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格式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1. 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2. 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3.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4. 重大集体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5. 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6. 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1. 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 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 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1. 案件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将案件分发至相关督查督办部门。
2. 制定计划:督查督办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督查督办计划,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
3. 组织实施:按照计划,督查督办部门对信访案件进行实地督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 反馈报告:督查督办部门根据督查情况,向责任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将督查报告上报上级机关和领导。
5. 跟踪落实: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五、督查督办的要求1. 严肃纪律:督查督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挂牌督办制度(三篇)

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监督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督办。
该制度通常适用于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面临紧急、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时使用。
挂牌督办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将问题公之于众,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监督,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
具体实施时,通常会指定专门的责任人或专家组成一个督办小组,负责对特定问题进行跟踪、协调和解决。
该制度通常有一定的时限,督办小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并向相关领导汇报问题的解决情况。
挂牌督办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形成高压态势,增加工作效率,推动问题的迅速解决。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提高领导的关注度和责任感,激发工作积极性,避免问题被拖延或忽视。
然而,挂牌督办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如果实施不当或滥用权力,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公正。
其次,在操作层面上,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确保督办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因此,在引入挂牌督办制度时,需要慎重考虑,并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制度保障,以确保其运行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挂牌督办制度(二)【标题】挂牌督办制度范文【正文】一、背景说明挂牌督办制度是为了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或疑难问题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高质量完成而设立的,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旨在从机制建设的角度,介绍挂牌督办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
二、基本原则1. 明确责任:明确挂牌督办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的明确化和专人负责。
2. 制度规范:制定详细的挂牌督办制度流程和操作规程,规范挂牌督办的执行步骤和要求。
3. 及时响应:对挂牌督办事项要及时响应,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闭环。
4. 信息公开:将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开,实现信息的透明化和公众的监督。
三、实施步骤1. 挂牌事项确定:根据组织需要和工作要求,确定需要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或疑难问题。
2. 挂牌督办部门选定: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负责挂牌督办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
乡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乡信访稳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稳定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乡信访稳定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乡信访稳定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乡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乡设立信访办公室,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乡信访稳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村(社区)设立信访调解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副职为副组长,调解员、网格长、网格员为成员。
信访调解小组负责本村(社区)信访稳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决定全乡信访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二)组织、协调、指导全乡信访稳定工作;(三)督促、检查全乡信访稳定工作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四)定期分析全乡信访稳定形势,提出改进措施;(五)其他应当由领导小组负责的工作。
第九条乡信访办公室职责:(一)受理、转送、督办群众来信来访;(二)协调、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信访稳定工作;(三)分析、预测、报告全乡信访稳定形势;(四)组织开展信访稳定专项治理;(五)其他应当由信访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十条各村(社区)信访调解小组职责:(一)受理、调解群众来信来访;(二)及时报告本村(社区)信访稳定情况;(三)组织开展本村(社区)信访稳定工作;(四)其他应当由信访调解小组负责的工作。
四、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信访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一)各村(社区)信访调解小组要定期收集本辖区内的信访信息,及时报告信访办公室;(二)信访办公室要定期分析全乡信访形势,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三)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信访稳定工作,提出解决方案。
挂牌督办制度模板范本(3篇)

挂牌督办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管理和推进,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建立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
第二条挂牌督办是指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挂牌,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和督促,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挂牌督办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绩效目标、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
第四条挂牌督办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及时、高效。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本单位的挂牌督办领导小组。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挂牌督办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二章挂牌督办的程序第七条挂牌督办的程序分为提请挂牌、批准挂牌、督促检查和反馈总结四个环节。
第八条提请挂牌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向挂牌督办领导小组申请将工作任务进行挂牌,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目标和时间要求。
第九条提请挂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的描述、问题的分析、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定等。
第十条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对提请挂牌的工作任务进行评审,根据工作任务的重要性、紧急性和复杂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挂牌,并明确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批准挂牌的详细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的目标和要求、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挂牌督办的期限和方式等。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在挂牌督办期限内,按照批准挂牌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同时按照规定的周期向挂牌督办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对责任主体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可以采取座谈、电话、函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对督促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布置。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要求第十五条责任主体是指被挂牌督办的单位、部门、个人等。
第十六条责任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二)具备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的能力;(三)具备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能力;(四)具备出色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五)具备抗压能力和执行力。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督查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包括: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重大集体上访事项和突发性群体事件;3次以上重复来信来访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其他应予督查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织第五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设立督查督办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机构应当配备相适应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四)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督查程序第八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接收信访事项,审核是否属于督查范围,决定是否受理;(二)交办: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期限和办理要求;(三)承办:责任单位按照交办要求办理信访事项,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四)催办:对办理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催办,了解原因,督促办理;(五)核查:对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进行核查,确保办理质量;(六)反馈:将核查结果向上级机关和信访人反馈。
第九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掌握办理进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对重要信访事项应当随时报告。
四、督查措施第十一条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信访督察督办制度

信访督察督办制度贺家田乡2011年信访督察督办制度一、办理原则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直接收到或乡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
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乡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二、办理信访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凡信访件一律由乡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乡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或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
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区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贺家田乡委员会调查组”。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制度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要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确保督查工作经得起法律和群众的检验。
2.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在督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3.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实地督查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对责任单位在处理信访事项中遇到的困难提供指导帮助,共同解决问题。
4.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信访工作原则的同时,要注重实际效果,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督查范围1. 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
2. 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3. 其他需要实地督查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四、组织机构1. 成立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小组:由国家信访局督查室、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人事司等相关部门组成。
2. 明确责任分工: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工作。
五、督查程序1. 筛选信访事项:根据信访举报的时效性、重要性和涉及范围,筛选出需要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
2. 制定督查方案:针对筛选出的信访事项,制定详细的实地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等。
3. 开展实地督查:按照督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了解信访事项的实际情况。
4. 反馈督查结果:将实地督查的结果报告给上级机关和领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 督促整改落实: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督查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乡镇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
第三条乡镇信访维稳工作制度,是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排查调处、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
第四条乡镇信访维稳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二、信访接待第五条乡镇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方便群众提出信访事项。
第六条乡镇应当确定专门的信访接待人员,负责接待群众的信访。
信访接待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信访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信访事项,并向群众说明接收和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
第八条信访接待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属于本乡镇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办理;不属于本乡镇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群众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排查调处第九条乡镇应当建立信访排查制度,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乡镇应当建立信访调处机制,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处措施。
第十一条信访调处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乡镇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制度,对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责任落实第十三条乡镇应当明确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分工,实行领导负责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四条乡镇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总责,对涉及分工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包受理、包解决、包稳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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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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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处理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两办”交办,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均属立案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
第三条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四定三包”责任制。
第四条镇党委、镇政府信访办公室建立挂牌督办案件登记簿,凡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责任领导签收、案件办理限时、办结消案通报制度。
第五条责任单位所承办的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因反映问题复杂、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结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并调整办结时限,逐月上报办案进度,直至办结。
第六条责任单位对结案报告要严格把关,按规范程序办理。
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向上访人出具或回复《答复意
见书》、,进行书面告知。
同时,要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结案报告要做到“两个必须”、“四个清楚”,即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必须有上访人的意见;调查了解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清楚,造成群众上访的责任清楚。
凡达不到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第七条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凡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合情、合理、合法,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责任单位要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反复劝说无效的,由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稳定管束措施,以防止其到县委、县政府或赴省、地区、进京上访。
第八条已经处理结案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要对上访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是否落实,防止出现反弹。
第九条对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有意顶着不办,或者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高庙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信访办公室、督查室对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行使督办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