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输变电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建设坚强国家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资信管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是资格预审、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工作,评价信息在公司系统内部发布.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是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起草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管理规定,制订承包商评价规则和流程;(二)指导并检查网省公司或项目管理部门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评价工作;(三)组织对公司系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进行评价;(四)负责汇总、统计各网省公司上报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资料;(五)负责公布承包商的资信评价信息。
第六条各网省公司基建部或项目主管部门是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对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二)负责按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报送220千伏及以上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信息。
第三章评价原则及评价内容第七条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一)工程安全控制情况;(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三)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四)工程造价控制情况;(五)资源配置情况;(六)合同管理情况;(七)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八)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九)综合评价情况。
第九条本规定评价范围为一个评价期内在建及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以内所有输变电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
电网工程结算中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

电网工程结算中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一、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含义及产生原因1.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原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失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1.1.1增减工程内容。
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1.1.2设计错误、遗漏。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1.1.3修改工艺技术。
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
1.1.4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1.2经济签证的含义及产生原因电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1.2.1业主违约。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1.2.2合同变更。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以及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等损失。
1.2.3工程环境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4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四)协助公司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负责规模以下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方案模板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方案模板一、签证方案的背景随着电力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现场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签证管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暂停、恢复、调整等工作进行记录、监督、审查和确认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通过签证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及衍生问题,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签证方案的目的制定电力工程现场签证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工程变更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签证方案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中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签证、暂停签证、恢复签证、调整签证等。
四、签证方案的基本原则1. 签证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合同履行。
2. 签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 签证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工程实际情况和合理性,避免过多无谓的变更和签证。
4. 签证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一致,确保签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签证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全过程的监督和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
五、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变更签证管理(1)变更签证的发起变更签证应当由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施工需要提出,经过合理论证后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2)变更签证的审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必要性、影响等进行审查,经过严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变更签证的记录变更签证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包括变更的原因、影响、责任划分等。
(4)变更签证的确认变更签证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确认,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暂停签证管理(1)暂停签证的申请暂停签证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并说明暂停的原因、时间和影响。
(2)暂停签证的批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暂停签证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明确暂停的原因和时间。
(3)暂停签证的记录暂停签证实施期间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监督工作,确保暂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网(基建/3)185-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
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
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
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2.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第八条国网交流部和国网直流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二)负责向国网基建部上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负责审批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以外的重大设计变更。
(四)负责审批重大签证。
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日常管理,负责审核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签证,并上报省公司级单位。
(二)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与一般签证。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
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要求,组织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方案的预审查。
(二)负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核、催办与上报等流转管理。
(三)负责具体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
(一)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内部审查,提出变更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计算书与说明,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现场签证的审核。
(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实施,组织验收等工作;判断现场签证是否造成设计文件变化,如有,则应按照设计变更规定执行;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旁站实测。
(三)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审查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四)施工、调试、物资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组织实施。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提出、审核、批准、形成工程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
第十四条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
第十五条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施工、监理或业主项目部等提出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交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后进入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出具现场签证审批单。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流程:
(一)一般设计变更(签证)提出后7天内,经相关单位审核,由建设管理单位完成审批。
(二)重大设计变更(签证)提出后14天内,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上报,由省公司级单位完成审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法人单位上报请示文件,由国网基建部审批。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依次签署确认。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单位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项目法人权益时,监理单位可直接发布处理指令,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按本办法第十四至第十七条规定补办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和变更费用计算书等。
第二十条现场签证应详细说明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施工措施方案、纪要或协议、支付凭证、照片、示意图、工程量及签证费用计算书等支撑性材料。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应概算或预算的计价原则编制,现场签证费用应按合同确定的原则编制。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及时实施,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标准,满足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准确、完整地体现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符合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相关单位应及时归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文件;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业主项目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
续,其增加的费用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评价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公司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在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中予以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列入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不得拆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省公司级单位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九条施工、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按合同约定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
2.设计变更审批单
3.现场签证审批单
4.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单
5.重大签证审批单
6.设计变更联系单
附件1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
附件2
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榆中110kV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编号:001
2.一般设计变更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重大设计变更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单。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附件3
现场签证审批单
工程名称:编号:
2.一般签证执行现场签证审批单,重大签证执行重大签证审批单。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附件4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编号:
2.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重大签证审批单
工程名称:编号:
2.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设计变更联系单
工程名称:编号:
2.本表仅用于向设计单位提出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作为设计变更审批单、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单的附件。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