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内容概述1、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
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的决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法律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标的、数量等条款;又如,有息借款合同决定此类合同必须具备利息条款;再如,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中应当具备对买卖标的物的特殊包装条款。
这些条款都属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2、就合同条款对合同成立所起的作用而言,合同条款可分为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
3、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的条款。
(1)“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提示性地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相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则依习惯或者依法推定成立的条款。
如,《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涉及的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一般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合同必要内容,不可缺少;区别之处在于前者之欠缺影响合同的成立,后者之欠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前者因约定而存在,后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存在,没有约定的推定存在。
5、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相对必要条款与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合同附随义务容易混淆,因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目的、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演绎而形成的,不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也不是法律预先设定的。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定内容的,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条款的存在,才能撑起一份合同的内容。
那具体说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呢?而订立合同的时候,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
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
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
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
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
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的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合同的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一、工程内容1. 基础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浇筑等相关工作。
2. 主体结构:涉及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施工等关键工序。
3. 建筑装饰:包括内外墙面装饰、吊顶安装、地面铺设、门窗安装等。
4. 机电安装:涵盖电气布线、管道敷设、空调系统安装、消防系统安装等。
5. 给排水及供暖: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供暖管道的安装与调试。
6. 园林绿化:涉及景观设计、植被种植、绿化养护等环境美化工作。
7. 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围墙、安全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和维护。
二、承包范围1. 施工图设计: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工作。
2. 材料采购: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负责所有建筑材料的采购工作。
3. 施工管理: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质量安全: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5. 进度控制:乙方应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6. 售后服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并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三、其他条款1. 变更与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工程内容或承包范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范本,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工程的特点和双方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等。
2. 合同目的和内容,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合同期限,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4. 合同的履行地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是特定的地点
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
5. 付款方式和金额,约定支付的货币种类、支付方式、支付时
间等具体细则。
6.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等。
7. 保密条款,对合同涉及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
止泄露。
8. 解决争议的方式,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是仲裁、诉讼等。
9. 合同变更和解除,约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10. 其他附则,包括法律适用、通知方式、附加协议等其他约定。
以上是合同中常见的主要条款,具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会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定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会签单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会签单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会签单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基本信息
1. 合同名称
2. 合同签署日期
3. 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各方身份:明确合同签署方的身份和资质
2. 权利:明
确各方的权利3. 义务:详细说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
履行方式: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流程5. 期限:规定合同的
履行期限和时间要求6. 违约责任:规定各方违约时的违约责
任和违约金等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强调双方在签署和执行合同中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2. 阐述合同的具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完善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确保双方利益均衡
2. 具体规
定各方的合作方式和协作流程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展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2. 涉及法律条款的
具体规定,确保合同完全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应针对具体合同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事由及主要内容

合同事由及主要内容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和约束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定合同的事由和主要内容,以确保各方在签订合同后都能够遵守协议。
合同事由
合同事由指的是各方签订合同的原因或目的。
例如,合同事由可以是买卖、租赁、服务提供等。
确定合同事由可以帮助各方了解合同的范围和目的,从而避免出现争议。
主要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这些内容是合同的核心,对于各方都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合同对象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物品、服务或权利等。
数量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数量或规格。
价格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或费用。
付款方式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
交付时间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总之,合同事由和主要内容是合同签订前需要确定的重要事项。
各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事由和主要内容,并确保它们符合法律规定和各自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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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一系列约定,用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其他相关事项。
以下是一般合同中可能包含的主要内容:1.合同标题和定义:确定合同的标题,以及对合同中使用的一些术语和定义进行解释,以避免歧义。
2.合同当事人: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合同目的和目标:界定合同的目的和预期达到的目标,确保各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4.合同有效期: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可能的续签条件和程序。
5.货物或服务的描述:具体描述合同涉及的货物、服务、产品或其他交易内容,确保双方对交易标的的清晰理解。
6.交付和支付条件:规定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支付的条件、方式、金额等。
7.知识产权:确定合同中是否涉及到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并明确各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8.合同价格:规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以及可能的调整条件,如升降价的依据和程序。
9.保密条款:确保合同双方在合作中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10.违约和救济:明确各方违反合同的后果,以及违约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11.争议解决: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调解或法律诉讼,并约定相关的程序和地点。
12.不可抗力条款:界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13.解约条件:规定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约后可能的后果。
14.法律适用和管辖:明确合同受到的法律体系和法院管辖的地区。
15.其他条款:包括一些特殊的约定或附加条款,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而定,如保险要求、技术标准等。
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合同的性质、双方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签署合同前,各方都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在有需要时咨询专业法律建议。
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ny restriction starts from withi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各自的姓名、名称和住址。
2、合同的标的。
3、标的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质量等。
4、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的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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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买卖合同为例
内容摘要:当事人以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它们主要由合同条款加以确定,有些则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如附随义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除了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旅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
关键词: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条款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买卖合同的内容
引言:合同也称为契约。
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在我国,“合同”一词早在2000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用。
①新中国建立以前,著述中都使用“契约”而不使用“合同”一词。
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现在,除我国台湾地区之外,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主要采用了合同而不是契约的概念。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标的
标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买卖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因此,标的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
(二)数量
标的物的数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之一。
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
一般应采用通用的计量单位,也可以采用行业或者交易习惯认可的计量单位。
要确认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
同时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标的物的数量属于买卖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
(三)质量
标的物的质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
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标的物的品种和规格,通常指标物的型号、批号、尺码、级别等;二是标的物的内在品质,通常指标的物应达到其应有的功效,并且不含有隐蔽瑕疵、缺陷等。
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
但在一般情形下,欠缺质量条款,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第1项补充确定。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一定期限内履行。
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
因而它十分重要,应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因此,应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未在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一般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第3项、第5项以及第141条第2款、第160条、第161条补充确定。
(五)价款
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买卖合同应当对价款的数额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价款的币种作出约定,对不同币种之间的汇率作出约定。
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
这些费用由谁支付,需在买卖合同的价款条款中写明。
该项条款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一般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款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9条补充确定。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影响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规定。
例如对违约所致损害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将来即时地解决违约问题意义重大。
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时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或依约免除,违约方就应承担责任。
对该条款未作出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依照《合同法》第九章关于买卖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规定以及第七章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处理。
(七)包装方式
标的物的包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盛标的物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者包装物;二是包装标的物的操作过程。
因此,包装方式既可以指包装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装的操作方式。
包装对标的物起保护和装饰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包装还能反映标的物的质量。
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包装的方式,包括包装材料、装潢,包装物的交付,包装费用承担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
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产品包装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提供的以外,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出卖人印刷。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其应降低产品价格。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未约定包装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6条补充确定。
(八)检验标准和方法
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标准和方法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157条、第158条补充确定。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方式。
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同时,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当事人对结算方式应当明确规定。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明确是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为便于结算,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和结算单位。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未约定结算方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补充确定。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是涉外买卖合同及跨民族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
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作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当使用约定的文字订立合同。
对该项条款未作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未约定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补充确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