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5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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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1.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和决策影响力
2.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能力
3.课题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程度
4.是否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及完成情况
研究基础(40分)
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关领域发表、出版的其他研究成果
资料准备和研究条件(10分)
研究内容
50分
1.研究的总体框架
2.研究的难点、重点
3.可能的创新之处及其价值
研究方法
25分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总分
补充意见
评审专家签名:2015年 月 日
(二)自选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课题名称
送审编号
以下由评审专家填写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
选题
40分
1.选题本身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
2.申请人对选题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的理解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评审指标及分值
一、内容评审指标及分值
(一)资助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招标课题名称
申报课题名称
指南类别序号
送审编号
以下由评审专家填写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
选题
25分
1.申报人对选题的理论价值的理解
2.申报人对选题的实践价值的理解
3.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掌握程度
4.申报课题名称与招标课题名称的契合度
3.对国内外研究情况的掌握程度
研究内容
40分
1.研究的总体框架
2.研究的难点、重点
3.可能的创新之处及其价值
研究方法
20分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总分
补充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各课题主持人:为了加强智库建设,推进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更好地为中央决策服务,中国法学会决定建立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后提交《成果要报》的制度和机制。

请通过2014年结项成果鉴定课题的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至少1份《成果要报》并报送中国法学会。

《成果要报》应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对策建议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结构可以为:现状或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问题+成因+对策建议,问题+实践/外国经验+对策建议,侧重对策建议;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字数在3500字左右。

具体样式可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参考《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汇编》。

《成果要报》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或推荐在《法制日报》理论版发表。

同时,《成果要报》将择优结集出版。

有突出贡献的,将给予奖励。

请于3月31日前,将《成果要报》电子版发至*****************。

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课题委托的重要依据。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联系电话:************联系人:杨青春、曹菲中国法学会研究部2015年3月11日。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

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

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

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

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

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作者:————————————————————————————————日期:2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共189项)课题类别立项题目主持人单位及职称重大课题5项苏州大学教授1.科学发展的法治化机制研究胡玉鸿北京大学教授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甘培忠3.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研究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4.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李瑜青华东理工大学教授5.轻刑化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重点课题16项6.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并列)刘国涛山东师范大学教授7.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并列)田土城郑州大学教授38.我国海洋权益保护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刘楠来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9.行政决策体制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傅士成南开大学教授10.司法公信力研究徐亚文武汉大学教授11.司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杨建学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2.宏观调控程序法律问题研究颜运秋中南大学教授13.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中的公平性问题和发展权研究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4.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实证研究娄丙录河南大学教授15.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组织治理肖金明山东大学教授16.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张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7.政府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肖海军湖南大学教授18.规制工具的选择与运用研究应飞虎深圳大学教授19.国际人权法与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研究齐延平山东大学教授20.网络犯罪立法系统化研究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421.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张琦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青年项目9项22.中国宪法实施的有效性问题实证研究贾海洋沈阳师范大学教授23.税赋公平与社会和谐研究熊伟武汉大学教授24.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法治研究许玉镇吉林大学教授25.WTO/DS363裁决研究吕晓杰清华大学副教授26.我国反垄断法国际合作的模式选择问题研究于馨淼同济大学讲师、博士27.遗嘱信托在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中的构建研究徐卫上海交通大学讲师28.死刑案件的辩护标准研究魏昌东南京审计学院副教授29.再审启动权研究冯仁强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0.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研究周光权清华大学教授一般课题47项31.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完善研究张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532.区域一体化推进与地方立法协调问题研究陈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33.社区管理创新法律制度研究唐清利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34.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纠纷解决体系研究段文波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35.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戚建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36.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研究凌斌北京大学副教授37.法学研究方法创新研究郑磊浙江大学副教授38.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研究李国强吉林大学副教授39.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研究(并列)殷盛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副教授40.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研究(并列)王延川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41.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法律控制研究董大胜审计署副审计长42.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现实功能评估沈健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博士43.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研究邢会强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4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王海英烟台大学教授645.地役权法律适用研究——从规范到实践孙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4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方式”研究任丹丽东南大学副教授47.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法律问题研究吴长波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博士48.股份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研究(并列)汪青松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49.股份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研究(并列)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50.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侯国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5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法律制度研究李晗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52.境外企业境内上市与境内股东权保护研究冯果武汉大学教授53.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杜群武汉大学教授54.票据法修改研究董惠江黑龙江大学教授55.破产管理人的地位研究刘沂江贵州大学副教授56.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研究(并列)闫文军中国科学院副教授57.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研究(并列)李永明浙江大学教授758.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研究(并列)田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59.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研究(并列)郭鹏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问题研究宁立志武汉大学教授61.司法解释适用中的问题研究王伟国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62.刑事证据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王新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博士63.警察取证行为实证研究杨宗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64.职务犯罪的侦查优先权研究刘广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65.民事再审与既判力关系研究林剑锋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66.发回重审制度研究张嘉军郑州大学副教授67.非讼程序特殊规则研究郝振江河南大学副教授68.民事诉讼与诉外调解对接机制研究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69.我国条约法修改研究朱晓青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70.国际组织在中国的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李赞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871.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刘诚上海师范大学教授72.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王岳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73.构建有区域特色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史晓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7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制研究王磊北京大学教授75.宪法相关法的修改完善研究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76.民法的修改完善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77.社会法的修改完善研究贾俊玲北京大学教授自选课题112项78.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平政院案例研究宋玲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79.以世界城市为目标的法治运作考察研究白桂秀北京市法学会副教授80.儒学与王权的斗争:帝制时代王权合法性问题研究潘传表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81.儒家“活法”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关系研究徐少彬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82.“依法办事”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现代转换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983.情理在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作用研究董长春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84.自然灾害下的人权保障——以国家义务为中心宁立标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85.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研究周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博士86.行政合同诉讼问题研究王旭军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87.电视广告监管制度研究王小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88.涉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研究李倩北京市法学会博士89.收容教育制度研究及其发展趋势探索赵力军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9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研究王彦东北财经大学教授91.行政给付诉讼制度研究黄先雄中南大学副教授92.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的规范运用陆伟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93.就业权的行政法保障研究王晓杰绍兴文理学院副教授94.国家人权教育行动计划研究陈佑武广州大学副教授95.我国立法中民意沟通机制实证研究张洪涛东南大学副教授1096.新农村视域下农民政治参与权有序行使研究黄进才河南师范大学教授97.近代判决修辞研究田荔枝山东大学副教授98.中国商法史略论李功国甘肃省法学会教授99.中国商事物流法立法研究范健南京大学教授100.欧洲民法法典化研究朱淑丽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101.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法律问题研究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102.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教授103.公法组织获得私法上主体地位的法律机制研究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04.论我国职工持股会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黄福玲上海政法学院讲师105.非公共利益利用集体土地机制研究申慧文郑州大学讲师、博士106.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调整”法律问题研究王立争天津商业大学讲师107.网路服务提供商的信息监管责任——“百度文库”案例分析夏晓红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博士108.金融产品定价的法律规制研究冯博天津财经大学讲师、博士11109.我国合作社的运行现状与立法规制朱晓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110.论我国做空性场内衍生品的推出和完善杜晶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博士111.中国农业巨灾保险立法研究胡晓珂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112.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规定的不足和完善研究王小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113.消费者权利变迁的实证研究钱玉文常州大学副教授114.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孔令学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助理调研员、博士11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法律制度研究李红润郑州轻工业学院讲师116.公司治理的民族文化基因研究孙光焰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117.我国参与型土地征收制度构建研究熊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曹泮天西南政法大学助教、博士118.农村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联动改革法律机制研究——基于成渝“实验区”的实证分析119.传统医药产业创新问题的知识产权研究张冬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授120.中国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同基础研究夏扬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12121.知识产权质权的制度完善唐义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122.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版权法及其超越毕荣建烟台大学讲师、博士郑世保郑州轻工业学院副教授123.海峡两岸网络域名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对海峡两岸网络域名纠纷解决机构的实证调研124.建设国际旅游岛法律对策研究刘云亮海南大学教授125.犯罪形态视域下的身份犯及其展开吴飞飞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126.俄罗斯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论庞冬梅黑龙江大学副教授127.风险社会下刑法中的“危险”研究刘媛媛天津商业大学讲师128.国际刑事法院的“歧视弱小战略”及中国应策研究宋建强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博士129.涉罪留守少年司法保障与社区矫正对策研究雷小政北京师范大学讲师、博士130.中俄刑事立法改革与问题发展比较研究赵路北京师范大学讲师、博士131.法社会学视野下我国毒品犯罪治理机制及死刑控制研究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32.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配置研究卢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13133.博弈论视野下的区域侦查协作研究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34.秘密侦查措施规范化研究刘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35.刑事诉讼视野下的法医物证研究樊学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136.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协调陈心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137.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杨迎泽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138.量刑建议规范化实证研究曹新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139.我国应对“普遍管辖之诉”的刑事法学研究高秀东外交学院教授140.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研究叶肖华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141.轻微刑事犯罪社区司法解决模式研究王琪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142.弱势群体犯罪视角下刑事司法与民意的实证研究徐光华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143.转嫁抗辩与间接购买者的诉讼地位研究綦书纬山东政法学院讲师144.民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刘玉华天津医科大学讲师145.交错语境的成长——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进路的思考相庆梅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14146.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乡土法官研究潘怀平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教授147.“碳政治”时代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陈方淑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148.企业碳减排法律规制研究刘芳雄温州大学副教授149.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利益表达及救济机制研究戈华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150.生态恢复政治法律制度研究张建伟河南大学副教授151.低碳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法律机制研究蒋亚娟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152.我国城市建筑废物回收与循环利用法律规制研究乔刚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博士153.自然灾害的法律应对——以适应制度建设为中心欧阳恩钱温州大学副教授154.城市社会弱势群体支持制度研究建设周青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155.劳动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龚向和东南大学教授156.民生视野下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保障研究冷传莉贵州大学教授157.海洋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分析与国际求偿机制研究邓海峰清华大学副教授158.生态整体主义视野下的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刘卫先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15159.境外追赃中的资产分享机制构建研究邢爱芬北京师范大学教授160.国际条约解释方法及案例研究韩燕煦同济大学讲师161.跨界含水层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王秀梅西北政法大学教授162.空间站法律问题研究赵海峰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163.《巴勒莫议定书》及其实施机制研究柳华文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164.美国337调查与TRIPS协议一致性问题研究冯寿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65.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风险防范与法律保障制度研究朱鹏飞东南大学讲师、博士166.WTO新形势下中美双边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于丹翎外交学院教授167.“双向嵌入观”下中国代工制造业升级的法律环境优化研究胡峰浙江工商大学教授168.WTO/DS379 裁决研究余菲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博士169.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制度之完善刘东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70.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纪格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171.网络犯罪立法系统化研究赵国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6172.行政法律责任的基础理论与中国实践朱新力浙江大学教授173.构建大规模退赃制度研究: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174.我国治理城市违法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沈晖同济大学副教授175.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法治研究刘忠同济大学讲师176.紧急救治义务研究姜雯南方医科大学讲师177.司法审判适用法律方法及方法的运用郝建设辽宁大学教授178.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马其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179.刑事证据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余茂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80.“社会腱”视野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吴殿朝黄河科技学院副教授181.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潘峰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182.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法律控制研究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183.醉驾肇事新论:基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视角黄旭巍南京大学讲师18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17185.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齐小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86.中日公益法人制度比较研究徐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87.警察取证行为实证研究郭松四川大学讲师188.甘肃省重大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刘志坚兰州大学教授189.反腐败与个人分配制度研究李子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1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讯评审表【模板】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讯评审表【模板】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讯评审表
课题名称
总分
指标
权重
A级
B级
C级
D级


选题价值
20
属于国家安全法治、涉港涉外法律斗争、互联网法治、党内法规、宪法学与政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等重点领域。
虽然不属于国家安全法治、涉港涉外法律斗争、互联网法治、党内法规、宪法学与政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领域,但有较大研究价值
5
引证规范,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
引证较规范
引证基本规范
引证不规范
109
87
65
4321




研究及资料搜集处理难度
10
问题十分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
问题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较薄弱;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难度
问题较复杂,有一定难度;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不大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价值一般
对经济社发展和法治建设价值很小
109
87
65
4321




学术价值
社会价值
30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
2.可以向有关决策部门推荐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对解决重要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
2.经修改完善后,可以向有关决策部门推荐
87
65
4321




可靠性
15
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适当
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个方面略有欠缺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和繁荣法学研究,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法学会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部级法学研究年度招标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对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住宿等方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课题牵头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责任单位。

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接受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

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处理有关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协助课题责任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原则上,年度招标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

因研究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或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出版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出版社,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的经费,按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专家承诺书
我作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为确保评审工作按时高效、结果客观公正,特作以下承诺:
一、认真阅读每一份课题成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各项评审内容作出评分、填写评审意见并签字。

二、公平对待每一份课题成果,不论其观点是否与本人的观点相左。

三、在评审过程中,绝不以任何方式查询、打听课题申请人信息。

四、在评审过程中绝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不打听其他专家是否参与评审并交流评审情况。

五、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将填写好的评分表和全部课题成果寄回。

承诺人:
年月日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工作人员保证书
我作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工作人员,为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结果客观公正,特作以下保证:
一、评审专家从经会领导同意或党组通过的专家名单中选取。

二、绝不对外泄漏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进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信息。

二、绝不向评审专家透露申报课题及其主持人信息,不干扰专家正常的评审活动。

三、绝不向基础评审专家透露内容评审的结果。

四、认真统计评审分数,杜绝统计错误。

五、评审过程中,不得与课题申报人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可能干扰公正评审的联系。

如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人主动联系、试图干扰公正评审的,应明确拒绝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按照评审计划,尽心尽职推进评审各个环节,服从指挥。

保证人:
年月日。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

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我国法学会是我国大陆现行最大规模的法学学术团体,于1950年5月1日在北京成立。

是我国法学会的研究领域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也是我国法学界的主要研究方向。

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则是该地区法学领域的一个专注点,是国家在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课题旨在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发展。

一、课题意义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是为了引导和支持广大法学研究工作者深入了解当前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紧迫需求和重大问题,推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该课题的意义在于激励和鼓励年轻学者在法学研究领域展现才华,提高青年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持续发展。

二、课题内容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内容多样且广泛,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的研究。

青年学者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且具有一定深度的课题进行研究,借助专业的法学知识和研究方法探索学术前沿,推动全社会法学研究的发展。

三、课题影响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开展对法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

通过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我国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该课题对于培养青年法学研究人才,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课题研究成果的产出,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学视角,为法学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课题展望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不仅带动了青年法学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也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创新注入了新的动力。

未来,希望该课题能够继续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青年学者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持续成长和进步,推动我国法学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五、个人观点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对于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国法学会在为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中国法学会还承担着为广大法学工作者提供学术指导、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法学思想进步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中国法学会设立了部级一般项目,以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角度介绍该项目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概述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是指由中国法学会主持或参与的一系列研究性、推广性的法学活动。

该项目旨在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和深度发展,为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并进一步推动法学思想的进步和学科的发展。

二、项目内容1.法学理论研究:该项目围绕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国际法等方向,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工作,产生一批新颖、独具特色、具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

2.法律咨询和意见:该项目为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支持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3.学术研讨和交流:该项目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和学者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科领域内的交流互通和才智碰撞。

4.法律挖掘和普及:该项目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实践中的问题等进行挖掘和普及,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教育的加强。

三、项目成果通过多年来的高质量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一系列高质量、有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为国家及相关部门提供多项法律咨询和意见,均得到高度评价和认可;组织多次高水平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取得较好的效果;开展了一系列成功的法律挖掘和普及活动,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了专业的和恰当的法律知识。

四、项目前景在新时代中,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将继续推进法学研究工作,加强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工作,开展更多、更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广泛挖掘法律知识,普及法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和繁荣法学研究,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法学会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部级法学研究年度招标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对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住宿等方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课题牵头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责任单位。

1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接受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

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处理有关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协助课题责任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原则上,年度招标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

因研究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或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出版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出版社,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的经费,按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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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评审专家名单
(共95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别涛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
年法学家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二届
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杜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
封丽霞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七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彦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东方法学》主编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
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葛洪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郭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郭玉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李晓明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罗培新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齐爱民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青锋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巡视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宋晓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苏亦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
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福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吴家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熊秋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熊跃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泽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
应飞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晋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
张新宝《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
中青年法学家
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朱芒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广新《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室主任、研究员
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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