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历程和文献梳理
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

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在欧洲大陆上,众多城市自古就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遗产而闻名于世。
这些城市承载着数百年的历史,不仅见证了欧洲大陆上的各种历史事件,也是许多文化现象的发源地。
因此,如何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并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首先,要保护欧洲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人们需要对这些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只有了解一个城市的历史背景和重要事件,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其文化遗产。
例如,伦敦的著名景点——大本钟,建于1859年,是英国议会的标志之一。
它见证了英国历史上的许多重要时刻,如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空袭和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加冕仪式。
因此,为了保护大本钟这一重要历史遗产,英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进行修复和维护工作。
其次,城市管理者和居民们要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他们应该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独特性,也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兴旺起着重要作用。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为了让游客们欣赏和参观,更是为了让城市本身保持独特的魅力和活力。
例如,意大利的威尼斯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其中著名的圣马可广场和圣马可大教堂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吸引着大量的游客。
为了保护这些历史建筑,威尼斯市政府实施了严格的规定,限制了新建筑的高度和外观设计,以保持威尼斯的古老风貌。
除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欧洲城市还需要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旅游业是欧洲许多城市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城市管理者需要制定相应的旅游发展策略,将历史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相结合。
例如,法国的巴黎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这得益于它的文化遗产和著名的景点,如埃菲尔铁塔、卢浮宫和巴黎圣母院。
巴黎市政府通过修复和维护这些历史建筑,提供良好的旅游服务,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为城市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然而,为了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双赢,城市管理者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历史文化名城开封的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第一,单体历史建筑的保护阶段(18世纪中叶一20世纪30年代)人们在很早以前,就意识到历史文化遗物的价值,但是一般仅保护一些器物,而对于城市的历史文化建筑,却不够重视。
中世纪的欧洲时出现大量历史建筑被毁的情况;工业革命后一段很长的时间内,人们急于发展生产,对历史的思考与认识还不够深入,从而摧毁了大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文物建筑。
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于l8世纪在欧洲逐渐受到重视,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理论与方法。
首先,法国人维奥莱·勒·杜克提出了“风格修复”原则,他主张一座建筑及其局部的修复,应保持原有的风格,不仅在外表形式上,而且在结构上也是如此。
不久以后,英国艺术评论家拉斯金和美术工艺设计家莫里斯提出理论,认为对古建筑不能修复,这样就会使古建筑成为“假古董”,拉斯金大声疾呼“人们所谓的修复只是一种最恶劣的破坏方式”。
后来,意大利人卡米洛·波依多和乔瓦诺尼提出了“折衷理论”,认为古建筑是历史发展活的见证,要保护建筑物所蕴涵的全部历史信息,包括它原有的环境以及在历史上一切改动与增添的部分。
正是由于工业革命这种历史的非持续现象使人们对过去有了新的认识,这个时期开始把有一定历史意义的近代历史建筑和历史城镇作为保护对象。
工业化发起较早的国家是工业化以后最早掀起保护历史建筑的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
这个时期的保护主要以“静态”为主,一般建筑物都冻结封存。
由于保护对象都系单体建筑,冻结封存也较容易做到,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背景下采用这种保护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历史建筑保护的作用。
第二,历史文化建筑周边地区的保护阶段(20世纪30年代—20世纪60年代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单独的保护一个重要历史建筑是不行的,没有周围环境的烘托,它的历史意义将会大打折扣,于是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历史文化建筑单体开始扩展到周围地区。
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作者:来源:《人民论坛》2010年第18期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不但已成共识,而且成为法律。
1834年,希腊有了第一部保护古迹的法律。
这是国际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国家立法。
1840年,法国公布了首批保护建筑567栋,1887年通过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规定了保护文物建筑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
俄罗斯圣彼得堡法律规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准拆。
尽管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装修,但外观不许作一丝一毫改变。
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高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在此期间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和建议,确定保护的原则,推广先进方法,协调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通过的主要文件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5月,简称《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11月,简称《内罗毕建议》)、《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国际宪章》(1987年10月,简称《华盛顿宪章》)、《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84年)。
《威尼斯宪章》是关于古迹保护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它连同《奈良文件》阐述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和方法,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1)真实性原则。
要保存历史遗留的原物,修复要以历史真实性和可靠文献为依据,对遗址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
(2)可识别的原则。
修补要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
(3)要保护文物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它们都保存着历史的痕迹,保存了历史的信息。
(4)完整性原则。
连同环境一体保护,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所处的环境,除非有特殊的情况,一般不得迁移。
《内罗毕建议》和《华盛顿宪章》是针对历史地段保护的,它们的制定有其历史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复苏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需要大规模地建设住宅,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
世界各地城市的历史传承与文明瑰宝

世界各地城市的历史传承与文明瑰宝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与文化。
世界各地的城市都拥有独特的历史传承与文明瑰宝,这些遗迹与文化符号见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演变。
本文将以地理位置为线索,探索世界各地城市的历史传承与文明瑰宝。
一、罗马:古老而辉煌的永恒之城地处意大利半岛的罗马是一座承载着几千年历史的古老城市。
罗马帝国的兴衰、文艺复兴运动的起源、基督教的发展等都使罗马融汇了世界上多个历史时期的文明瑰宝。
在罗马,我们可以欣赏到斗兽场这一标志性建筑,这座古老的竞技场曾经是古代罗马帝国最重要的娱乐场所。
此外,还有教皇的行宫梵蒂冈,这座独立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之一,拥有众多宏伟的建筑和珍贵的艺术藏品。
二、开罗:尼罗河畔的千年古都作为埃及的首都,开罗是非洲最大城市之一,承载着埃及古文明的丰富历史与文化。
尼罗河的流经使得开罗成为地理位置重要的城市,并在历史上成为众多文明交汇的中心。
开罗有着壮丽的金字塔群,其中最有名的是吉萨金字塔。
这座古老的建筑群被认为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也是古埃及文明的标志之一。
此外,开罗的艾及博物馆收藏了大量珍贵的古埃及文物,如图坦卡蒙的黄金面具等。
三、雅典:古希腊文明的摇篮雅典是希腊的首都,也是古希腊文明的发源地。
这座城市以其众多的古代建筑和艺术作品著称,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制度诞生的地方之一。
在雅典,人们可以参观帕台农神庙,这座以多柱式建筑风格闻名的神庙是古希腊建筑的代表之一。
而坐落在雅典卫城上的帕台农神像则是古代雕塑艺术的杰作。
此外,雅典还有发源于古希腊的奥运会,这一体育盛会已经传承了几个世纪。
四、北京:中国古代文明的代表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
紫禁城是这座城市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是明清两朝的皇宫,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木质结构建筑群。
紫禁城的丰富文化内涵和宏伟的建筑格局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除了紫禁城,北京还有长城这一世界奇迹,这座古老的防御工程见证了中国古代文明的伟大。
国外的城市历史世界文化遗产

国外的城市历史世界文化遗产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许多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遗产和文化传承,这些城市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和学者。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外的城市历史世界文化遗产,展示它们独特的魅力和价值。
1. 罗马,意大利罗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被誉为“世界的灵魂”。
它有着众多的古迹,其中最著名的是罗马斗兽场和圣彼得大教堂。
罗马斗兽场是一座上千年历史的巨型露天竞技场,曾经举行过各种活动,如角斗士比赛和战斗。
圣彼得大教堂是天主教最重要的圣地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天主教堂之一。
2. 开罗,埃及作为埃及的首都,开罗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的城市,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
在开罗的核心地区,你可以找到埃及最重要的古迹之一——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
金字塔是古埃及文明的象征,是古代法老为了安静地度过来世而建造的。
狮身人面像是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古迹,它是古埃及最著名的雕塑之一。
3. 巴黎,法国巴黎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因其浪漫的氛围和丰富的文化遗产而闻名。
巴黎有许多世界文化遗产,其中最著名的是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和卢浮宫。
埃菲尔铁塔是巴黎的标志性建筑,建于19世纪末,是一座铁制摩天大楼。
巴黎圣母院是哥特式建筑的代表作之一,拥有壮丽的建筑和宝贵的艺术品收藏。
卢浮宫则是世界上最大的艺术博物馆之一,收藏有来自各个时期和地区的作品。
4. 京都,日本京都是日本的古都,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历史遗迹。
在京都,你可以发现众多的神社和寺庙,如金阁寺和清水寺。
金阁寺是一座金色的佛教寺庙,被认为是日本最美丽的景点之一。
清水寺则是一座位于山顶的寺庙,以其壮观的木造建筑和美丽的庭园而闻名。
5. 开普敦,南非开普敦是南非最古老的城市之一,也是一个拥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地方。
最著名的景点是开普敦码头和桌山国家公园。
开普敦码头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海港,曾经是航海家们的踏脚石,现在是一个以娱乐和购物为主题的区域。
桌山国家公园是开普敦的地标之一,可以从山顶俯瞰整个城市的壮丽景色。
意大利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简史

意大利是古典文物的家园,他从文艺复兴时代就开始发展对于古代纪念物保护的立法,并从拉斐尔时代就有了首席保护官员(Chief Conservator)同时保护行为经常是被认为是爱国的表现而得到肯定。
历代的教皇(意大利作为基督教信仰国家的统治阶级)一直致力于成立科学的保护组织,寻找最合适保护历代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
修复的方式方法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代表对待历史截然不同的辩证法基础:1.尊重原始材料的纯粹保护。
(例:卡诺瓦担任美术巡查员时,在大角斗场上建造的第一个飞扶壁旨在保存所有的碎片,并将它们作为过去见证历史的记录,即使他们非常小,他没有重建任何部分。
)2.按照推测忠实的重建建筑缺失的部分,目的是在线遗址的建筑形态。
(例:瓦拉迪耶为大角斗场建造的第二个飞扶壁的目的是再现遗址的建筑形态。
)3.建筑的原始构建被保留,缺失部分用某种方法建造出其大致轮廓,这样就得到原始建筑的可视性轮廓,但新旧之间有明显的不同,这也是前两种方法的折中。
此方法是直至进入二十世纪,被应用的最多的方法。
(例:提图斯凯旋门的修复、卡尼那对大角斗场所做的材料上的适应)这些组织包括:时间机构/文件成员专业职务理念、职责、成就及意义1462 有关我们的城市(罗马)庇护二世例(小规模修缮):提图斯凯旋门、赛维鲁斯凯旋门教皇第一个专门保护古代遗产的法令,基督教为保护提供决定性论据,这一时期的修缮改良只针对当时还有用的建筑1449 阿尔伯蒂修缮:旧圣彼得教堂:旧建筑得以保留并包入到新建筑当中圣斯特凡诺·隆唐多教堂:经历过最大规模修缮的古代教堂之一圣马可教堂里米尼的马拉特斯提亚诺神庙伯拉孟特圣彼得教堂建筑师1515 拉斐尔艺术家画家罗马大理石和石材长官圣彼得教堂新建筑师开创历史建筑现代保护主持制作古代罗马地图绘制意大利古代建筑测绘图济安·洛伦佐·伯尼尼1561 戴克里先浴场改造为天使的庇护四世米开朗基罗教皇雕塑家方案设计目的:加强对神的崇拜保护重要历史建筑圣玛利亚教堂1517 雅科普斯·玛左楚司编辑研究结集《罗马文物之碑铭》罗马第一部建筑保护名录1801 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案卡罗·费阿律师、考古家罗马文物总监国家登记原址保护1802 安东尼奥·卡诺瓦新古典主义雕塑家艺术宝库总管圣卢卡学院院长从古代艺术作品和自然存在的研究中找灵感保护主要目的不是修复是对真实古代碎片保护1593 圣卢卡学院朱塞佩·康波雷西朱塞佩·瓦拉迪耶拉法叶·斯特恩市镇广场发掘建筑主管罗马大角斗场修复师大规模参与1800s的历史遗产保护1815182018231840s-50s罗马大角斗场罗马大角斗场修复委员会卡罗·费阿瓦拉迪耶瓦拉迪耶路易吉·卡尼那帕拉齐朱塞佩·康波雷西拉法叶·斯特恩新古典主义建筑师延续瓦拉迪耶工作建议清除周边植物受命为面对中心广场显示出不稳定的外围建造木支撑墙重建部分缺失形成飞扶壁重建八个拱门野蛮修复不如自然废墟以保护每个碎片为目标的19世纪第一次大规模工程为将来对历史异常的干预和16 世纪末梵蒂冈方尖碑转移竞赛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记功柱西克图斯五世教皇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记功柱罗马大角斗场拟改造成教堂卡罗·丰塔纳罗马万神庙乌尔邦八世巴贝里尼亚历山大七世伯尼尼教皇教皇取走柱廊古代青铜天花军用遗址上重新建造两个新钟楼委托伯尼尼改成家族陵墓1731 君士坦丁凯旋门亚历山德罗·卡布尼AD81 1817 提图斯凯旋门提图斯凯旋门修复委员会多米提安帕拉迪奥斯特恩瓦拉迪耶康波雷西朱塞佩·瓦拉格里尼皇帝石匠接替斯特恩工作秉承其理念建造记录攻陷耶路撒冷提出理论上的重建方案建脚手架撑住岌岌可危结构认为在经济条件有限,使用凝灰石替代大理石十分正确负责砖石部分修复尽管面对种种责难,但提图斯凯旋门修复还是为处理历史性建筑的现代原则奠定基础,后常被应用为参考范例1824 美术委员会重新组阁卡罗·费阿阿尔伯特·托瓦尔森维斯孔蒂丹麦雕刻家当时罗马艺术界最有影响人物,圣卢卡学院第一位雕刻教授,1827成为院长1823 圣保罗教堂瓦拉迪埃19世纪初期圣帕塔雷奥教堂圣阿波斯托利教堂朱塞佩·瓦拉迪埃朱塞佩·瓦拉迪埃新古典主义风格外立面新古典主义风格外立面18401848-1850 第一批修复的中世纪建筑克雷默那市政厅特兰托的圣彼得教堂建新哥特式正立面彼得·赛尔瓦蒂科·埃斯腾斯先被仓促改造成古典样式后又改成原有样式1850-1856威尼斯研究院建筑学教授意大利第一处重要的哥特复兴实例1840s 圣玛利亚百花大教堂未完工西立面修缮尼科洛·马塔斯穆勒伊密里欧·德法波利斯佛罗伦萨学院建筑学教授1865-1895 锡耶纳大教堂朱塞佩·多米尼克·帕提尼建筑师锡耶纳研究院教授翻新修复西立面雕塑和著名的室内马赛克地面,他很多作品都被认为是真正中世纪建筑的东西,而作为一名建筑师,他很少被史学家提及1815-1866圣马可大教堂威尼斯凤凰歌剧院卓万·巴蒂斯塔·海杜纳新洛可可风格1860-1865 -1875 圣奇诺礼拜堂卓万·巴蒂斯塔·海杜纳圣奇诺礼拜堂背侧面圣奇诺礼拜堂南侧面1890 文物古迹艺术委员会,涉及项目包括:柯斯梅丁的圣玛利亚教堂、圣萨巴教堂、特拉斯特维莱的安奎拉拉城堡博伊托丹德拉德帕提尼协会会员包括政府官员、地区代表、专员、圣卢卡学院教授以及建筑师,会员涉及领域包括行政管理法律保护和促进历史研究及修复。
国外城市的文化遗迹人类的智慧

国外城市的文化遗迹人类的智慧国外城市的文化遗迹——人类的智慧人类的智慧在历史长河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而国外城市的文化遗迹就是其中最直观的证明。
这些文化遗迹不仅代表了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构成了国外城市独特的魅力所在。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国外城市的文化遗迹进行介绍,来展现人类智慧在城市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希腊雅典的帕台农神庙帕台农神庙位于希腊雅典卫城上,是古代希腊建筑的杰作之一。
这座神庙建于公元前5世纪,是为了祭祀宙斯的女儿、雅典城的守护神帕台农而建。
帕台农神庙采用了希腊建筑的典型特点,包括大理石柱廊和三段式的建筑结构。
这座神庙的建筑精湛之处在于其设计人们通过精准的数学计算和对材料性能的充分了解,使得整座建筑均衡稳定,经久耐用。
二、埃及开罗的金字塔金字塔是古埃及的国家标志之一,其中最著名的便是开罗的胡夫金字塔。
这座金字塔建于公元前26世纪,是法老们为自己建造的陵墓。
金字塔的建造需要高度的技术和精巧的工艺,从开工到竣工耗时数十年,可见人类在建筑方面卓越的智慧。
而金字塔内部的结构更是精密复杂,令人叹为观止。
金字塔的存在不仅展示了古埃及人类的智慧,也成为了埃及文化的重要象征。
三、意大利罗马的斗兽场斗兽场是古罗马最具代表性的建筑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古代露天剧场。
斗兽场建于公元70年,用于举办角斗士和野兽间的战斗表演。
这座建筑的设计巧妙地平衡了人类和自然的关系,采用了大胆的拱形结构和精密的排水系统。
斗兽场还展现了古罗马人民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每次活动都需要大量参与者的协作,体现了人类智慧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四、中国北京的故宫故宫是中国古代帝王的居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现存宫殿之一。
它被誉为“世界五大宫之首”,是中华文化辉煌历史的见证。
故宫建于明代,演绎了古代中国人民建筑艺术的巅峰之作。
其建筑群巧妙地融合了建筑、文化和自然景观,展现了中国古代人民对于建筑和艺术的高度智慧。
故宫的建造需要大量工艺的精细制作,其建筑结构和纹饰装饰等都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的智慧水平。
中西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关键 词 : 城市文化遗产 ; 保护 ; 历史 ; 历程
中 图分 类 号 : U一9 . T 08 9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4 0 ( 0 0 0- 0 4 — 0 1 7 ~ 6 2 2 1) 2 0 9 5
第 3 卷第 2 1 期
Vo . 1 No 2 2 1 13 . 0 0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J u n lo igd o Te hn lgc lUnv riy o r a fQ n a c oo ia ie st
中 西 方 城 市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的 历 程
wi h v le e to h i u t r e i g o s r a in h so isi hn n s en t t e e o v m n ft e ct c lu e h rt ec n e v to it re n c ia a d we tr h y a c u tis h sa t l u si u sm o i p a e c o dn o t edfe e ttme ,t e u — o n r ,t i ri es m t p a tf h s sa c r i g t h i r n i s h n s m e c f
董 莉 莉 , 雯 雯 郁
(. 1 重庆 大学 建筑城规学院 , 重庆 4 0 4 ;. 0 0 5 2 重庆交通大学 土木建筑学 院 , 重庆 4 0 7 ) 0 0 4
摘
要: 在文化旅游市场全球 化的冲击下 , 国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面临前所 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我 按照 中西方
城市文化 遗产 保护历史的演变过程 , 依据时间进程分别将 其归纳 为不 同的主题 阶段 , 同时采用对 照的方式进 行综述 与分析 , 以厘清中西方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的区别 , 找到真正适合 中国文化特殊性 的保护动机 , 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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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历程和文献梳理摘要:城市历史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是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载体。
20世纪,以西方国家为主导,世界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城市历史遗产的相关文献。
关键词: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历程;文献。
在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中,西方国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集中体现了城市遗产保护的行动轨迹,他们的实践探索和理论观点构成了现代保护运动的基础。
西方真正意义上的探索活动大约始于19世纪中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内容不断丰富,认识逐渐深化,概念逐渐拓展,方法与手段逐步改进和完善,同时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到20世纪70年代,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都已经趋于成熟。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保护性的文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方城市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早期探索阶段(19世纪40年代——20世纪30年代)(2)第二阶段:现代理论的形成阶段(20世纪30年代)(3)第三阶段:现代理论的发展与成熟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今)1 早期探索阶段(19世纪40年代——20世纪30年代)1.1法国(19世纪40年代)文艺复兴时期,通过对古代文献的重新发掘、整理和理解,人们意识到人应该是一切事物的中心。
因为这样的一种思潮,众多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城市遗迹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
至工业革命时期,历史建筑的文化意义开始凸显,“文物建筑”的概念被提出。
1792年,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人明确提出了“文物建筑是过去某个时代的活的见证”的观点,要求以艺术和历史的名义保护历代的城市遗产。
19世纪40年代,勒·杜克担任法国文物建筑总监的首席建筑顾问,提出了一整套的“风格修复”理论,认为每一座文物建筑或其局部,都应当在外观和结构上修复到它原有的风格,强调“只允许用更好的材料、更牢靠或更完善的方法取代被破坏的部分”。
“风格修复”理论很快传遍了欧洲,成为当时欧洲各国修复文物建筑的主导理论思想。
但是该理论过于追求风格上的统一和完整,忽略了对文物建筑“原真性”的尊重。
1.2英国(19世纪中后期)英国以艺术评论家J·拉斯金为首发起了反修复运动。
拉斯金认为文物建筑结构的逐渐老化并最后坍塌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因此只需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而不应该去修复。
强调维护措施的可识别性和真实性,不应伪装,或者篡改古建筑的本体和装饰。
和“风格修复”理论相比,拉斯金等人主张不要以过多的人为手段改变文物建筑自身的发展和衰亡,对文物建筑“原真性”的理解和重视达到了很高的层次。
同时又过于绝对得否定修复,使其理论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
1.3 意大利(19世纪80年代)1880年,意大利的两位文物建筑保护专家L·贝尔特拉米和C·博伊托提出了关于保护的新观念。
主要观点包括:①文物建筑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所以保护工作不能只着眼于构图的完整或风格的统一,而是要保存它所携带的全部历史信息;②历史上添加、改动的部分是文物建筑的原真性的重要部分,是其生命中的积极因素,同样应该得到保护;③必需补足的部分应当与原来所用的材料不同,特点不同,容易识别且容易去除;④反对片面追求恢复文物建筑的初始风格。
修缮者要客观地、无个性地研究文物建筑;⑤保持文物建筑的原有环境。
2现代保护理论的形成阶段(20世纪30年代)标志:《雅典宪章》(1933,国际现代建筑协会)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纲领性文件,即《雅典宪章》。
提出了城市功能分区和以人为本的思想。
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雅典宪章》指出,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能够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
应当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安全者,在可能条件下,避免将干路穿过古建筑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亦不使妨碍城市有转机的新发展。
3 现代保护理论的发展与成熟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今)3.1 《威尼斯宪章》(1964年,国际古迹理事会)1964年5月,国际古迹理事会(ICOM)在威尼斯召开第二次会议,更名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并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
该宪章是关于保护历史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确定了历史建筑的定义,以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和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威尼斯宪章》明确提出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必须把历史建筑所在的地段当作专门注意的对象,保护其完整性,并首次提出历史街区的概念。
宪章分定义、保护、修复、历史地段、发掘和出版,共6部分,16项。
明确了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同时要求利用一切科学技术手段保护与修复文物建筑。
强调修复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
其目的是完全保护和再现历史文物建筑的审美和价值,还强调对历史文物建筑的一切保护、修复和发掘工作都要有准确的记录、插图和照片。
《威尼斯宪章》的诞生是城市遗产保护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确定了城市遗产保护的观念和行为的科学规范,标志着遗产保护步入成熟并受到国际范围内的普遍重视。
《威尼斯宪章》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城市遗产保护的“宪法”性文件。
3.2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巴黎召开第十七届大会。
大会为了促进各国政府在世界范围内采取联合的保护行动,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指出遗产保护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事情,而应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并将世界遗产划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三个基本类型。
会后,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依据各缔约国提交的文化、自然遗产的清单,遴选形成《世界遗产名录》,并设立“世界遗产基金”。
《世界遗产公约》确立了遗产保护的国际性合作的新概念和新方式。
3.3 《内罗毕建议》(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十九届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历史地段的保护和它们在现代生活中地位的建议》,即《内罗毕建议》。
《内罗毕建议》的核心思想是“整体保护”,后成为国际历史地段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3.4 《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1977年2月,一些城市规划师在利马制定了继《雅典宪章》之后第二个关于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的国际性文件《马丘比丘宪章》。
该宪章提出,“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
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
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性的文物都必须得到保护。
保护、恢复和重新利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在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该把设计质量优秀的当代建筑包括在内”。
3.5 《佛罗伦萨宪章》(1981年,作为《威尼斯宪章》附件)1981年5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与国际景观建筑师联盟(IFLA)在佛罗伦萨举行会议,制订了关于保护历史园林的宪章,以佛罗伦萨命名,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
3.6 《华盛顿宪章》(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八次全体会议在华盛顿召开,并通过了《保护历史城市与城市化地区的宪章》,即《华盛顿宪章》。
该宪章将“历史地区”进一步拓展到“历史城市”,提升了“整体保护”的概念。
并提出,“为了最大限度地生效,历史城市和地区的保护应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整体政策的组成部分,并列入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计划中”的基本原则。
《华盛顿宪章》的产生,表明各国对于历史城市和地区与人的生存发展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已逐渐形成共识,历史保护应持的人本主义立场已经确立。
3.7 《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献》(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1994年11月,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日本奈良举行。
会议以《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中的“原真性”问题为主题展开了讨论,并形成了《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献》。
这是继《威尼斯宪章》后,再一次提出“原真性”的概念,将保护的范围扩展到非物质的层面。
认为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
附表: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相关主要文献统计(表格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整理绘制)结语建筑最初的功能,是提供庇护所。
和人类其他的创造物相比,因为其本身的特性,往往可以保存数十,数百,甚至上千年的时间。
当一座或一群建筑有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就不只是建筑本身,而是作为一种物质和精神的遗产,承载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了人类活动的轨迹。
因此,从某种角度而言,建筑是凝固的音乐,更是凝固的史书。
20世纪,世界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原则、方法和措施。
在对象上,从历史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历史地区,再扩大到非物质的文化和生活习惯。
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但也存在诸如保护力度不足,投入资金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商业利益面前妥协等一系列的问题。
通过对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和相关文献的梳理,借以反观我国当前的实践。
参考文献[1] 孙齐.价值的重现——城市历史遗产的再利用[J].城市环境设计,2007(12)[2]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3]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4] 邵勇,阮仪三.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发展的启示.城市规划汇刊[J],2002(03)[5] 邹耀勇.巴黎城市与保护史论[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