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生新闻中的隐性采访和隐私权保护
社会采访中的隐私保护与伦理问题

社会采访中的隐私保护与伦理问题在现代社会中,社会采访作为传媒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手段,社会采访在报道新闻和事件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然而,社会采访也经常涉及到隐私保护与伦理问题,如何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进行有效的社会采访成为了媒体从业人员需要面对的挑战。
首先,隐私保护是社会采访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他人不应该随意侵犯。
在进行社会采访时,媒体记者需要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避免过度的干涉和侵犯。
例如,在对一些悲剧事件的报道中,记者们应该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隐私,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在采访个人信息和故事时,媒体不应该公开或滥用他人的隐私信息,应该谨慎处理相关内容。
其次,伦理问题也是社会采访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大因素。
作为一个公众职业,媒体记者需要履行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自身的伦理素质。
在采访过程中,媒体人员需要坚守原则,遵循伦理规范,不违背职业道德。
例如,在采访时不应该对采访对象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偏见和主观臆断。
此外,在报道敏感信息时,记者需谨慎处理,避免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另外,社会采访过程中也需要注重信息披露和沟通的透明度。
媒体人员在采访前应该与采访对象充分沟通,明确采访目的和内容,征得对方的同意。
在采访过程中,要遵守事先约定的规则和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外,在报道时也要充分披露采访过程和来源,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和误导。
综合而言,社会采访中的隐私保护与伦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
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基础上,遵守职业伦理和规范,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只有这样,社会采访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未来在社会采访中能够更加注重隐私保护与伦理问题,做到道德责任和新闻价值的平衡,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浅谈隐性采访在电视民生新闻中的运用

浅谈隐性采访在电视民生新闻中的运用[摘要] 隐性采访在电视民生新闻,尤其是批评监督类新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隐性采访,就是通常所说的秘密采访或暗访,指新闻记者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公开身份的采访。
但是,隐性采访应该注意运用的技巧、注意控制量与度。
[关键词] 电视民生新闻隐性采访双刃剑诱导隐私在媒介学者眼中,民生新闻是中国新闻史上的传播新潮,是学术界关注的理论问题。
但是,关于民生新闻的界定依旧尚不明确。
笔者取李舒、胡正荣对“民生新闻”的两种认识之一,作为本文对其的界定。
即民生新闻是指采用平民的视角,站在百姓的立场,去播报平民百姓喜闻乐见的新闻,评说百姓关心的事情,并为百姓排忧解难,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媒体对百姓的社会关怀。
它是一种以大众为收视对象的新闻样式。
按照这种观点,电视民生新闻自然是以民众生活为主体的新型电视新闻节目。
在民生新闻中,真正能拉动收视率的还要属批评曝光类新闻。
所以,很多电视民生新闻栏目又把批评和曝光作为栏目立足的重点,这样的话隐性采访就在民生新闻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里所说的隐性采访,就是通常所说的秘密采访或暗访,指新闻记者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公开身份的采访。
那么,隐性采访在电视民生新闻中应不应该用呢,应该怎么用呢?一、隐性采访在电视民生新闻,尤其是批评监督类新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应该控制量与度不可否认,隐性采访使电视新闻最大限度地接近了真实。
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批评监督类报道成为民生新闻提高收视率的一个强有力支撑点,而隐性采访就最大限度地接近了真实,用镜头生动形象地记录下了很多不能搬上台面,甚至违法的事情。
于是,电视上那些虽然摇摇晃晃、缺乏美感,但非常有震撼力、非常真实的镜头,牢牢地吸引住了观众的眼球,也让事实在隐性采访的场氛围中传递出来。
但是,隐性采访只能是显性采访的补充,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使用的量与度。
电视民生新闻使用隐性采访,是为了有效获得新闻信息,甚至能对被曝光者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
隐性采访与隐私权保护略论(一)

隐性采访与隐私权保护略论(一)内容摘要:本文主要考察了隐私与隐私权概念的发展历史与基本内涵,总结了隐性采访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基本情形和抗辩事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合理界限的三条规则。
关键词:隐性采访隐私隐私权知情权公众人物OnrecessiveinterviewandprotectionforprivacyrightAbstract:Thepapermainlystudiesthehistoryandbasicmeaningoftheconceptprivacyandprivacyright,conclude sthecasesoftherecessiveinterviewinfringingtheprivacyrightandthecontradictoryinstances.Andbase donthat,thepaperputforwardthreerulesfordefinitudingtheboundarybetweenfreedomofinterviewa ndprivacyrightprotection.Keywords:recessiveinterview,privacy,privacyright,rightforknowledge,publicperson一、隐性采访的适用优势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的手段之一。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1}采用隐性采访方式进行的新闻报道通常是揭露或批评性的报道。
此外,在一些看似比较中性的新闻报道中,记者也可以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隐瞒身份,亲身体验,常常可以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
不可否认,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确实有许多公开采访所不及的优势,如:隐性采访有助于提高采访材料的可信度和感染力,能够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揭露违法违纪现象,表现出民间力量意图伸张正义的侠客精神。
社会采访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社会采访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社会采访是一种常见的新闻报道手段,通过采访现场的人物来获取真实的新闻信息。
然而,在进行社会采访的过程中,保护受访者的个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在社会采访中保护个人隐私展开一些思考。
首先,作为一名采访者,在接触受访者时,应当尊重其个人隐私权。
在采访前,可以事先告知受访者采访的目的和方式,并征得其同意。
在采访过程中,应当注意不涉及受访者的个人隐私,避免问及过于私密的问题,比如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等。
对于一些可能触及隐私的问题,可以先询问受访者是否愿意回答,避免强迫性的采访行为。
另外,在报道时也要注意不泄露受访者的个人信息。
在新闻报道中,可以使用化名或者保持匿名的方式来呈现被采访者的故事,避免公开受访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
此外,在拍摄采访视频时,脸部可以打马赛克或者不露脸的处理方式,保护受访者的隐私。
除了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注意保护受访者的隐私外,采访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在进行社会采访时,采访者可能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给受访者,为了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可以选择使用公司邮箱、办公电话等对外公开的联系方式。
同时,在采访现场也要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遭受盗窥或者监听等侵犯隐私的行为。
在数字化信息传播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社会采访时,采访者还应当注意保护受访者在网络上的隐私信息。
在发布采访报道时,可以模糊图片中的背景、隐藏涉及个人信息的文字等,以降低受访者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的风险。
总而言之,保护个人隐私是社会采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采访者,在进行社会采访时,应当尊重受访者的隐私权,避免在采访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
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骚扰或侵犯。
通过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可以保障受访者和采访者的权益,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采访环境。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探究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探究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一种人格权。
它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通俗来讲,隐私权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人格权利。
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种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本文将通过对于现实新闻报道中不规范行为的分析,提出通过完善新闻报道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构建以及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这三种措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避免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的冲突,保障公民的人权和公众知情权。
一、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在大众传媒日益发展的今天,媒体行业的竞争逐渐激烈,信息市场的运行变得广阔而迅速,因而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采访的过程中对信息采集变得更加细致和功利化。
对于能够引起注意力的信息通常抓住不放,而这些信息往往具有隐密性,通常能够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理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在此类信息中占据极大比例的正是一些牵涉到个人隐私的私人信息,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新闻采访不断挖掘个人隐私的现象。
在新闻采访的形式上,为了获取更真实或者更具有可信度、更完善的信息时,新闻记者往往会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达成采访效果。
此类采访形式已经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这一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
1、隐性采访,即隐匿记者身份进行新闻采访随着现今社会公民的自我隐私保护意识的加强和科学技术手段的进步,记者们为了获得真实信息往往会通过先进设备在隐瞒自己的记者身份情况下进行暗访。
在对于涉及一些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采集时采用欺骗、窃听、偷录等方式进行暗中采访,这一行为却并未经过当事人的许可或同意。
例如有记者假扮成病人暗访诊所;隐藏身份采访无照旅馆等。
在这一采访过程中,记者的行为对于被采访的个人来说就是一种隐私权的侵犯。
隐性新闻采访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论文

隐性新闻采访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摘要:根据近些年的调查数据报告指出,我国隐性采访尚未被法律认可,但是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因此,隐性采访被新闻媒体使用,也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但是,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也会遇到法律纠纷,在怎么样的隐性采访下才能避免对他人隐私权破坏,从而避免冲突呢。
本文是以多方面采访进行解析,对隐性采访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隐性采访隐私权解决方案隐性采访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
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说明当时是在新闻发生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的进行。
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前都有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需要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但同样的,隐性采访和隐私权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怎样了解其中的关系,下面就是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的研究。
一、隐性采访的方式与法律关系隐性采访作为现今大多数的一种采访报道方式,主要是因为违法乱纪现象普遍,而真实可靠的报道材料却越来越难,采取隐性采访方式也会增加报道的真实性。
所谓的隐性采访,就是在暗访、秘密采访、偷录、偷拍的情况下不被当事人知道,新闻记者将其进行公开传播。
如果新闻记者被发现,那么也有可能与被采访对象发生肢体或者语言上的冲突。
因为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对隐性采访是没有成文规定的。
以至于隐性采访成了一个悬而不决的问题。
因此隐性采访更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1.所要获取的信息对于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2.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获取这些信息。
3.这种伪装欺骗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比起揭露对方的行为所制止或避免的损害来显得微不足道。
4.事先向上司汇报并取得许可,必要时征询本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
5.行动不可超越法律界限。
而往往隐性采访也伴随着法、理、情。
最近几年,我国有许多地区的丑恶现象和弊端都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揭露出来,因此隐性采访被新闻工作者广泛运用。
新闻报道中的侵权与隐私保护
新闻报道中的侵权与隐私保护新闻报道作为传媒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播信息、观点以及揭示社会问题的重任。
然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侵权问题和隐私保护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中的侵权行为以及应采取的隐私保护措施。
一、新闻报道中的侵权问题1. 涉及隐私的侵权在追求独家新闻或者吸引眼球的诉求下,部分新闻机构和记者会侵害个人的隐私权。
例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曝光其私人生活、家庭问题或个人情感等。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人的尊严,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精神损害。
因此,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严禁擅自揭露他人隐私,是新闻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2. 虚假报道的侵权虚假报道不仅误导公众,破坏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可能对个人或机构造成巨大的声誉损失。
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曝光量,有些媒体不择手段地发布未经核实或者捏造的新闻,违背了新闻报道真实、准确的原则。
因此,严格约束虚假报道的产生,将是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隐私保护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1.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包括个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等,这些信息应该得到合理保护。
新闻报道过程中,应注意遵循隐私保护原则,尊重个人隐私权。
当事人对于是否公开其私人信息应有自主权,新闻报道者应该尊重并严格把握边界。
2. 公众权益的平衡新闻报道旨在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帮助公众了解社会事件和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
对于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或公共利益的事件,适度披露相关信息是合理的。
然而,在报道个人隐私问题时,媒体应当谨慎行事,遵循隐私保护的原则。
三、加强1. 建立法律法规国家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的侵权与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权益的界定和保护范围。
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平衡发展。
2. 媒体自律规范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自身的伦理道德建设,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如推出新闻协会或监管机构,制定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如何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与权益
如何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与权益在新闻报道中,记者们常常需要采访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涉及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行业内的专家、甚至是普通民众。
然而,在进行采访的过程中,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与权益是记者们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如何在报道的过程中既完成工作任务又尊重他人的隐私,成为一项需要记者们高度关注和处理的重要工作。
首先,记者们在进行采访前要对采访对象的身份和敏感信息进行充分了解,避免不当的调查方式侵犯到采访对象的隐私权。
比如,在采访一些涉及个人生活隐私的事件时,记者们要慎重考虑报道的方式和内容,避免触及到对方的底线。
另外,在采访前可以与采访对象签订保密协议,明确采访内容的范围和保密方式,确保双方能够在良好的合作氛围中进行交流。
其次,在进行报道过程中,记者们要注意避免将采访对象的隐私信息公之于众。
在报道文章或节目中,可以使用匿名方式描述采访对象,避免直接暴露对方的个人信息。
另外,记者们还要注意在图文报道或视频报道中模糊或隐藏采访对象的面部或其他可以识别的特征,保护对方的隐私权和权益。
另外,还可以在报道完成后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查和剪辑,删除一些可能侵犯采访对象隐私的部分。
比如在报道中避免透露对方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确保对采访对象的隐私得到有效的保护。
另外,记者们还可以与采访对象商讨是否可以公开他们的姓名或身份,尊重对方的意愿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最后,记者们在进行采访时要注意与采访对象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让对方感到安心和放心。
在采访过程中可以适当提醒对方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不必要的言语泄露或隐私暴露。
另外,还可以适时与对方进行交流,让对方了解自己的采访目的和报道意图,保持双方的合作和沟通。
总的来说,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与权益是记者们在进行报道工作中必须要高度重视和处理的问题。
通过加强对采访对象隐私信息的保护和谨慎处理采访内容,可以确保报道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和权益。
只有在不断提高记者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觉悟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完成采访任务,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与权益。
论隐性采访与隐私权的保护
论隐性采访与隐私权的保护隐性采访是近些年来颇受新闻界青睐的一种采访方式。
相对于显性采访,它通常是指记者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或不告知被采访者真实意图而通过隐蔽的拍摄、录音等方法获取新闻素材的一种采访手段。
这种采访行使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事情的真相,但是由于其法律界定的模糊性,使得一些新闻工作者滥用权利,更容易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
标签:隐性采访;隐私权;隐私权保护1 隐性采访与隐私权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的手段之一。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采用隐性采访方式进行的新闻报道通常是揭露或批评性的报道。
不可否认,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确实有许多公开采访所不及的优势,比如,隐性采访有助于提高采访材料的可信度和感染力。
虽然适用隐性采访有上述优势,但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极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尤其是对人格权的侵犯。
而其中,对隐私权的侵犯更是争议焦点之所在。
“隐私权”一词最早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于1890年发表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他们的核心论点是:个人的私密信息应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
”经过百年的发展,隐私权目前已成为一项公认的独立的人格权,即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2 隐性采访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的原因隐性采访与隐私权保护的根本冲突源于新闻自由权、公众知情权以及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1)新闻自由。
所谓“新闻自由”,是公民新闻活动的自由,是一项民主权利。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利是新闻自由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允许和保护,其中也应当包括使用隐性方式采写新闻的权利。
(2)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为“知悉权”、“了解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论隐性采访中的隐私权保护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judiciary, the media self-discipline, and citizen consciousness—these four aspects to provide th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about the hidden interview privacy infringement disputes.Keywords Hidden interview Privacy Legislation Protection measures目 录引言 (1)第1章隐性采访和隐私权概述 (3)1.1 隐性采访概述 (3)1.1.1 隐性采访的概念 (3)1.1.2 隐性采访的特征 (4)1.1.3 隐性采访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5)1.1.4 隐性采访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 (7)1.2隐私权概述 (9)1.2.1 隐私权的概念 (9)1.2.2 隐私权的内容 (10)1.2.3 隐私权的特征 (11)1.2.4 隐私权的价值分析 (11)1.3 隐性采访与隐私权的冲突 (12)1.3.1 隐性采访侵害隐私权的原因 (13)1.3.2 隐性采访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 (14)1.3.3 隐性采访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特点 (15)第2章国外关于隐性采访和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16)2.1 美国 (16)2.2 英国 (17)2.3 德国 (18)2.4 法国 (19)2.5 比较与启示 (19)第3章我国关于隐性采访和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21)3.1 我国关于隐性采访的立法现状 (21)3.2 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22)3.3 我国相关立法缺陷 (24)3.3.1 我国对隐性采访的立法缺陷 (24)3.3.2 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缺陷 (24)第4章完善我国对隐性采访中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26)4.1 完善国家立法 (26)4.1.1 建立健全隐私权保护的立法 (26)4.1.2 加快新闻立法进程 (27)4.2 司法上的衡量 (28)4.3 新闻界加强自律 (29)4.3.1 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 (29)4.3.2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质 (30)4.4 公民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31)结语 (32)参考文献 (33)致谢 (35)引言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和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使新闻媒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放,采访的手段也日益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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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生新闻中的隐性采访和隐私权保护
作者:李坤华
来源:《新闻世界》2014年第02期
【摘要】在民生新闻的采访中,隐性采访受到记者们的青睐。
但是对于大量使用隐性采访所造成的极端后果,以及对当事人隐私权构成的侵犯却似乎经常被淡化和漠视。
保守地使用隐性采访,既是为了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媒介的公信力。
从长远发展来看,新闻媒介的公信力是我们媒介从业者安身立命的根本。
【关键词】民生新闻隐性采访隐私保护
民生新闻以平民视角和人文叙事手法关注和表现普通百姓的生活,以“民生内容、民本取向”彰显自己的个性和品质,被人们亲切地称作“老百姓自己的新闻”。
民生新闻通过记者现场调查、跟踪报道、嵌入式体验等灵活多样的方法采编制作。
在民生新闻的采访中,隐性采访受到记者们的青睐。
因为通过它可以迅速抓取第一手素材,还可以掌握“铁证如山”的猛料,继而创造出轰动的传播效应。
但对于大量使用隐性采访所造成的极端后果,以及对当事人隐私权构成的侵犯却似乎经常被淡化和漠视。
例如,有这样一条民生新闻,报道的是一起“假冒警察上网裸聊”的事件。
报料人是当事人的妻子和女儿,她们在屏幕上将自己家人的种种“流氓卑劣”行径公之于众,并毫不留情地将不堪入耳的网聊记录大声朗读,一股脑地抛向观众,令人错愕和震惊!记者还暗访了当事人的邻居,并去当事人的单位采访了他。
当事人一开始稀里糊涂,不知记者采访何意?直到他妻子现身并甩出一大叠打印的网聊记录,他才反应过来,知道了记者的采访意图,并对记者说这是他家的私事……片子还在直播中,屏幕前的几个人就聊开了:这人以后脸往哪搁?还怎么在单位上班?在社会上做人?……我们不知道这位当事人是否真的冒充警察、上网裸聊、诈骗犯罪,那需要公检法机关的调查、举证和判决。
用隐性采访的方法将邻居拉来作证人,在当事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的私生活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这是对普通人人格权的漠视,也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在这里,新闻采访权和隐私权产生了冲突。
面对这样的冲突,记者应如何选择?笔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权衡的标准。
在公民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无关时,记者将其披露,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如果公民的隐私权涉及公共利益,就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一部分。
因此,人们有权了解真相,新闻媒介也有权予以报道。
记者如果在采访中,完全不顾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不注意对当事人隐私权进行保护,连普通观众都觉得媒体有点过分了,那媒体的公信力又将如何树立?谁看到你来采访不小心提防、冷眼相向,并干脆将你拒之门外?媒体都在责难采访环境恶劣,被采访对象越来越不配合,可是反观自身,在造成今天这种被动局面的多方合力中,媒体自己的力量恐怕也不容小
觑。
我们应当反思,在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法律、尊重人权了吗?为什么现在用正当手段、正常渠道去采访越来越难?别人在防范我们什么?
曾有这样一条民生新闻,报道的内容是有关某山区一位农民被闪婚骗钱的事。
整个节目从采访到编辑都非常流畅,故事的来龙去脉也交待得干净、清楚,对观众具有警示教育的作用。
但美中不足的是:片子结尾处加上的一段对该地区公安局某位工作人员的暗访。
公安局同志把这种“骗婚”案件分析得非常透彻,也道出了实际办案过程的复杂与艰辛,因为跨省查案,所以办案非常难,快速结案的可能性不大,只有小心提防,谨防上当。
这样的语言完全应该是在正常采访中听到的,而画面却变成了躲躲闪闪,摇摆不定,明显是“偷拍”而来,让人看了很纳闷:公安干警说得有理有据,完全是以正面形象出现,却为何要以“非常规拍摄”的方式来采访?如果记者稍加努力,是应该可以通过正常手段和渠道,光明正大地完成此次采访的,那样编出来的片子效果也会显著不同。
“偷拍、偷窥、偷录”难道要成为我们完成新闻采访的常用形式?
新闻媒体的基本职责是报道发生的事实。
而现在,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类似公安系统的侦察工作,影响了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责。
记者的基本责任就是获取信息,但应取之有道,这是作为一名记者最基本的职业意识。
记者的职业,就是要在不欺骗和不违背道德、法律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地采访到新闻,这才是记者的专业。
即使是许多揭露批评性报道,也可以公开采访,用迂回的方式,凭借记者的采访技巧而获得需要的素材。
然而,为了追求生动和“铁证如山”的效应,一些记者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
这种隐性采访的确能使记者较容易获取事实真相,但它毕竟是一种欺骗手段,容易导致争论,严重的甚至会引起诉讼。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有一个信条值得我们借鉴,这就是“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
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
秘密调查不能用做一种常规的做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传播的戏剧性而使用。
”我们可以看出,它原则上反对偷拍、偷录这种“秘密调查”,因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我们在民生新闻的实际操作中,不到万不得以,不经过申请批准,也不应轻易使用隐性采访,更不能把它作为常规范式去操作。
如果媒体在新闻采访中,偷拍偷录成风而不加遏制,将会造成种种不良的社会影响。
单从暗访报道本身来说,记者和被采访者一方主动、一方被动;一方了解底细,一方不明就里;一方有技巧、手段和机器,一方则一无所有、无遮无拦,连防范都来不及,双方处于极度不平等的地位。
因而,尽管民生新闻的记者是代表老百姓去调查了解事实并伸张正义的,但观众收看电视节目时,可能更同情“弱者”,从而对媒介失去信任。
“攻—守”的关系是在不断变动的,社会的同情也会随着时代和环境而变化。
保守地使用隐性采访,既是为了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媒介的公信力。
如果因采访方法欠妥,授人以柄,这绝不是明智之举。
毕竟,从长远发展来看,新闻媒介的公信力才是我们媒介从业者安身立命的根本。
参考文献
①陈力丹、孟祥晨,《传媒应有更多的自律——对〈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解读》[J].《当代传播》,2005(5)
②徐迅:《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