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不确定性与风险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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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一、风险分析风险是指一个事件或行动可能导致的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对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失或危害。

风险分析就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系统地检测、评估和量化,为组织提供决策依据。

1.风险识别: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确定。

这包括内部和外部环境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竞争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

2.风险评估:对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对组织造成的损失程度和可能性,并进行量化分析。

可以使用风险矩阵、概率分析、影响分析等方法。

3.风险优先排序:将已经评估出来的风险按照其损失程度和可能性进行排序,确定优先应对的风险。

4.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定期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和跟踪。

及时发现风险的变化和新风险的出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二、风险预防措施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减少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2.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让员工能够识别和处理各类风险。

3.加强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性。

4.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经营,避免过度依赖于其中一项业务或市场,降低风险集中带来的损失。

5.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确保组织的信息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6.建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7.加强合规管理:与相关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确保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8.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以及灾难恢复的计划。

9.加强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10.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环节,并持续改进和完善。

,谈谈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认识

,谈谈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认识

,谈谈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认识风险是指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或情况,可能对目标和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风险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分析和控制的过程,旨在减轻和管理风险,提高决策的可靠性和成功的可能性。

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 风险的本质:风险是不确定性的体现,它存在于各种决策和行动中。

风险既包括各种潜在的负面影响,也可能带来一些机遇。

风险的本质在于它无法完全预测和控制,因此需要通过风险管理来应对。

2. 风险的分类:风险可以分为不确定性风险和灾害性风险。

不确定性风险是指在决策和行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未知因素带来的风险,灾害性风险是指可能导致巨大损失或灾难性事件的风险。

3. 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降低风险对目标和利益的影响。

这包括识别、评估、规划、控制和监测风险,以实现对潜在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应对。

4. 风险管理的原则:风险管理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全面性原则,即对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考虑和管理;风险评估原则,即对风险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风险预防原则,即通过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风险传递原则,即通过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他人;风险控制原则,即通过控制措施来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5. 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

其中包括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计划,选择合适的风险应对措施,建立监测和应急预案,以及不断评估和调整风险管理的措施。

总之,风险和风险管理是现实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可以帮助个人和组织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提高决策和行动的成功率,并保护目标和利益的安全。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在环境和健康领域的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两者在表面上可能看起来相似,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上有所不同。

风险预防原则强调的是在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或最小化潜在的环境或健康风险。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某个行为或活动会对环境或健康造成危害,也应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这种风险。

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在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以避免可能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预防原则则更侧重于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或消除可能的问题或风险。

它不仅仅关注潜在的环境或健康风险,还关注其他类型的风险,如经济、社会或政治风险。

预防原则强调的是在问题发生之前采取行动,以减少或消除可能的问题或风险。

总的来说,风险预防原则和预防原则都强调了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然而,风险预防原则更侧重于在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或最小化潜在的环境或健康风险;而预防原则则更广泛地关注各种类型的风险,并强调在问题发生之前采取行动。

在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领域,这两个原则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政府可能会采用风险预防原则,以避免可能的环境损害;而在制定公共健康政策时,政府可能会采用预防原则,通过预防措施来减少或消除疾病的传播。

请注意,这两个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科学证据的可靠
性、政策制定者的决策偏好、社会经济条件等。

因此,在具体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

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

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

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深入了解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接下来,本文将从风险的概念、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等方面展开阐述,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各种风险。

1. 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未来发生可能对个体或组织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风险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和潜在性,即并不确定具体的发生时间和影响程度,但一旦发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损失或危害。

风险可以来源于内部因素,如组织的管理体系、人员行为等,也可以来自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

了解风险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评估潜在的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2. 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只有充分了解潜在的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头脑风暴法:通过集体讨论、思维碰撞等方式,激发团队成员的创造力和思维活跃度,从而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专家评估法: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等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

(3)历史数据法:通过分析和总结历史数据,找出过去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原因,以便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风险进行预判和识别。

(4)场景模拟法:通过模拟可能的风险情景,了解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后果,有助于更好地识别潜在的风险。

通过以上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全面、深入地识别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为下一步的风险防范提供重要参考。

3. 风险防范的重要性风险防范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或降低风险的影响。

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个体和组织利益: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保护个体和组织的利益,降低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提高个人和组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风险的基本概念

风险的基本概念

风险的基本概念概述:风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对目标的潜在影响。

在各个领域中,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对组织、项目或个人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风险的基本概念,包括风险的定义、特征、分类以及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风险的定义:风险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其结果可能对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通常包括两个关键要素:概率和影响。

概率表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表示事件发生后对目标的损失程度。

风险可用以下公式表示:风险 = 概率 ×影响。

二、风险的特征:1. 不确定性:风险是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其具体结果无法确定。

2. 双面性:风险既包括机会也包括威胁。

某些风险可能导致负面影响,而其他风险可能带来积极的机会。

3. 动态性:风险的性质和影响可能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4. 多样性:不同领域和行业中存在各种类型的风险,如金融风险、技术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

三、风险的分类:风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常见的分类方法:1. 按来源分类: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来自组织内部的因素,如管理不善、人为错误等;外部风险来自外部环境的因素,如经济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等。

2. 按性质分类:可预见风险和不可预见风险。

可预见风险是指在合理的预测范围内可以预测和评估的风险;不可预见风险是指无法预测和评估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等。

3. 按影响分类:重大风险和次要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对组织或项目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次要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较小影响的风险。

四、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是一项关键任务,对组织、项目或个人的成功至关重要。

以下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性:1. 预防损失:通过识别和评估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或避免潜在的损失。

2. 提高决策质量:风险管理提供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全面了解,帮助决策者制定更明智的决策。

3. 保护利益:通过风险管理,可以保护组织、项目或个人的利益,确保其目标的实现。

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

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

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1《草案》规定预防风险确有必要《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是关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防治的,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防治的确需要风险预防的介入。

风险(risk)不同于危害(hazard),危害是有科学证据证明损害后果(harm)会发生,风险是有科学证据证明损害后果可能会发生,风险是可能发生的危害。

以法律规定预防危害在我国环境法中早已存在,对危害后果严重或不可逆的风险进行法律规制虽不是我国环境法的内容,在国际法以及许多国家的国内法中已经成为常见的做法。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属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认识到控制化学物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例如美国在1986年就颁布了《化学品的健康风险评价指南》,欧盟关于化学物风险控制的白皮书要求在2012年前完成约98000种化合物的风险评估[1]。

我国环境保护部在2013年1月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较为薄弱,法规制度、监督监管、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时期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

”[2]2我国环境法未确立风险预防原则致使风险预防无法实施2.1风险预防原则的发展与含义风险预防原则最初产生于联邦德国环境法中的Vorsorgeprinzip(德语,意为“预防法则”)[3],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风险预防原则已成为德国环境政策的基石,“使具有弹性的、灵活的预防风险的干涉行为具体化”[4]。

从20世纪80年代起,风险预防原则逐步为各国环境立法广泛借鉴和使用,被政府用作支持其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海洋污染等问题上所采取强硬政策的合法性的有力依据。

在国际法中,最先正式引用风险预防原则的是北大西洋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之后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风险

风险

风险的预期损失
2、风险自留可以控制理赔进程
3、风险自留可以获得备用金的投资收益
4、风险自留可以避免保险中的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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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风险自留的特点
(二)风险自留的不利之处
1、巨损可能 2、风险成本变化无常 3、可能引起员工关系和公共关系的紧张 4、无法获得专业性服务
15
十四、风险避免的特点
1、风险避免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应在计划阶段确定) 2、风险避免是一种主动放弃风险的决策(无奈的选择)
3、风险避免适用于采用其它风险管理措施的成本超过进行该项活动
预期收益的情形。
17
十六、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的类型
是指风险管理单位将会引起损失的风险通过一系列合同条款转移给非保险业的经济单 位的方式。也称合同转移、控制性非保险风险转移、非财务风险转移方式。
(一)出售转移
也可以是权力、服务。
这里的“出售”是指承担风险的实体的出售。承担风险的“实体”可以是财产、货物,
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1
一、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
2、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风险投资、
股票投资、博彩等等。
投机风险有时可能转化为纯粹风险。
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主要是针对纯粹风险,保险公司也只针对个人和
企业面临的纯粹风险进行承保。
2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1、风险因素: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引起风险事故发
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的条件。(隐瞒严重疾病而去投保人身保险,然后去 从事不利于健康的工作)
(3)心理风险因素:指由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原因而引起或增加损失机
会的条件。(如由于过失、疏忽或知识水平有限所引起的风险)

如何管理工作中不确定性和风险?

 如何管理工作中不确定性和风险?

在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不确定性和风险是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因素。

不确定性指的是对未来的预测不确定,风险指的是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对业务产生的潜在影响。

管理者必须学会如何有效地管理不确定性和风险,以便确保组织的长期成功和持续发展。

以下是几种有效的方法来管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1. 建立透明的沟通渠道一个透明的沟通渠道对于有效管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至关重要。

管理者应该与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沟通,分享公司的目标、策略和预期风险。

透明的沟通有助于增加员工对未知情况的了解和准备,也可以有效地减少不确定性对员工的影响。

2. 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为了有效地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管理者必须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和减少风险。

风险评估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可以帮助管理者识别和评估组织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并决定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一旦风险被识别和评估出来,管理者应该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减少或者消除风险的影响。

3. 建立灵活的战略在不确定的商业环境中,确定一个坚定不移的战略通常是不切实际的。

管理者应该意识到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他们的战略也需要随之调整。

建立一个灵活和适应性强的战略,可以帮助管理者在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情况下更好地应对。

4. 对不确定性和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管理者应该使用有效的指标和监测机制来对不确定性和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这可以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通过调整战略和行动来应对这些风险。

实时监控也可以帮助管理者及时做出决策,以便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

5. 建立紧急应对计划在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情况下,管理者应该及时建立紧急应对计划。

这些计划应该包括清晰的流程和责任人,以及针对不同风险情况的具体行动措施。

建立紧急应对计划可以帮助管理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做出反应,减少风险的影响。

6. 培养团队的应变能力团队的应变能力是有效管理不确定性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管理者应该培养团队的灵活性、创新性和适应能力,以便团队可以在不确定的环境下做出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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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不确定性与风险预防原则一个行政法视角的考察发布时间:2010-09-26 15:18:02 【】【字号??】【】【关闭】赵鹏【学科分类】行政法【出处】《行政法论丛》第12卷【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甲型H1N1流感疫情将如何发展甲型H5N1流感(禽流感)是否最终会演化为人与人之间大范围的传播气候变化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否会发生小行星撞击地球的灾难人类似乎陷入了一种困境:虽然我们感受到了威胁,却发现已有的知识是如此匮乏,以至于无法确定问题的范围,更没有足够的确信去实施某种干预措施。

“每当威胁变得更加紧迫和明显时,我们却发现自己不能借助科学的、法律的和政治的手段来确定证据、找到原因和进行补救”。

[2]这种困境与德国学者贝克描述的现代风险社会的特质有关:现代社会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和影响的广泛性对决策提出了一系列难题:谁定义并确定风险的大小对引发事件的原因、维度和行为我们知道什么,又不知道什么对于这些原因、维度和行为,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吗在一个关于风险的知识必定是有争议和不确定性的世界里,什么算是充分的证据[3]这种困境对法律制度形成了巨大的挑战,面对风险,法律不应当无所作为。

然而,面对如此广泛的不确定性,我们用什么来构成控制未来灾害的适当规则又用什么来证成我们的选择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文将试图论证控制风险的现实需要已经使行政干预的界限和法律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讨论这种变化所造成的法治难题,并为寻找应对之道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从危险到风险:政府干预界限的变化风险(risk),即特定时间内某种特定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某种行为引发特定危害的可能性。

[4]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与风险相近的概念,如“危险”、“灾难”、“威胁”等,它们多指已经发生或者已经高度现实化的危害。

相比而言,风险与最终损害之间则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在早期的法律制度中,风险并不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与法律维护安全任务联系密切的是危险这一概念。

即使到现在,危险也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5]例如刑法上的“危险犯”,民法上的“共同危险行为”均涉及对危险的法律规制,行政法上同样如此。

从危险到风险的变化正是现代社会中政府权力扩张所导致的干预界限变化的结果。

(一)秩序行政中的危险保障安全始终是政府对其公民最重要的承诺,对威胁生命、健康、财产的因素予以排除也是政府的基本任务。

[6]但是,早期的政府不过多参与社会生活的塑造过程,行政权力的发动也遵守相当严格的限制。

政府权力大多局限于事件发生后进行反应,只在较少的情况下根据预测,事先采取行动防止危害的发生,这样的预防职能被称为危险防卫。

危险防卫是指,政府尽可能对危险状态做肯定掌握及分析诊断,基于认定的事实、相关的经验,对将来发展的可能状态作预测,然后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减轻危险状态。

[7]这类行为涉及不可衡量和不安定的预测,法律的约束比较宽松。

[8]但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法律仍然要求有充分的根据方能采取行动,这种根据就是“危险”的出现。

危险是对尚未发生情况的一种担心,这种担心并非凭空的想象,而必须以相关事实的认定、客观经验以及事理法则为基础,通过对预测性因果关系的考察,认定损害的发生有相当的可能性。

因此,行政机关在采取危险防卫的措施之前,必须尽可能基于确认的事实和可比照的类似案件的经验,对未来事态的发展做出相当确信的预测。

[9](二)从危险到风险1、危险概念之不足危险的概念要求政府对损害可能性的判断达到相当确信的程度方可行动。

但是,如果政府对损害的预测没有达到确信的程度,应当如何处理,危险概念并不能给予充分的回答。

这样的尴尬在现代社会尤其明显:科技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但由于认知上的局限,这种改变是否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很多时候难以得到非常确信的回答。

在并不存在明显而现实的危险,但无法排除危害可能性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应当干预、如何干预,对决策者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

例如,关于电磁辐射对人体危害的研究己经进行多年,多数学者认为电磁辐射对人体具有潜在危害,甚至有专家归纳了6个方面:造成儿童白血病、诱发癌症、影响生殖系统、导致儿童智力残缺、影响心血管、对视觉系统有不良影响。

[10]但是,对于危害产生的机理、多大强度的辐射会造成危害,科学上难以给予明确的回答。

这给制定干预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导致手机辐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确定。

[11]因此,以“危险”的确信作为干预的起点,可能会过于束缚政府的行动,无法有效维护社会安全。

例如,对于2008年初发生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相当多的科学家认为与全球变暖有着很强的关联性。

一旦这种主张成立,那么意味着在全球变暖的趋势下,这种极端性的天气可能不会是一个独特的个案。

但考虑到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这种关系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不确定性。

[12]在这种不确定的情况下,如果法律就限制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不允许政府要求电网企业提高电缆对抗极端性天气的标准,可能违背了法律对建构良好秩序的承诺。

2、从危险到风险:政府安全保障职能的反省现实要求政府提前干预的界限,以位于危险前端的风险作为政府权力发动的原因逐渐进入法律的视野。

依据德国学者Breuer的三分理论,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盖然性未知的情况下,损害发生的可能性;而危险是指损害发生的盖然性依照可执行、可经证实的方法而认为有足够的盖然性。

对于危险,法律秩序不容许其存在,政府有干预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绝对的;对于风险,政府可以干预,但是这种干预是相对的,必须考虑干预技术是否有可能性,干预手段与所欲达到的目的之间的衡量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的要求。

[13]是否需要将风险与危险截然区分,并赋予其不同的意义尚存疑惑。

但是,引入风险概念,并将之作为政府权力发动的原因,从而提前干预的界限,却是现实的要求:一方面,新技术的使用,特别是核技术、基因技术、化学科技等等造成的威胁远远超出了人们能够感知的范围,出于谨慎的需要,政府必须承担起规制的责任,并在一定程度上从保护现状转向计划未来。

[14]另一方面,智识的增长、科技的进步也使社会心理越来越不能容任不确定性的存在。

特别是在获得了繁荣之后,社会可能更加不愿失去已经取得的物质、精神的成果。

人们更加希望可以安定地、自我控制地生活,而不愿意在突发事件的爆发中,应接不暇,苦苦求活。

[15]政府从关心现状、保护或建立一个不受干扰的状态,发展到以未来为目标,对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险进行预防。

[16]由此,国家的安全任务由消极的危险防卫,转变为更为积极的风险预防。

[17]这甚至导致了国家主要面貌的改变。

根据哈贝马斯的大致分类,在古典时代,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维持秩序,法律议论的焦点是通过法律的确定性制约绝对主义的国家权力,这一国家形态称为法治国;此后,政府的任务是公正分配社会财富,通过社会福利来克服资本主义产生的贫困,这时期法律的议题是社会福利,这一国家形态称为福利国家;而在现代社会,政府的任务是通过风险预防来克服科学技术引发的风险,应付集体性的危险情况。

因为既然一个社会产生了那么多的安全风险,便只能通过大大扩展的监视机构才能保护受到威胁的基本权利的价值。

[18]国家任务的变化也深刻地影响了行政,德国行政法学者施托贝尔也认为,公共行政的重心已经经历了从秩序行政到给付行政、从直接给付行政到间接给付行政的转变;而在当代社会,如何防范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潜在危险,有效应对危机,为公民提供安全的生活条件,成为国家的核心任务,行政的任务也从福利行政向风险行政转变。

[19]二、不确定性与风险预防原则(一)不确定性引发的法治难题所有基于预测而进行的行政活动,不论是古典的危险防卫还是现代对风险的干预规制,都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0]只是相对已经高度现实化的危险而言,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更深,政府对风险的干预是典型的“面对未知而决策”(decisionmakinginthefaceofuncertainty)。

这将导致干预活动与传统法治原理之间的紧张:如何判断政府在证据、事实尚不确定的情况下所采取行动的合法性[21]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又如何证成这样的行动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这一系列的难题要求法律为政府干预风险的活动寻找一项新的行动原则,为此,域外实践发展出了风险预防原则。

(二)风险预防原则——一个比较法的考察1、风险预防的起源与发展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是要求决策者对不确定的风险保持关注的一项原则,它首先是作为环境法上的原则出现的。

在我国环境法的研究中,该原则有多种译法,例如预防原则[22]、警惕原则[23]、预防和预警原则[24]、谨慎原则[25]、防备原则[26]、风险防范原则[27],而多数学者都将其译为风险预防原则[28]。

从各法律文件采用“Precaution”一词的本义来看,也都是指在没有科学证据证明人类的行为确实会发生环境损害的情况下,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可能损害的发生。

[29]这样的概念和上文所阐述的国家对风险的干预本质是相符的,因此,本文采用通行的译法。

有学者考证,首先在一个较宽泛意义上使用风险预防原则的是瑞士196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30]此后,上世纪70年代初期,德国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提出了风险预防的概念(Versougeprinzip),形成了风险预防原则的前身。

这一概念要求关注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的长期规划,通过广泛研究,及早发现对健康和环境的危险,并在得到结论性的科学证据之前采取行动。

其预防的特征被描绘为一项“行动原则”,该原则使公共机构负责保护生命的自然基础,为现在和未来的人们保护物理世界,从而对以民主和消费为导向的社会中形成的短期行为形成制约。

[31]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其运用也不再局限于环境法领域:欧洲人权法院运用风险预防原则来解决基于性取向的歧视等问题[32];有学者建议使用风险预防原则来建立针对小行星和彗星撞击的星球防御计划[33];美国前总统布什甚至用风险预防原则来为其发动的伊拉克战争辩护[34]。

在大量的国际条约中,风险预防原则扮演了重要角色。

1982年,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首次在国际条约层面明确认可了风险预防原则,它规定,“应控制那些可能影响大自然的活动,并应采用能尽量减轻对大自然构成重大危险或其他不利影响的现有最优良技术,特别是:a.应避免那些可能对大自然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活动;b.在进行可能对大自然构成重大危险的活动之前应先彻底调查;这种活动的倡议者必须证明预期的益处超过大自然可能受到的损害;如果不能完全了解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活动即不得进行……”[35]此后,风险预防原则频繁地出现在各类国际条约中,其中,最着名的规定有《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的原则性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使用预防原则;遇有严重的或者不可逆转的损害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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