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8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8类为了确保海上货物运输的安全,IMDG Code将危险货物分为8个主要类别,每个类别下分为不同的危险品。
以下是这8个类别的简要介绍。
1. 爆炸品(Explosives):包括爆炸品、自燃品和爆破物。
这类货物具有爆炸或引发火灾的风险。
2. 压缩气体(Gases):包括可压缩气体、非可压缩气体和毒性气体。
这类货物以气体的形式存在,具有易燃、可燃或有毒的特点。
3.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包括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易自燃液体。
这类货物易着火或燃烧。
4. 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Flammable Solids and Self-Reactive Substances):包括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自氧化剂。
这类货物在遇到热源、摩擦或其他刺激时可能发生自燃或爆炸。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包括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类货物具有加速燃烧的特性,可以引发火灾。
6. 有毒和传染性物质(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包括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这类货物可能对人类、动植物或环境造成危害。
7. 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 Materials):包括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
这类货物释放出放射性能量,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8. 腐蚀品(Corrosives):指腐蚀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和容器。
这类货物具有腐蚀性,可能对金属、皮肤和眼睛造成损害。
IMDG Code还详细规定了这些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装载和存储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该规范还包括船舶承运危险货物所需的文件,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和事故调查的指导。
遵守IMDG Code对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至关重要,违反规范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船上人员、货物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船舶公司、货主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应了解和遵守IMDG Code的要求,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来确保安全操作。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是指在道路运输中,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所需遵守的安全规定。
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一、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原则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科学管理。
这些原则都是为了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二、危险货物运输的分类危险货物运输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可分为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
其中,道路运输是危险货物运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
在道路运输中,危险货物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 货物包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包装的强度和密封性。
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标明货物的名称、危险性质、包装类别等信息。
2. 车辆选择: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车辆上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车辆的选择应根据运输的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
3. 货物标识:危险货物需在包装上标注相应的危险标志、标识和颜色。
车辆上也需配备相应的标志和标识,以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识别和注意。
4. 路线选择:危险货物的运输应选择经过相应审批的危险品运输路线,不得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经过人口密集、交通繁忙的区域,以减少危险风险。
5. 驾驶员要求: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专业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熟悉危险货物的性质、特点和运输规定,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应急预案: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预判和应对。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救援措施、应急设备和器材等方面。
四、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检查: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车辆、标识、驾驶员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定义和术语1.3 遵守法律法规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2.2 承运人资质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危险货物分类与包装3.1 危险货物分类3.2 包装要求3.3 包装检验与合格证明第四章:运输工具与设备4.1 运输工具要求4.2 运输设备与容器4.3 设备维护与检查第五章:运输前的准备5.1 危险货物申报5.2 运输计划制定5.3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第六章:运输过程中的管理6.1 装载与卸载6.2 运输途中监控6.3 运输记录与追踪第七章: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运输规定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第八章:责任与赔偿8.1 责任确定8.2 赔偿范围与标准8.3 赔偿程序与时效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或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保密协议11.2 知识产权保护11.3 其他特殊条款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托运人签字12.2 承运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规则与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各方。
1.2 定义和术语本合同中的危险货物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分类的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等特性的货物。
1.3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托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所托运货物符合国家规定。
2.2 承运人资质承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运输工具和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3.1 托运人权利与义务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并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 背景介绍危险货物运输是指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物质。
由于这些货物的特殊性质,其运输过程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2. 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在国际上,危险货物运输受到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监管。
ICAO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货物技术指南》和IMO发布的《国际海洋危险货物规则》是全球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准则和标准。
根据这些规则,危险货物的分级、包装、标记和标签、装载和运输等都有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3. 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国际规则,危险货物被分为九个主要类别,分别是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险物质。
每个类别下还有细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危险性质,采取相应的包装和运输措施。
4. 包装和标记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包装和标记是至关重要的。
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能够安全地承载危险货物,并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标记和标签必须清晰可见,准确描述货物的危险性质和运输要求。
这些标记和标签可以帮助运输人员正确处理货物,减少事故的发生。
5. 运输要求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有一些特殊的运输要求必须遵守。
首先,运输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危险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规则。
其次,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也需要合理安排,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6. 运输车辆和设备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例如,运输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有密封的容器和防泄漏装置,运输易燃气体的车辆必须有防爆装置。
此外,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性能的正常运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三部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三部分
(最新版)
目录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概述
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责任和规定
三、危险货物托运人的责任和规定
四、危险货物运输的禁止和限制
五、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和责任
正文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概述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是为了保障危险货物在道路上的安全运输,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人口和财产造成危害而制定的一套规则。
该规则对危险货物的运输企业、托运人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责任和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严格按照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等。
三、危险货物托运人的责任和规定
危险货物托运人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必须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应当对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等。
四、危险货物运输的禁止和限制
危险货物运输的禁止和限制包括: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等。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是指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操作规定。
危险货物是指因具有特定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引起事故、污染、损害或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物质。
以下是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2.包装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污染或爆炸等事故。
包装一般采用钢桶、塑料桶、纸箱等材料,必要时还要在包装物上加装护套、隔离及缓冲材料等,以增加包装的强度和稳定性。
3.运输方式和工具选择:根据不同的危险货物和运输距离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工具。
常见的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每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优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4.装卸操作要求: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和安全程序进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禁野蛮装卸和超负荷装卸等不安全行为。
5.应急处置和事故预防: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防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能够熟练操作应急设备和器材。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相关各方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危险货物运输带来的各种风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物资,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
有些物资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品名见附件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条凡由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国际联运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托运和承运第三条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起运港、上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进货,清点验收,尽快发运。
托运爆炸品时,应附有品名表内规定的证明。
托运放射性货物时,应提出剂量核查单位(由当地科学技术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检查的“剂量检查证明书”(格式二),并按包装表面的射线剂量率,分为四个运输包装等级(附件四)。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包装表(附件二)的规定,每件货物包装上应有规定的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及运输包装指示标志。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进口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托运。
如包装破损经整修后双方确认能保证安全运输时,仍可托运。
如改变进口危险货物包装时,发货人可与港、站协商解决。
发货人提出改变包装要求时,应首先向港、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
港、站应会同发货人共同鉴定,认为能保证安全运输时,可在指这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剧毒品由港、站报主管局(单位)批准〕,并将试运条件报主管局(单位)备查。
试运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跨局试运时,应同时通知有关局。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一、概述危险货物指那些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对人体、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物品。
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国际上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用于规范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装载、运输等方面。
二、分类根据《联合国危险品分类》(UN)的划分,危险货物可分为9类:1. 爆炸品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 易燃液体4. 易燃固体和自燃物质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毒性和感染性物质7. 放射性材料8. 腐蚀品9. 其他危险品三、包装要求1.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包装必须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时可能遭受的振动、冲击等力量。
3. 包装必须能够防止泄漏或散发出有害气体。
4. 包装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危险性质等信息。
5. 包装必须符合运输工具的要求,如重量、体积等。
四、标记和标签1. 标记必须清晰可见,且不易磨损或褪色。
2. 标记必须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性质等信息。
3. 标记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 标签必须粘贴在包装上,并清晰可见。
五、装载要求1. 货物必须牢固地固定在运输工具上,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或倾覆。
2. 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不能混装在同一车辆或同一集装箱中。
3. 货物的运输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应急措施1.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报警、隔离现场等。
2. 运输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七、承运人责任1. 承运人必须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装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
2. 承运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设备和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地处理危险货物。
3. 承运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八、结语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法规,各相关方必须遵守。
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包装、标记、装载等方面的要求,并制定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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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鉴定分类国际规章制度和法规已出2011年最新版本危险货物鉴定分类的国际规章制度和法规具有有效期,一般一到两年就会出新的修订版,以下为实验室整理的已在2011年1月1日出了最新版本的危险货物分类的规章制度和法规。
2011年需要采用的新版本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规则》第52版(2011年版),国际危险货物内河运输欧洲协定(ADN)2011版,国际危险货物公路运输欧洲协定(ADR)2011版,国际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RID)2011版;可选择采用的新版本为:《国际海运危规》2010版(因为《海运危规》2008年版的有效期为2010.1.1-2011.12.31,但由于《国际海运危规》的有效期为两年,还可以提前应用一年,所以2011年可提前应用2010版)。
《危险货物规则》第52版的重要变更及修订(201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货物规则》第52版综合了危险货物委员会作出的所有修正,并且包括至付印之日为止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对于《技术细则》2011-2012版所作的变更。
以下清单用以帮助使用者更好地辨识本版本中所引入的主要修订,但不得将其视为包览无遗的修正表。
修订内容前面标注出所处章节的编号。
1—适用范围1.2—本规则适用范围。
本节对始发站国家及运营人国家批准的文字表述作了显著修改。
豁免要求也作了阐明,并且新规定允许包含危险品的旅客行李作为“货运逾重行李”进行运输。
1.3—托运人责任。
将一份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最少保留三个月现已强制执行。
2—限制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旅客行李中危险品的规定已修订,变化包括:υ带有保安装置的外交公文箱;禁止携带电震击武器(如泰瑟枪);υ允许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助行器;υυ允许携带便携式医疗装置,如锂电池驱动的去纤颤器和雾化器;燃料电池系统的规定修改为允许作为交运行李携带一定量的备用燃料电池罐。
υ2.5—运营人物资中的危险品。
规则扩大为允许运营人携带并在航班上使用带锂电池和备份电池的如个人娱乐设备和信用卡阅读器等电子设备。
更换的带电池设备和更换的电池必须按本规则运输。
2.7—有限数量危险品。
删除2.6节将豁免和批准规定都编入1.2节。
2.8节号改为2.7。
有限数量危险品规定的修改反映了更加接近联合国规章范本的规定内容。
引入新标记代替“LTD QTY”且此文字不再要求出现于托运人申报单上。
2.8.2—国家差异。
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美国通知了其国家差异的修改。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备案了国家差异。
2.8.4—运营人差异。
运营人差异有大量增加、删除和修改。
3 —分类3.1.2 —第2类若干项目的分类豁免有修改。
第8类修改为允许使用体外实验来代替活体生物实验来确定包装类别。
磁性物质分类标准有重大修改。
环境危害物质未呈现其他危险类别中的危险性现在必须分类为UN 3077或UN 3082。
4—识别4.1.6—危险品表的使用。
4.1.6.10和4.1.6.12节每个包装件净数量限制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以说明当获得始发站国家和运营人国家有关当局批准时,最大净数量可以超过。
4.2—危险品表危险品表的修改包括:ν对于第3,4,5,8和9类以及6.1项的所有物质采用新的包装说明代号;新条目UN 3482 Alkali metal dispersion,νflammable 和Alkaline earth metal dispersion, flammable, 4.3项带第3类次要危险性。
这替换了UN 1391特殊规定A147设定的条件—当闪点等于低于60oC时应带易燃次要危险性;新条目UN 3485,UN 3486和UNν3487,calcium hypochlorite, corrosive (dry, hydrated andmixtures),5.1项带第8类次要危险性。
这替换了UN 1748,UN 2208和UN 2880特殊规定A135设定的条件—当物质也符合第8类分类标准时应带腐蚀性次要危险;UNν3166增加新条目发动机和燃料电池、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有限数量规定增加了含有易燃液体的燃料电池盒UNν3473;含有遇水反应物质的燃料电池盒UN 3476;含有腐蚀性物质的燃料电池盒UN 3477;含有液化易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盒UN 3478;和含有金属氢化物的燃料电池盒UN 3479;UN 3474的正式运输名称变为1-Hydroxybenzotriazoleνmonohydrate;增加新条目Iodine, UN 3495,第8类带6.1项次要危险性;νMedicine,νliquid, flammable, toxic, n.o.s., UN 3248, Medicine, liquid,toxic, n.o.s., UN 1851和Medicine, solid, toxic, n.o.s., UN 3249客机和仅限货机的每个包装件净数量限制已作重大修改;ν相当数量的类属和n.o.s.名称现在要求加技术名称,见附加的★号。
4.4—特殊规定特殊规定的修改包括:A1-已修改为始发站国家批准的基础上现在也要求运营人国家的批准。
A2-已修改成为只适用于仅限货机的运输,并且在始发站国家批准的基础上也将要求运营人国家的批准。
原先列于特殊规定A109的物质现在列入A2,且特殊规定A109已不使用。
A21—修改为包括参照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驱动的发动机,燃料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也必须按照新条目engine, fuel cell 或vehicle, fuel cell 交运。
A47—现在确定为按照包装说明959包装的转基因微生物(GMMO)和转基因生物(GMO)不受本规则其他规定的限制。
A70—修改为包括燃料电池发动机。
且有新的文字表述,如本特殊规定描述的那样被冲洗过的易燃气体驱动的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可以作为不受限制运输。
A88—修改为包括低产量锂电池的规定。
A169 - A173 —为次氯酸盐、溴酸盐、氯酸盐、亚氯酸盐和高锰酸盐等类属条目而设的新特殊规定,以说明某些混合物禁止运输。
A178—是一个新特殊规定,允许安全型设备如含有锂电池危险品的外交公文箱、现金箱等被认定不受A178限制的条件限制。
A179—为UN 3077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 solid, n.o.s.而设,允许这些物质在中型散装容器(IBC)中运输,如包装说明956所述其净数量不超过1,000公斤。
A182—为UN 3171 Battery-powered equipment 而设,以确定只含有锂电池的设备必须分类为UN 3091或UN 3481。
A183—为确认电池条目而设,即废电池和回收利用电池禁止空运,除非获得始发站国家当局和运营人国家当局批准。
5—包装5.0.2 —一般包装说明液体内包装的封口现在规定要求第二措施保持密封。
没有第二措施,内包装必须放入防漏内衬中。
先前5.0.2.12.2节的吸附材料和5.0.2.12.3节内衬的规定已删除。
那些规定仍存在,被作为附加包装要求直接列入相应的包装说明中。
5.0.7—包装容器表除那些气溶胶容器(IP7, IP7A, IP7B and IP7C)之外,所有内包装容器代号已从规定中删除。
包装说明51版附录H中所有重新排号的包装说明现已合并于规则主体之中。
新排包装说明适用于第3,4,5,8和9类以及6.1项的所有包装说明。
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51版做好包装件运输准备的有三个月的过渡期,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运输都是允许的。
此外,有如下修改:202—包装说明已作结构重组,并且开口的冷冻液化气罐规定已修改。
214—适用于UN 3468,金属氢化物存储容器中的氢气作了完全的修改。
引入了新包装说明Y215,Y374,Y495和Y873以阐明燃料电池盒的有限数量运输规定。
565—适用于UN 3356 Oxygen generator, chemical 的包装说明。
文字修改为包含防止意外启动的表征性方法。
620—此号码为A级(UN 2814和UN 2900)感染性物质而设,以前为包装说明602。
号码的改变与其他运输模式取得一致。
953—此号码为磁性物质(UN 2807)而设。
磁性物质规定已作明显修改。
假如书面或电子文件中包含“磁性物质”字样,则不再要求托运人申报单。
956—此号码为若干第9类固体物质而设,包括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 solid, n.o.s. (UN 3077)。
包装说明已修改为包含用于UN 3077的允许的中型散装容器表。
959—此号码为转基因微生物(GMMO)和转基因生物(GMO)(UN 3245)而设。
包装说明修改为与包装说明650相同的结构和格式。
包括新的UN 3245菱形标记必须标注于外包装的外面。
965-970—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包装说明有细微变化。
大多数变化是阐明规定。
6 —包装规格和性能试验6.1—内包装要求除那些气溶胶容器(IP7, IP7A, IP7B and IP7C)之外,所有内包装容器代号已从规定中删除。
6.4—气瓶和封闭的冷冻液化气瓶、气溶胶喷雾器和小型气体容器(气罐)以及装有液化易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罐的制造和实验增加了对金属氢化物储存系统的检验、测试和标记要求的附加规定。
6.8 —中型散装容器(IBC)的制造和实验要求IBC现在只允许空运UN 3077,一些IBC的制造和实验要求已加入本规则。
7-标记与标签7.1.5.1-有下列修改:取消了7.1.5.1(a)节中关于允许将UN号码标于有限数量危险品包装上菱形框内的限制。
这表明有限数量的格式不再允许,而代之以7.1.5.3节新的有限数量标记的要求。
(b)节确定为当尺寸足够大时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应该与UN编号与正式运输名称在同一侧面。
旧的(c)节爆炸品包装件净数量和毛重的要求已删除。
除一些例外,无论危险品的类别如何所有包装件必须标注净数量。
7.1.5.3-先前的“Limited quantity”或“LTD QTY”标记已替换为新的包含“Y”符号的菱形标记。
7.1.6.4-增加了新段落以确定用大于450L容量的IBC运输的环境危害物质,固体(UN 3077)必须在IBC的两个相对的侧面标有UN号码、正式运输名称和环境危害物质标记。
7.2.3.9.2 —增加了新段落以确定用大于450L容量的IBC运输的环境危害物质,固体(UN 3077)必须在IBC的两个相对的侧面贴有第9类危险性标签。
7.2.4.4 —对于含有每个不超过500mL密封内包装的液体危险品包装件,方向性箭头标签的适用有新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