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赛鸽公棚管理条例第二意见稿重点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信鸽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加强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制定本规定,如本规定与上述文件相矛盾,以上述文件为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并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棚赛实行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办赛机制。
第四条公棚应建立完善、规范、科学、合理的内部机制,确保信鸽安全、健康,确保比赛公开、透明。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由工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公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 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指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
三、公棚应设立在四周500米左右范围无高大建筑物、无高压电线(塔)等障碍物、视线开阔、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乡村或城郊,远离机场(不少于10公里范围)、家禽养殖厂和居民区。
禁空区严禁设立公棚。
相邻公棚之间的空距不得少于7公里。
第六条设立公棚必须拥有以下设备:一、电压为220V的电源、不小于3千瓦的电源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及与相关设备相匹配的发电机;二、性能稳定、软件开发成熟的电子计时系统;三、大容量硬盘、性能稳定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互联网设备及GPS定位系统;四、大屏幕显示设备1个,与计算机同步显示的监视器若干个,以及用于防盗和监督鸽舍管理活动的报警、监视装置;五、备有喂食、饮水设施的专用赛鸽车及其配套设备;六、备有消毒、防疫和医疗用的器械设备;七、保证公棚正常运作的其它设备。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信鸽运动的管理,推动信鸽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的信鸽活动,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中国信鸽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及国际信鸽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
第四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地方各级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业信鸽协会须按照本协会章程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运动社团组织,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个信鸽协会。
第七条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信鸽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及活动第八条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信鸽竞赛活动,必须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由中国信鸽协会具体实施。
第九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含台、港、澳地区)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第十条举办跨省、市信鸽公棚赛,必须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信鸽协会负责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常规信鸽竞赛活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协会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信鸽竞赛活动。
(一)涉外和全国性信鸽比赛(包括全国性、国际性公棚赛)必须提前六个月(按集鸽日期计算)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
(二)其它竞赛活动必须提前二个月报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举办信鸽竞赛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相适应的设施和经费。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中国信鸽比赛规章制度

中国信鸽比赛规章制度一、比赛目的和宗旨中国信鸽比赛旨在推动中国信鸽运动的发展,增进信鸽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信鸽运动的水平和质量。
通过比赛,提升信鸽马拉松长途飞行能力,培养优秀的信鸽比赛鸽种,同时推广中国信鸽文化,展示我国信鸽运动的辉煌成就。
二、比赛组织1.比赛组织单位:中国信鸽比赛协会(CCGA)2.比赛指导机构:中国信鸽运动管理中心(CCMC)三、参赛信鸽要求1.参赛信鸽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饲养品种,并且具备在长途飞行中的耐力和适应能力。
2.参赛信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并且在比赛之前进行疫苗接种。
3.参赛信鸽的年龄必须在1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残疾。
四、比赛分级1.比赛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参赛选手可根据鸽群的实力自行选择报名参赛。
2.同一级别的比赛将根据鸽群数量和成绩进行排名。
五、比赛流程1.报名阶段: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CCGA提交报名表格,包括信鸽信息和参赛级别。
2.出装训练:根据比赛规定的时间,参赛选手将参赛信鸽带到比赛指定地点进行出装训练,以检验信鸽的飞行状态和准备情况。
3.开始比赛:比赛将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CCMC将根据比赛地点和天气情况决定比赛的开始时间。
4.比赛成绩统计:比赛结束后,CCMC将根据参赛选手提供的数据和比赛现场监控进行成绩统计和排名。
5.颁奖典礼:比赛结束后,将举行颁奖典礼,对比赛成绩优秀的参赛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比赛规则1.比赛路线:比赛路线由CCMC确定,并提前通知参赛选手。
2.比赛距离:比赛距离将根据比赛级别确定,高级比赛距离较长,初级比赛距离较短。
3.比赛计时:比赛计时从信鸽离开出发地开始,到达终点的时间为计时结束。
4.比赛速度:比赛速度根据每小时的飞行速度进行计算,成绩由速度和时间共同决定。
5.比赛成绩:比赛成绩根据到达终点的时间和距离进行计算,最终决定排名和名次。
七、比赛奖励1.比赛奖励将根据参赛级别和成绩进行评定和颁发,奖励内容包括奖杯、证书和奖金。
公棚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7

公棚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7人员素质及基本要求1,本公棚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精通业务,诚实守信,并严格按信鸽规则办事,对待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尽心、尽职、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
2,要遵章守纪、按时上、下班,听从调度,服从公棚的工作安排,杜绝玩忽职守、消极怠工。
3,公棚人员应文明、热情、正直、坦诚,团结、互助,善于与鸽友和睦相处,有话说在当面,不在背后谈论他人,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努力争做优秀、合格的公棚员工。
二,董事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公棚管理的各项规则,组织好信鸽管理规则的学习领会,制定和改进本公棚的管理规程及各岗位职责,切实抓好公棚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软硬件的管理完善,并履行职责,加强对公棚各岗位和各环节的严格监督管理。
2,及时了解上级指示及各地公棚的信息,并倾听广大鸽友意见,博采众长,借鉴其他公棚的先进经验,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
3,平易近人,善待每一个员工,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合理使用人才,让每位员工工作起来有热情、有激情、心情舒畅。
4“诚交天下友,以信迎四方客”,做好内、外各种接待和服务工作,并公正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文明、高尚的信鸽文化,搭建一个有益于信鸽爱好者能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信鸽竞赛平台,打造出社会及鸽界一致公认的一流优秀公棚。
三.业务经理职责1,执行《规程》、按章办事,正派无私、公平公正。
2,开拓创新、广增鸽源、组织好各种赛事,最大限度地为公棚及员工创利。
3,善于管理,业务过硬,调查研究,吸取其他公棚的先进经验,促进本公棚的良性发展。
4,注意形象,言行得体,谦虚待人,诚实有信,办事言必行、行必果。
5,工作上认真负责,尽心、尽职、尽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四,教练员职责1,教练员应具备鉴鸽、饲养、治病、训赛等基本技能;在具体业务上做到:对所有鸽子适时预防,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鸽子每天的饮水和饲料的卫生安全。
公棚竞赛协议

公棚竞赛协议尊敬的鸽友:欢迎您参加我们组织的公棚竞赛活动。
为了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保证参赛鸽子的权益,并且规范参赛双方的行为,特制定本公棚竞赛协议。
一、竞赛基本信息1.1 竞赛组织方:(组织方名称)1.2 竞赛地点:(竞赛地点)1.3 竞赛时间:(竞赛时间)1.4 参赛鸽子类别:(比如速度赛、中距离赛、长距离赛等)1.5 选手参赛规模及要求:(比如每个选手最多参赛鸽子数量、参赛鸽子的年龄要求等)1.6 费用及奖金:(比如参赛费、奖金设置等)二、参赛鸽子的要求2.1 鸽子状况:参赛鸽子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不良疾病。
2.2 鸽环:参赛鸽子必须佩戴完整、规范的鸽环。
2.3 鸽子年龄:参赛鸽子年龄需满足竞赛要求,未满足年龄限制的鸽子不允许参赛。
2.4 参赛鸽子数量:参赛选手需按照规定的数量上报参赛鸽子,超出数量的鸽子将视为无效。
2.5 参赛鸽子信息:参赛选手需提供参赛鸽子的详细信息,包括鸽子的品系、派籍、年龄等。
三、竞赛规则3.1 发航时机:竞赛组织方将在竞赛当天按照天气等因素决定合适的发航时机。
3.2 路线与距离:竞赛组织方将合理规划竞赛路线和距离,并提前告知参赛选手。
3.3 评比标准:竞赛成绩将按照到达速度和鸽子健康状况等因素来评比。
3.4 判定成绩:竞赛组织方将设立专业的计时设备来判定鸽子的到达时间。
3.5 不可控因素: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竞赛变动,竞赛组织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重新安排。
四、责任与义务4.1 组织方责任:竞赛组织方应为参赛选手提供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并及时公布竞赛结果。
4.2 选手责任:参赛选手应按照竞赛规则,合法参赛,遵守组织方的安排和指示。
4.3 鸽子责任:参赛选手应确保参赛鸽子的健康状况,如发现鸽子疾病,应及时报告竞赛组织方。
五、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对于竞赛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申诉与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竞赛组织方申诉,并由组织方进行仲裁。
公棚竞赛协议

公棚竞赛协议
甲方:协会
乙方:
依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监管公棚履行规程约定,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的公信力与执行力,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保证将
无论集鸽羽数多少,奖金如数如期发放,奖金决不能拖欠。
2、甲方只负责公棚竞赛的公平、公正性,乙方所承担的竞赛奖金与甲方无关,特此约定。
3、乙方必须依照获批的《竞赛规程》承担责任和义务。
4、甲方收取乙方竞赛的监管费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清。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申报举办国家级信鸽公棚竞赛(含世排赛)的,可增加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

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一、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赛鸽公棚是赛鸽运动的基地,是鸽友们参与比赛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赛鸽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保障鸽友们的合法权益,提高赛鸽比赛的质量和水平,赛鸽公棚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制订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的依据为《赛鸽管理办法》和《赛鸽运动管理规定》,并参考国内外赛鸽公棚管理的经验和成功做法。
二、赛鸽公棚的基本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赛鸽公棚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办事依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2. 公平公正原则:赛鸽公棚的管理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歧视,无论是对待鸽友还是赛鸽,都应当保持公平公正。
3. 诚信守约原则:赛鸽公棚应当建立起鸽友之间和公棚与鸽友之间的良好信用关系,信守承诺,遵守约定。
4. 敬业精湛原则:赛鸽公棚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该有敬业精神,专心致志做好公棚管理工作。
5. 创新开拓原则:赛鸽公棚应该遵循创新开拓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三、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1. 鸽舍管理:(1)鸽舍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鸽舍内发生传染病。
(2)鸽舍的通风、采光和温度应当符合赛鸽饲养的生活习惯,保证赛鸽的健康成长。
2. 鸽子管理:(1)每只参赛鸽应当有清晰明确的鸽环,鸽环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确保鸽子身份唯一。
(2)鸽子的健康管理应当进行科学检测和防治,定期进行体检,防止疾病传播。
(3)鸽子的饲养管理应当科学合理,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保证鸽子的身体健康。
3. 比赛管理:(1)公棚应当按照比赛规程组织赛鸽比赛,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2)比赛结果的公布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有作假、串通等行为。
(3)对于参赛鸽子的失误和落单应当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同时做好对鸽友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4. 经济管理:(1)公棚的经济收支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记录和管理,不得有私存私取、挪用公款等现象。
信鸽公棚管理规章制度

信鸽公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鸽公棚的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信鸽运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信鸽公棚,包括但不限于鸽舍管理、赛鸽比赛、饲养保健等方面。
第三条信鸽公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参与信鸽公棚的饲养、管理、比赛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鸽舍管理第五条信鸽公棚应当建立完善的鸽舍管理制度,保障鸽群的生活条件和安全。
第六条鸽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定期进行消毒,保障信鸽的健康。
第七条鸽舍的通风、采光、温度等条件应当符合信鸽的生活习性。
第八条饲养者应当定期检查信鸽的饮食、体温、体态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九条饲养者应当对信鸽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需求调整合理的饲养方案。
第十条饲养者应当保护信鸽的生存权,不得对其进行虐待或残害。
第三章赛鸽比赛第十一条信鸽公棚应当合法组织赛鸽比赛,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参与赛鸽比赛的信鸽应当符合比赛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参赛。
第十三条赛鸽比赛应当遵守比赛规程,不得对比赛结果进行人为干预。
第十四条参与赛鸽比赛的选手应当遵守比赛规则,不得采取作弊手段,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五条赛鸽比赛应当注重对信鸽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信鸽的生存率。
第四章饲养保健第十六条信鸽公棚应当建立健全的饲养保健制度,包括日常护理、疾病防控等方面。
第十七条饲养者应当定期对信鸽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饲养者应当根据信鸽的不同生长阶段和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饲养计划和保健方案。
第十九条饲养者应当加强信鸽的饮食管理,保证其营养均衡,提高抗病能力。
第二十条饲养者应当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对信鸽疾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规章制度的信鸽公棚和饲养者,将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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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信鸽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加强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制定本规定,如本规定与上述文件相矛盾,以上述文件为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并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棚赛实行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办赛机制。
第四条公棚应建立完善、规范、科学、合理的内部机制,确保信鸽安全、健康,确保比赛公开、透明。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由工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公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 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指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
三、公棚应设立在四周500米左右范围无高大建筑物、无高压电线(塔)等障碍物、视线开阔、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乡村或城郊,远离机场(不少于10公里范围)、家禽养殖厂和居民区。
禁空区严禁设立公棚。
相邻公棚之间的空距不得少于7公里。
第六条设立公棚必须拥有以下设备:一、电压为220V的电源、不小于3千瓦的电源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及与相关设备相匹配的发电机;二、性能稳定、软件开发成熟的电子计时系统;三、大容量硬盘、性能稳定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互联网设备及GPS定位系统;四、大屏幕显示设备1个,与计算机同步显示的监视器若干个,以及用于防盗和监督鸽舍管理活动的报警、监视装置;五、备有喂食、饮水设施的专用赛鸽车及其配套设备;六、备有消毒、防疫和医疗用的器械设备;七、保证公棚正常运作的其它设备。
第七条公棚建筑物应坚固、美观,结构合理、规范。
新建公棚的鸽舍与观赛区隔离带不得少于30米(封闭式观赛厅除外)。
鸽舍地网至少高于地面1米,舍内只设栖架,禁设巢窝。
晒棚应为通棚,长度至少与鸽舍等齐,宽度不得少于2米。
并有隔离棚、观察室、消毒间、医疗室、工作室、计算机房、库房等必须的配套用房。
第八条公棚应按信鸽容量配备与饲养、训放、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
法人代表、育翔师、电脑操作员需报信鸽协会备案。
饲养员按每人管理不少于500羽信鸽的标准配置。
有条件的公棚应配备一名专职畜牧医师,没有条件的可委托农业院校禽类专业或畜牧医院(所)的专业人员承担信鸽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事宜。
第九条设立公棚前,应首先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信鸽协会递交建棚规划申请,内容包括:棚址、规模、土地使用权证明、公棚图纸、建棚资金来源证明等,经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三章协会与公棚赛第十条公棚赛的审批,应符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级别信鸽协会或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际”及“全国”性比赛由中国信鸽协会审批。
第十一条公棚应向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缴纳监赛费,其标准如下: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1.5%;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2%。
以上缴纳标准仅限3次比赛的监赛费用,每多增加1次比赛,加收1%的监赛费。
第十二条公棚举办比赛所收取的参赛费,须由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
参赛费主要用于奖金发放,规程中设置固定奖金的,当参赛费不足以发放奖金时,不足部分由公棚向资金账户补足。
公棚赛奖金需双方核签后才能发放。
第十三条公棚每年只限举办一季比赛,一般在秋季举办。
申办比赛时,秋赛棚须于当年十二月至翌年二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春赛棚须于当年三月至四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
协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公棚审批结果,经批准的比赛方可对外公布竞赛规程。
逾期上报,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公棚拟定的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如下事项,并报相关协会批准:一、比赛主办(承办)、监赛单位;二、竞赛项目(空距不得下浮)、时间及司放地点(或赛向);三、收鸽起止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四、饲养费(每羽不得超过300元)、参赛费标准及收取时间;五、竞赛办法和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处置预案;六、录取名次范围及奖励方案;七、优胜鸽拍卖范围、收益分成比例、流拍及迟归鸽领取办法(领取费用每羽不得超过50元)。
第十五条省级(含)以上的监赛协会委派裁判到公棚执裁发生的交通、食宿、技术服务费用,从监赛费中开支,不得转嫁公棚负担。
第十六条公棚进行的查棚及比赛活动,必须在委派裁判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出现下列违规情况的公棚,监赛协会不予委派裁判,收回比赛批文,并在媒体上公告:一、擅自邀请裁判执裁的;二、未书面申请要求委派裁判的;三、虽向监赛协会提出申请,但经监赛协会审查认为不具备比赛条件的;四、公棚不配合裁判执裁,以各种借口刁难裁判正当执裁,或不服从裁决,致使裁判执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五、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或不缴纳相关费用的。
第十七条公棚不得宴请裁判或安排裁判到各种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向裁判发放红包、礼品、有价证券。
如发生上述行为,属公棚责任,将取消比赛许可证;属裁判责任,将降低或取消裁判员等级资格。
第十八条对公棚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
经评审合格的公棚,才能取得举办信鸽比赛的资格。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即一年发放一次(或每年进行年审),由信鸽协会组织实施。
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对公棚实行信誉等级评比。
信誉等级的评比事项由信鸽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符合信誉等级的公棚,由评比协会颁发相应信誉等级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告。
信誉等级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
第二十条公棚对监赛协会实施的指导与监赛行为,书面提出申诉要求的,监赛协会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收鸽与查棚第二十一条根据《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收鸽是指公棚接收参赛者交托幼鸽的行为,由公棚管理人员或委托代收点负责实施。
代收点收鸽时应出具公棚的书面委托书,方可将其托收幼鸽视为公棚行为。
收鸽采用先交纳饲养费,后付清参赛费制度。
第二十二条参赛者在交鸽时应如数交纳饲养费,并进行注册登记。
公棚应在《信鸽参赛登记卡》上如实登记参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信鸽的足环号码、羽色、编组、是否接种疫苗等,经审核无误后,收、交鸽双方在《信鸽参赛登记卡》上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第二十三条接收的信鸽必须套戴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的当年足环,鸽龄为25—60天。
第二十四条不得接收如下信鸽:一、病鸽;二、来自疫区的信鸽;三、佩戴私人足环的信鸽;四、在大陆境内哺育套戴境外足环的信鸽;第二十五条公棚接收境外信鸽时,鸽主应出示或交验信鸽进关证明文件。
拍卖境外信鸽时,须出示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幼鸽入棚前须先经观察室进行一周以上的疫情观察,并接种防病疫苗。
经观察确认健康的信鸽才能放入鸽舍。
第二十七条公棚应及时公布收鸽清单及累计羽数。
收鸽结束后须每隔10—15天在网上公布一次存棚情况,包括鸽主真实姓名、组别、足环号码、电子环号、羽色、鸽主所在地等信息。
收鸽截止日20天后至40天内,由监赛协会对公棚收鸽羽数进行查棚,其结果列入年度公棚信誉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公棚须在第一次比赛前,向信鸽协会申请比赛查棚注册登记。
未注册登记的信鸽不得参加比赛,如混入比赛,获得的成绩无效,并追究公棚及有关人员责任。
查棚注册登记后才能收取参赛费,此前不得收取。
未交纳参赛费的信鸽,一律取消比赛资格,不得转让。
未交费信鸽视为鸽主自动放弃所有权,处置权归公棚。
第五章饲养第二十九条公棚购进的饲料须保证质量,入库应妥善保管,预防霉烂、鼠耗、混进病毒,确保使用安全。
根据不同时期信鸽的营养需要,对所有信鸽应用同等饲料进行喂养,严禁开小灶。
第三十条训放和比赛期间,须对信鸽适时加喂含脂肪和糖类较丰富的饲料,以满足信鸽飞行时的能量需要。
第三十一条公棚须定期对鸽舍、鸽具消毒,预防疾病。
发现伤、病、死亡信鸽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疾病或疫情扩散。
如出现疫情,除立即停止家飞,进行消毒、治疗外,须及时向动物防疫部门和监赛协会报告。
第六章家飞与训放第三十二条按《规则》进行,参赛鸽自入棚日算起,21天内必须完成开家放飞。
家飞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严禁长期圈养,不出棚训飞。
第三十三条参赛鸽的训放次数和距离按竞赛规程执行,并遵循有计划,由近至远,循序渐进的原则,保留有效记录资料,以备核查。
第七章集鸽第三十四条按《规则》进行,集鸽必须由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执行(参赛者代表可现场监督)。
委派的裁判数量和业务能力应与公棚的工作量相适应。
第三十五条集鸽时裁判须提前2日进驻公棚,熟悉公棚工作环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监督检查饲料、喂养、供水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严禁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信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加本公棚的比赛(含占用未交费鸽参赛)。
第三十七条集鸽结束,锁定集鸽程序前,须再次核查入笼信鸽。
若发现被取消或没有参赛资格的信鸽应及时剔除。
扫描系统不能剔除的,裁判长有权在集鸽清单上删除,并签字公布。
第三十八条对信鸽进行的电子扫描、贴密码条、加盖暗章等执裁行为,应由裁判执行。
第三十九条集鸽采用逐羽扫描、核对足环号码、打印机按集鸽扫描顺序同步打印,并做好人工或使用便携式计算机辅助记录入笼鸽足环号码,以及粘贴密码条(含防揭动密封不干胶软环)和加盖暗记章等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
暗章、印油、密码条(含防揭动密封不干胶软环)等材料由监赛协会提供。
第四十条参赛者代表应做好对信鸽传递与入笼过程的监督,确保信鸽如数进入集装箱式赛鸽笼。
第四十一条集鸽工作须在电子监视装置监控下一次完成。
集鸽结束,须在计算机上锁定、保存所有数据,打印集鸽清单,核对无误后,公棚法定代表人、裁判长、参赛者代表需在集鸽清单上签字,并及时上网公布。
集鸽清单一式三份,有关人员各持一份,以备核查。
第八章司放与监放第四十二条按《规则》进行,集鸽完毕,赛鸽车须由2名裁判及参赛者代表若干人监督运输,以确保比赛的安全性、公正性。
第四十三条司放前信鸽应充分休息。
司放场地要空旷、开阔,周围无高大建筑、障碍物或电线。
第四十四条如遇天气骤变,不明群众恶意围观,或不宜按预定司放地放飞时,裁判长有权变更司放地,但实际空距须符合公棚竞赛规程中的规定,并不得改变赛向。
司放全过程应进行不间断的全面录像。
第四十五条监放工作须由监赛协会向司放地省级(或地市级)协会商请落实,监放裁判不得少于2人。
监放信息在司放结束后应及时上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