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三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可以是固定的上班时间或者通过预约形式进行咨询。
2. 咨询流程:明确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流程,包括预约、初步咨询、具体咨询、咨询结束等环节。
3. 保密协议:制定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保密协议,保证咨询过程中的隐私与机密性。
4. 休假制度:规定咨询师每年的带薪休假天数,以及调休、病假等相关规定。
5. 培训与进修:提供咨询师参加心理咨询相关培训与进修的机会,以提升专业水平。
6.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的监督与评估制度,以确保咨询师的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7.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对紧急情况(如自杀威胁等)的应急预案,确保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安全。
8. 文书记录:规定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过程进行的记录方式,以及保管与处理相关文件的规范。
9. 离职与解聘:明确咨询师离职或解聘的程序,并保障咨询对象的权益。
10.其他规定:包括一些工作细节的规定,如手机使用、办公区域利用、咨询设备的使用等。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心理咨询室是一个专门为个人或团体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场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咨询师和客户的权益,心理咨询室通常会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对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五天,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
具体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但通常在上午9点到下午5点之间。
2. 咨询师需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不得早退或迟到,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向主管报备。
3. 咨询师需要根据咨询室的安排,时常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以满足客户需求。
二、工作量及案例管理1. 咨询师每周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个案,具体的案例数量由主管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咨询师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个案管理,包括个案评估、目标制定、干预计划、干预过程记录和评估等。
3. 咨询师需要及时向主管报告个案进展和结果,以便及时调整干预方式和计划。
心理咨询科医疗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科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科的医疗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身心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心理咨询科相关的全部医疗工作,具体包含心理诊断、咨询治疗、心理评估等。
第三条心理咨询科的医疗管理工作应遵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制度的要求,并优先考虑患者的利益,在敬重患者隐私和保密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心理咨询科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心理咨询科由一名主任负责,具体职责为:组织、引导和监督心理咨询科的医疗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订立和解释医疗管理规程,并与其他科室进行协调合作。
第五条心理咨询科的医疗人员由专业心理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护士等构成,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且连续接受相关培训以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心理咨询科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订立相应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心理咨询的流程管理第七条患者初次咨询时,需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包含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同时,要引导患者填写认真的病史、主诉、目前症状等相应表格,以便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应对患者进行面谈,了解其具体问题,并针对患者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订立相应的治疗方案和计划。
第九条心理咨询治疗过程中,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前提下,应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泄露。
相关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透露患者信息,除非获得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授权。
第十条在心理咨询治疗过程中,应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严禁进行不符合伦理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性骚扰、差别待遇、侵占患者资产等。
第四章心理咨询科的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心理咨询科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治疗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治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沟通,保持专业技术水平。
心里咨询室各项规章制度

心里咨询室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里咨询室的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保障咨询师和来访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里咨询室是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师提供服务。
第三条心里咨询室的宗旨是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心里咨询室的工作原则是保密、尊重、互助、专业,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第五条心里咨询室的工作目标是提供高品质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来访者迅速有效地解决困扰,增进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心里咨询师的资格要求第六条心里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心理咨询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精神科医生、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心里咨询师应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咨询能力。
第八条心里咨询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心里咨询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条心里咨询师应保护来访者的权益,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第三章心里咨询室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心里咨询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心里咨询室应设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记录,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心里咨询室应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十四条心里咨询室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来访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心里咨询室应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和网络平台,方便来访者随时咨询和预约服务。
第四章心里咨询服务流程第十六条来访者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或其他方式预约心理咨询服务,提前了解心理咨询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来访者来到心里咨询室后,应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咨询,遵守咨询师的指导和要求,配合咨询服务的进行。
医院心理咨询科规章制度

医院心理咨询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心理咨询科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心理咨询科是医院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重要部门,主要任务是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干预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遵守患者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
第六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机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贯彻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服从上级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医院心理咨询科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心理咨询师及助理若干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心理咨询科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负责患者的心理咨询服务,助理负责协助心理咨询师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科设立质控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方案,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医院心理咨询科主要职责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干预等工作。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对患者进行心理诊断,了解患者的心理问题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为患者进行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干预方案,指导患者健康生活和心理调适。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师应采用专业的心理干预技术,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促进患者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应及时记录患者的心理咨询内容和效果,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患者来访后应先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心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再安排具体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师应制定详细的心理咨询计划和服务方案,与患者沟通并达成共识。
第十九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患者的心理特点和需求,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
医院心理科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院心理科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心理科的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心理科是医院设置的为病患提供心理服务的专业科室,依照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三条医院心理科设立专职心理医师、心理辅导员等专业人员,由医院心理科主任负责管理。
第四条医院心理科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为病患提供心理咨询、评估和治疗服务;(二)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和心理康复训练;(三)参与医院各科室的病患周围环境评估与干预;(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心理援助;(五)参与医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六)与相关科室合作,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服务内容第五条病患来访前须提前预约,医院心理科将根据患者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心理医师或心理辅导员进行服务。
第六条整个服务过程需要严格保护病患的隐私和权益,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传。
第七条医院心理科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心理咨询:根据病患的情况,进行心理咨询,提供心理支持和建议;(二)心理评估:通过专业测试工具,对病患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三)心理治疗:基于心理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心理疗法和干预措施,进行心理治疗;(四)心理教育:通过心理宣教和培训,提高病患的心理健康水平;(五)心理干预:为病患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心理援助,防止心理疾病的发展。
第四章工作要求和能力第八条医院心理科的从业人员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从业人员需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第十条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病患和其他科室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压力管理能力,能够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心理疾病带来的挑战。
第五章工作环境和条件第十二条医院心理科需配备专业的工作设备和工具,如心理评估测试仪器等。
第十三条医院心理科需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治疗室等场所。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
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2)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一、保密原则
咨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心外传播,如有影响他人及中心声誉者,将受到严厉处理,本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1.原则上在咨询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第三者应主动回避。
2.不在任何场合谈论咨询者的隐私,包括与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谈话。
3.不向咨询者的亲友、同事、领导等谈及咨询者的隐私,除非征得咨询者的同意。
4.不在报刊上全文报导咨询者的隐私,需要学术交流的典型应注意隐私部分的文字技巧。
5.除本部门确定的专业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包括心理咨询师自身的行政部门和咨询者的行政部门。
6.除咨询者触犯刑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出具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心理咨询档案。
二、真诚原则
态度热情,富有同情心。
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与专家取得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办法。
三、共情原则
理解支持、耐心热情,创造自由、轻松、亲切、温馨的情境。
四、高效原则
认真、准确分析来访者情况,定期进行讨论和总结。
五、灵活原则
对超过职能范围的问题及无意的来访者,辅导者有权拒绝。
六、职业道德
咨询员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额外报酬和礼物。
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室的使用管理,保障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心理咨询室的管理。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保障咨询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安全。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信息。
第六条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咨询对象的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七条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应当积极推广心理健康理念,提倡志愿参与心理咨询。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九条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环境整洁整治。
第十条心理咨询室应当配备心理咨询服务所需的必要设备和工具。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室应当设有便捷的留言板、宣传资料和心理咨询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室应当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清新。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室应当设有安全门,保证咨询室内的安全。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室应当有便捷的交通路线和停车场,方便咨询对象前来咨询。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室的使用应当提前预约,按时进入。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室的使用应当遵守预约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室使用期间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咨询。
第十九条心理咨询室使用期间应当爱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整洁。
第二十条心理咨询室使用期间应当禁止吸烟、酗酒和携带宠物。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二十一条心理咨询室使用人员应当尊重咨询师,遵循咨询师的咨询规则。
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室使用人员应当保持互相尊重,禁止用语言或行为伤害他人。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室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咨询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四条心理咨询室使用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咨询费用,并及时结清费用。
第五章保密管理第二十五条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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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一、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七、医患沟通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1、咨询师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师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师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4、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但当来访者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等情况时可以保密例外。
5、咨询师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
6、咨询师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咨询师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6、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1、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2、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3、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50分钟。
4、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1、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2、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
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
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1.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2.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3.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4.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5.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
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
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6.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作出评议;⑴继续聘用⑵继续试用⑶辞退。
7.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七、医患沟通制度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总则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人员准备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报告制度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1 、病、伤人员数量。
2 、病伤情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 、突发事件的性质。
2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4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主要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