药残留体系未达到其要求为由,全面禁 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肠衣和公海捕获直接运抵欧盟 市场的鱼类产品除外)。后经中欧双方多次交涉与磋商,欧 盟决定自2004年8月31日起正式解除对中国输欧部分动物源 性产品的禁令。解禁产品主要包括虾类(养殖虾、小龙虾 等)、肠衣、兔肉、蜂蜜、蜂王浆等。但由于2004年初中国 爆发了禽流感,欧盟没有对禽肉解禁。2004年9月,欧委会 宣布,鉴于在某些亚洲国家仍有禽流感发生,亚洲禽流感疫 情尚不明朗,决定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亚洲国家禽产品 进口禁令的截止日期由2004年12月15日延长到2005年3月31 日。2005年1月,欧委会又将禁令延长至2005年9月30日。
标准化与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 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 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 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 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 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 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 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中美蔬菜对日出口变动情况

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中国水产品出口是我国重要的对外贸易产业之一,但在国际市场中,中国水产品经常受到技术壁垒的限制,影响出口贸易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从技术壁垒的定义、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技术壁垒的定义技术壁垒是指一些国家为保护本国技术、产业和市场而设置的技术规格、标准、认证、检测、鉴定等非关税壁垒措施,这些措施直接或间接阻碍了进口商品的销售和竞争。

二、出现原因1.标准问题:不少国家对食品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对进口水产品的产地、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的特定标准和规范也较为苛刻,这导致了中国企业的产品无法满足相关标准。

2.认证问题:一些国家对食品的进口必须获得相关认证(如ISO、HACCP等),中国企业由于工艺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获得相关认证难度较大。

3.检验问题:不少国家对进口食品都有严格的检验要求,一些中国企业在这方面没有做到规范化、标准化,面对检验时往往无法通过;同时,在外贸交易中,海外买家对产品的抽检力度也不断加大,这也对中国水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压力。

三、解决措施1.加强标准化建设:中国水产品出口企业应根据不同国家对水产品的需求和规格,制定相应标准,完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并积极加强标准化证书的申请和运用。

2.提升认证水平:中国水产品出口企业应坚持以质量为核心,通过ISO、HACCP等认证,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可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认证经验和技术,加快提高自身认证水平。

3.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建设是中国水产品企业提升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必要手段。

加强对品牌的宣传、推广和保护,并积极参与国际展览交流,不断提升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4.完善质量检测机制:中国水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强质量检测机制的建设,在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强化质量控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

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际贸易政策制定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
1、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和隐蔽性。

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制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厂商望尘莫及。

而且这些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使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要么无从知晓、无所适从,要么为了迎合其标准付出较高的成本,削弱产品的竞争力。

2、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
在贸易自由化渐成潮流的形势下,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对于出口竞争能力的提高和进口市场的保护作用愈益突出。

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质量认定标准是ISO9000系列标准。

此外,美、日、欧盟等还有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

3、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
为防止包装及其废弃物可能对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构成威胁,许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

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来看,包装制度确有积极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术要求各国不一、变化无常,往往迫使外国出口商不断变换包装,失去不少贸易机会。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上海市标准化协会WTO/TBT咨询中心编者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已成为重要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排斥外国产品的重要手段,成为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

从下面介绍的60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贸易技术壁垒具有针对性、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限制性极强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家庭,我们应充分认识和了解其他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以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一、法规壁垒案例1.美国的肉类批发法规定,凡进口肉类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这是对向美国出口肉类的国家的一项技术壁垒。

美国进口牛肉,每当进口量超过本国产量的7%时,美国牛肉商就要求政府实行保护。

1970年10月,美国曾以所谓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为借口,限制了从澳大利亚进口牛肉。

2.由于欧盟未执行世贸组织关于反对欧盟禁止进口经激素处理牛肉的裁决,且实施这项禁令达10年,世贸组织于1999年7月裁定,美国和加拿大可分别获1.168亿美元和1130万加元的损害赔偿。

美国宣布,从1999年7月29日起对价值1.168美元的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这些商品包括丹麦火腿、法国馅饼、意大利蕃茄和德国肉汤等。

3.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认为其在东太平洋地区没有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捕捞金枪鱼,而是采用拖拉大围网捕捞,结果捕获珍贵动物海豚的数量超过美国船只的1.25倍。

4.1999年,由于发现WIN98操作系统会根据计算机硬件配置情况,生成一串与用户、地址相关的全球唯一的识别码,通过WIN98的注册程序自动传送到微软网站上;即使用户指明不要这样做,注册程序还是会在用户不知晓的情况下悄悄发送这些信息;IntelⅢ的电脑会在人们不知不觉中通过互联网把该机型号、所在位置、机主等基本信息反馈到Intel公司的未用数据库中。

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近年来,中国水产品出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壁垒。

这些技术壁垒包括质量标准的不符合、运输和储存技术的不足、以及相关的检测和认证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

这些技术壁垒大大影响了中国水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本文将分析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技术壁垒的原因1. 质量标准不符合中国水产品出口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质量标准的不符合。

这包括了水产品的安全性、新鲜度、保存期限等方面。

由于中国水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了出口产品的质量问题。

2. 运输和储存技术的不足运输和储存技术的不足也是中国水产品出口的一大问题。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储存条件不合理或者包装不妥,导致了产品的损坏和质量下降。

这严重影响了中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和信誉。

3. 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中国水产品出口的另一个问题是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

对出口水产品的检测和认证标准不够严谨和完备,导致了部分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不被认可。

这使得中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受到了严重制约。

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了种种技术壁垒,成为了中国水产品出口的瓶颈。

二、解决措施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为了解决中国水产品出口的质量问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

这包括规范化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完备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体系,可以有效提高中国水产品出口的质量水平,从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2. 提高运输和储存技术水平为了解决中国水产品出口的运输和储存问题,需要提高运输和储存技术的水平。

这包括改善运输和储存条件、加强包装技术、以及推广冷链运输等手段。

通过提高运输和储存技术水平,可以有效减少产品损耗和质量下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中国水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在质量管理、运输和储存技术、以及检测和认证体系等方面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应对和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应对和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应对和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内容摘要:随着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WTO的自由贸易原则之下越来越受到限制和制约。

为了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对国内产品的冲击,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厂商的利益。

本文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入手,介绍了WTO框架下的规定和欧盟、美国、日本有关这方面最新的限制和规定以及对我国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应对及预防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绿色壁垒WTO 对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和影响技术贸易壁垒一般来说包括六个方面: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信息技术壁垒和绿色技术壁垒。

由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贸易利益,因此它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和灵活性等特征,使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能够规避有关国际规则的约束,至今仍被各国广泛地采用于限制进口,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增加了贸易成本,造成了贸易障碍。

欧美日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规定和现状分析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欧盟对我国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集中在化工、中药、机电、食品等方面。

欧盟最早意识到采用技术贸易壁垒对限制进口的重要性,于是早在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办法》,从而统一了欧盟内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获得欧洲环保标志(EcoLabel),才可在欧盟成员国自由通行。

2002年欧盟颁布了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其中包括《关于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指令(草案)》、关于进口打火机采取的CR法规、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检测监控措施和法规、关于禁用320种活性物质的法规、关于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的法规、关于从中国进口的动物产品抗生素检验保护措施、关于禁止使用部分芳胺族偶氮染料的规定等等,给我国出口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水产品出口贸易中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特点、原因以及政策建议

水产品出口贸易中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特点、原因以及政策建议

水产品出口贸易中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特点、原因以及政策建议所谓水产品的绿色壁垒实质为技术壁垒的一种, 主要是发达国家以保护其国民健康为借口,对水产品中有害物的含量制定较高的质量指标。

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水产品的养殖、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技术水平的限制, 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所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从而限制其水产品的出口。

发达国家实施水产品绿色壁垒的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来自进口国的冲击, 保护本国的水产品行业的发展。

加入WTO 后, 在逐步消减关税的大环境下, 非关税壁垒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要障碍之一。

近几年, 中国水产品频繁遭受国际上绿色壁垒的冲击, 并对中国水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1.水产品“氯霉素”事件水产品“氯霉素”事件起源于2001 年初, 奥地利消费者在食用冻虾仁后, 引起过敏反应, 从而引发对货源国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虾原料进行检查。

结果显示, 从中国进口的虾仁中含有0.2~5ppb ( ppb 为非法定计量单位, 1ppb=1×10-3mg/kg)的“氯霉素”, 部分产品超过欧洲制定的“氯霉素”含量在1ppb 以下的标准。

欧盟委员会以此为由, 决定“自2002 年1 月31 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供人类消费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

但在海上捕捞、冷冻、最终包装并直接运抵欧盟境内的渔业产品( 甲壳类除外) 不在禁止进口之列”。

虽然其后中国与欧盟经多次磋商, 欧盟于2002 年6 月解除了对部分中国产品的禁令,但对中国水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在欧盟地区委员会通过决议前运抵欧洲的水产品被禁止入关和销售, 只能在港口滞留或销毁, 造成很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事件还波及到其他水产品进口国纷纷向中国发难, 在欧盟发表决议后, 美国和日本立即加强了对中国动物产品的卫生检查, 韩国、沙特阿拉伯等国提高了检验标准, 德国和法国的一些超市则干脆将中国的水产品从货架上撤走, 代之以其他国家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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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TBT案例-加拿大-韩国:瓶装水措施案
[1998-01-01]
案件简介:
自1992年起,韩国的瓶装水市场迅速扩大,1992年至1994年其国内瓶装水销量翻了3倍,1995年韩国成为世界第5大瓶装水市场。

为了规范国内瓶装水市场,1995年,韩国公布了一项有关瓶装水的法令《瓶装水标准、规格和标签要求的公告》(No.1995-43)。

该公告第3条规定,采用物理方法,诸如冷凝、过滤、充气、紫外线消毒等处理的瓶装水允许销售;而经任何化学方法处理的瓶装水禁止销售。

第8条规定,瓶装水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6个月。

公告发布后,加拿大认为这两条规定违反了WTO有关原则,影响了加拿大瓶装水贸易。

1995年11月8日,加拿大WTO常驻使团依据《关贸总协定》(GATT)第22条[3]、《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第11条[6]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第14条[8]的有关规定,要求就韩国有关瓶装水的法律法规与韩国政府进行磋商,并依《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备忘录》(DSU)第4条第4款[9],将该请求散发给WTO各成员。

加拿大认为韩国现行的有关瓶装水的法律法规,如《饮用水管理法》、《瓶装水标准、规格和标签要求的公告》以及有关法规,与SPS协议第2条[4]和第五条[5]、TBT协议第2条[7]以及GATT第3条[1]和第11条[2]相违背,韩国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影响了加拿大在上述协议下所享有的直接和间接的利益。

美国和欧盟认为韩国有关瓶装水的法规也对他们的贸易产生了同样影响,并依据DSU 第四条第11款[10],分别于11月23日和11月30日提出加入磋商的要求。

协议情况:
此后,双方就瓶装水问题进行磋商,并于1996年4月1日达成谅解。

磋商结果包括两点:
(1)化学方法处理瓶装水问题:
于1997年1月1日但不迟于1997年4月1日允许经臭氧处理的瓶装水进口、销售和分销。

为此,韩国政府将:
1.向1996年6月召开的国民大会例会提交《饮用水管理法》的修正案;
2.承诺在上述议案通过后,立刻执行任何修改后的法规;
3.在建立有关臭氧处理法规方面不会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
4.尽早向加拿大提供修正案草案及其实施条例副本;
(2)瓶装水储存期:
韩国政府承诺将尽最大可能确保延长保质期批准程序的透明度。

在正常情况下,从接到申请书及按照韩国有关法规要求的技术材料之日起,这一程序将持续一个月。

韩国政府承诺,
应加拿大政府的请求,将提供有关法规和其他必需材料的副本,以帮助理解这一程序。

加拿大表示愿意将这一方法作为临时解决方案,并继续鼓励韩国采纳由制造商决定瓶装水储藏期的方法。

案例评析:
(1)该案例是一个既涉及TBT协议,又涉及SPS协议的争端案例。

该案例并不复杂,因而能在双方磋商阶段就达成谅解,而没有进入旋、调停和成立专家组立案分析阶段。

(2)本案例的主要争论点包括以下两点:
1.禁止所有经化学方法处理的瓶装水进口过于武断,并缺乏科学依据,因此,违反了SPS协议的第二条和第五条以及TBT协议的第十四条第2款。

2.强行规定瓶装水的储藏期为6个月也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因为储藏期的长短与生产商的生产、运输和储藏条件等有关。

因此,也违反了SPS协议的第二条和第五条以及TBT 协议的第十四条第2款。

(3)从加拿大要求就瓶装水问题于韩国进行磋商,到双方达成谅解,圆满解决问题一共用了4个月的时间。

这么迅速地解决纠纷说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各个程序环环相扣,每一程序时限明确,防止了延迟拖沓,保障了贸易争端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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